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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爆及电气保护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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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气防爆及电气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需由经过考试合格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依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验细则》内容检验其防爆性能,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全部必需符合防爆性能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三、凡防爆电气设备不管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全部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四、根据永龙企业《相关井下防爆电气检验通知》要求:机电矿长每个月对关键岗位(变电所、机房硐室)设备每个月按相关标准检验一次,而且要抽查一个采掘头面;机电科长、机电队长、采掘区队机电责任人对固定地点设备每个月不少于两次按摄影关标准检验,而且机电科长每个月要抽查两个采掘头面;防爆检验员每个月对所管辖范围内设备每个月两次检验;采掘队机电队长每旬按标准全范围检验一次;包机人员(采掘队)每七天对所包范围内设备按标准检验一次。 五、每个月由机电科依据《永龙煤业投资机电运输关键系统安全评价管理措施》中《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安全评价标准》和《井下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标准》进行安全排查,并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节 电气防爆和电气保护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机电科必需成立电气防爆检验组,并配置专职人员,每区队不得少于2人兼职防爆检验员并在机电科立案。 二、专职防爆检验员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防爆设备检验员”资格证,专职防爆设备检验员必需持证上岗;兼职防爆检验员必需取得井下电钳工操作合格证,并掌握《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验细则》。 三、电气防爆检验组关键职责是对新购置或修复及在用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测、检验和验收,对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验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含小型电器,电缆等)进行日常防爆检验,对井下在用电气设备三大保护进行日常检验等。 四、机电科负责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管理台帐。包含电气设备购置计划台帐、电气设备入库验收台帐、电气设备“两证一标志”台帐、电气设备使用调剂台帐、电气设备检验台帐、电气设备修理台帐、电气设备报废台帐等,实施帐、卡、图、物四对照,设备管理组每个月要立即修改帐、卡、图。 五、、各区队负责落实包机责任制和设备定时检验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必需包机到人,责任明确。 第三节 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及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机电科负责组织专职防爆检验员对新购设备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含随机附带多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和设备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其它相关证书证实材料,并现场检验其防爆性能和网上验证。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汇报,方可入库,并登记在册,建立档案。 二、修复防爆电气设备验收。依据设备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验验收,维修设备必需达成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经防爆检验员检验合格后,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三、机电科和区队建立两级电气防爆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含: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防爆检验情况和完好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均要登记在册。 四、全部电气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需经机电科防爆检验员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防爆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开关盖内,机电管理部门留有存根;“入井许可证”由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开具,一式三联,机电管理部门、井口把钩工、使用区队各一份,凡无“两证”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 五、严格电气设备入井二次检验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入井电气设备进行二次入井检验,无防爆设备检验员签发“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六、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电气设备。严禁采购和严禁使用淘汰设备,严禁采购非智能型低压防爆开关。 七、防爆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责任人安装,安装合格后提请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验收,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接到验收申请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严禁带电使用,不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四节 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验制度 一、机电科专职防爆检验员对矿井防爆电气设备外观每七天最少要检验两次,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要进行严格细致检验和试验,并立即填写防爆检验台帐。各区队兼职防爆检验员天天对所辖电气设备最少检验1次。