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试行)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三章 授信业务受理第四章 授信业务调查及审批第五章 授信提用第六章 贷后管理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展信贷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及x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暂行)、x银行公司授信贷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国家四部委联合颁发的关
2、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人是指本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授信用途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小型固定资产的购建等。小企业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贴现、保理、承兑、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表内外业务。第三条 按照授信业务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基本原则,除本行有关制度规定可以不予评级、授信的客户外,所有客户在本行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均应先评级后报批授信额度。第四条 本行授信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授信业务受理、授信业务调查及审批、授信提用、贷后管理四个阶段。业务受理及授前调查环节由经办机构受理业务的客户经理完成,权限内业务审查审批环节由各分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审查审批人
3、员负责完成终审,超权限的审查审批业务由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审查审批人员负责完成终审。贷后管理由业务经办机构指定专人完成。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总行零售业务金融服务中心是小企业授信业务的主管部门,其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行小企业授信管理制度;(二)负责小企业授信产品的设计,研发,推广;(三)对本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控、统计、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六条 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兰州市范围内各分支机构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工作以及兰州市范围以外各分支机构小企业授信超权限业务的审查、审批工作;(二)对本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协
4、调和评估;(三)实施内部授信检查、非现场监控和预警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总行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职责(一)负责在授信业务审批后款项支用前,审核相关合同或协议,监督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审核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合规性,逐笔审查受托支付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约定,监督各营销单位对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的管理情况。(二)负责监督经办行(或部门)落实授信管理要求和贷后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送风险提示书或风险预警通知,督促前台营销单位对问题业务进行核查和整改。(三)负责放款后授信资金流向、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或个人综合贡献度的监控。 第八条 总行会计运营部的相关工作职责(一)负责对本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抵、质押物所有权凭证或抵
5、押登记凭证保管的检查监督;(二)负责对本行小企业授信业务中涉及的运营操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 第九条 经营机构相关工作职责(一)各经营机构的经营部门根据本行小企业授信管理基本制度与基本操作流程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营销,对借款人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双人实地调查,切实履行双人面谈面签制度;(二)兰州市内各经营机构受理业务按总行转授权规定审查、审批;(三)兰外各分支行风险管理部门按照总行转授权规定执行,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审查审批工作,超权限业务上报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审查、审批;实施内部授信检查、非现场监控和预警管理等工作。 (四)兰外各分支行设本级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负责所辖行前台营销部
6、门及分支机构信贷业务的担保手续和前提条件落实情况审核、信贷资金支付审核、信贷业务监测、信贷业务终止前的档案管理等工作。(五)各分支行辖属经营机构、客户经理负责对所受理小企业授信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催收及保全。(六)各分支行辖属经营机构会计运营部门做为押品权证保管部门,严格按照x银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与业务部门做好押品权证实物的交接保管工作,及时将押品权证入库或入保险柜保管。第三章 授信业务受理第十条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客户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授前调查、客户评级等操作环节。客户经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行的信贷政策,调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
7、信贷业务申请。第十一条 客户申请指客户主动到本行申请授信业务,或是本行客户经理主动向客户营销,并由客户向本行提出授信申请。客户经理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并准确介绍本行有关信贷规定(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信贷业务的利率、期限、用途及违约情况的处理规定)等。第十二条 资格审核(一)申请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当地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正常,企业经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好,环保达标;2.企业客户及控股股东持续经营在2年以上(对新建企业,如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2年以上持续经营同一类型业务历史的,可视同符合本规定);企业客户实际控制人或核心经营
8、管理人员有3年以上该行业的从业经验;3.根据本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企业信用等级在乙(含)以上;4.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承诺销售款归行率不低于本行融资比例;5.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违约记录,具有按期偿付本行信贷资金本息的能力,对信贷资金有可靠的还款来源;6.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控制人及股东无不良违约记录,个人信誉良好。(二)限制性条件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行一般不接受其申请:1.连续3年亏损;2.向本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3.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4.违反国家规定用银行信用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
