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法人客户授信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授信业务出账后的经营管理(简称授信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授信风险,维护和强化客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管理办法及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等本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人客户授信业务是指法人客户(含其他经济组织)在我行办理的各项银行授信业务,主要包括各种贷款、贴现、保理,以及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后管理”是指授信业务出账后到本息收回或该授信业务终止前,通过对授信客户及各种可能影响客户还款的因素进行动态追踪、监测、反馈和分析,
2、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及进行处置,并同时反映客户需求和提高服务质量的行为,主要包括信贷资金的管理、授信后检查、风险分类和风险预警、不良授信的管理、授信基础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第四条 授信后管理应坚持“风险控制、双线检查、及时预警、适时处理、客户维护”的原则。第五条 授信后管理的目标是:(一)对各种可能影响客户还款的因素进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事前控制,主动、及时、及早发现并防范授信风险;(二)对授信客户情况进行追踪和反馈,搜集客户需求信息,推动深入营销和服务增值,维护和发展好本行客户;(三)发现并完善本行授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本行授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第二章 授信后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第六
3、条 授信后管理由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包括支行、公司业务部门等)、授信后管理部门、会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共同完成。第七条 授信业务经营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落实授信业务附加条件,与会计部门密切配合,动态监督授信客户信贷资金流向及客户资金周转情况、贷款利息管理、授信业务到期、逾期处理等工作。(二)实施授信后检查及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三)按规定做好风险预警工作,对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及时向授信后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自己的处理建议,组织实施风险处理措施或方案等。(四)及时了解优质客户的业务需求,并提供差别化服务,密切银企关系。(五)按规定收集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客户信息和信贷系统维护、台
4、帐登记等工作。第八条 分行应设置独立于业务经营部门和授信审查之外的授信后管理的部门或岗位,并配备合理的专职人员。对授信后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从严要求,不具备资格的不得从事授信后管理工作。授信后管理人员资格由分行认定,并且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三年以上的银行授信工作经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熟悉金融、财务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专业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强。第九条 分行授信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辖内授信后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研究、处理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反映的授信后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重大事件。(二)及时监控辖内信贷资产的运营情况,按规定做好风险预警,针对已经或可能
5、出现的资产风险,提出化解和处置措施,并将实施情况报总行。(三)负责组织实施辖内授信业务的授信后管理工作,审核经营部门的贷后检查报告。(四)负责对辖内从事授信后管理的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五)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信贷台帐、信贷报表等工作。第十条 会计结算部门要与授信业务经营部门、授信后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对授信客户信贷资金流向、帐户存款的监督和贷款本息的扣划等工作。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移交的不良资产进行管理。第三章 信贷资金的管理第十二条 信贷资金的管理包括信贷资金流向监控、贷款利息管理、授信到期、逾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三条 信贷资金流向监管实行实时监
6、控的原则。信贷经营部门必须对每笔信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对需会计部门协助监管信贷资金用途的,必须向会计部门发出协助监管通知书,由会计部门协助监控信贷资金使用。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管理(一)贷款尚未到期,尚未欠息的客户,如客户帐户资金不足以归还当期利息的,经营部门应在结息日前提示客户准备资金归还利息;结息日次日,对有欠息企业发出催收通知书(附件1),敦促企业偿还利息,对贷款已经到期企业,利息催收与本金催收同时进行。(二)应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对违约客户计收罚息。(三)停、减、缓、免贷款利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和总行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授信业务到期、逾期处理(一)授信业务到期前,业务经营部
7、门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提出授信到期处理意见,包括制定退出计划,提前收贷、续授信、借新还旧、展期、重组等,并按规定上报授信后管理部门。(二)业务经营部门应在授信业务到期前一个月向客户提示还款。(三)授信业务出现逾期,业务经营部门应在十五日内和在授信业务逾期期间,每季度应向受信人、担保人发送逾期授信业务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借款人、担保人盖章确认的催收回执。借款人、担保人不予盖章确认的,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将邮寄回执、发票复印件等留存归档。(四)业务经营部门应及时通知会计人员从受信人或保证人存款帐户上及时扣收贷款本息,与会计部门沟通了解本金、利息的实际归还情况,并对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实行监控,直至贷款
8、本息全部收回为止。第四章 授信后检查第十六条 授信后检查是指授信业务发生后,检查人员对受信人信贷资金使用、受信人和担保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的和财务变动情况、抵质押物状况、本行对客户服务情况等进行追踪检查和反馈,以及时发现授信风险变化情况,对企业到期还本付息能力进行判断。同时应进一步掌握客户对本行服务的需求信息。授信后检查的方式方法、内容与授信调查基本一致,并应根据授信后检查的特点和具体的业务品种的要求,侧重点有所不同、内容有所调整。第十七条 客户回访。业务经营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原则上按月)对客户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户各方面的最新信息,并收集有关资料,对重大变化要及时调查和核实,分析
