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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尾箱交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743019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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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银行尾箱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尾箱交接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xx市穗保安全押运公司(以下简称穗保)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尾箱交接是指我行金库中心、营业网点、及负责我行离行ATM机外包服务的单位,与负责我行尾箱押运的穗保之间因现金领介、柜员尾箱寄库而产生的尾箱交接。第三条 尾箱由总行统一设计样式、规格、标识,招标确定厂家和价格,由支行自行采购。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地区的营业网点和机构,各分行应根据当地人行和押运公司要求,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制度,并报总行营运作业部备案。第

2、二章 尾箱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原则第五条 尾箱管理的主要任务:妥善处理现金尾箱保管、调运和寄库;加强现金尾箱交接的安全防控工作。第六条 尾箱管理的原则: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第三章 尾箱数量以及重量的限定第七条 寄存业务尾箱数量限定(一)日均存款在1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尾箱限定数为10个。(二)日均存款在8亿元(含)人民币至10亿元人民币的,尾箱限定数为8个。(三)日均存款在6亿元(含)人民币至8亿元人民币的,尾箱限定数为7个。(四)日均存款在4亿元(含)人民币至6亿元人民币的,尾箱限定数为6个。(五)日均存款在4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尾箱限定数为5个。(六)新开设的营业网点,尾箱限

3、定数为5个。之后,按上述日均存款对应的限定标准执行。第八条 上述日均存款数以网点连续三个季度累计日均存款实际数计算。第九条 由于穗保对各商业银行尾箱寄存所需体积设有统一的限制标准,因此支行必须严格控制尾箱数量,不能超出限定数。如果支行因日均存款实际数增加或者业务发展需要而增加寄存尾箱数,按照“支行管理行总行”的文件流转模式执行。支行在xx银行办公自动化(OA)系统向管理行提交增加尾箱的申请,经管理行审核同意后报总行审批。第十条 如果支行临时收取大量现金,需要增加寄存尾箱数量的,支行报管理行审批同意后,再上报总行营运作业部,营运作业部审核确认并在取得穗保同意的前提下给予回复。如果因此而发生寄库费

4、用的增加,由支行负责支付。第十一条 尾箱重量限定。根据穗保与我行签订的银行押运业务合同书规定,每个交接寄存的尾箱总重量不得超过25公斤。第四章 尾箱交接的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尾箱锁头封签的要求:必须双人双锁,锁头呈十字状缠纱条,锁身二侧及锁眼加盖经手人印章,外加透明胶纸。第十三条 尾箱交付的操作(一)在摄像枪的监控下,要做到“三双”:双人复核、双人封锁和双人签章。(二)交付前,将需寄存到穗保的尾箱统一放置到手推车上(如果由于交接场地限制而不便直接放置在手推车,则将寄存尾箱堆积在一起,这样做可避免寄存尾箱的遗漏而忘记交付),然后再次查看交存的尾箱数量是否准确、封签是否完整。(三)核对押运车辆和业务

5、员身份。首先,核对前来接箱的押运车辆资料(包含车牌号码、车身编号及车身的标识等);其次,核对接箱押运业务人员的身份(以穗保提交给各营业网点的业务授权书为依据)。核实无误后,再打开进入营业间的二、三道门让穗保业务员进入办理交接(注:严禁持枪的押运员进入)。(四)交付穗保业务员尾箱时,必须在摄像枪的监控下进行。支行柜员(双人)在“xx银行*支行尾箱交接登记本”上按照所列内容(包括:交接时间、网点名称、箱号、箱数、交箱人)逐一写清楚,穗保业务员在“接箱人”一栏中签名后,视同交接完毕。条十四条 尾箱接收的操作(一)穗保业务员将现金尾箱拉入二道门或三道门后,在摄像枪的监控下进行交接。(二)核对交箱穗保业

6、务员的身份。(三)核对穗保业务员提交的“穗保押运公司签收簿”上所填写的内容(交接时间、网点名称、箱号、箱数、交箱人)是否准确,并同时查看尾箱的锁匙封签是否完整。核对无误后,支行接箱的柜员(双人)在“接箱人”一栏中签名后,视同交接完毕。第十五条 在相互的交接登记本上,“交箱人”或“接箱人”一栏中,都必须签名,不能盖私章。第十六条 如果穗保业务员或押运车辆有变更,穗保在取消旧业务授权书的同时,将会提交新的业务授权书作为交接依据。如果支行发现穗保业务员或车辆有变更而未收到调整后的业务授权书或没有接到营运作业部任何的书面通知或电话,必须先电话向营运作业部负责人或经办人员联系核实。严禁不经核实直接办理业

7、务交接。第五章 尾箱不能正常按时交接的情况处理第十七条 尾箱早送的处理(一)若押运车未能在支行柜台营业时间前将尾箱送达(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支行首先电话联系押运车组的业务人员,问明情况;其次,向营运作业部电话报告,由营运作业部负责押运调度的经办人员即时与穗保调度部联系,及时解决问题。(二)押运车已到达支行,而支行接箱人员不能按预定时间回行办理接箱,押运车将先送下一个支行,待所属同一线路其它支行尾箱送完后,最后再返回未送尾箱的支行。第十八条 尾箱晚收的处理如果支行出现特殊情况或寄存尾箱不符合押运安全规定要求,从而造成无法按约定的时间交接尾箱的,押运车组将先收下一个支行,待所属同一线路其它支行

8、尾箱接收完后,最后再返回未收尾箱的支行。第十九条 日常上介现金押运中,如果支行由于准备不足而不能及时交接,支行负责人应先告知押运业务员,押运车组可作短暂等待。第二十条 如果支行在接收尾箱时,发现封签破损或锁头未扣紧、脱离等情况,应立即电话报告营运作业部负责人或负责押运调度的经办人员,由总行营运作业部即时与穗保调度部联系,通知支行与穗保双方的领导到场,在摄像枪的监控下即时开箱清点处理。第二十一条 如果发生不可抗拒意外因素(如:交通事故、车辆故障、严重塞车、游行集会等)而造成押运车不能按时到位,由穗保采取临时授权予以应急操作,支行必须严格按照关于押运业务临时授权交接确认程序的通知(zx银发2012321号)的要求规范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尾箱交接管理的通知(x号)同时作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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