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信息系统版本管理办法
xx总技〔xx〕43号附件2,xx年11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信息系统版本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有序发布和版本一致,实现信息系统版本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结合xx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信息系统的版本管理。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应用程序、中间件、数据库、系统软件等。
第三条 信息系统软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xx银行自行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外部引进、分支行本地特色软件等五类。
无论采取何种开发方式,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和应用系统软件版本的形成均由科技部负责。
对于委托开发的应用信息系统,科技部应该对项目进行跟踪,在项目正式上线前形成版本。
对于外部引进的应用信息系统,xx银行总行应该统一购买并由科技部形成版本。
对于分支行辖内局部使用的本地特色应用软件,由使用的分支行负责提出申请,总行统一形成版本并发布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技部在xx银行信息系统版本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软件开发员:
负责自主开发应用系统源代码版本的管理。
(二)应用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
负责数据库版本的管理。
(三)系统管理员:
负责系统软件和中间件的版本管理。
(四)配置管理员:
负责发布前,将发布投产的应用系统程序和源代码进行定版打包,记录版本。
(五)网络管理员:
负责网络配置版本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一节 信息系统版本管理原则
第五条 应用程序、数据库、中间件、系统软件形成正式投产版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必须是xx银行的运行环境和运行模式所需,并经过严格论证的正版软件;
(二) 必须是在xx银行现有环境下经过严格测试;
(三) 必须具有详尽的安装、操作、维护资料。
第六条 应用系统形成正式投产版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业务部门提供了书面的业务需求书;
(二) 应用系统在正式上线之前,必须经过业务部门的用户测试,并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用户测试报告;
(三) 必须有详尽的安装、操作、维护资料,并具有相关应用系统软件的版本技术资料和版本安装包、源程序包;
(四) 如是外部引进的应用系统软件,必须通过xx银行的生产环境的编译并在本行测试环境下进行过严格的测试。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需立即进行程序和版本变更的,分支行应该直接向科技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反映,经批准通过后,科技部和分支行相关部门应该立即实施修改并形成临时应急版本。
第二节 信息系统版本管理规定
第八条 科技部是xx银行信息系统版本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九条 科技部各管理员负责按以下规定对各个信息系统版本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一)应该为每个版本单独建立相应的档案,标明版本说明、日期、发布期限等信息。
(二)版本文档资料应该归档在配置管理平台上。
(三) 应该定期(每季度)检查各系统版本的信息,更新版本文档。
第三节 信息系统版本发布规定
第十条 应用程序版本发布应该按照以下的流程进行:
(一)配置管理员对即将发布投产的应用系统程序和源代码进行定版打包。
(二)配置管理员认真检查信息系统版本是否符合版本发布的各项手续,检查版本内容,编制版本号。
发布的应用程序版本应该包含:
(三)信息系统的源代码。
(四)配套的系统软件(或补丁)说明。
(五)系统安装手册、系统维护手册、操作步骤、发布和投产计划等资料。
(六) 配置管理员及时将最新的软件版本更新到《xx银行软件版本登记表》。
第十一条 各分支行受委托开发或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由分支行上报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版本发布的流程进行发布。
第十二条 临时应急版本经过科技部和应用部门管理层确认后,重要系统的需上报分管行领导批准后发布,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并进行后续正式发布。
第四节 信息系统版本运行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应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安装步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程序安装到位,保证各系统与发布的最新版本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安装系统版本的,各管理员应该提前书面说明原因,由科技部和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配置管理员应该对正式发布的系统版本要定期检查,将最新的软件版本更新到《xx银行软件版本登记表》,每年不少于2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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