每个月必需由机电副总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工作。 二、机电科应随时掌握电气设备使用情况,严禁井下积压闲置电气设备,闲置设备必需立即回收,时间不得超出7天。防爆电气设备不管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或备用),全部要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电气设备,必需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需符合防爆性能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电气设备,必需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四、考评和奖罚 (一)凡在永龙企业及以上单位组织检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处罚: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分别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责任人500-10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验员100-300元,罚责任人2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企业。 机电科防爆检验员或机电科日常检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责任人200-5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二)、凡在永龙企业及以上单位组织检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处罚,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分别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责任人300-5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验员200元,责任人2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企业。 机电科防爆检验员或机电科日常检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责任人200-3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电机接线盒盖上反。 (2)铠装电缆盒没有灌注电缆胶而使用。 (3)接线箱和开关内腔或和电机绕组通气。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 (5)隔爆室(腔)观察窗(孔)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般玻璃。 (6)防爆外壳严重变形,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出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出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 (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三)凡在永龙企业及以上单位组织检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处罚,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责任人200-3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验员100元,责任人1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企业。 机电科防爆检验员或机电科日常检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兼职防爆检验员100元。 (1)防爆电气设备(包含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 (2)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 (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按设备原值处罚。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 (6)密封圈外径和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内径和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 (8)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 (9)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电缆除外)。 (10)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包扎物。 (11)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 (12)密封圈部分破损,有缺口且和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 (13)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全部挡板应镀锌)。 (14)密封挡板生锈。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和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往返抽动。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或超出15mm。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 (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密封圈之间。 (20)喇叭嘴亲嘴。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和密封圈之间缺乏金属垫圈。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乏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手能晃动。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并未采取可行方法。 (24)防爆外壳带电。 (25)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立即处理除外。)。 (26)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27)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28)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 (29)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出半圈。 (30)操作手柄及按钮杆和外壳间隙大于0.5mm。 (31)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 (32)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33)电缆连接不采取硫化热补或相同效能冷补,热补或冷补质量不合格。 (34)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联锁装置失灵。 (35)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 (36)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37)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四)凡在永龙企业及以上单位组织检验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处罚,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责任人200-500元,罚责任人2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验员100元。 (五)凡在机电科组织检验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责任人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六)凡井下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没有经过机电科验收而入井,每台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责任人100元,机运队井口责任把钩工20元。 (七)以上各项罚款应统一上缴财务部门。 第五节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验细则 一、总则: 1.为了深入落实实施《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防爆电气标准和要求,提升机电职员对防爆电气性能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利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科学管理,提升维修质量,消亡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全部井下电气设备(包含小型电气设备)选择,全部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要求。 3.专职防爆检验员必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员必需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需经专职防爆检验员检验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防爆电气产品必需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订安全方法,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不然不准下井。 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需经国家授权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全部必需符合防爆性能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电气设备,必需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维修,应实施《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需由取得防爆检验资质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防爆电气性能检验: 1)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验员),对自己所管辖防爆电气每班最少检验一次。 2)专职防爆检验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防爆电气每七天最少检验两次。对低瓦斯矿井防爆电气每七天检验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验员人员配置必需满足防爆检验工作需要。 二、通常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包含小型电器)、电缆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不然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和瓦斯突出矿井使用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除外)。 4.通常防爆电气设备不管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全部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需有清楚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变形长度超出50mm,且凸凹深度超出5mm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3.隔爆室(腔)观察孔(窗)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般玻璃。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方法。 1.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要求,不然视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防爆接合面和对应外壳容积对应最大间隙必需符合表一要求。快动门式隔爆接合面最小有效长度大于25mm。 2)隔爆接合面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μm。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隔爆面: ①螺栓、弹簧垫圈必需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 ②弹簧垫圈规格须和螺栓相适应,(偶然出现部分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验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下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⑥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直径,铸铁、铜、铝件大于螺栓直径1.5倍;假如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需上满孔。 ⑦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2. 隔爆面上,在要求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缺点不能超出以下要求: 1)对局部出现直径小于1mm;深度小于2mm砂眼,在40、25、15mm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出2个。 2)偶然产生机械伤痕,其宽度和深度小于0.5mm,剩下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大于要求长度2/3。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觉有油漆时检验该处间隙不超出要求,无油漆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大于要求长度2/3不为失爆)。 