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03-01公布 -03-01实施宁波南方塑料模具 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激励发明发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知识产权包: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所要求权利,其中包含:(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关键包含: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和技术秘密。(二)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关键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凭、服务信息等。(
2、三)其它单位委托本企业负担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科技结果权。(四)本企业引进知识产权。第三条 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该采取切实方法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增强职员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正当权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遵照“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标准。第四条 本企业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部关键职责:(一) 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法律事务1. 组织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2. 辅助制订和知识产权相关协议范本或协议条款;3. 技术合作、引进和转让时法律审查;4. 办理知识产权项目申请相关法律手续;5. 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二) 商标管理事务帮助办公室完成商标和LOGO设
3、计、注册、驰名商标申报等;(三)专利及技术创新工作相关事务2、 负责企业专利申请;2、中国外技术情报信息搜集、共享;3、协调和技术部相关工作。第五条 知识产权部设置知识产权部部长主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其关键职责:(一)审核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管理制度;(二)确保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时支援及资源提供;(三)审核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申报项目;(四)最终确定知识产权结果及奖惩;(五)决议其它重大知识产权事项。 第六条 研发、生产、销售、采购各相关业务部门需配置兼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联络窗口。第七条 企业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职员(含企业各级
4、领导、无固定时限职员、协议制职员、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措施。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八条 知识产权获取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取得方法和路径有:自主研发、受让、受赠、许可(独占)、并购、投资入股等方法。第九条 知识产权评定制度 知识产权属企业无形资产,企业依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定,并在企业财务会计上反应。 在中国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需进行知识产权评定,重大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同意,报知识产权部立案。评定汇报应该立案保留。第十条 知识产权工作立案制度 企业对包含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进行立案,关键包含:高新技术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
5、权协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知识产权评定;包含知识产权企业同意文件;知识产权结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知识产权奖励方法;知识产权会议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组员、知识产权部管理知识产权组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方法;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劳动协议;相关知识产权要求;知识产权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部立案。第十一条 企业建立结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企业激励职员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非职务智力成杲,企业给予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职员职务创作活动智力结果、利用企业名义,物质条
6、件产生智力劳动结果,归属本企业,企业依据不一样情况给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结果属于本企业: 1、本职员作所完成智力劳动结果; 2、本企业分配指定专题工作任务所完成智力劳动结果; 3、完成智力劳动结果属于所在企业业务范围; 4、来本企业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企业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智力劳动结果。 5、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职员在离开本企业1周内所完成,和其在本企业负担本职员作或本企业分配任务智力劳动结果; 6、利用本企业声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多种行为; 7、关键利用本企业资金、设备、材料、人力及未公开技术资料
7、等所完成智力劳动结果; 8、工作时间内完成智力劳动结果。 9、一切职务智力劳动结果持有(全部)权归本企业。任何其它公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企业所持有职务智力劳动结果。职务智力劳动结果完成人享受在结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对应荣誉、奖励及取得酬劳权利。10、企业职员个人智力劳动结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结果,在以名义申请人登记注册或授权前,需要经知识产权部确定为其个人智力劳动结果,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部提交书面说明,由知识产权部审核。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依摄影关要求进行分类,由企业知识产权部集中统一管理。(一) 项目档案管理。在全部研究课题(包含本企
8、业自行研究、委托或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部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每一阶段进程。(二) 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专利、商业秘密和其它知识产权,实施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三)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实施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对应复印件或物品,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部审核登记立案后方可借出。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一)企业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需接触到对应资料、物品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划定、和本职员作无关场所,不得率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
9、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结果活动期间,应该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输商业秘密信息和和职务智力劳动相关信息。(三)企业确定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物品上,以明确警示标志标示出企业商业秘密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与涉密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方法。(四)在劳动协议中,增加保密条款和竞业严禁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知识产权私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信息资料为同行业其它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五)参观访问者
10、一律根据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员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协议制度。(一)和中国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依据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签署书面协议。协议中必需订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二)签订技术协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必需经过知识产权部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其它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中国外单位或个人进行识产权方面许可证贸易时,需签署实施许可协议,并依据许可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原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各部门应充足认识知识产权关键性,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
11、法 ,果断阻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知识产权流失;充足利使用方法律要求和结合本企业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作用。(一)企业主动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立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方法但有商业价值智力劳动结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给予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前,不发表结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判定、展览、广告、试销、赠予产品等任何方法向社会公开。(二)严防本企业专利、商标、域名、商号被她人抢注。(三)各部门主动配合知识产权部日常跟踪知识产权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觉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情形,应经过知识产权部采取主动方法,运使用方法律要求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开启对应程序处理。(四)任何机
12、构和个人,发觉侵权或侵权可能,应采取主动方法配合知识产权部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指导下处理问题。(五)企业聘用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第十六条 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十二个月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对职员制订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前,技术部必需进行查新,提出申请专利提议后,须经知识产权部部长组织论证,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连续发展战略,和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由知识产权部长审批后进行。(一)本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足利用检索平台及中国外专利
13、文件,制订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升研究开提议点,形成产品立项汇报,经知识产权部论证审批后实施,以避免反复研发或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二)重大产品研发应在项目立项前、研究和开发活动中、研究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产出后、投放市场前均应进行查新和检索,形成对应检索书面统计;(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资料、信息等,必需进行查新和检索。(四)开发新产品以前,必需进行相关检索;(五)企业对包含知识产权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需查新和检索,全方面了解相关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情况,避免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需作相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在知识产权部立案。第三章 附则第十八条 违反
14、本措施,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以其它方法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或造成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由知识产权部依据要求追究经济责任。组成犯罪,立即向司法机关举报。第十九条 授害人为本企业职员,应责令其更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关键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应该追究其经济责任。第二十条 侵害人为非本企业职员,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负担责任;造成损失,应该赔偿损失。必需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照法律路径处理。触犯刑法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本措施未尽之要求,以最大程度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促进本企业可连续发展为标准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要求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