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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新公消〔〕165号
相关印发《消防技术规范不明确问题专
家论证会会议纪要》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消防局,各州、市、地建设局(建委)、消防局,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各设计单位:
依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要求》第十七条要求,自治区建设厅和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于3月22日召开了教授论证会,对消防技术规范不明确问题进行了技术论证。现将《消防技术规范不明确问题教授论证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及消防监督审核工作中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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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专题词:消防监督 规范 教授论证 会议纪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 5月22日印发
消防技术规范不明确问题教授论证会
会议纪要
为处理消防技术规范中不明确问题,方便于设计人员愈加好地实施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依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要求》第十七条要求,自治区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于3月22日召开了教授论证会。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新疆消防协会、乌鲁木齐市消防局、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新疆大学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共16名教授代表参与了会议。会议由新疆消防协会副秘书长张照雄高级工程师主持,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副局长吴新光、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副处级调研员白燕参与会议并讲话。和会教授代表实事求是对消防技术规范中若干不明确问题进行了客观、科学分析和论证,并形成以下意见: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立面及登高车操作场地
(一)消防登高立面
1、高层民用建筑最少应留有一个长边或周围长度1/4且大于一个长边长度作为消防登高立面,消防登高立面应设有阳台或窗户。
2、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玻璃幕墙。
(二)登高车操作场地
1、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部署,其和建筑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立面一侧整边部署8m宽登高车操作场地。
2、当上述部署确有困难时,可在登高立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登高车操作场地。登高车操作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场地内侧边缘至建筑登高立面边缘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且不宜小于5m,见图一。
建 筑
≥5m
≤15m
≤15m
8m
登高场地 登高场地
15m
(图一)
3、设有坡道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5%。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停靠和作业。
(三)登高车操作场地承载
登高车操作场地应能承受消防登高车重量。消防登高车荷载通常根据最不利点由后支撑两点各承载10吨作用于楼板上、每个支撑点作用面积340mm×280mm、两支撑点间距为4.6m设计模型设定。
二、高层住宅中部分户门开向前室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3条要求:高层居住建筑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考虑工程实际及经济合理标准,对于一梯两户单元式住宅户门能够全部直接开向前室,对于其它形式住宅只许可部分户门开向前室。
三、住宅户门设置防火门问题
考虑现在市场上无满足规范要求防火防盗门,当住宅户门依据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需设置防火门时,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分别设置防火门及防盗门,即防盗门向户外开启,防火门向户内开启。
2、使用满足以下要求防盗门替换防火门:
(1)门框、门扇面板及其加固件应采取冷轧薄钢板。门框宜采取1.2~1.5mm 厚钢板,门扇面板宜采取0.8~1.2mm 厚钢板,加固件宜采取1.2~1.5mm 厚钢板,加固件如设有螺孔,钢板厚度应不低于3.0mm。门扇厚度不应小于50mm。
(2)门扇内应采取不燃性材料严密填实,门框内应采取水泥砂浆满灌。
(3)门扇上除安装直径小于15mm猫眼外,不得开设其它孔洞。
三、商住楼层数确定
对于商住楼层数应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9.1.6条确定层数。高层商住楼中住宅部分,可按摄影同层数住宅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四、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方法
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选择阻燃型材料(燃烧性能达成B1级),并由新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楼层显示器(区域显示器)设置
1、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元式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不超出650平方米塔式住宅,每层可不设楼层显示器(区域显示器),但应在每层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火灾事故广播。
2、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它建筑,应按防火分区或楼层设置楼层显示器(区域显示器)。
六、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使用
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使用,但不能替换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观众厅、展览厅、营业厅、多功效厅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难以满足规范“应设置在距地面1m以下墙面上” 要求时,应在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同时,在其疏散走道和关键疏散路线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七、多层建筑中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在袋形走道两侧房间疏散门数量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8条中对于“在袋形走道两侧房间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条件未作要求,现明确以下:
在袋形走道两侧房间,当房间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20m2,疏散门净宽度大于0.9m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八、高层民用建筑中商店疏散宽度计算方法
高层民用建筑中商店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17条进行计算。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5.3.17-1要求。商店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对于总建筑面积>15000m2商店,面积折算值取50%,对于总建筑面积为3000-15000 m2商店,面积折算值取60%,对于总建筑面积<3000 m2商店,面积折算值取70%,地下商店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5.3.17-2确定。
营业厅建筑面积包含营业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用户参与购物场所,和营业厅内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建筑面积。对于采取防火分隔方法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仓储、设备间、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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