3.防爆电动机 1)电动机轴和轴孔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取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和轴孔配合最小单边间隙须大于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和轴孔最大单边间隙,须小于表一要求值2/3。 五、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 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经超出1mm。 2.进线嘴内径和密封圈外径差超出表二要求值。 3.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mm。 5.密封圈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 6.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 。 9.密封圈和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 11.带螺纹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少于8mm长度且少于6扣螺纹。 12.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 13.不用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于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全部挡板应镀锌)。 14.在用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和进线嘴不匹配。(闲置进线嘴可不用金属圈)。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和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 16.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显著晃动。 17.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拇、食、中指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出半圈。 18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将电缆推进。 19. 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 六、电缆连接:电缆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失爆: 1.电缆连接不采取硫化热补。 2.电缆(包含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取隔爆型电缆接线盒(属于本质安全型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3.铠装电缆连接不采取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漏出芯线接头; 4.电缆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 5.电气设备和电缆有裸露导体; 6.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立即进行修补)。 七、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测接插销,接反视为失爆。 2.插接装置缺乏预防忽然拔脱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1140伏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视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三要求为失爆。 八、照明电器: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为失爆。 2.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九、矿灯: 井下使用矿灯必需含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失爆: 1.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表一 I类外壳隔爆接合面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接合面宽度L(mm) 和外壳容积V(cm3)对应最大间隙(mm) V≤100 V≤100 平面结合面止口结合面 6≤L<12.56 12.5≤L<25 25≤L 0.30 0.40 0.50 0.40 0.50 操纵杆和轴 6≤L<12.56 12.5≤L<25 25≤L 0.30 0.40 0.50 0.40 0.50 带滑动轴承转轴 6≤L<12.56 12.5≤L<25 25≤L 0.30 0.40 0.50 0.60 0.40 0.50 0.60 带滚动轴承转轴 6≤L<12.56 12.5≤L<25 25≤L 0.450 0.60 0.750 0.60 0.75 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直径差 表二 进线嘴内经(mm) 进线嘴内经和密封圈外径差(mm) D≤20 1.0 20<D≤60 1.5 D>60 2.0 表三 外壳净容积V(cm3) L(mm) W(mm) V≤500 15 0.5 V>500 25 0.6 机电运输现场管理罚则 第一节 提升运输 1、使用不完好矿车,罚责任人50-100元。 2、检修工不根据要求检验钢丝绳或漏检,不按要求填写钢丝绳检验统计,罚款20-100元。 3、绞车司机接班后,不立即进行安全保护试验,或带隐患运行。罚款30-50元。 4、轨道运输使用不符合要求连接装置,给50-200元罚款。 (1)井底车场、矿车之间连接按原设计三环链使用,不得使用其它形式连接装置。 矿车或材料车(包含花车、平板车) 之间连接按原设计三环链使用。假如运输长材车辆,车辆之间连接装置不够长时,能够使用φ15.5mm及以上插接合格钢丝绳套替换三环链使用,但必需确保矿车运行时插销、绳套连接牢靠可靠、不脱销,每次运输车辆不得超出2 辆。 (2)斜巷提升矿车时,矿车和矿车之间连接,必需使用原设计三环链连接,其它任何形式不得使用,并按绞车要求提升数量提升。 (3)斜巷运输时,钩头和矿车之间要使用销子或和提升能力相匹配U形环连接。 (4)斜巷提升钢管、轨道等超长材料车辆时,必需单车提放,并使用绞车钩头连接。提放单体、钢梁、园木等支护材料时,若第一辆车和第二辆车之间原三环链连接长度不够,可采取10吨及以上卸扣(U型环)连接三环链或五环链,以增加连接长度,但每钩提升材料车数量不得超出2辆,超重材料不得超出绞车核定提升重量,并按要求连好保险绳,卸扣螺栓旋入深度达成满扣。 5、没有根据要求装车、运输,出现超高、超宽、超长、超重、偏重车辆,又没有制订专题方法,罚责任单位500元,给责任人100元罚款。 6、井口把钩人职员作不负责或检身人员未实施检身制度,给50元罚款。 7、职员进入人罐以后,把钩工必需亲自关好安全门,然后才能发出信号,不然,罚款50元。 8、信号工只有确定接到把钩工发出信号后,才能进行打信号作业,不然,罚责任人50元。 9、井上下把钩工对提升大件或特种车要关键检验超长、超高、超宽大件车,严重变形车辆不得投入使用。不然,每次罚责任人50元。 10、把钩工必需检验长材车是否绑扎牢靠、可靠,发觉不安全之处,严禁入井,并立即汇报值班队长或调度室,说明情况,派人处理,不然,罚50元。 