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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脱产班学生考勤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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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脱产班任课教师须知…………1
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夜大班任课教师须知…………4
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课堂规则……………………… 7
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脱产班学生考勤管理暂行
规定………………………………………………………………… 9
五、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训守则…………………………………13
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算中心机房上机守则………………………14
七、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课程考核与学期成绩评定的暂行规定 …………………………………………………………16
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卷面答题考试命题制卷的暂行规定 ……………………………………………………………18
九、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监考教师守则…………………19
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试行)…21
附表1课程教学进度表书………………………………………………25
附表2实验(训)计划表………………………………………………28
附表3调(代、停)课申请表…………………………………………30
附录1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信息…………………………………………31
附录2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简图…………………………………32
附录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简图…………………………………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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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班任课教师须知
凡受聘承担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都有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维护继续教育学院的良好形象,同时要与继续教育学院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各项教学管理工作。为明确任课教师的职责,特制定本须知。
一、任课教师收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和《课程表》后,要根据教学大纲编写《课程教学进度表》或《实验(训)计划表》,在开课后两周内交给教务部教学督导主管。
二、任课教师要从严治教。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意针对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要充分利用学校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教学活动,严把教学质量关.
三、担任实验(实训)课的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应按实验(实训)计划开出实验(实训)项目,按教学要求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需要配备助课教师的要在开课前向教务部教学运行主管提交书面申请。实验(实训)过程中,要认真指导,并要求学生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按教学要求完成实验(实训)和撰写实验(实训)报告。实验(实训)结束时要认真清点实验(实训)器材.
四、为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任课教师必须按《课程教学进度表》的要求进行教学(一般控制在±4学时),按教学要求布置作业(一般要求8学时左右布置一次书面作业)。对于学生的作业,任课教师要认真对待,细心评阅,并将作业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此外,提问、讨论、测验、实验(实训)报告等也要作为平时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
五、每次上课时,任课教师应在班干部的配合下切实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并在学生考勤员填写的《学生考勤表》和班干部填写的《教学日志》上签字认可。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应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占一定比例(详见《关于课程考核与学期成绩评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六、严格按照《教学任务通知书》规定的学时数及《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教学,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学时,不得随意调换上课时间、地点和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提前四天填写《调(代、停)课申请表》报批,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变动。
七、任课教师必须严谨治学,在课程结束的复习中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复习,不得给学生暗示或划定考核范围。
八、对于考试课程,如需进行期末卷面答题考试,任课教师须在课程结束的两周前拟好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交教务部考务主管。试卷应能客观反映课程的教学要求,具有一定的信度和区分度,并符合《关于卷面答题考试命题制卷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考试期间,要服从继续教育学院的安排,做好监考工作。考试后,任课教师要及时认真评卷,如实填报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并填写《成绩分析表》。考试后(考查课、集中实训课在课程结束后)三天内务必将按要求签了名的《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及《成绩分析表》一并送交教务部成绩主管,同时归还所借用的教学用具。
九、任课教师要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各项教学检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教学材料(如教案、学生作业本、《学生成绩登记表》等).
十、继续教育学院会不定期地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检查,对于教学不认真,引起学生强烈反映,以及没有按上述要求做好教学工作的教师,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和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十一、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十一等)期间的课程一般停上,并且不再补课。
十二、教学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如上课时间、地点有误,教材不合适,教学设备出故障等),应及时向教务部反映,以便尽快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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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大班任课教师须知
凡受聘承担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都有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维护继续教育学院的良好形象,同时要与继续教育学院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各项教学管理工作。为明确任课教师的职责,特制定本须知。
一、任课教师收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和《课程表》后,要根据教学大纲编写《课程教学进度表》或《实验(训)计划表》,在开课后两周内交给教务部教学督导主管.
二、任课教师要从严治教。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意针对业余学习的学生特点,因材施教,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教学活动,严把教学质量关。
三、担任实验(实训)课的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应按实验(实训)计划开出实验(实训)项目,按教学要求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需要配备助课教师的要在开课前向教务部教学运行主管提交书面申请。实验(实训)过程中,要认真指导,并要求学生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按教学要求完成实验(实训)和撰写实验(实训)报告。实验(实训)结束时要认真清点实验(实训)器材。
四、每次上课时,任课教师要切实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并填写《学生考勤表》。在莲花中学教学点上课的教师,课前到教学点负责教师处领《学生考勤表》,课后归还。
五、为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任课教师必须按《课程教学进度表》的要求进行教学(一般控制在±3学时),按教学要求布置作业(一般要求每门课每学期布置的单元作业不得少于四次)。对于学生的作业,任课教师要认真对待,细心评阅,并将作业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此外,出勤、提问、讨论、测验、实验(实训)报告等也要作为平时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
六、严格按照《教学任务通知书》规定的学时数及《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教学,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学时,不得随意调换上课时间、地点和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提前四天填写《调(代、停)课申请表》报批,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变动。
七、任课教师必须严谨治学,在课程结束的复习中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复习,不得给学生暗示或划定考核范围。
八、对于考试课程,如需进行期末卷面答题考试,任课教师须在课程结束的两周前拟好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交教务部考务主管。试卷应能客观反映课程的教学要求,具有一定的信度和区分度,并符合《关于卷面答题考试命题制卷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考试期间,要服从继续教育学院的安排,做好监考或巡考工作。考试后,任课教师要及时认真评卷,如实填报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并填写《成绩分析表》.考试后(考查课在课程结束后)三天内务必将按要求签了名的《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及《成绩分析表》一并送交教务部成绩主管,同时归还所借用的教学用具。
九、任课教师要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各项教学检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教学材料(如教案、学生作业本、《学生成绩登记表》等)。
十、继续教育学院会不定期地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检查,对于教学不认真,引起学生强烈反映,以及没有按上述要求做好教学工作的教师,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和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十一、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十一等)期间的课程一般停上,并且不再补课.