9、、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5.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6.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土地、环保、规划等有权部门批准的;7.在进行重组改制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对其清偿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8.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危害本行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9.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的。第十三条 客户提交材料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客户,要求其主要提供如下材料:(一)客户基本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4.贷款卡 (原件及影印件);5.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
10、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的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 6.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7.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影印件);8.企业最新验资报告;9.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的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10.申请人银行流水(含企业对公账户流水、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结算账户流水、企业重要岗位人员个人结算账户流水等);11.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担保材料包括担保企业材料(比照授信客户材料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
11、明文件、企业贸易发票、购置发票等各类本行认可的担保证明文件。(三)低风险(这里指低信用风险,下同)信贷业务的材料可以按有关规定适当简化。以下业务为本行对公信贷低风险业务:1.本行存单(存款)、理财产品足额质押的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2.收取100保证金的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3.国内商业银行(不含信用社、下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4.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全额担保(含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的表内、外授信业务;5.国内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6.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信用证项下贴现和应收款买入业务;7.占用金融机构额度的出口议付;8.其他经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业务。上述低风险业务
12、办理权限按授权(转授权)设定的额度办理,不纳入单户授信最高审批权的控制,不占用最高额的控制。本行已经作过信用评级并在有效期内的客户以及与本行有过信贷往来的客户,如客户基本材料中的部分材料无变更的,可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第四章 授信业务调查及审批第十四条 授前调查客户经理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清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为:(一)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二)财务报表1.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2.有财政部门的核准意见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三)税务登记证。有税
13、务部门年审的防伪标记。(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1.内容应包括:申请信贷业务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等;2.达到公司合同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有效签字。(五)贷款卡1.在有效期内;2.年审合格且征信系统显示贷款卡状态正常。(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经年审合格。根据x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暂行)中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品种的规定,本行客户经理双人对客户提供的信贷业务材料及担保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证件原件,如合格,须在留存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戳记,同时由客户经理双人签章,将用于核对的原件退回客户,并进入授前调查阶段。如不合格,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作好解
14、释工作。在客户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受理过程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根据申请业务的金额及担保方式选择相应的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申报模板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第十五条 信用等级审定客户经理应先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再对其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如客户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必进行评级:(一)信用评级在有效期内;(二)额度授信内使用额度的;(三)仅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第十六条 调查评价并撰写报告调查评价包括客户信用评级、业务评价及担保评价三部分,由受理人员、审查人员与审批人员共同完成。客户信用评级,根据本行信用评级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在授前进行客户评级申请。如已经做过客户信用评级并在有效期内的
15、,原评级可沿用。对仅申请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可以不做客户信用评级。第十七条 对x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暂行)所规定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贴现、保理、承兑、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表内外业务的风险点和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评价。授前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用途及还款来源用途是否与申请的信贷业务、项目一致,还款来源是否落实并足以履约等。(二)确定信贷业务的期限、利率、费率和金额具体确定利率与费率时,应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的有关规定、客户的具体情况、业务的风险、同业竞争、与客户的关系、银行的资金成本等因素,并按照本行的有关规定确定。(三)本笔信贷业务给本行带来的综合收益从存款、结算量、中间业务