9、对授信的风险影响。每次回访情况要如实反映在客户回访报告(附件2)。第十八条 授信后检查实行业务经营部门的检查与授信后管理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双线”检查模式,“双线”检查是指业务经营部门和授信后管理部门分别对授信客户进行的检查。第十九条 业务经营部门的授信后检查应做到双人实地查看(不包括针对信贷资金用途的检查),收集相关资料,填写回访报告,如实记录有关情况,认真做好书面检查报告(附件3,可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内容),并报经营部门业务负责人审阅、签署意见后向授信后管理管理部门报送。经营部门必须如实记录和反映检查内容,不得隐瞒或掩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二十条 业务经营部门授信后检查的内容(一)授
10、信业务首次检查,主要是针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的检查,收集支付凭证资料,并形成授信后首次检查报告(附件4)。(二)首次检查后,授信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受信人基本情况:检查主体资格是否依然有效,名称、股东及管理层的变化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个人财产变化情况,关联企业变化情况,是否涉及重大法律纠纷,并分析变化对授信风险的影响。2.检查受信人生产经营及产品市场是否发生变化、所属行业、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情况,并分析变化对授信风险的影响。3.受信人财务状况:核实企业提供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分析资产、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产值、销售、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银行融资变化、或有负债变化及资产对外抵押情况
11、等。通过财务报表比较,分析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原因以及对授信风险的影响,并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预测授信到期时的财务状况。4.履约、合作情况:检查受信人在金融同业的履约情况;我行贷款的使用情况、付息情况、以及授信附加条件执行情况、有无新增经济纠纷等并分析变化对授信风险的影响。5.担保措施:检查担保手续情况,担保能力及担保意愿变化情况。其中:(1)对保证人的检查比照对受信人的检查要求执行。(2)对抵(质)押担保类授信业务,检查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变动信息,检查抵(质)押物市场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变化情况,抵(质)押物法律风险变化情况,抵(质)押物变现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由第三方保管的,应检查抵质押物保管
12、状态,保管人的保管能力及资质变动情况等并分析变化对授信风险的影响。6.对还款能力和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分析。7.受信人、担保人发生的重大变化,存在问题及其拟采取的措施。8.应检查的其他事项。(三)对不良贷款检查还应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风险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受信人改制、重组、股权转让、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情况,并应积极查找受信人、担保人新的财产线索,重新制定可能的清收方案等。(四)授信后检查中还应注意区分不同的授信业务品种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针对具体业务品种特有的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一条 授信后管理部门的检查,既包括对经营部门的授信后管理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价,也包括结合经营部门的授信后检查
13、和信贷资产组合的特点,对辖内存量授信业务进行专业、尽职检查。第二十二条 授信后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形成授信后检查报告(可根据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等适当简化)。同时,每季度还应形成对分行信贷资产整体风险状况的检查报告,提交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为授信风险控制决策提供依据。分行的整体检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授信业务经营部门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授信后检查的情况;2.授信后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授信后检查的情况;3.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风险情况;4.针对发现问题和风险点提出的建议和措施。第二十三条 授信后管理部门授信后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对经营部门的授信
14、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二)审核经营部门上报的授信后检查报告和其他相关授信后管理资料是否符合我行相关要求。(三)延伸到客户现场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第二十四条 授信后管理部门的授信后检查,应结合对经营部门授信后检查报告和辖内信贷资产组合的特点、风险状况的分析,确定现场检查频率、检查的范围、数量及检查方法等。每年至少对所有的存量授信客户(仅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除外)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核实工作底稿(格式同授信审查实地核实工作底稿)。第二十五条 授信后管理部门的授信后检查除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检查的重点外,还应重点检查:(一)经营部门是否按规定进行授信后管理,上报的授
15、信后检查报告及其他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客户的实际风险状况是否与经营部门授信后检查报告描述一致。(三)授信人员在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道德风险。第二十六条 经营部门授信后检查的频率(一)授信后首次检查,应在授信业务出帐后半个月内完成,分次使用的,则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一次。(二)首次检查后,授信后检查按授信风险分类等级采取不同的检查频率:1.正常类信贷资产原则上每3个月至少实地检查一次,并根据具体业务操作的要求适当增加检查频率。2.关注类信贷资产每月至少实地检查一次;次级类信贷资产每月至少实地检查一次。3.可疑类、损失类信贷资产每3个月至少实地检查一次
