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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法人客户贷款展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法人客户贷款展期业务,防范操作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及本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展期指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在贷款到期前向我行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 延长原借款合同贷款期限的行为。逾期贷款不得展期。
第二章 贷款展期的条件
第三条 向我行可提出借款展期申请的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贷款符合我行信贷政策,且借款人不属于我行确定的退出或清户对象;
(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相关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贷款卡处于正常状态;
(三)生产经营正常,近年来的经营收入、净现金流量或者盈利水平(销售利润率或总资产利润率)没有明显下降;
(四)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未被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列入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黑名单”;
(五)还贷意愿好,无逃废债务或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书面承诺贷款展期后能够正常还贷;
(六)贷款存续期间能及时地向我行提供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配合我行开展调查、审查及贷后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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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用评级在 A-(含)以上,但借款人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方式的除外;
(八)贷款存续期间没有出现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
(九)担保措施不低于原有授信;
(十)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在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基本条件基础上,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贷款展期:
(一)因某些特殊原因,原定贷款期限与企业或项目生产经营周期不符合,原贷款期限过短或还款计划过度集中, 不适应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期需要的;
(二)由于自然条件变化、不可抗拒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借款人主营业务遭受影响,不能如期产生经济效益或贷款项目建设期延长、投资增加,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贷暂时有困难;
(三)已落实借款人以综合效益或综合效益之外的其他资金来源还贷,但不能按原合同约定期限即期到位;
(四)企业不能按期还款,但通过办理贷款展期,能降低贷款风险的;
(五)其他国家政策允许或经我行认定需要办理贷款展期的。
第五条 以下贷款不得展期;
(一)已重定期限的固定资产贷款。重定期限是指借贷双方经协商同意,发放一笔等额贷款用以收回借款人或原借
款人的贷款,同时对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进行修订的行为;
(二)已实现销售收入,但未按约定的销售收入及时还贷的房地产开发贷款;
(三)未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的固定资产贷款;
(四)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的贷款;
(五)我行专项业务品种规定不得展期的贷款。
第三章 贷款展期期限与利率
第六条 贷款展期期限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综合还贷能力、贷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借款人其他还贷资金情 况,及抵(质)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因素。
第七条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3 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对展期贷款的利率,贷款行可根据不同情况重新确定,但应符合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 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第四章 贷款展期的流程
第九条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至少一个月(固定资产贷款至少提前两个月),向我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格式见附件一),由经营部门受理。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展期,应按其在我行办理的授信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材料。除我行要求的基本资料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展期原因证明材料:如国家调整价格、税率、税种的有关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等;
(二)还款计划及有关材料;
(三)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合同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四)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一条 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受理贷款展期申请后,应按照我行授信流程和规定,重新进行授信调查、审查和审批。
第十二条 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应按我行授信调查的有关规定对展期贷款进行调查,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深入调查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主要原因,是否合理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对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还贷能力、项目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
(三)核实其拟用于还款的资金来源;
(四)拟订展期期限,落实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及还款计
划;
(五)担保措施不得低于原审批方案。
第十三条 信用风险评审部门在对贷款展期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
(一)贷款展期的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具备本办法所列条件;
(二)展期期限、还款计划是否合理;
(三)担保是否有效落实,与原方案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存在降低担保条件的情况,担保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四)原则上不得办理全额展期。
第十四条 贷款展期的审批严格按总行授权执行。
第十五条 经审批后,应根据批准的展期期限,在贷款原期限到期前及时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附件二),不得直接改动原借款合同和借据,填写展期凭证(附件三);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原担保合同约定自动展期的, 可不再签。
第十六条 属抵押、质押贷款的,还须按法律规定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原已办理抵(质)押物保险的,如保险已到期或在贷款展期期限内到期,应要求借款人重新办理抵(质)押物的保险,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展期期限。
第十七条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 应要求借款人及时还款。
第十八条 贷款展期应按我行有关规定进行出账前审核,经审核同意并经有权人签批后,由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
理。
第五章 贷款展期后的管理
第十九条 贷款展期后,授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按照我行