16、、代发工资等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定性定量相结合加以分析。(四)风险分析分析该笔业务的风险点,信贷业务发放后的主要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应加强对企业非财务因素和财务因素的分析。非财务因素的审核应注重对申请人/保证人和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用、企业经营情况、管理者从业年限、技术水平、行业状况及市场前景等要素的审查,避免行业经营不景气导致系统性和区域性的风险,及时关注客户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和动向。突出对“三品”和“三表”的分析,从侧面印证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和抵押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同时通过收集外部数据验证企业是否有重大负面信息。对于借款人、或公司股东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被执行人信息的,须提供相关的书
17、面材料,对形成的原因及对借款人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说明。财务因素的审核应注重对其财务数据的还原,通过对申请人、申请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产的清查、负债的核实和结算账户的审查并结合现金流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可贷性和财务风险。对小企业授信调查中发现的关联交易、大额往来账等现象应结合贸易合同、结算流水、税务凭证、报关凭证等运用交叉印证的手段审查其合理性和真实性,并对上述资料核实的方式、过程予以说明。同时注重整体风险控制,加强对客户融资的总额控制,防范过度融资。注重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可要求借款企业提供一定的抵押物、其他第三方担保等,以增加风险缓释手段,降低业务风险。第十八条 对担保人和担保物进行调查和评
18、价,并撰写担保评价报告。担保方式的审查须按照x银行授信业务担保暂行管理办法执行,应优先采用抵质押方式,要求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提供连带担保。对于押品的管理严格按照x银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存量客户授信审批过程中,应根据其上一授信期内的贷后检查报告,重点审查其授信期内经营变化情况,根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风险预警情况、授信使用及还款情况等酌情简化对其审核要求。第二十条 受理人员按上述要求在各类评价报告中签署表明同意的倾向性意见后,交审查人员与审批人员进行审核。受理人员表明意见结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全称、授信种类、业务品种、币种、金额、期限、授信用途、费/利率、担保方式等,有必要的还
19、需明确额度切分、保证金比率、还款方式、放款必要前提条件、贷后风险管理要求等要素。第二十一条审查人员评价报告(一)审查人员审核受理人员撰写的各类评价报告。如审查人员发现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存在问题,有权要求客户经理进行修改;对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要在审批报告相应的地方写明意见。审查人员对评价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负责。(二)审批人员审核评价报告(对于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审批人员是信贷审批部门的有关人员)。如审批人员发现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评价质量存在问题,有重大错误,有权要求受理人员、审查人员重新评价。对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应在
20、评价报告相应的地方填写意见。审批人员对评价报告的整体质量包括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二条 申报审批认定客户信用等级后,有权经营机构应按信贷授权规定的权限组织信贷业务申报材料,逐级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一)申报审批授信额度。有权经营机构应首先申报审批额度授信,再申报审批单笔具体信贷业务。申报审批额度授信的情况如下:1.客户在本行无授信额度;2.原授信额度到期;3.原授信额度需要调整;4.授信额度虽在有效期内,但客户发生本行规定需重新申报审批额度授信的其他情况。(二)授信项下单笔信贷业务申报审批。已确定授信额度且在有效期内的客户,有权经营机构应按照x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组织信贷业务
21、申报材料,逐级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三)对符合本行规定可不予进行额度授信的客户,或因营销需要的重点客户,经总行同意,可直接申报审批单笔信贷业务,不必先审批授信额度。第五章 授信提用第二十三条 信贷业务的发放包括五个步骤,一是落实批复条件,二是签订合同,三是落实提款条件,四是提款,五是信贷登记。第二十四条 落实批复条件经审批同意发放的信贷业务,在签订合同前客户经理应落实批复条件。第二十五条签订合同(一)落实批复条件后,经办行应及时与客户签订有关合同。签订合同前,客户经理应及时与信贷规模管理部门确定提用额度。(二)合同一般采用标准格式文本。特殊情况下需使用非标准格式文本的,须经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
22、法律合规岗人员审核同意。(三)合同的填写、签订、审核等其他具体要求按照x银行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落实提款条件经办行根据审批意见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与客户协商落实提款条件。提款条件包括:(一)信贷资金支用符合中国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二)客户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信贷业务有关的批准、评估、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三)设有担保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四)客户没有发生双方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五)其他约定条件已经满足。第二十七条 额度提用(一)经办行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书填制x银行授信额度使用审查审批表(附件4)并严格按照x银行风险资
23、产监控管理中心管理办法(x银行办发2013378号)及相关操作指引提交放款申请,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进行放款审核,具体包括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授信资料的有效性、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约定支付方式是否符合终审意见、受托支付资料是否经过经营机构有效审批等。(二)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经有权人审批签字确认后,由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出具x银行放款审查审批表(附件5),准予提用。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上报原终审人重新审批或变更授信;授信条件未落实或发生变更未重新审批的,不予提用。(三)合同约定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经办行会计柜台凭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出具的x银行放款审查审批表及出账通知,
24、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结算账户,由其自行将款项转给交易对手。(四)合同约定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经办行会计柜台凭x银行放款审查审批表及出账通知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后,借款人在支用贷款前应提交支付申请书(附件6)、结算账户支付凭证及有关材料,经办客户经理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双人共同对借款人提交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资料是否相符进行审核。经审核相符的,在信贷资金支付审批表(附件7)上注明审核意见,由有权人签字同意。(五)经办行会计柜台受理对外支付时,凭经办行业务部门签署意见的信贷资金支付审批表、借款人开出结算账户的支付凭证、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出具的x银行放款
