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管理要求第一节 总 则1、为使本企业职员出勤、休假有所遵照,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要求。2、凡和本企业(含全资子企业)签署正式劳动协议职员均须实施本要求。3、企业职员考勤工作归口综合部管理。各单位考勤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各项目部考勤由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负责;借用人员考勤由借用单位负责,并按月向原单位介绍考勤情况。各单位考勤和当月人员出勤汇总表(见附件1)于月底收齐并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综合部,作为企业支付工资、奖惩唯一原始凭据。第二节 管理要求1、企业实施八小时工作制,职员必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间已到,本人未抵达工作岗位者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迟到、早退三十分钟及以上
2、者视为旷工。2、职员休假必需推行请假审批手续,待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十二个月内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三天(含)者,企业可作解聘处理。3、全企业考勤表统一格式要求,各单在天天下班前对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并按要求书写符号填写,不得涂改,不得打印。4、考勤表汇总装订后要妥善保管。保留期限为三年。三、多种假期要求1、带薪年假:职员在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者,皆可享受两周带薪假期;带薪年假须在当年度使用;带薪年假应于休假前三天提出申请且一次休完,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带薪年假不得跨年度连续使用。2、法定假日:职员均享受国家法定假日。3、婚假:符合国家法定年纪结婚者,凭结婚证给婚假
3、三天。符合国家晚婚要求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凭结婚证和身份证实另增假十八天。4、产假: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法而分娩女职员,可享受带薪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施晚育者(24周岁以上)增加带薪产假三个月;生育时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2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给42天产假。产假期间薪资照发。5、计划生育假:女职员经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证实已做人工流产、绝育者,给假14天,上节育环给假3天。6、护理假:符合婚姻法结婚男职员,其配偶分娩时可享受带薪护理假10天,符合晚育要求,可享受带薪护理假30天。7、慰唁假:父
4、母、配偶、儿女、公婆丧亡者,给假期3天,薪资照发;祖父母、外祖父母、弟兄姐妹丧亡者,给假期1天,薪资照发。8、工伤假:休工伤假者需经总经理同意。9、病假:职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开出证实申请病假。凡连续病假在15天以内,薪资照发;连续病假在15天以上、30天以内,薪资发80%;连续病假在30天以上、90天以内,薪资发50%;连续病假在90天以上,薪资停发。两次病假间隔不满两周,休假时间按连续计算。特殊病者休假按相关要求办理。10、事假:职员因事不能上班者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给薪资。四、请假程序1、请假时应事先填写请假卡(见附件二),并附上相关证实文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
5、休假。2、除急性病假或紧急事故可委托同事、家眷、亲友以电话、电报形式请假外,其它多种假均应事先办妥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假期审批权限:职员病事假三天(含三天)以内者由各部室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总经理审批;两周以上由经理办公会审批。4、凡出差期间发生病事假,均应按要求补办审批手续。五、本要求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六、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一:考勤表附件二:请假卡附件一:人员出勤情况汇总表 部门: 年 月 区 单 分 位应到人数新进人数未 到 人 天 数辞职人数实到人数备 考事假病假工伤假年假婚丧假旷工其它累计小计小计小计总 计累 计记录事项 经理 部门领导 制表附件二:职员请假单部门职务姓名请假类别 年假 事假 病假 ( )假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总共请假 天 小时审批意见 准 主任: 主管: 总经理: 不准(请述明理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