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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蓬溪县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关键职责、入社申请
发表日期:1月6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四川省蓬溪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本页面已被访问 1858 次
蓬溪县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维护合作社社员正当权益。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人员及关键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关键职责是:
(一)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二)核实合作社经济业务发生、统计和反应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三)为合作社每个组员设置登记账户,记载该社员委托经营土地地名、面积、流转收益及股份分红情况;量化为该社员公积金份额;该社员和本社交易量(额)。
(四)负责按时收取土地流转经营收益,并按理事会决定兑现社员分配。
(五)编制并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正确反应合作社经营结果。
(六)坚守财经纪律,抵制侵犯、平调、挪用合作社财产行为。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施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运转,出纳能够留1000元以下备用金,用于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二)银行存款实施备查制度。坚持每个月核定并和银行对帐一次。
(三)不准出租、出借合作社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票据保管、审批、签发、领用要完全分开,各负其责。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专员专账管理。固定资产要指定专员负责,做到账实相符。
(二)清理管理。应该对固定资产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全方面清理。
(三)变卖管理。变卖或处理固定资产,应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变卖方案,报县农业局评定确定,再提交社员大会讨论经过方可变卖固定资产。
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用现金、土地经营权及其它实物等无形资产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投资、必需经理事会研究同意。
(二)投资时应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签定书面协议。
五、收入和支出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包含:
1、社员会费;
2、社员股金;
3、提留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等;
4、土地出租和兴办经济实体利润收入;
5、接收捐赠款物;
6、政府和相关部门扶持资金;
7、其它收入。
(二)支出管理。合作社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费用开支,要严格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关键包含:
1、合作社日常办公费;
2、支付本社社员委托代管土地费用及本社经营所发生经营性支出;
3、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4、职职员资和福利费用;
5、本社福利事业支出和对尤其困难社员补助;
6、社员和职员物质奖励;
7、其它符合财务制度要求支出。
(三)本社接收内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收时现值入账,作为本社共有资产并折股量化到社员,社员退社属自动放弃共有资产。
(四)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百分比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六、财务审批制度
本社一切支出实施理事长一支笔审批,超限额支出由理事会研究后,理事长审批。具体审批标准为:200元以内支出,由理事长审批;200元以上支出,由理事会讨论后,理事长审批。
蓬溪县土地流转合作社机构设置及关键职责
一、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经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本社合并、分立、解散、联合等重大问题。
2、选举和免职理事会、监事会组员。
3、审查同意本社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汇报,和财务计划汇报。
4、审查同意本社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计划及规章制度。
5、讨论决定社员增加或降低出资和标准,审议同意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填补方案。
6、讨论决定本社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它生产经营活动中重大事项及关键经济协议签署。
7、讨论决定聘用本社关键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人数及任期。
8、讨论决定本社其它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实施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决议和决定。
2、制订本社发展计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填补等方案提交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经过,并组织实施本社各项工作任务。
3、讨论决定社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等事项。
4、接收、回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相关质询和提议。
5、对社员进行培训,组织社员参与多种协作活动。
6、决定聘用或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7、管理本社财务和资产,保障本社财务安全。
8、推行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其它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要求事项。
三、理事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
2、代表本社签署相关关键文件和签署协议、协议、契约等。
3、组织实施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决定,并检验其落实情况。
4、决定本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聘用。
5、推行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授予和章程中所要求其它职责。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本社章程实施情况。
2、监督本社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认真听取和反应社员对合作社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工作意见和提议。
3、监督理事会和本社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若发觉理事会和本社工作人员有违法或绚私舞弊行为,应向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提出监察处理意见汇报,依法给予处理。
4、向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工作汇报。
5、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善工作提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
7、推行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和本社章程要求其它职责。
五、监事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
2、代表监事会向本社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善工作提议。
3、监督检验本社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填补方案等事项实施及工作人员聘用情况。
4、推行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和本社章程要求其它职责。
六、会计职责
1、组织编制并严格实施本社年度财务计划、预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填补方案。遵守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严格根据财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实,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工作,如实反应本社经济活动情况,定时公布账目,立即编报多种会计报表,年底搞好分配决算和分配兑现工作。
3、认真进行会计检验,搞好内部会计监督,并接收外部监督和指导。
4、定时检验分析财务计划、预算实施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评资金使用效果,提出本社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立即提出改善提议。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档案资料。
6、办理理事会授予其它会计事务
七、出纳职责
1、负责本社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妥善保管本社库存货币资金和多种有种有价票证。
2、严格实施现金管理制度,不坐支现金,不公款私存,不白条抵库,不挪用公款,不超限额要求留存现金。
3、根据财务制度要求,做到立即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志账和银行存款日志账,每日结出余额,并和实际库存货币资金,查对相符。
4、定时和会计交接收支票据,查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5、办理本社理事会交办其它出纳事务。
八、社员享受权利
1、参与社员大会,并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章程要求对本社实施民主管理。
2、享受本社提供经济技术、劳动力就业等各项服务,利用社多种生产经营设施权利。
3、根据章程要求或社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共同结果受益和盈余分配。
4、有权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统计、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汇报和会计账薄。
5、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提议,并进行监督。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
6、相同条件下可优先承包租赁本社代管土地、荒山、荒坡、塘、库、堰等资源性资产。
7、有权拒绝不正当负担。
8、有退社自由权。
9、章程要求其它权利。
九、社员推行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定。