授信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展期贷款的管理。
第二十条 对贷款展期后仍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要及时采取措施处臵,运用法律及其他手段催收贷款本息,同时停止受理其新的贷款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人客户(含其他经济组织)在我行所有分支机构办理的贷款展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行信用风险评审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1.贷款展期申请
2. 贷款展期协议
3. 展期凭证
附录 1
x银行 分行借款展期申请书
1、原借款合同信息:币种 金额 期限 利率 贷款人 主、从合同编号 借款人 担保人 抵质押物 其他信息 2、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
3、陈述因何故不能偿还借款,是因为
(可另附页)
4、本次展期申请:
展期金额 期限 利率 担保方式 还款来源
借款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借 款 企 业 公 章
年 月 日
附录 2
贷 款 展 期 合 同
(编号: )
合同各方:
贷款人(甲方): x银行 分行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借款人( 乙方 ):
住所: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基本户 帐号:
一般户① 帐号:
② 帐号:
③ 帐号:
担保人( 丙方):
住所: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担保人为自然人时 ):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基本户 帐号:
一般户① 帐号:
② 帐号:
③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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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
乙方由于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按________号借款合同
(以下称原主合同)或借款借据、其他债权凭证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向甲方申请贷款展期,担保人丙方同意按______号担保合同(以下称担保合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经甲方审查,同意展期。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根据原主合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应于__年
_月_日到期。截止__年_月_日,乙方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 甲方同意对乙方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予以展期。
第二条 贷款展期期限为__个月,即从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贷款展期后,原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变更为__年__个月,即从__年_月_日起至__年
_月_日止。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借款年利率为 (中期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自展期之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或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 日。在协议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适用于本协议项下借款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按下列 种方式偿还: A、展期到期一次性偿还;
B、按照下列日期和金额分次偿还:
__年_月_日还款_____万元;
__年_月_日还款_____万元;
__年_月_日还款_____万元;
__年_月_日还款_____万元;
__年_月_日还款_____万元;
__年_月_日还款_____万元;
__年_月_日还款_____万元;
__年_月_日还款_____万元。
乙方保证按上述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并按期支付借款利息。
第五条 在展期期限内,乙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未能按期归还时,甲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日利率万分之 向乙方计收利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六条 丙方知晓本合同第一条与第二条的内容,并愿意为该笔贷款为乙方偿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丙方如为多人的,各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 以保障甲方实现债权。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登记的担保物权,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到当地有关登记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本展期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或将要发生甲方认为不利于其债权的变化,经甲方通知,乙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担保。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也有权要求丙方提前履行担保义务。
第九条 乙方、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也可要求丙方提前履行担保义务。
1、本合同项下展期的借款如执行分次偿还方式,乙方只要有一次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利息的;
2、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资料的;
3、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4、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5、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
7、发生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变更或对外发生重大情况致使甲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8、涉及或将要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强制执行等重大法律纠纷等;
9、财务状况恶化,使甲方债权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0、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商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协议与原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除本协议变动的有关条款外,原合同有关条款仍然有效。未尽事宜,由原合同调整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须办理登记的,自办理完相关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丙方和____部门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单位。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 3
x银行贷款展期凭证
借款单位
贷款帐号
利率:年 %
借款金额
(大写)
(小写)
用途:
原借据号码:
原到期日: 年 月 日
展期至: 年 月 日
借款人财务印鉴
结算业务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
: 会计记帐
x银行贷款展期凭证
借款单位
贷款帐号
利率:年 %
借款金额
(大写)
(小写)
用途:
原借据号码:
原到期日: 年 月 日
展期至: 年 月 日
借款人财务印鉴
结算业务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
: 会计卡片
x银行贷款展期凭证
借款单位
贷款帐号
利率: %
借款金额
(大写)
(小写)
用途:
原借据号码:
原到期日: 年 月 日
展期至: 年 月 日
借款人财务印鉴
结算业务章
年 月 日
第三联
: 借款人留存
x银行贷款展期凭证
年
月
日
借款单位
贷款帐号
利率:年 %
第
四
借款金额
(小写)
用途:
联
(大写)
:
信
原借据号码:
原到期日:
年 月 日
展期至:
年 月 日
贷
借款人财务印鉴
结算业务章
部
门
留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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