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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融意通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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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融意通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丰富我行信用卡产品体系,提高信用卡产品竞争力,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信用卡章程、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融意通信用卡是指客户以抵、质押方式申请的,在我行核定的分期限额、期限内,自由获取资金并随时还款的只办理分期业务的信用卡,卡片遵循*信用卡的基本规则。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三条 在开办融意通信用卡业务中,总行各部门及分、支行的职责分别为:(一) 电子银行部是融意通信用卡业务的主管部门,负

2、责融意通信用卡业务的全行性营销、审批、贷后管理、催收、呆账核销、考核等管理工作。(二) 零售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融意通信用卡业务电话咨询、业务受理等服务工作。(三) (三)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融意通信用卡业务进行风险管控及指导。(四) 内控合规部负责对融意通信用卡业务进行合规性指导及监督。(五) 运营管理部负责协助融意通信用卡业务相关帐务的查询、处理工作。(六) 会计结算部负责融意通信用卡柜面业务的操作管理,融意通信用卡会计核算处理流程参照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七) 分、支行负责融意通信用卡业务目标客户的营销推广工作;负责融意通信用卡业务目标客户的筛选、调查、申报等贷

3、前工作;负责承担其推荐客户的征信调查工作,并根据征信调查结果提出建议授信额度;负责融意通信用卡业务贷后管理及逾期催收工作。第三章 产品基本规则第四条 额度(一) 卡片无消费功能,仅用于办理分期业务。(二) 融意通授信额度为 1 万元(含)-300 万元(含),单笔融意通分期业务起点为 1 万元,且为万元整数倍。(三)融意通信用卡业务应根据申请人资金需求合理测算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人及其经营主体上一会计年度总收入的 60%。(四)同一持卡人及关联持卡人融意通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600 万元。(五)融意通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分笔、多次使用,分期金额累计不超过融意通授信额度,且每笔分期到期期限均在

4、卡片有效期内。第五条 期限(一) 融意通授信额度有效期最长 3 年,且不超过抵、质押债权登记有效期。(二) 单笔分期期限最短 1 天,最长不超过 365 天。第六条 账单日和还款日账单日为每月 18 号,最后还款日为账单日后的第 20 天。第七条 手续费与还款方式融意通逐笔确定手续费率,在该笔融意通期限内不变,影响手续费率的因子包括融意通基准费率、使用的存款贡献积数、分支行确定的上下浮比例三个指标。(一) 基准费率: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五。(二) 存款贡献积数= 每日存款余额,当持卡人选择使用存款贡献积数时,每笔融意通的手续费率根据持卡人综合贡献匹配情况在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浮动,匹配部分按基准费率

5、下浮X%。本办法试行期间,暂不考虑该项因子。存款贡献积数统计的起始时间、与融意通分期的匹配规则由电子银行部另行约定。(三) 分、支行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设定融意通上下浮比例,并报总行电子银行部同意后调整实施。可选择的浮动比例为 -20%、-10%、0、10%、20%、30%、40%、50%八个档次,城区分、支行原则上按统一费率标准执行。(四) 每期手续费计算规则为: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执行手续费率(日)当期实际占用天数;执行手续费率=基准费率(1+浮动比例)。(五) 以“按月付费,到期还本”的方式还款。融意通本金到期之前,系统在还款日逐笔从账户中扣划应还手续费,融意通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当日,系统从

6、账户中扣划本金及应还手续费。第八条 其他费用(一) 年费:1000 元/年,在卡片激活后第一期账单收取。(二) 免费开通短信提示。(三) 免转账支付手续费。(四) 持卡人须提前或于融意通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当日在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归还欠款,否则不足部分将按万分之五/天计收透支利息。(五) 持卡人若未按期全额偿还当期分期分摊本金和手续费,则自账单日(1 日)起全额收取万分之五/天的罚息。(六) 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支付滞纳金,未达到 100 元按 100 元收取。(七) 其他费用按转账支付信用卡收费标准执行。第四章 授信

