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合同书发包人(全称):凯杰(海门)机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南通三星建筑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她关于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凯杰(海门)机械有限公司 车间三 工程地点: 海门市开发区定海路939号 工程内容:土建、钢构造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海发基62号 资金来源: 发包人自筹 2.工程承包范畴 承包范畴: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02 月 18 日(详细
2、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告知为准)竣工日期: 年 06 月 18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4.质量原则工程质量原则: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壹佰壹拾万元整 ¥1100000.00元 (小写)6.构成合同文献6.1.构成本合同文献涉及:(1)本合同合同书(2)中标告知书(3)招标文献(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原则、规范及关于技术文献(8)图纸(9)工程量清单(含补充告知)(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发包人与监理人订立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6.2.双方关于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献视为本合同构成某些。7.本合同书中关于词语
3、含义与本合同第二某些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定义相似。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商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商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她应当支付款项。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01 月_30_日合同订立地点: 公司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商定: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第三节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
4、同文献2.合同文献及解释顺序合同文献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合同书;中标告知书;招标文献;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原则、规范及关于技术文献;图纸;工程量清单(含补充告知);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发包人与监理人订立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原则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她语言文字。 3.2合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3.3合用原则、规范 合用原则、规范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5、设部颁发关于原则、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省、市关于规定。发包人提供原则、规范时间: 上述原则、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国内没有相应原则、规范时商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叁套 。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规定: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人员泄露关于图纸内容。使用国外图纸规定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普通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职权: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以及投标文献确认内容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
6、标文献确认技术、管理、重要人员、以及投入重要设备状况和材料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无论承包人以何种因素提出调节重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重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获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同步书面允许。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需要获得发包人批准才干行使职权:按监理合同规定。5.3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吴春美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权:对项目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陈协新 职务: 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商定期间和规定完毕如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规定及完毕时间:前期工作已完毕,现场详
7、细状况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主踏勘,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承担责任。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规定:本工程水源、电源已接至施工周边,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箱后接至使用位置,所产生费用及施工中所用水、电费用等其她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规定: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工程地质资料已随招标文献发放,地下管线资料在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毕时间:按关于规定和批件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规定: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
8、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毕。(8)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现场或关于资料上已明确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详细保护办法方案,由发包人征得关于管理部门批准后,再由承包人组织实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9)双方商定发包人应做其她工作:施工过程中详细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详细协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商定期间和规定,完毕如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级别和业务范畴容许承
9、包人完毕设计文献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筹划、报表名称及完毕时间:开工前应提供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筹划、项目管理机构名册。开工后应在每月22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22日至本月21日已完毕工作量及支付工程款申请报表(如有)及本月22日至下月21日拟完毕月工作量进度筹划表、其她报表、报告提供按通用条款关于规定执行。(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规定: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规定,在施工场地设立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定对人员、机械设备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贯
10、彻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暂时办公用房,并安装办公与生活用水、电设施,其建筑安装费及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5)需承包人办理关于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依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部门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解决因施工引起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费用,涉及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罚款。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有关手续办理以及因施工导致对临近居民影响所引起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解决。现场生活污水和生
11、活垃圾必要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要排入指定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都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导致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6)已竣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规定及费用承担:承包方要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管理关于规定,交工前要保证现场平整,不得余留杂物和材料,承担因自身违背关于规定导致损失和罚款。(7)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及费用承担: 不得破坏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有损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规定:按文明工地原则实行,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商定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承包
12、人中标后应重新提供完整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现场平面布置及切实可行施工进度筹划;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现场合有暂时设施,并将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所有清理、运浮现场;清理原则应征得发包人承认;否则,如发生有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筹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筹划时间:每月22日之前将上月22日到本月21日已竣工形象进度和本月22日到下月21日月筹划进度报监理部和发包人。 工程师确认时间: 收到上述文献后7日内予以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关于进度筹划规定: 所有工程必要在合同工期内完毕。13.工期延误 13.
