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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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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制度编码HR-01-03 1 目的 进一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三级教育培训体系,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 编制依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发201529号) 4 释义 4.1*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集团”(用于对外),“集团公司”(用于对内)。 4.2总部机关 指集团公司的管理中心,由各职能部门组成。 4.3所属单位 指集团公司或所属二级公司作为出资人,在中国境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分公司以及前述企业

2、在境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办事机构等。 4.4教育培训 是指对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进行的再教育活动,目的是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和能力,增强员工对岗位的胜任能力。 5 教育培训工作遵循原则 5.1坚持教育培训的战略性、激励性原则; 5.2坚持按需施教、突出重点、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5.3坚持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5.4坚持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 5.5逐步推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6 工作流程与归口部门职责 6.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要遵循规范的培训作业流程,提升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形成培训工作闭环管

3、理,保证培训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地进行。 6.1.1全面掌握参训对象、相应岗位和单位的整体概况; 6.1.2在参训对象分析基础上,完成参训对象的培训需求调查; 6.1.3结合受训对象情况及需求,制订详尽培训计划; 6.1.4做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监测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6.1.5注重做好培训各环节效果评估工作; 6.1.6保存培训原始资料,及时完成总结工作,形成培训档案; 6. 1.7科学分析培训档案,为各项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6.2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6.2.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教育培训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

4、度; 6.2.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全面实施; 6.2.3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规划、二级公司领导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总部机关年度培训计划和专项培训计划,并具体落实每年度的培训计划; 6.2.4负责指导、协调和评价集团公司所属二、三级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和资格审核认定; 6.2.5监督和审核集团公司所属二、三级企业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6.2.6负责集团公司领导、总部机关职全体员工培训记录及档案的日常管理。 6.3集团公司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为培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6.3.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方

5、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及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6.3.2负责组织制定与具体落实本单位的教育培训规划、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和专项培训计划,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备案; 6.3.3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专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过程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备案; 6. 3.4负责本单位教育培训经费日常管理,建立培训记录并进行日常维护。 6.4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其他职能部门是专业性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或协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负责: 6.4.1负责组织制定与具体落实本部门的教育

6、培训规划、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和专项培训计划,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备案; 6.4.2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专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过程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及时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备案; 6. 4.3负责本部门教育培训经费日常管理,建立培训记录并进行日常维护,结果及时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备案。 6.5 接受教育培训是员工的基本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员工应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7 内容与形式 7.1结合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和员工个人职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其它

7、相关培训;积极开展送国外教育培训的工作。 7.2下列情况,集团公司总部机关或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机会,以便其尽快适应岗位或工作要求: 7.2.1新员工上岗前; 7.2.2员工因部门或岗位变动导致工作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 7.2.3新的技术、工艺、标准、操作规范、设备、制度或管理体系文件实施或使用前; 7.2.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的出台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或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 7.2.5特殊技能或岗位人员,国家或行业协会对其职业资格或进行继续教育有明确规定的; 7.2.6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为培养集团公司各类高级复合型人才,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学习和

8、国际交流,掌握国际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 7.3在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同时,应根据各类在职员工岗位性质的不同,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和中长期发展需要,在培训目标、培训内容等方面应有所侧重。 7.3.1集团公司侧重于三级正职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后备人才、青年骨干人才的教育培训及部分职能领域的专题培训; 7.3.2各二级公司侧重于三级班子副职、各专业骨干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 7.3.3 各三级企业侧重于技能操作人才和班组长的教育培训及安全质量环保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8 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8.1 集团公司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

9、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控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与实施工作,切实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8.2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流程 8.2.1培训需求分析 8.2.1.1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每年十二月初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及员工职业发展完成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次年一月中旬前按管理权限报送上一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8.2.1.2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可以视具体情况对所属各单位的培训需求分析工作进行业务督导和协调。 8. 2.2培训计划编制 8.2.2.1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制定各单位领导人员和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有关专项培训计划,报集团公司领导审