7、对象及条件第九条 融意通信用卡的发放对象为:(一) 中小企业业主、个体经营业主、企业股东。(二) 经营状况良好的各类公司、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 基本申请条件(一) 年龄在20周岁60周岁之间。(二) 在我行已办理以下业务之一的客户方可申请:1已开立结算账户或个人储蓄账户;2已办理集合委托贷款、理财产品、基金、国债等业务;3与我行已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三) 本人或配偶在我行分支机构所在区域拥有固定住所。(四) 有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已连续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五) 具有本行要求的个人资产。(六) 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人行信用报告中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视为信用记录不良:人行信

8、用报告近一年记录显示贷记卡连续逾二期及以上、准贷记卡连续逾四期及以上且逾期金额为 500 元以上的;个人贷款逾二期及以上且逾期金额为 500 元以上的;贷记卡、准贷记卡当前逾期且逾期金额超过该逾期卡片授信额度 50%以上的;个人贷款当前逾期且逾期金额超过贷款余额50%以上的;贷记卡、准贷记卡或个人贷款账户状态异常(冻结、止付、呆账)且近六个月内有逾期记录第五章 资金用途第十一条 融意通信用卡资金用于满足申请人及对应经营主体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有关政策及我行相关政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二) 股本权益性投资。(三) 股票

9、、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四) 民间借贷或过桥资金。(五) 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第六章 担保方式第十二条 客户使用抵押方式办理的要求:(一) 抵押品仅限于以下资产:个人住房、门面、写字楼。(二) 以抵押方式办理本产品,抵押率按如下标准执行:1抵押品只用于办理本产品的,抵押率应不超过抵押品评估价值的70%;2在我行已有贷款业务,且同时对应有本产品授信的,累计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3在我行已取得本产品授信,抵押品剩余权利价值部分用于办理转账支付信用卡的,累计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抵押品评估价值的90%。(三) 申请人非公司股东的,还应追加所在经营实体的连带责任担保。第十三条 客户使用质押方式

10、办理的要求:(一) 质押品仅限于以下资产:我行出具的单位定期存单及个人定期存单、我行系统代售的凭证式国债。(二) 质押率应不超过质押品金额的90%。第十四条 应办理符合我行抵、质押管理办法认可的抵、质押担保手续。第十五条 应参照我行一般授信业务押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在相关信贷系统里办理押品入库手续。第七章 业务受理第十六条 分支行受理客户的融意通信用卡申请,应指导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一) 证明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个人合伙经营协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二) 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三) 有配偶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同意申请融意通信用卡并愿意共同

11、承担债务的书面承诺书。(四) 合法有效的资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购房合同、汽车行驶证、股权证明、存单、库存清单等。(五)抵、质押物证明、他项权证,抵、质押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有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六) 符合我行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表、个人及公司账户三个月以上银行流水。(七) 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七条 申请人只能在我行的一家分、支行申领融意通信用卡。第八章 操作流程第十八条 融意通信用卡授信额度申请,按以下流程操作:(一) 客户向分、支行提出融意通信用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及相关法律文本。(二) 分、支行受理申请,确保资料齐备并完成三级审批

12、。(三) 在相关信贷系统里办理押品入库手续。抵、质押品同时对应贷款的,贷款债务人应与信用卡申请人一致,并在相关信贷系统中进行融意通信用卡业务的信息补登、入库,抵、质押物登记证明、抵押物他项权证、保险单据等作一级资料按照贷款出账权限由分、支行或总行运营管理部保管。抵、质押品未对应贷款的,需在相关信贷系统中进行融意通信用卡业务登记、入库,抵押物登记证明、抵押物他项权证、保险单据等作一级资料由分、支行保管。第十九条 融意通信用卡的总行审批,按以下流程操作:(一) 分、支行完成三级审批后将申请件送达总行电子银行部签收。(二) 总行电子银行部按照信用卡审批权限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分

13、、支行。第二十条 制卡及激活(一) 审批通过后,总行电子银行部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分、支行领取卡片参照转账支付信用卡领用相关规定。(二) 客户领取融意通信用卡后,可通过我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或柜面完成卡片激活操作。第二十一条 融意通信用卡激活后,持卡人可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或柜面完成单笔分期业务请款申请,资金当日以存款形式进入信用卡账户,如果当前账户存在欠款,则冲减欠款,多出部分成为信用卡溢缴款,资金到帐日起开始计算分期期限及手续费。第二十二条 本分期产品允许提前还款,持卡人可在成功办理分期后第二天起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完成提前还款

