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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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原则
(电源系统卷 UPS不间断电源册)
220kV 变电站UPS不间断电源
通用技术规范
(编号:)
国家电网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本规范相应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 称
编号
1
220kV 变电站UPS不间断电源
220kV变电站UPS不间断电源采购原则
技术规范使用阐明
1、本物资采购原则技术规范分为原则技术规范通用某些和原则技术规范专用某些。
2、项目单位依照需求选取所需设备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某些条款、专用某些原则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规定填写“项目需求某些”。如的确需要改动如下某些,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某些“表7 项目单位技术差别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阐明文献随招标筹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献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某些条款及专用某些固化参数;
②项目单位规定值超过原则技术参数值范畴;
③依照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环境温度等规定。
经招标文献审查会批准后,对专用某些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别表”,放入专用某些表7中,随招标文献同步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别。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某些中“1原则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某些”和“3投标人响应某些”三某些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某些,应严格按招标文献技术规范专用某些“招标人规定值”一栏填写相应投标人响应某些表格。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某些“项目单位技术差别表”中给出参数进行响应。“项目单位技术差别表”与“原则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步,以差别表给出参数为准。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规定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8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规定有关实验报告。
5、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某些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规定。
6、技术规范范本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 录
1 总则 4
2 技术规定 4
2.1 原则和规范 4
2.2 通用规定 5
2.3 技术性能和功能规定 5
2.4 整流器 7
2.5 逆变器 7
2.6 静态开关 7
2.7 手动旁路开关 8
2.8 其她规定 8
3 实验 9
3.1 型式实验 9
3.2 出厂实验 10
3.3 现场交接实验 10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系、工厂检查和监造、工厂(现场)验收 10
4.1技术服务 10
4.2 设计联系会 10
4.3 工厂检查和监造 11
4.4 工厂(现场)验收 11
1 总则
1.1 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备AAA级资信级别证书、重叠同守信用公司证书并具备良好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必要已经生产投运过十套及以上类似或高于本规范规定设备,并具备在相似或更恶劣运营条件下持续稳定运营两年以上成功经验。投标人应随同投标书提供所规定资格证明文献及供货记录。
1.2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对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技术参数、性能、构造、实验等方面技术规定。
1.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涉及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某些)在内招标文献阐述所有条款。投标方提供 UPS 应符合招标文献所规定规定。
1.4 投标人提供产品应具备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查检测机构实验合格证明文献。
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条文提出异议,则表达投标人提供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规定;如有与本规范书规定不一致地方,必要逐项在“项目单位技术差别表”中列出。如果没有不一致地方,必要在“项目单位技术差别表”中写明为“无差别”。
1.6 本规范书提出是最低限度规定,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关于原则和规范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原则优质产品。
1.7 本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拟定。
1.8 供方职责
供方工作范畴将涉及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8.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阐明书及制造方面阐明。
