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___________
不设置董事会企业章程
(标准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制订。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经过,在企业注册后生效,对本企业、股东、实施董事、监事、经理均含有约束力。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企业名称:。
第五条、企业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
第七条、企业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企业股东共______个,分别是:
(一)_________。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二)________。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股东人数应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可续写)
第六章: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企业设置登记前缴纳,其它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
(二)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万元,在申请企业设置登记前缴纳,其它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_____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
第七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受下列权利:
风险提醒:
企业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假如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或股份出资百分比特殊,比如各占50%将造成表决权无法行使。假如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能够在企业章程中约定不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给予一些特定股东尤其表决权,或在无法表决时根据特定百分比经过表决或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百分比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一般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经过来处理。当然,在企业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方法没有明确要求时,应依据企业法要求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一)依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实施董事(实施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企业章程、股东会会议统计和财务会计汇报;
(四)对企业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提议或质询;
(五)要求企业为其签发出资证实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实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置企业其它股东转让出资;
(七)企业新增资本时,原股东能够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种方法分配认缴出资:
1、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
2、根据认缴出资百分比。
(八)按前款第______种方法分取红利;
(九)按企业章程相关要求转让和抵押所持有股权;
(十)企业终止,在企业办理清算完成后,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分享剩下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推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
风险提醒:
企业法只要求了董事实施职务违法、侵犯企业和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负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助路径没有要求。为了完善救助路径,可在章程中做以下要求:
董事、监事、经理在实施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要求,和因无故不推行职务、私自离职,侵犯企业和股东正当权益,应该负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企业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企业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实际支出,由企业负担。
(二)遵守企业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企业和其它股东利益;
(三)应该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要求各自所认缴出资额;以货币出资,应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企业名下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要求认缴金额出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负担违约责任;
(五)企业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七)支持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提议,促进企业业务发展。
第八章:企业股权转让和抵押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复,视为同意转让。其它股东百分之(半数以上)以上不一样意转让,不一样意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股权;不购置,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协商确定各自购置百分比;协商不成,根据转让时各自实缴/认缴出资百分比行使优先购置权。
第十三条、(选择性条款)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原持有股权按以下第___种方法处理:
风险提醒:
因为股东出资人持有股权属于财产权,所以是能够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假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出资股份。假如企业股东出资人为了预防发生这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继承人经过继承成为企业股东,那么能够对股份继承做出尤其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它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正当继承人继承;
2、根据股东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原持有股权。
第十四条、受让人必需遵守本企业章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第九章: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员代表担任(实施)董事、监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实施)董事(会)工作汇报;
(四)审议同意监事(会)工作汇报;
(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企业章程;
(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企业法》有要求外,根据本章程要求实施。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议,和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以下第种_____方法行使表决权:
(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实缴/认缴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股东约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据《企业法》相关要求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股东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二十条、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人,由股东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
第二十一条、(实施)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二)实施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九)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十)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实施)董事任期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出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选择性条款)企业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董事会/实施董事(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
经理对股东会/实施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第二十四条、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责任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验企业财务;
(二)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三)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实施)董事(会)不推行《企业法》要求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企业向其它企业投资或为她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
第十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实施董事/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利益,根据法人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并接收本企业全体组员和相关机关监督。
第十一章: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该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汇报包含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隶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表;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条、企业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依法经审查验证,报送企业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该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百分之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_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二条、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填补上十二个月度企业亏损,在依据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填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企业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员集体福利。
第三十四条、企业填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根据股东出资百分比分配。
第三十五条、企业聘用、解聘承接企业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
第三十六条、企业解散事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
(一)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据《企业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求给予解散。
第三十七条、企业清算措施。企业因《企业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要求情形而解散,应该按《企业法》要求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
企业财产按《企业法》要求清偿后剩下财产,企业根据股东实缴出资百分比分配。
第三十八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相关主管机关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选择性条款)企业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四十条、本章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自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置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未要求事项,按《企业法》相关要求实施。
全体股东署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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