13、1.双方商定工期顺延其她状况: 施工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因素,影响施工进度,以书面签证为准顺延工期。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商定中间验收部位: 施工工序全过程,所有部位均由监理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确认,并及时告知业主现场验收。施工单位必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五、安全施工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关于管理规定,采用安全办法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节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拟定。(
14、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价风险内容及范畴:考虑实际施工期间政策性调节、市场风险等因素。风险费用计算办法:详细按照苏建价()67号文执行。风险范畴以外合同价款调节范畴及办法:甲方承认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承认签证按如下办法进行调节: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有相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执行原有综合单价;B、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标底编制根据计价并依照中标价(扣除不下浮某些)相对标底价(扣除不下浮某些)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签认后作为结算根据。上述涉及清单数量调节时,安全文明施工办
15、法费、规费、税金相应调节,其她办法费不调节。(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23.3.双方商定合同价款其她调节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比例: / 扣回工程款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竣工程量报告时间: 每月22日前向监理部和发包人提供完毕工程量报告,监理和发包人在正式收到工程量报告7天内予以审核。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商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基本(地下室)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20%;主体工程中间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30%(合计付款30%);所有竣工,支付合同价30%(合计付款8
16、0%);竣工验收合格(提交验收合格有关资料)后,支付合同价15%(合计付款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通过之日起满3年,支付工程保修金60%;别的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通过之日起满5年结清。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发包人可直接为承包人支付,并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各项罚款。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其检测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检测管理规定,由发包人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取样送检,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结算办法: 甲供材料按招标人给定暂定价进入报价,且不得下浮或改动。工程结算时,
17、甲供材料扣款额按工程竣工结算材料数量与实际采购价乘积除以1.01在税后扣除(1%作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施工中若承包人领料量不不大于工程竣工结算中材料数量时,多领某些按实际采购价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所购材料进场前必要由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同步承认,所使用材料按购价60%计价,发包人也可规定退场或拆除且所引起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28.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检测也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检测管理规定,由发包人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取样送检,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八、 工程变更 29、设计变更 以正式工程设计变更、补充文献为准
18、,变更程序和表式按规定规定进行 。承包人不得以市场无货源等理由提出设计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商定: 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步提交竣工图肆份。 32.6中间交工工程范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详细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双方商定发包人其她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详细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
19、第14.2款商定承包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因素而延误工期,除没收承包人工期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25%)外,同步按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二计算原则承担违约金,发包人实际损失(含间接损失)不不大于违约金,承包人按发包人实际损失补偿。 本工程工期按批准进度筹划分阶段进行控制,如不能按控制期完毕工期,则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按中标价万分之从来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如承包人分阶段施工进度迟于筹划二十天,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经发包人或监理指出后未及时整治达到规定,或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承包人在接到解除合同告知后应无条件退场,结算价款按应予计量工程量90计算。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
20、.1款商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达不到合同商定工程质量原则,除没收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50%)外,还须承担合同总价5%违约金,并由承包人负责返工重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商定验收原则,或者由发包人另行重建,重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逾期交付,承包人还需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双方商定承包人其她违约责任:(1)发生普通或以上级别安全事故(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级别原则),承包人在承担相应补偿责任同步,发包人没收承包人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25%)。施工单位浮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整治期限内达不到整治规定或明显无法按期竣工,建设单位有权规定施工单位退场,并按应予计
21、量工程量60%款项结算。 (2)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6款规定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有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合同价20%向发包人缴纳罚款 。37.争议 37.1.双方商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双方当事人协商 调解; (2)当采用第(1) 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商定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她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分包工程:非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任何某些分包。承包
22、人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47.4条解决。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商定: 10级以上台风,烈度7度以上地震,以及导致无法施工持续3天以上暴风雨、水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商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内容: 由发包人自理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 承包人投保内容: 由承包人自理 。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商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必要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转账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商定其她担保事项:依照招标文献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
