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0 目标
依据食品标示实现企业食品可追溯,确保在需要时对已发出食品实施有效召回。
2.0 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不合格品回收及用户换货,其起源于:用户投诉或换货要求、国家检验机构检验发觉不合格、企业发觉质量问题,经确定需要回收食品。
3.0 管理部门及职责
总经理负责食品召回同意:
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销售部负责通知用户回收食品及搜集追溯信息。
仓库、生产部负责提供回收食品追溯信息。
品控部负责确定回收食品规格及数量,负责回收食品检验工作。
生产部负责回收食品处理工作。
4.0 工作程序
4.1 召回食品信息获取;
(1)进行用户走访或电话咨询;
(2)用户以传真形式反馈质量信息;
(3)消费者反馈信息;
(4)来自政府相关部门质量信息反馈;
4.2 召回食品追溯
本企业食品以该食品名称和生产日期及批号为该食品唯一标示。批量食品应以标识跟踪整个生产过程。本企业依据用户名称、食品名称、出货日期、生产日期、批次、原料名称及供货商、生产车间及现任人等,进行跟踪和追溯,追查产生不良原因,确定问题及发生原因,并采取对应纠正和预防方法。
4.3 召回食品分类
召回食品按其发生类型分为三类:
第一类:食品存在很高可能引发炎症食品安全事故,如食品中毒甚至引发死亡。
第二类:食品可能引发短暂或可逆食品安全事故,如中轻度可治愈食品中毒或食品中小块金属掺杂。
第三类:不属于安全事故品责问题。
5.0 食品召回工作步骤。
5.1 依据获取信息确定引发问题原因,确定召回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同时,立即调查车间正在加工食品,如有为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待评定后依据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对未使用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也应封存,待评定后处理;
5.2 实施召回前,有品控部将同意召回计划上报总经理,应在其监督实时召回;
5.3 由原料引发问题,按5.5要求步骤进行召回;由辅料引发问题;按5.6要求步骤进行召回;由内包装引发按5.7要求步骤进行召回;由加工过程引发按5.8要求步骤进行召回。
5.4 对于企业自检发觉问题或官方监督部门从企业发觉问题,在实施以下步骤时,可直接从第2步开始;
5.5 由原料引发问题,其召回步骤以下:
序号
召回步骤
可追溯统计
1
用户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反馈
无
2
确定食品名称和生产日期
成品检验汇报
3
确定原料品种、批次和数量
原料验收汇报
4
确定食品生产批次和数量
入库记录表
5
确定所加工成品日期和数量
出入库记录表
6
确定库存数量
出入库记录表
7
确定发货数量和发货用户信息
出入库记录表
8
8小时内向用户发放食品回收联络表
食品回收联络表
9
由用户帮助企业在七日内回收食品
无
10
回收食品处理
无
5.6由辅料引发问题,其召回步骤以下:
序号
召回步骤
可追溯统计
1
用户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反馈
无
2
确定食品名称和生产日期
成品检验汇报
3
确定问题辅料品种、批次和数量
进货验收汇报
4
确定加工食品生产批次和数量
配料表
5
确定加工成品日期和数量
出入库记录表
6
确定库存数量
出入库记录表
7
确定发货数量和发货用户信息
出入库记录表
8
8小时内向用户发放食品回收联络表
食品回收联络表
9
由用户帮助企业在七日内回收食品
无
10
回收食品处理
无
5.7 由包装物引发问题,其召回步骤以下:
序号
召回步骤
可追溯统计
1
用户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反馈
无
2
确定食品名称和生产日期
成品检验汇报统计
3
确定问题包装品种、批次和数量
进货验收汇报
4
确定加工食品生产批次和数量
包装生产监控统计
5
确定加工成品日期和数量
出入库记录表
6
确定库存数量
出入库记录表
7
确定发货数量和发货用户信息
出入库记录表
8
8小时内向用户发放回收联络表
食品回收联络表
9
由用户帮助企业在七日内回收食品
10
回收食品处理
5.8 加工过程中引发问题,其召回步骤以下:
序号
召回步骤
可追溯统计
1
用户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反馈
无
2
确定食品名称和生产日期
成品检验汇报
3
确定问题品种、生产日期和数量
生产监控统计
4
确定库存数量
出入库记录表
5
确定发货数量和发货用户信息
出入库记录表
6
8小时内向用户发放回收联络表
食品回收联络表
7
由用户帮助企业在七日内回收食品
8
回收食品处理
5.9 必需时,克经过媒体公布食品信息,通知消费者将所需召回食品返回售货点。
6、 召回食品管理
6.1 全部召回食品单独放置,悬挂特殊标示牌,注明“召回食品”字样,并注明原因和数量:
6.2 对库存为发伪问题食品,应悬挂不合格标示牌,注明原因和数量;
6.3 食品召回后,只查对数量,确保全部能召回食品全部已被召回;
7、 召回食品处理
7.1 仓库负责对召回食品惊醒清点、登记、储存,并报总经理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做好统计;、
7.2 不管何种召回原因,全部召回食品一律作销毁处理;对于召回过程中封存正在加工和已经入库食品、原辅料、包材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7.3 对原辅料产地出现疫情,品控部应立即上报质监局,并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7.4 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应每十二个月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回收食品登记和销毁情况。
8、 原因分析及纠正方法
针对召回产品,品控部和各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针对产生原因,进行纠正方法落实。由品控部对纠正及纠正方法试试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9、 相关统计
《不安全食品召回统计》
《预防纠正方法表》
以上统计每十二个月交办公室归档保留。通常保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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