2、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共有财产,珍惜本社生产、经营、生活设施。
3、根据章程要求将自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社统一经营或以股份形式向本社入股。
4、主动参与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推行职责。
5、接收本社提供生产经营技术指导,根据本社要求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经营,推行和本社签署协议、协议、契约。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6、不从事和本社相竞争或和本社利益相对立和损害本社组员共同利益活动
7、负担个人对应经济责任,和本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8、推行章程要求其它义务。
蓬溪县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入社申请
蓬溪县 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农村集体土地资源使用效益,加紧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本人及家庭组员自愿将我户承包集体土地共 亩(其中:田 亩,土 亩)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你社统一经营,并自愿申请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确保遵守你社《章程》,认真推行社员义务。
申请人:户 主 签 字:
家庭组员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协议书
编号:农地协字( )第 号
委托方(简称甲方):
代表人:
住址:蓬溪县 镇 村 组
受托方(简称乙方):蓬溪县 镇 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住址:蓬溪县 镇 村
为加紧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方自愿将其承包集体土地委托给乙方统一经营,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期限和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集体土地共 亩,其中:田 亩,土 亩经营权,委托乙方统一经营,托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累计 年。(托管土地地块名称、四至界限、地类、等级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台账》)
二、委托经营费用标准及支付方法
委托经营土地费用按每亩土地折算为黄谷 市斤,按每十二个月国家公布黄谷中等收购价折算为人民币,由乙方在每十二个月 月底前付给甲方。
三、托管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托管土地交付给乙方。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担《土地流转合作社章程》要求社员权利和义务;
2、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移交托管土地;
3、按期领取土地委托经营费用;根据国家政策要求领取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惠农补助。
4、委托土地承包权不变,和原发包方签定土地承包协议及其要求权利、义务不变。
5、不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担《土地流转合作社章程》要求权利和义务;
2、有权将甲方委托代管土地实施对外承包、出租或自主经营。
3、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移交托管土地。
4、依据协议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土地委托经营费用。
5、为乙方提供《合作社章程》要求其它服务。
五、其它约定
1、托管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被托管土地,托管到期后,甲方能够和乙方续签协议,也能够收回自己经营。乙方负责土地复耕。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若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签订、推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可经过双方协商处理,也可提请村民委员会、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调解处理。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存档一份。
委托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蓬溪县 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原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责任人(签字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协议
编号:蓬[ 镇]租字[ ]第 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蓬溪县 村土地流转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农村集体土地资源使用效益,加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宫堂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章程》要求,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标准,甲、乙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社员委托代管土地 亩(详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记录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
三、出租价格和支付方法
乙方租赁土地费用按每亩每十二个月土地折算为黄谷 千克,按上年度国家公布黄谷中等收购价折算为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四、支付时间
乙方采取逐年支付方法支付租金。即于每十二个月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当年土地租金。
五、交付土地时间
甲方应于2月28日之前将拟出租土地交付给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尤其约定
1. 甲方有权根据协议要求收取土地流转租金;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土地。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推行协议义务。
3.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和县、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立案。
4、甲方应帮助乙方按协议要求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合作社和其它农户之间发生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方面推行协议义务。
6. 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含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理权。
7. 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协议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加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造成损失,乙方自行负担责任。
8.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凉,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9.其它约定:
七、流转协议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处理:
1、国家投资建设农业基础设施、设备属土地流转合作社集体全部。
2、乙方投资建设农业基础设施、设备拥有全部权和处理权,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乙方在租赁土地上修建经营性临时设施,协议到期后由乙方处理,并由乙方负责复耕。
八、协议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能够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2.签订本协议所依据国家政策发生重大改变;
3.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推行;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协议不能推行;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难)使协议无法推行。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土地使用权。
1.不按协议要求用途使用土地;
2.荒凉土地;
3.不按约定时限交纳土地流转租金。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应本着诚信标准严格推行协议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十二个月土地流转租金总额。
2.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私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反协议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 假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填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处理争议条款
因本协议签订、生效、推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能够经过协商处理,也能够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处理。
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能够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由 提供担保,并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协议鉴证。
2.在本协议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权。
3.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 村民委员会,送 镇人民政府、 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各一份,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立案一份。 甲方:蓬溪县 村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址: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蓬溪县 村民委员会(签章)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章):
担保机关:(签章)
责任人(签字):
鉴证单位: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签章)
责任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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