23、供中标差额保证金 / 万元。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商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共计捌份。 47.补充条款 47.1 承包人与发包人、监理所有书面文献资料除签名及审批核准外必要打印。47.2 承包人所派项目管理班子必要和投标文献中拟定一致。47.3 当发包人以为承包人雇佣于本工程人员有不适合时,发包人有权规定承包人更换,其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7.4 发包人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已经无能力按期完毕本项目或无诚意完毕本工程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要无条件退场,由发包人将工程剩余某些另行招标发包给此外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按应予计量工程量90%计算。47.5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
24、工前向发包人提交进场工人名单,对承包人提交工人名册中无记载工人进场,发包人可以予以禁止。进出工地人员必要佩证进入。47.6 进入工地现场合有人员须戴好安全帽,承包人参加施工人员必要进行安全教诲和订立劳动合同。47.7建造师除身体因素或更换单位外在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否则建设方有权终结合同并追究责任。47.7.1建造师出勤每天不少于8小时,并且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持续三天不在工地现场应向建设单位请假并阐明理由,建设单位每月对建造师出勤率进行考核,达不到规定出勤率每月处2万元罚款。并提出书面警告,合计被警告三次,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合计被警告五次以上,则须退出施工现场。47.8
25、若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投标文献中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与招标文献中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不一致,则均按招标文献中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扣减。47.9凡与本工程有关联并由发包人另行分包专业工程(专业设备安装、智能化等),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施工配合费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主报价,列入其她费用项目总承包服务费中。施工配合费涉及土建配合费(运用已搭设脚手架、嵌缝、施工创伤面修复等),安装、调试过程中水电费等应由本工程承包人必要配合一切费用。47.1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办法费: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支付基本费某些100%;余下考核费随进度款支付(包括在进度款中,不再单独支付)。承包
26、人应按本合同及有关文献规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办法费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办法费用清单备查。47.10.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核定制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工程竣工前,依照施工现场详细状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搭设状况进行核定,本次投标按不可竞争费中规定取费原则执行。47.11关于暂定价格材料或设备规定:47.11.1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格材料或设备均须通过发包人认质认价。未经发包人认质认价,决算时不予计价。认质认价后又不按所认材料采购,所使用材料按购价60%计价,发包人也可规定退场或拆除,且所引起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47.11.2 承包人应于暂定价格材料
27、或设备进场前56天向发包人提交认质认价申请,发包人应及时组织认质认价。47.11.3 因工程变更或发包人指令,暂定价格材料或设备数量发生变化时,相应调节该某些工程量及价款。47.11.4当暂定价某些工程于决算后实行时,该某些工程款在总工程款中扣除,并扣除相应费用(即本工程固定工程款扣除该某些工程款为发包人实际应支付款)。47.12建设单位为已在施工现场砌筑了暂时围墙,此项费用按实扣减施工单位暂时设施费。第四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凯杰(海门)机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南通三星建筑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28、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凯杰(海门)机械有限公司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关于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定和双方商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畴涉及地基基本工程、主体构造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规定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商定其她项目。详细保修内容,双方商定如下:按国务院第279号令规定执行 。2、质量保修期2.1双方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关于规定,商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本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献规定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规定
29、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3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3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3 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3 年;(7)其她项目保修期限商定如下: / 。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畴、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告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商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她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告知后,应当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构造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向本地建设行政主
30、管部门报告,采用安全防范办法,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级别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行保修。3.4质量保修完毕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导致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修理告知后未及时解决,视为承包人责任。5、其她5.1双方商定其她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订立,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五节 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 凯杰(海门)机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南通三星建
31、筑有限公司 依照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关于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献,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法律认定商业秘密和合同文献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背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背廉政建设规定行为,应及时予以提示和纠
32、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背合同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予以解决并规定告知解决成果权利。没有上级部门,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解决。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规定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以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关于
33、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规定承包人购买合同商定外材料和设备。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运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买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34、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根据关于规定予以廉政建设规定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导致经济损失,应予补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根据关于规定予以廉政建设规定处分;给发包人导致经济损失,应予补偿;情节严重,予以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惩罚。5 双方商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互相约请对本合同执行状况进行检查。6 合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订立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7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凯杰(海门)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订立后生效。8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四份,共计陆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