11、升降长材时,把钩工严格按《长材下放安全技术方法》实施,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说明情况,控制车速在1m/s以内,减速慢行。不然,罚款50元。 12、升降长材必需捆绑牢靠,分提分运,凡不符合要求,信号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不然,罚款50元。 13、长材装车时,要求选择完好材料车辆,同时车两头要装匀称,不能出现一头沉现象。依据所运长材长度确定下垫方木厚度(方木需和花车连接牢靠),增加和材料车间磨擦阻力,预防滑动窜落。(方木厚度大于200毫米,以方便摘挂钩头)。不然,罚责任人50元。 14、当装运道轨时,要求用钢丝绳拧紧,经过道轨一端孔把铁道牢靠串绑起来,或使用旧皮带封堵;当装运管子、单体等材料时,要求下端用旧皮带或铁丝网等材料做堵头封堵,预防运行时滑脱,同时要用铁丝或链条绑紧。不然,罚款50元。 15、井口把钩工拉车前发觉有坏车一律不准入井,不然,罚把钩工50元。 16、井上、下信号工收到信号,应进行安全确定,对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必需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络,以确保发送信号正确无误,不然罚责任人50元。 17、井底车场信号应经过井上信号工转发,严禁越过井口信号工由井底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不然罚责任人50元。(发送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18、井底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不准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应先发停车信号后,再发其它种类信号,不然,罚款50元。 19、处理掉到车时不按方法作业,生拉硬顶,罚责任人100元。 20、把钩工不维护斜巷行人秩序,不阻止斜巷行车时行人,给罚款50元。 21、 无特殊情况架空承人装置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不然,责任人罚款50-200元。 22、推车过程中发觉前方有些人、有障碍物或靠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口时,未发出警号给50元罚款。 23、井下人力推车应遵守下列要求,有违反下列之一者,罚责任人50-200元。 (1)每个推车人员必需熟悉推车路线,坡度大小,弯道半径大小情况,熟悉信号要求,推车前一定要检验轨道是否合格,车有没有问题,车辆装载是否符合要求,沿线有没有障碍物,如有问题必需立即处理。 (2)推车时必需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时发觉前方有些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地方向下推车,和靠近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必需立即发出警告。 (3)同方向推车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在车场推车时,推车工必需听从挂钩工指挥;在大巷推车时,严禁和机车同时运行。 (5)正常推车时,脚站在道外,离轨道0.15米,平握矿车扶手,推花车时手握直框架,同时要集中精力,耳听后方,随时预防后面忽然来车。 (6)多人多辆推车时,必需有一名现场指挥人员,在推车时,要手持打掩棍,方便紧急时停车。 (7)在推车时,随时注意棚梁,以防碰伤或挤伤。 (8)在推车到地点后,将车辆按要求支挡好,以防车辆自溜。 24、各类绞车司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给100元罚款。 25、斜巷轨道超出要求多挂车辆,给责任人100元罚款。 26、绞车不带电放飞车,给200元罚款。 27、在运输巷道修理轨道时,没有在来车方向设置标志牌和信号灯等安全设施责任者,给50元罚款。 28、小绞车运输未安装使用声光信号,给100元罚款。 29、使用小绞车运输,违章挂车、摘钩或不正确使用防跑车装置,给100元罚款。 30、斜巷绞车提升速度超出要求,罚责任人200元。 31、把钩工接班首先要对钩头、连接装置和15米内钢丝绳等进行认真检验,必需完好、安全、可靠,不然,罚款50元。 32、把钩工要正常使用防跑车装置,不然,罚款50元。 33、因为道岔状态不好,造成矿车掉道,罚责任人100元。 34、采取绞车回柱或在轨道巷内拖料时,绳道两侧不得有些人,必需使用可靠信号,不然罚责任人50元。 35、拉绞车钢丝绳钩头时,必需有些人提钩头随行。不然,罚责任人50元。拉坏轨道或设备,加倍处罚。 36、斜巷内运输车辆脱轨后复轨时,必需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安全方法,不得摘钩处理,不得用提升绳硬拉硬拽,不然,罚责任人100元。 37、私自使用非本单位管理运输设备,罚责任人200元。 38、在任何情况下全部不准把斜坡作为停车场,严禁用调度绞车替换回柱绞车回柱,不然,罚责任人100元。 39、上山掘进采取倒拉形式提升或对拉提升时,必需有专题安全技术方法,不然,罚责任单位500元。 40、不管斜坡还是平巷运输,只有在矿车或机车停止后才能摘钩,不许摘跑钩。不然,罚责任人200元。 41、在大巷内施工时,不设警戒人瞭望两侧车辆,罚责任人200元。 42、升井或下井车辆上设备、材料,超高、超宽、超长超重,捆绑不牢,给500元罚款。 43、轨道运输地辊或巷道转弯处立辊不按要求配齐,给100元罚款。 44、运输斜巷未根据要求安设防跑车装置责任者,给500元罚款。 45、轨道铺设质量差,影响正常行车安全责任者,给100元罚款。 46、小绞车滚筒上钢丝绳盘绳不符合要求,给100元罚款。 47、小绞车钢丝绳断股、断丝超限,不立即更换,给200元罚款。 48、使用花车装长料时,不准压住矿车销轴,不然,罚50元。 49、关键上下山巷道内和变坡点处,全部要安装照明,而且保持完好长明。不然,罚单位队长和机电责任人各100元。 50、斜巷使用时间超出三个月以上小绞车必需安装在专设基础上;使用时间少于三个月,要打好四根压柱、两根戗柱;不然,罚使用单位责任人300元。 51、斜巷上、下车场处必需按要求悬挂多种牌板,不然,罚机电队长100元。 52、绞车必需安装护绳板,不然,罚责任单位100元。 53、多种设备要定时检验完好情况,检验统计填写正确立即。不然罚100元。 54、斜巷上平台距变坡点1-2米处,安设能够预防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灵活可靠、能自动复位阻车器。不然,罚责任单位300元。 55、斜巷应设自动常闭式防跑车装置,不然,罚责任单位300元。 56、关键运输斜巷轨道下口,必需设一道手动绳式或常闭式防护装置;斜巷中部要严格按要求加装超速捕车器;对较长巷道应设多道防跑车装置。不然,每项罚责任单位300元。 57、斜巷掘进时,在工作面上方20米处,应设挡车装置;斜巷长度超出50米时,上平台下部10米处还要加装挡车器。不然,罚责任单位300元 58、斜巷各车场必需安设能够预防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阻车器。不然,罚责任单位300元。 59、上下变坡点处,轨道一律不准采取对接头,应依据变坡点情况,必需将轨道弯成弯道敷设。不然,罚施工责任人200元。 60、斜巷上端必需设有足够过卷距离,并有1.5倍备用系数。不然,罚责任单位500元。 61、多种车辆两端必需装置碰头,每端突出长度不得小于100mm。检修不符合此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62、绞车在滚筒上钢丝绳排列必需整齐,不能爬绳、挤绳、咬绳;20米以内不得有2个及以上接头。不然,罚责任人100元。 63、绞车生根绳直径不得小于18.5毫米,接头处不得小于3付绳卡,用不少于两根锚杆固定,严禁固定在棚腿上。不然,罚100元。 64、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不少于两付卡子,而且有松动圈。不然,罚包机人100元。 65、斜巷绞车每个钩头必需配有符合要求保险绳,绳径和主绳同,用不少于三付卡子固定;保险绳长度要和挂车数相适应,不得过长。