资源描述
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控制并处理不合格品,以预防深入加工或使用,并避免不合格品再发生,提升质量。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程序适适用于进料、生产、检验等各阶段和不合格品管制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二条 项目分管领导负责本要求保持和改善;
第三条 项目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要求归口管理;
第四条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本要求在本项目标保持和改善;
第五条 项目工程质量部负责本要求在本项目标归口管理和实施控制;
第四章工作程序及内容
第六条 进料阶段
1、不良样本应做标识,并交厂商送料人员处理
2、判定之不合格批,应做标识并统计于《进料检验日报表》上呈主管审核确定。
3、不合格批应标示并备注不良情形,供在制品监视和测量人员协同控制。
第七条 在制品阶段:
1、过程中发生或发觉不合格品时,生产线作业人员应挑出。
2、过程中产生之不合格品应标示,并放置于指定区域。
3、隔离放置之不合格品经由品管人员确定后,给予退料、修复或报废。
4、不合格品经修复后,仍应经检验人员复检,判定合格后方能再使用。
第八条 成品阶段:
1、不合格样本标示后交生产单位进行处理。
2、不合格批应标示,并和合格批分开放置,以免误入仓库或出货。同时以《纠正预防方法处理单》知会各相关单位,进行重检并管控。
重检后之成品仍应经检验人员复检,判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五章工作关键点步骤
不合格品
识别
标识
统计
要求处理职责权限
处理
返 工 返修 让步使用 拒收报废
N
Y 统计保留
验证
统计保留
第六章 工作关键点
第九条 不合格品判别
1、在生产过程或材料检验中发觉不合格品,分为以下等级:
A级:严重不合格
发生在工程实体上,且经返工、返修后仍无法达成要求要求;需报废处理;需对设计作重大变更不合格。
B级:通常不合格
发生在工程实体上,但经返工、返修后能达成要求要求不合格。
原材料、半成品能够降级使用/改作她用不合格;造成拒收或退货不合格。
C级:轻微不合格
工序生产过程中发生,能够立即在施工现场采取方法纠正不合格。
第十条 不合格品标识、隔离
1、对施工过程形成不合格品,由质检员用统计或在现场涂画标识、挂牌进行标识,标识应依据不一样不合格品采取易于识别、查找显著标识。
2、对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工程质量部给予挂牌标识,必需时指定区域隔离存放。
3、对工序过程中不合格必需时由施工技术部在现场标识外,还应以统计形式给予标识。
第十一条 不合格品评审
1、不合格品评审依据
1)协议要求技术要求、施工图纸、现行国家和行业质量检验、试验标准、规范、规程。
2)相关文件资料及法律法规。
2、不合格品评审范围
A级:项目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会同业主、监理、设计部门进行评审。
B级:项目部质管副经理/总工组织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C级:项目部质检员确定为C级不合格,能够在施工现场采取方法,责令施工人员限时整改,可不组织评审。但应在施工日志中给予统计。对数次发生C级同类不合格,项目部工程质量部应制订纠正方法。
3、不合格品评审内容
1)分析、确定不合格品产生原因
2)分析、确定不合格品产生范围、性质
3)确定采取处理方法及方法
第十二条 不合格品处理
1、返工以达成要求要求;
2、材料、半成品能够降级使用/改作她用或拒收退货;
3、报废处理,属严重不合格采取这种方法;
4、A级不合格品处理和工程质量事故应根据上级相关工程质量事故划分要求,上报局质量管理部,按协议/相关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 不合格品处理后,必需重新进行检验、试验或验证,并应有统计。
第十四条 如项目工程施工协议另有要求时,不合格品控制也应遵守协议相关要求。
第七章 统计
第十五条 本制度采取以下统计:
企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G/SDJJ.ZB083:
不合格品评审处理表ZB083-1
不合格品处理情况一览表ZB083-2
不合格品让步接收申请表ZB083/3
以上统计由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归档保留并报分局工程质量部。
附录A
不合格品评审处理表
统计号: 编号:ZB083-1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单 位
时 间
参与评审人员
主 持 人
不合格品关键事实:
年 月 日
评审处理意见:
审批签字
年 月 日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年 月 日
检验情况:
质 检 员: 年 月 日
附录B
不合格品处理情况一览表
统计号: 编号:ZB083-2
序号
工程名称
发生
日期
不合格原因
处理方法
完成日期
处理效果
1
2
3
4
5
6
说明
单位主管 校核 : 制表: 年 月 日
附录C
不合格品让步接收申请表
统计号: 编号:ZB083-3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单元/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不合格品关键事实陈说:
质检员: 年 月 日
是否经返修处理及返修处理后质量判定情况:
质检员: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申请意见:
项目责任人: 年 月 日
接收方意见(用户或监理):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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