25、审查审批表及出账通知,核对无误后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六)凭证归档及客户返还 授信提用后7个工作日内,客户经理应整理纸质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编写移交清单,移交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信贷档案管理岗人员。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客户借据回单等文本资料加盖完整的公章(或合同章、放款章等)后,于7个工作日内交由客户,禁止经办机构人员自行留存。第二十八条 信贷登记 信贷业务发生后,客户经理应及时登记信贷业务台账。第六章 贷后管理第二十九条 贷后管理严格按照x银行公司授信贷后管理办法执行,包括对信贷资产的检查、回收、展期、借新还旧及不良资产管理等内容。第三十条 信贷资产检查
26、严格按照x银行公司授信贷后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定专人为掌握授信客户和业务的实际风险状况而进行的检查、报告及审核工作,包括授信用途检查、常规检查和特别风险检查。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第三十一条 各级贷后管理人员应对借款人的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检查和分析的重点应包括:(一)核实贷款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二)股权结构、企业管理层有无发生重大变化;(三)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行业或周期特点,
27、库存是否合理等;(四)了解上、下游客户和主要产品的货款结算情况,重点关注本行结算账户资金变化情况;(五)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在建工程、主营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六)借款人在他行的授信有无重大变化,是否有不良记录,有无重大负面信息等;(七)了解保证人的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是否发生变化,了解保证人检查期内信用状况、融资和或有负债变化情况;(八)押品状态是否完好、权属是否发生变动、押品价值是否出现变化(抵押率是否符合审批要求)、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第三十二条 经办行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对
28、发现的异常风险信号、欠息、贷款资金挪用等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本行信贷资金风险。第三十三条 经办行应在贷后管理中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第三十四条授信业务到期处理(一)正常回收1.发送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 在本行信贷业务到期前15日,客户经理应向借款人发送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附件8),督促借款人主动归还本行信贷资金。2.业务到期处理业务到期时,信贷部门通知会计部门办理还款手续。 业务归还后,信贷部门将有关还款
29、凭证归档,客户还款凭证(回单联)需妥善保存,并通知客户及时来本行领取。 3.退还抵(质)押物权利凭证贷款全部本息收回后,客户经理应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退还抵押物权利凭证(他项权利凭证)、质物,并协助客户办理解除担保的有关手续。4.信贷台账登记贷款回收后,客户经理应及时进行台账登记。 (二)提前归还贷款1.申请 贷款提前归还有两种情况: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贷款。本行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同意其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30日向有权经办机构递交提前归还借款申请书(附件9);.借款人已结清提前还款日之前的所有到期贷款本息;.借款人同意支付贷款人一定的损失赔偿金(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人
30、部分贷款的,提前还款金额应符合有权经办机构的最低额度要求(最低额度由有权经办机构根据该笔贷款的金额按照方便计算、有利于防止借款人多次提前还款的原则自行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本行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贷款期间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拒绝接受本行贷后检查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资料,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挤占、挪用贷款,拒不改正的;.用信贷资金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未经同意发生兼并、合资等或即将停产、停止经营、解散、关闭
31、、清理整顿、破产清算、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它法律纠纷的;.借款使用的建设项目被取消或缓建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约行为。2.审批经办行客户经理提出提前还款意见,报经办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和经办行主管行长批准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3.发送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经批准同意后,客户经理填写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附件10)一式四份,签章后一份送借款人、一份送担保人,一份送会计部门作为办理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一份留信贷部门归档。若不同意客户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本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整个申请、审批、发送通知的过程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4. 审批通过后,信贷经营部门通
32、知会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贷款归还后,信贷部门将有关还款凭证归档,客户还款凭证(回单联)需妥善保存,并通知客户及时来本行领取。第三十五条 贷款展期(一)贷款展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行可受理借款人提出的借款展期申请:1.由于国家调整价格、税率或贷款利率等因素影响借款人经济效益,造成其现金流量明显减少,还款能力下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 2.因不可抗拒的灾害或意外事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 3.因受国家经济、金融、财政、信贷政策影响,本行原应按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而未按期发放贷款,影响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致使其不能按期还款的;4.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原定期限过短,不适应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期
33、需要的;5.本金无逾期;6.其他符合本行信贷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二)贷款展期程序1.递交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原件或影印件);国家调整价格、税率、税种的有关文件(影印件);有关部门出具的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影印件);国家有关部门调整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停缓建的文件(原件或影印件);保证人的保证意向书(原件);产权所有人(包括全体共有人)的抵押、质押意向书(原件);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贷款展期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和有关要