1.8.2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阐明书。
1.8.3 提供实验和检查原则,涉及实验报告和实验数据。
1.8.4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其他资料。
1.8.5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营所需关于资料。
1.8.6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目地。
1.8.7 如原则、规范与本规范书条文有明显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干进行设备制造。
1.8.8 在更换所用准则、原则、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选取。
1.8.9 现场服务。
2 技术规定
2.1 原则和规范
2.1.1 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涉及卖方自其她单位获得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书中规定技术参数和规定外,别的均应遵循最新版本电力行业原则(DL)、国标(GB)和IEC原则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最低规定。投标方如果采用自己原则或规范,必要向招标方提供中文或英文复印件并经招标方批准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关于规定。
2.1.2 执行原则
下列原则所包括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书条文。所示原则均应采用最新有效版本。
表1 技术规范引用原则
原则号
原则名称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
GB/T 7260
不间断电源设备
GB/T 3859.1
半导体整流器基本规定规定
GB/T 14715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
DL/T 5103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 1074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国调[]222 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办法》(试行)及《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行规定》
2.2 通用规定
2.2.1 UPS装置输入额定电压
交流电压三相380V/50Hz。
直流电压110V(110V直流系统) / 220V(220V直流系统)。
2.2.2 UPS装置额定输出电压及频率:单相220V/50Hz。
2.2.3 UPS装置供电范畴:主控制楼内计算机监控系统站控层设备、电量计费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故障录波及其她不容许断电自动装置等。
2.2.4 不自带蓄电池,采用两路站用直流电源输入回路。额定负载状况下直流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不不大于1h。
2.2.5 UPS装置输出交流母线为单母线分段,设立母联开关,母联开关是手动切换,交流旁路不需要切换。
2.2.6 UPS系统构成
UPS系统应为静态逆变装置,由整流器、逆变器、逆止二极管、静态开关、手动维修旁路开关、馈线开关以及本系统所有设备间联接电缆等构成。UPS应涉及本机液晶监视器、本机诊断系统以及与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通信接口,调试、监视和维修专用通信口等。UPS柜交、直流输入回路规定有空气开关,交流回路,直流回路,UPS馈线输出回路规定有空气开关,馈线输出回路选用小型断路器,并加标记牌标明馈线名称。
采用工业级单机工频UPS,输入及输出应有工频隔离变压器。UPS所有部件功率均应满足长期额定输出规定。
2.2.7 UPS系统配备
UPS配备数量和运营方式由专用某些明确。
2.2.8 UPS工作方式
变电站UPS系统正常运营方式:UPS系统由380V交流所用电源经整流器、逆变器向负荷供电,当380V交流所用电源失电或UPS整流器故障时则由站用直流电源回路经逆变器向负荷供电。当逆变器故障或过负荷或无输出时,由静态开关(自动)切换到旁路供电。
2.2.9 与站内计算机监控系统通信
UPS装置应具备与变电站监控系统通信接口,通信规约采用国际原则,接口采用RS485串口。卖方应免费提供详细规约文本、规约信息阐明及数据类型,并配合监控厂家完毕规约转换工作。
2.3 技术性能和功能规定
2.3.1 技术性能规定
2.3.1.1 UPS输入
交流输入电压:三相AC 380V±10%
交流输入频率:50HZ±5%
直流输入(110V直流系统): 99~143V
直流输入(220V直流系统):198~286V
直流母线反灌纹波电压系数:≤0.5%。
2.3.1.2 UPS输出
输出电压精度(%):AC220V
稳态:不不不大于±3%
动态:动态过程中,负荷以0%~100%变化,其偏差值不大于±5%,恢复时间不大于20ms
输出电压调节范畴:±3%
输出效率:≥90%
输出波形:纯正弦波
输出频率精度:50HZ±0.5%
同步范畴:50HZ±2%
同步速度:≤1Hz/s
总谐波含量:≤3%
负载功率因数范畴:0.9(超前),-0.7(滞后)
单机无端障时间(MTBF):>100000h
静态旁路开关切换时间:≤4ms
备用电源切换时间:0ms
过载能力:125%额定值时可维持10min,150%额定值时可维持1min。
2.3.2 功能规定
UPS应具备防止过负荷及外部短路保护。
UPS交流电源输入回路中应有涌流抑制办法。
UPS所有部件功率均应满足长期额定输出规定。
UPS旁路电源需经隔离变压器进行隔离。
UPS装置面板上应设有各种运营和故障显示。内容至少涉及:
(1) 运营显示
运营时显示下列内容:
1) 交、直流回路输入电流、输入电压
2) 整流器输出电流、输出电压
3) 逆变器输入电压
4) 逆变器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
5) 旁路交流电压
6) UPS输出有功功率、无功功率
7) UPS输出电流有效值
8) 逆变器运营批示
9) 静态开关位置批示
10)旁路开关位置批示
11)负载比例
12)通信串口工作状况
(2) 面板报警显示
1) 整流器输入电压低报警
2) 直流输入电压低报警