16、,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率。(三)遇突发或重大情况,应立即组织检查。第二十七条 授信后管理部门和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专题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第二十八条 授信后检查的处理(一)业务经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并将检查情况和意见报负责人审阅;对发现的异常风险信号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授信后管理部门、分行领导等汇报,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二)对发生欠息、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发生垫付等不良记录的授信,应立即进行授信检查,检查产生欠息、垫付的原因以及授信的风险程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授信后管理部门和分行领导。(三)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时,信贷经营部
17、门应当立即填发制止挪用授信通知书,责令客户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限期纠正,提前归还挪用部分贷款,同时抄送会计部门加收罚息,直到收回挪用部分为止;对不执行合同、情节严重又不听劝阻的,经分行分管领导批准,可实施限制支用、停贷、提前收贷、强扣等措施。第二十九条 分行要按季召开风险分析的专题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进行归纳整理和研究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措施,并督促授信业务经营部门、风险控制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落实。第五章 风险分类与风险预警第三十条 各经营部门应根据我行法人客户贷款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对授信业务进行准确分类,并结合检查情况,适时调整分类结果,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第三十一条
18、 各经营部门应根据我行授信业务风险预警的有关规定开展授信业务的风险预警工作,建立授信业务退出机制。通过检查、监控发现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尽早识别风险类型、程度、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并落实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措施。第六章 不良授信管理第三十二条 对风险分类已经列为次级(含)以下的不良授信资产,应指定专人管理或按我行有关规定移交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 不良授信在移交之前,由授信业务经营部门负责清收管理工作及其他授信后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 不良授信按规定移交给风险管理部门后,原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应按照风险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予以必要的协助。第七章 授信后基础管理第三十五条 授信
19、业务发生后,各经办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相关信息登录相关的信贷系统中,并做好授信业务台帐、报表统计等工作。第三十六条 授信业务档案管理要按照银行法人客户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授信后管理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做好授信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授信后客户维护(一)业务经营部门要在授信后管理中继续加强与客户的联系,做好客户维护工作,密切银企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要及时了解和搜集客户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需求信息,征求客户对本行产品和服务的意见,扩大银企合作领域;同时也为本行产品创新提供市场需求信息,发现我行客户服务中的不足,提高我行竞争力。(二)授信后管理部门应在授信后
20、管理中建立起与授信业务经营部门间的客户信息共享和联系协调机制,制定授信政策、导向,指导和帮助经营部门提高授信管理水平。第八章 其他第三十八条 授信业务发生后,授信后检查的主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在风险控制管理部、审计部等的监督下,办理授信业务移交手续。对原责任人负责的授信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授信业务移交记录表(附件5),由原责任人、接手责任人和监交人签字后归档管理。第三十九条 各经营部门应按我行有关规定对低风险业务进行信贷资金管理、授信后检查、风险分类、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可在切实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一)对仅办理低风险授信业务的客户,在能确保质押等低风
21、险担保手续真实、合法、有效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不到企业现场检查,而主要采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二)对仅办理低风险授信业务的客户,授信期内至少组织一次授信后检查,并填写授信业务检查报告(可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适当简化)。贷款类业务应进行首次提款检查,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控。第四十条 各经营部门应及时向分行风险控制部报告授信后检查情况,季度检查报告应于每季度第二个月月末前,专题检查报告应于检查结束后20日内报告分行风险控制部。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授信后管理活动,对不按本办法进行授信后管理的有关人员,将按我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风险的,将按我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22、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催收通知书2.银行授信后客户回访报告3.银行授信后检查报告4.银行授信后首次检查报告5.授信业务移交记录表附件1:催收通知书 公司: 贵公司与我行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协议项下金额为 万元的授信业务已于 年 月 日到期,现已逾期 天,欠息 ,请尽快组织资金清还,否则我行将采取必要措施。 银行 年 月 日 催收通知书(回执)银行 :接贵行的通知,我公司已知悉我公司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的合同/协议项下金额为 万元的授信业务已于 年月 日到期,现已逾期 天,欠息 ,我公司将尽
23、快组织资金清还。 (公章) 年 月 日(保证人): 催收通知书 公司: 公司与我行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协议项下金额为 万元的授信业务已于 年 月 日到期,现已逾期 天,欠息 ,该笔授信由贵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号为。请贵公司履行保证责任,积极协助我行催收或筹集资金代为偿还,否则我行将采取必要措施。 银行 年 月 日 催收通知书(回执)银行 :接贵行的通知,我公司已知悉 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的合同/协议项下金额为 万元的授信业务已于 年月日到期,现已逾期 天,欠息 ,该笔授信由我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号为 。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银行授信后客户回访报告经营部门:客户名称回访日授信及使用情况(逐笔)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业务品种、期限、担保方式等客户参与人员我行参与人员回访时间回访地点主要回访过程、内容,意见和建议:检查人(双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