10、批。 8.2.2.2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各二级公司汇总所属三级企业培训计划并于每年一月中旬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8.3 各单位的教育培训组织部门应做好培训项目的策划与过程控制,对参训学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实施有效的培训效果评估,确保教育培训目标的实现。原则上,在教育培训结束之后,由学员填写培训评价与调查表或组织相关的结业考试,组织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原件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备案。 8.4 各单位在年中及年末应对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自我总结评价。每年 7 月中旬完成半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并留存本单位培训档案,每年12中旬之前完成全年度

11、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8.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教育培训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好教育培训记录的归档工作。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8.5.1教育培训规划; 8.5.2培训需求调查问卷、培训需求汇总; 8.5.3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月度教育培训计划; 8.5.4与外包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 8.5.5有关教育培训通知、须知、教学大纲、教材; 8.5.6教育培训考试、考勤记录; 8.5.7教育培训效果评估记录; 8. 5.8教育培训结业证书、资格证书及有关费用报销单据的复印件等。 8.6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

12、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构、设施,配备负责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人才学院分院评选工作,有计划地安排教育培训工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以满足教育培训工作要求。 8.7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逐渐培养一支以兼职为主、专兼职结合、能满足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并定期对教师队伍进行培训考核评价,给予适当奖励。 8.8 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相关培训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构建互补的教育培训体系。对于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培训任务,按照方便节省的原则组织送外培训。 8.9 各级领导应创造各种便利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鼓励受训后的员工将所学知

13、识、技能等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9 审批与费用管理 9.1 员工参加集团公司或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所列的教育培训活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费用按预算所规定的渠道列支。 9.2 集团公司推行国家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员工参加本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岗前培训等,并取得必要的资格证书。对经培训仍达不到岗位规范要求的,应调离现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9.3 员工在约定的劳动合同内,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与本职工作或本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非国家就业准入的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学习与取证的,各单位应给予必要支持。 9.4 教育培训经费是正常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应

14、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确保教育培训经费的足额提取和合理有效使用。 9.5 教育培训经费按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 1.5%提取,经营状况好的单位可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不足部分应有补充来源。 9.6 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员工职业资格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教师津贴、教育评比等教育培训活动,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10 保密与服务期规定 10.1员工参加下列教育培训活动之前,应与本单位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必要时还应签订保密协议,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0.1.1关键技术转让培训; 10.1.2管理咨询或其他技术服务实施前的“交钥匙”培训; 10.1.3为保

15、证用人单位战略实施及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实现而开展的教育培训; 10.1.4用人单位认定的其它情形。 10.2教育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费用、变更后的服务期、违约赔偿责任等必备条款。教育培训协议和保密协议自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员工参加单位付费或三个月以上的脱产、半脱产的培训活动,应从教育培训结束之日起的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两年。具体的服务期限长短根据教育培训的重要程度在教育培训协议中明确。多次参加上述教育培训的,应分别累计计算服务期限,但距最后一次上述教育培训结束之日起,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十年。 10.4劳动合同到期,但依据本办法规定或教育培训

16、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而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或变更至约定服务期限终止。 10.5因员工个人原因,员工在约定的合同或服务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或教育培训协议中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 纪律与作风 11.1学员参训期间,须端正学习态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11.2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应服从安排,统一吃住。学员之间、培训组织相关人员与学员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培训、日常工作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11.3外出学习、实地调研时,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者便餐,

17、不收受任何礼品和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11.4学员不准接受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待以探望为由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11.5参训期间,学员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 1/7 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责令退学。 11.6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得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不准无关工作人员“陪读”。 11.7培训期间,不得留用公车,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 11

18、.8 培训结束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和进行有组织的活动。 11.9培训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进行公款旅游。 12 考核与评价 12.1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的考核与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员工上岗、晋升和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12.2集团公司将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适时抽查考评,对优秀单位、团体或员工给予表彰奖励。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应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给予适当奖励。 13 附则 13.1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适合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制度,二级公司的教育培训制度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13.2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3.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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