3) 旁路交流电源电压低报警
4) 逆变器输入电压低/高报警
5) 逆变器输出电压低/高报警
6) 旁路位置报警
7) 逆变器故障报警
9)UPS过载或出口短路关机信号。
2.4 整流器
整流器容量应能满足逆变器长期满负荷供电规定。
整流器交流电源输入回路应设立空气断路器。
整流器应有涌流抑制功能。
整流器容量应按带逆变器静态负荷来选取。
2.5 逆变器
逆变器输入来自通过整流器整流后直流电源和所用直流电源。旁路交流电源正常时,逆变器输出频率保持与旁路交流电源同步,若旁路交流电源频率和电压偏差超过逆变器容差容许值时,同步回路应自动关断,逆变器则按其内部基准频率运营,直至旁路交流电源恢复至逆变器容差容许范畴内时再与其保持同步。在外部同步电源偏离或恢复至容差范畴,UPS应不误切换供电电源且输出频率及相位不应有暂态过程,频率变化也应限制于2Hz/s范畴内。
在满负荷状况下进行负载投切时或因逆变器故障而切换交流电源时,UPS瞬态输出电压变化范畴不应超过5%额定输出电压,且在3周内可以恢复。
额定功率因数下,负载在0~100%范畴内按±20%增/减时,UPS稳态输出电压不应超过±3%。逆变器在功率因数0.7~0.9运营时,最大冲击负荷为额定值1.5倍时,应能承受60s。
逆变器应具备过流保护特性。UPS过电流保护应能保证在负荷发生短路或电流超过容许极限值时及时动作,使其免受浪涌电流损伤。
2.6 静态开关
2.6.1静态开关切换时间特性
切换时间: ≤4ms
同步检测时间 : ≤5ms
异步检测时间: ≤10ms
切换方式: 自动
2.6.2静态开关应与逆变器布置在一起。静态开关监视和控制模块应能精确反映和解决逆变器逻辑信号状态和报警。即当UPS故障时,能将负载无间断地切换至旁路交流电源。在旁路运营方式下,UPS装置应设计为易于维护和拆装,且对负载供电不中断。
2.6.3静态开关控制逻辑电源涉及:交流电源、直流电源。静态开关应能开断逆变器额定输出电流。
2.6.4逆变器输出失压、逆变器故障或逆变器过负荷时,静态开关应能在4ms内自动将电源切换至由旁路交流电源供电。当负载由逆变器切换到旁路时,不应有相位突变,而由旁路切换至逆变器时,切换应为无扰动切换。上述过程由微解决器控制,并由逆变器同步回路完毕。
2.6.5当UPS故障或馈出支路短路时,若旁路电压正常,应及时切换到旁路供电。
2.7 手动旁路开关
2.7.1开关为手动,2极,先合后开。“正常”位置时负荷应接至逆变器,“旁路”位置时负荷应接至交流电源。切换时负载供电不能中断。
2.7.2手动旁路开关应能将负荷由逆变器输出切换至旁路交流电源供电,在旁路侧应加隔离变压器。当负荷由旁路交流供电时,应容许对整流器、逆变器和静态开关进行检修和维护,由旁路手动切换至逆变器时应有同步信号。
2.8 其她规定
2.8.1技术文献
2.8.1.1 卖方应在定货前向买方提供普通性资料如: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阐明书、屏布置图、系统原理图和重要技术参数。
2.8.1.2 在收到中标告知书2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献2份以供确认。
1) 屏柜正面图及设备布置图:应表达外型尺寸、设备布置、正面图及总重量、运送尺寸和重量及其他附件。
2) 基本图:应注明屏柜尺寸、基本螺栓位置和尺寸及安装图等。
3) UPS电气原理图及逻辑图:附有原理阐明每种装置逻辑回路图;附有图例阐明交、直流元件连接图和带接点输入输出图;标明每种装置额定数据基本文献。
4) 所有屏柜内部接线图及端子排图:屏柜内部设备及外部设备连接端子排图。端子排型号,规格及使用阐明。
5) 设备清册。
设计院在收到图纸后1周内返回确认意见,卖方在收到确认意见后1周内提供所有正式图纸及所有图纸(AUTOCAD格式)软盘或者光盘。
卖方提供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营需要。
2.8.1.3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设备开箱资料,除了上述图纸还应涉及安装、调试、运营、维护、修理阐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实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2.8.2 机械规定
2.8.2.1 屏内所安装元器件应有型式实验报告和合格证,宜采用原则化元件和组件。装置构造模式由插件构成插箱或屏柜。插件、插箱外形尺寸应符合 GB3047 规定。装置中插件应牢固、可靠,可更换。屏体及涉及所有安装在屏上插件、插箱及单个组件应满足防震规定。插件、插箱应有明显接地标志。所有元件应排列整洁,层次分明,便于运营、调试、维修和拆装,并留有足够空间。对装置中带有调节定值插件,调节机构应有良好绝缘和锁紧设施。
2.8.2.2 柜体下方应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接地铜排规格为 25×4mm2,接地端子为压接型。
2.8.2.3 柜体防护级别 IP30 级,选用高强度钢组合构造,并充分考虑散热规定。屏柜应有良好防电磁干扰屏蔽功能。
2.8.2.4柜内重要设备及装置均采用嵌入安装法,并规定与屏正面平齐美观。柜内侧板和背板上可安装少量零星部件。柜内端子排布置在柜内背板上。应提供由柜门而自动启动柜内照明设备,以便于对柜内设备进行检查和接线。柜内应设有横向及竖向导线槽,所有设备安装位置都应以便外部电缆从屏柜底部进入。
2.8.2.5 所有供货屏柜均应有足够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可以对的起吊、运送、存储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2.8.2.6 所有屏面应清洁,并涂有一层底漆和两层面漆,以防止在运送、仓储和运营中腐蚀和锈蚀。屏与屏内外应清洁,应无灰尘、划痕及油污等。
2.8.2.7 屏体颜色由专用某些明确。
2.8.2.8 对于必要按制造厂规定才干运营更换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符号标出。
2.8.2.9 屏上设备,安装水平高度应一致。屏布置图应按比例画出,并按比例标注尺寸。
2.8.2.10 机械特性
UPS装置应有良好通风散热系统,通风散热系统故障应报警。
UPS交流输出中性线应与UPS机壳绝缘。UPS机壳与接地电缆相接。
2.8.2.11 铭牌及图示
面板上固定仪表、开关、内部端子盒、供顾客使用元件及其她装置等,均应有铭牌。
2.8.2.12 接线
导线应为交联聚乙烯阻燃线,绝缘电压至少为1000V。
电缆两端应依照接线图打上永久性标志。
3 实验
产品所用元件均应按各自产品原则进行型式实验、出厂实验和现场交接实验,并应提供供货范畴内各元件型式实验和出厂实验报告。现场交接实验可与顾客协商进行。
3.1 型式实验
至少应进行表2所规定型式实验:
表2 型式实验及出厂实验项目表
序
号
实验项目名称
试 验 分 类
说 明
型式
出厂
现场
1
普通检查
Y
Y
Y
2
绝缘实验
Y
Y
N