14、申请。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全额归还分期本金及手续费,且办理了融意通信用卡销户手续后,可在相关信贷系统里办理押品出库手续,由经办行将上述资料交抵、质押人,同时协助抵、质押人办理抵、质押品注销登记手续。第九章 风险控制第二十四条 风险控制(一) 分、支行办理该项业务的客户经理作为推荐人,应持授信客户经理上岗证。推荐人、行长及行长追加的被转授权人为第一责任人,零售业务负责人、零售业务主管行长为第二责任人。(二) 推荐人应履行贷前调查职责,认真做好信用评估审查工作并现场核实客户基本情况(近 15 天内的人行信用报告、财产状况、家庭及家族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等)。确认是客户本人申请,认真审核客户填写的申请表

15、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其真实、有效,并据此进行征信,给出适当的建议授信额度。(三) 加强贷后管理。分、支行推荐人应加强对持卡人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履行贷后管理责任。按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检查要求加强贷后管理,密切关注持卡人信用变化情况,依据持卡人信用变化情况及时对卡片授信额度进行调整。(四) 若持卡人出现死亡、失联、发生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发生经济或民事诉讼、涉嫌或发生刑事犯罪等情况有可能导致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分、支行应及时将卡片作止付处理,并按照银发201280 号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进行报告。(五) 若分、支行推荐人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分、支行应另指定一名推

16、荐人作为融意通信用卡新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其融意通信用卡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报总行电子银行部修改推荐人信息。分、支行推荐人离职未移交的,分、支行行长承担推荐人的相关责任。(六) 分、支行零售业务主管行长、行长调离原分、支行后,新任零售业务主管行长、行长即为该分、支行融意通信用卡新的负责人,并承担相应的第二、一责任人责任。(七) 分、支行所有征信卡品种(含标准信用卡、转账支付信用卡及融意通信用卡)不良透支余额逾期 M4(含)以上 /该分、支行所有征信卡品种透支余额比例超过 1%(不含),将停止该分、支行征信融意通信用卡业务。(八) 分、支行征信融意通信用卡的风险容忍度按分、支行所有征信卡品种不良透支

17、余额逾期 M4(含)以上/该分、支行所有征信卡品种透支余额比控制在 2%(含)内予以免责,超过 2%则将按照银发201244 号文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修订稿)补充规定中关于转账支付信用卡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 分、支行为控制风险,可要求持卡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第二十六条 逾期催收(一) 逾期 M1 期以内持卡人:持卡人在逾期 10 日内(不含)未归还欠款的,要求分、支行尽快实地查访,在持卡人逾期 15 日前提交银行 XX 分、支行融意通信用卡逾期 M1 期持卡人催收情况说明书。(二) 逾期 M2 期持卡人:分、支行负责向持卡人发送银行信用卡(融意通信用卡)催收函,

18、并向总行电子银行部反馈持卡人已签名的催收函和银行 XX 分、支行融意通信用卡逾期 M2 期持卡人处理意见,总行电子银行部根据分、支行的意见,安排律师约见持卡人面谈,并开展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三)逾期 M3 期持卡人:分、支行应当按照银发200970 号银行关于集中管理全行诉讼案件的通知规定,移交至总行特殊资产管理部进行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四) 总行电子银行部若认为持卡人风险较大,可要求分、支行提前采取下一逾期阶段催收措施。(五) 符合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行呆账核销。第二十七条 分、支行应妥善保管相关持卡人资料,包括融意通信用卡领取登记簿、融意通信用卡领取回执、电话催收录音、上门催收

19、记录、持卡人还款承诺书等,并将资料归档至信贷内勤处,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备查。第二十八条 持卡人信用卡出现账户冻结、信用程度降低以及债务违约等异常情况,我行可认为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全额归还剩余本金和手续费。若账户逾期进入催收程序,则移交总行电子银行部进行催收。第二十九条 为有效控制融意通信用卡业务风险,提高我行信用卡资产质量,融意通信用卡业务每季度应开展一次风险排查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第十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条 如持卡人在分期期限内申请销户的,须一次性全额归还剩余本金和手续费后方能办理。第三十一条 融意通信用卡分、支行审批权限按照总行电子银行部当年下发的信用卡授信指引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总行电子银行部所有。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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