不然,罚单位100元; 66、斜巷矿车掉道后,把钩工不就地处理,拉车距离超出10米,罚款100元。 67、斜坡道必需含有“四保险”即保险闸、保险峒,保险杠,保险绳;“三固定”即开车司机固定,固定信号工,固定把钩工,不然罚责任单位200元。 68、全部保险杠、保险闸、保险门、阻车器应常常处于关闭状态,采掘区队使用保险杠必需加滑轮,用钢丝绳牵引,只有在矿车经过时才能由把钩工拉起,松手自动落下,不然,罚责任人100元。 69、轨道运输多种保险装置均应落实到人,悬挂责任牌,每班开车前由信号工进行一次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矿每七天进行一次检验,并做统计保留,不然,罚责任人50元。 70、斜巷提升运输必需设置提升信号,信号统一要求为一下停,二下提,三下放,四下慢提,五下慢放,乱铃为紧急信号,一条斜巷有数个偏口时,信号要有显著区分,并写在信号盘上,不然,罚200元。 71、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风门处必需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或语言信号装置,不然,罚责任单位100元。 72、每条斜巷,变坡点及偏口必需设警戒红灯,不然,罚责任单位100元。 73、小绞车安装使用前必需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不然,罚款500元。 74、绞车必需完好,零部件齐全、完整,制动闸及联杆系统操作灵活可靠,无弯曲和变形,闸带无断裂。所用穿销、开口销必需使用标准件,护板齐全完整紧固,无渗漏现象,不然,每项罚100元。 75、钢丝绳滚筒上固定必需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出绞车最大容绳量,绞车钢丝绳下放到最低点时,滚筒上余绳不少于3圈,不然,罚200-300元。 76、钢丝绳叉接使用时,叉接长度不得小于绳径1000倍,严禁倾斜巷道钢丝绳叉接使用,不然,罚款500元。 77、使用直径18.5mm以上钢丝绳钩头必需按标准装设绳卡,固定且要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少一个绳卡罚责任单位100元。 78、轨道要按标准铺设,轨道接口间距小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小于2mm,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米,巷道内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不然,每处罚款100元。 79、小绞车最突出部分和矿车最突出部分最少距离不得小于4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和巷道帮最小距离不得少于250mm,绞车司机操作应有最少2立方米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0米。不然,罚责任单位300元。 80、多部绞车接力运输时,各绞车信号系统不得串联,严禁同一轨道线路两部车同时进行作业,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不然,罚责任人100元。 81、多种钢丝绳在断丝面积和钢丝绳总面积之比,达成下列要求时必需更换,不然,罚责任单位500元。 (1)升降人员或兼作升降物料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钢丝绳为10%。 82、钢丝绳受到拉力时(如掉落、忽然停车),应立即停车检验,发觉有死弯、挤伤、变形,必需更换,罚50-200元。 83、矿车必需严格实施完好标准及检修标准,严禁带病运转,不然,罚责任人50元。 84、运输设备多种连接装置(勾、环、销、绳)磨损超限,罚责任单位100元。 85、人员在巷道内行走时,严禁骑跨在钢丝绳上行走,当行走在变道或甩车场时,要在背离钢丝绳受力后能够弹出一侧行走,并严禁在巷道内闲坐。不然,罚责任人50元。 86、摘挂矿车之间连接链时,只许两臂倾斜侧身操作,严禁头或身体进入。不然,罚责任人50元。 87、提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未制订安全方法责任者,给200元罚款。 88、提升运输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继续进行提升运输责任者,给200元罚款。 89、主提升绞车未实施1人操作1人监护制度,给50元罚款。 90、提升设备未按要求每日检验试验安全保护装置,给50元罚款。 91、提升钢丝未按要求天天进行检验,检验统计未实施每七天机电队长审查一次并签字,给责任人50元罚款。 92、提升设备天天检修不足2小时责任者,给50-200元罚款。 第二节 供电管理 1、井下供电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50-200元: ⑴ 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系统没形成接地网(5m以外辅助接地极距离不够,接地松动,接地电缆截面不够或中间有接头或露出铜芯,接地保护截面小或材质不符合要求,连接装置无防松垫圈,127V无系统接地或系统接地不齐全); ⑵采、掘供电未分开; ⑶ 开关内保护装置(JDB、JR)整定不合格; ⑷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整定值偏大,不能实现分段保护; ⑸保护整定值实际和标志牌不一致或保护刻度模糊不能正确判定刻度; ⑹电缆超出其额定电流运行,致使电缆发烧; 2、地面供电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50-200元: (1)电气设备有放电、超温,油浸设备有渗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 (2)主扇、主提等关键负荷供电线路有“T”接用户; (3)导线有严重断股、烧伤、垂度严重超限; (4)导线交叉跨越、离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要求; (5)杆塔横担开裂、扭斜、变形、缺乏螺丝、连铁、瓷件闪络放电、烧伤、裂纹、损坏、积尘、油污较多; (6)电缆挤压变形; (7)高低压电气设备及其带电裸露部分没有按要求设置隔离护栏、警示牌; (8)防雷、接地系统不合格或不按要求进行检验、校验。 3、操作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要求,不然,每次罚50-200元: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需戴绝缘手套, 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高压作业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高压检修没有实施“停电工作票”制度和高压倒闸没有实施“倒闸操作票”制度,每次罚款50-200元。 5、井下线路检修没有实施停电联络票制度,每次罚款50-200元。 6、“约时”停送电或“借光”作业,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7、检修线路或电气设备不实施验电、放电和短路接地连线要求,给50-200元罚款。 8、过流、短路、接地、漏电保护装置失灵、损坏或不符合整定要求;每检验发觉一处罚50-200元。 (1)短路保护整定值过大,不能满足可靠系数要求; (2)磁力起动器JDB、综保3、4号短接起不到保护作用; (3)用铜丝、铁丝或其它不易熔金属替换保险丝; (4)电气设备不按要求安设接地极,电器设备保护接地线缺失,接地线、接地螺栓等处锈蚀严重,不立即处理; (5)检漏继电器、照明信号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检验不合格; 9、有故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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