3
输出电压波动实验
Y
Y
Y
涉及额定功率因数下满载实验及其暂态过程实验,负载从25%增至100%时暂态过程实验。
4
输出电压调节性能实验
Y
Y
Y
5
输出电压精度实验
Y
Y
Y
6
输出频率精度实验
Y
Y
Y
涉及额定功率因数下满载实验及其暂态过程实验,负载从25%增至100%时暂态过程实验。
7
瞬时电压波动特性实验
Y
N
N
8
过负荷实验
Y
N
N
9
谐波畸变率实验
Y
Y
N
10
高频噪声实验
Y
N
N
11
温升实验
Y
Y
N
12
短路性能实验
Y
N
N
13
模仿各种故障状况下设备性能、报警、负载切换及电源切换实验。如交流输入故障、整流器故障、直流输入故障、逆变器故障、逆变器过负荷、静态开关故障、交流电源消失、外部短路等。
Y
Y
Y
14
静态开关随负荷变化性能及切换时间实验
Y
Y
Y
15
效率实验
Y
Y
N
16
72小时持续运营
Y
Y
Y
17
与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通信接口实验
Y
Y
Y
3.2 出厂实验
发货前应完毕各种性能实验,至少应进行表2所规定实验内容。应按订货图逐个核对内容,无误方可出厂。
3.3 现场交接实验
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投产实验和检查,费用由卖方自理。在实验和检查中发现元件、部件损坏,卖方应负责调换,机械构造损坏,卖方应负责修理。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系、工厂检查和监造、工厂(现场)验收
4.1技术服务
4.1.1 概述
4.1.1.1 卖方应指定一名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买方工作,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和现场实验等进行技术指引。买方应为卖方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条件。
4.1.1.2 买卖双方应当依照施工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现场服务人员专业、人员数量、服务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日期。
4.1.2 任务和责任
4.1.2.1 卖方指定现场服务人员,应在合同范畴内与买方充分合伙与协商。双方现场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4.1.2.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毕关于设备技术服务,指引、监督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实验。
4.1.2.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营和维护人员进行必要培训。
4.1.2.4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技术和质量方面合理意见和建议。
4.2 设计联系会
4.2.1 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接口工作,依照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系会。卖方应制定详细设计联系会日程。在签约后3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系会方案,在设计联系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
4.2.2 设计联系会内容:
1)拟定最后布置尺寸,其她附属设备布置;
2)复核并确认设备重要性能和参数;
3)检查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办法;
4)拟定土建规定/运送尺寸和质量,以及工程设计各种接口资料规定;
5)讨论交货程序;
6)讨论监造、工厂实验及检查问题;
7)讨论调试及验收实验;
8)买卖双方提出其他内容
4.2.3 双方应作好各次联系会议纪要,涉及讨论项目、内容和结论,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会议纪要与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4.3 工厂检查和监造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查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车间场合,对合同设备加工制造进行检查和监造。
监造人员参加工厂实验,涉及会签任何实验成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买方后检查。
监造人员有权前去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观测和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实验状况及其运送包装状况时,若发现任一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原则,或包装不满足规定,监造人员有权刊登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用必要办法以保证合同设备质量。
若买方不派或未准时派遣监造人员参加上述实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有关告知后,自行组织检查。
为对合同设备进行实地理解,卖方应在本厂内组织一次对买方培训。
监造范畴如下:
1) 整流器、逆变器、静态开关、外协件、外购件等;
2) 某些单元组装及实验;
3) 整体组装、实验;
4) 出厂实验和型式实验;
5) 包装、装运。
卖方应向监造人员提供下列资料:
1) 合同设备生产进度筹划;
2) 重要原材料型号、规格、合格证及其物理、化学、电气性能;
3) 分包商重要零部件验收报告、型式实验报告、出厂实验报告及合格证、阐明书;
4) 产品完善和改进报告;
5) 与分包商技术合同及合同副本。
监造人员有权到合同设备生产车间及分包商生产车间实地理解生产状况,并提出对合同设备监造中发现问题。
4.4 工厂(现场)验收
满足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公司原则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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