34、求依照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客户经理调查后,填写贷款展期调查评价报告,并附原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原贷款是担保贷款的,须取得原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的同意,或重新落实担保。经审批同意贷款展期的,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合同,原担保合同约定自动展期的,可不再签。贷款展期后,客户经理及时登录借款人、保证人的贷款卡、信贷台账、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等。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
35、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申报模板(适用于500万元以下非强担保类)(201403版) 一、授信业务调查过程1.业务申报机构: 上报时间: 2.授信企业名称:3.申请类型:新增 存量续作 存量扩盘 其他 4.业务拓展背景和过程简述:主动营销 客户申请5.调查程序:本业务主要调查程序:(共 次)调查日期地点调查人员企业接受调查人员调查方式及调查内容二、授信企业相关情况1.基本情况:2.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包括工作简历、个人现金资产、有形资产、股权资产
36、及对外投资、个人负债、对外担保情况等,所属集团及该集团在本行的授信敞口余额)3.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结合企业近三年用水量、用电量、增值税、所得税、进出口贸易结算量、银行流水等数据变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4财务状况分析: 授信企业近年主要财务数据及分析 单位:万元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否 是,审计意见:前年末上年末当期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合计资产总计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利润率公司财务数据简析:5.授信需求测
37、算分析(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结合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办法进行测算分析):三、关联企业(如有)生产经营、财务、银行融资、资信等相关情况四、申请授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情况1.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其他:2.授信金额 万元,期限 年3.价格:上浮 下浮 基准 比例 %,执行年利率 %。4.贷款用途: 五、担保方式及风险缓释措施分析担保方式或风险缓释措施(可多选)信用缴存保证金,保证金比例 %保证担保,保证人:抵押质押其他担保或风险缓释措施:保证担保保证人基本情况注册时间实际经营地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本行开户时间基本账户开户行保证人股权结构主
38、要股东实际投资投资方式(现金/实物)投资占比投资时间主营业务保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良记录情况:保证人财务状况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否 是,审计意见:项目前年末上年末当期报表分析总资产对占比较大的科目或增减变动趋势异常客户进行说明,并通过核实原始凭证等手段查实变动原因的合理性和报表数据的真实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总负债流动负债短期借款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性净现金流担保人担保能力评价抵质押担保抵、质押物名称抵、质押人抵、质押物权属情况及物权合法性评价(包括是否可设置为抵质押物,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抵质押前提条件等)抵、质押物名称、数量、产权状况、所处位置及周边环境、构建时间及
39、新旧程度、主要性能指标、使用现状包括用途及使用现状、出租情况,是否存在长期租约及交租方式(如月交、季交、年交、一次性等)抵质押物价值评价原始购建价目前账面净值评估时间、评估价值(总价及单价),评估机构是否为我行认可的中介结构,评估报告的编号及评估方法:抵质押率测算:抵质押物变现能力评价:抵质押物是否能办理保险手续并以本行为第一受益人,本行对抵质押物的控制管理措施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名称实收资本对外担保余额我行担保余额已批自营担保额度反担保措施是否存在应代偿而未代偿业务否 是(描述代偿情况及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的影响)担保公司担保能力评价自然人保证担保能力分析担保人名称与授信企业关系自然人保证能力
40、分析(包括个人现金资产、有形资产、股权资产及个人负债、对外担保情况等):其他担保方式或风险缓释措施担保方式/风险缓释措施担保方式或风险缓释措施的评价(包括具体缓释内容、操作流程、为达到风险缓释效果需要完成的管理要求、监控要求等):六、授信企业还款来源1主要还款来源情况分析:2其他收入来源(含房产、车辆、证券资产):3负债及信用情况: 无 有 金额 万元 经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4. 还款意愿分析: 七、授信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1. 授信企业股东信用:无逾期 有逾期 期 次,逾期金额 元,逾期情况详细说明:2. 授信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无逾期 有逾期 期 次,逾期金额 元八、可给我行带来
41、的综合收益情况1.利息及手续费收入 元2.代发工资业务:无 有,预计每月代发额 万元公司开户 无 有 是主办行 不是主办行个人开户 无 有 是主办行 不是主办行3.有无带来其他业务或推动该业务:无 有,说明:九、调查人对该笔授信主要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 1、风险揭示:2、防范措施: 十、申报机构调查意见(包括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服务收费抵押物情况用途还款方式等):1、承诺:报告中涉及到的数据和资料完整、真实、可靠并对其负责,并保证贷款发放后相关贷款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2、调查意见:同意 不同意 有条件同意结论:主办客户经理: 协办客户经理: 分管行(部)领导: 年 月 日十一、审查意见1、对
42、调查报告及申报材料补充说明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调查过程记录、授信客户基本情况、财务及经营活动分析、授信方案及需求合理性分析、担保方式及风险缓释措施、授信综合效益及风险评价等):2、审查提示及应对措施:3、审查结论:前提条件:风险提示及管理要求: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十二、分支行经贷审会或组合审批后形成的最终意见:风险部负责人:机构负责人意见:机构负责人:机构公章:年 月 日 附件:2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申报模板(适用于500万元-2000万元非强担保类)(201403版) 企业名称: 授信品种及期限: 授信金额: 授信申请人(营业执照全称) 于 年 月 日向我行(部)申请授信业务,我行(部)客户经理于 年 月 日开始对该客户进行前期调查,经 _次到企业实地调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管理、财务和其他业务人员,获取授信业务资料数据,在对授信申请人和担保人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全面调查、核实和分析后,提交本调查报告,并承诺:报告中涉及到的数据和资料完整、真实、可靠并对其负责,并保证贷款发放后相关贷款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主办客户经理(签名): 电话:协办客户经理(签名): 电话:分管行(部)领导(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