十二、教学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如上课时间、地点有误教材不合适,教学设备出故障等),应及时向教务部或教学点负责教师反映,以便尽快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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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堂 规 则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工作有秩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1.每次课学生均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衣着要整洁,禁止穿背心、拖鞋等进入教室;迟到者应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才能进入教室,并不得影响课堂秩序。
2.学生上课期间应注意力集中,按教师的要求配合教学,不睡觉,不随意交谈,不使用自带收音或录放装置,不做与当次课无关的事情;不准吃食物,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出教室,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教室须征得教师的同意.回答教师的提问时应起立并响亮回答.要主动发言时应先举手,得到教师的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3.学生上课时应关闭手机,不准接听手机、收发信息和玩手机。
4.如遇教室里其他专业班级仍在上课,学生不得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室外喧哗、敲门、敲窗或起哄;课间休息时,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内打球、喧哗、嬉闹。
5.保持教室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粉笔和废纸废物,不准在桌椅、墙壁、黑板上乱涂乱写或随意张贴。
6.爱护公物,严禁爬窗,不准搬移、损坏桌椅,不准私拆、毁坏电器装置和设备。
7.值日生应主动在课前、课后擦干净黑板。
8.合班上课时,由各班班长协商划分座位区域、值日时间,并定期轮换。
9.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动用教室里的多媒体教学设备。
10.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开用电灯、电扇或空调,最后离开教室者要关灯、关电扇或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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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建设良好的学风、院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效地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守纪守时的良好品德和职业素质,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的内容
第一条 学生考勤时间为注册报到日至学期结束。
第二条 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及学校或学院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学生考勤的项目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用规定符号进行记录。
二、考勤的实施
第四条 新生入学的考勤按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第五条 学生参加校内的一切教学活动的考勤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干部进行考勤记录。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因故不能履行考勤职责时,由班主任另行指派.
第六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违反所在单位考勤制度、情节严重的学生,由指导教师将有关情况上报。
第七条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干部负责考勤记录。
三、考勤的统计
第八条 学生考勤记录以班级为单位,按课程、月份和学期分类统计。
第九条 学生考勤表由考勤员(班级学生干部)每周报学院律委会纪律部,纪律部汇总填入学生考勤统计表,并将统计结果按月报主管辅导员,由主管辅导员按月将各班级考勤情况汇总上报学院。
第十条 学期结束前,律委会纪律部应将学生考勤统计表的数据汇总填入学生考勤学期统计总表报辅导员,辅导员上报学院。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对本课程的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正常考试(考核)资格,并在课程结束前统一报教务部.
第十二条 律委会每月定期通报各个班级考勤情况。
四、迟到和早退
第十三条 学生未经请假,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达或提前离开教学、活动场所十五分钟之内者,按迟到或早退论处。
五、事假和病假
第十四条 学生在课堂或活动中临时请假不超过一学时者,须向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口头申请,获准后方可离开课堂或活动场所,并按时返回,不作考勤记录。
第十五条 学生请事假须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学校.
第十六条 学生请病假须持校医务室的统一诊断证明(加盖病假专用章)或区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加盖医院有关公章);在校外因急病须请假时,应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班主任请假,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请事假或病假一学时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学生请假期满,要到请假处消假,确因正当理由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学生请假或消假应及时将审批单报班级考勤员。
六、旷 课
第十九条 学生迟到或早退超过十五分钟按旷课论处。
第二十条 学生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超假或续假未准,而未参加教学活动者,按旷课论处。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未经请假、请假未准、超假或续假未准,而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一切活动,按缺席二小时折合旷课一学时计。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办理免听或免修申请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教学活动的,按旷课论处。
七、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暂行规定的,依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和进修生。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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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训守则
一、统一着装.如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必须按安全规范穿戴劳保用具。
二、实训前,必须预习实训教学内容及注意事项;实训后,应按规定填写实训报告。
三、不吸烟、不携带饮料食品进入实训室.
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五、听从教师指导。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教师处理。
六、节约水、电、实训材料.
七、实训结束后,应做到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八、课程之外的自选实训,要提前与实训室预约.
九、损坏仪器设备、器材,按规定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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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中心机房上机守则
(2006年4月修订)
1.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发布的相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关于互联网络的相关法规,文明上网.严禁在电脑上撰写、散布和传播任何不良信息,严禁复制、安装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如在电脑中发现不良信息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处理.
2.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的安排,除正常上课外,一律凭有效身份证件上机.
3.机房开放时间(寒暑假日及法定假日不开放):
周一至周五、周日 8:00 — 21:30
周六 8:00 — 17:00
计划课时之外的自由开放机房及时间由机房值班人员根据需求当日公布.
4.只能在值班人员指定的机房上机,每人限用学生用机一台,不得自行操作交换机、服务器、教师机、投影设备等学生用机之外的其它设施。
5.按正确操作步骤开机、使用及关机。上机结束后,将鼠标、键盘、椅子等设施归位放好后方可离开机房。放置书包及使用电脑时要避免触及机房内的电源连线等部位。
6.电脑内临时存放的数据要在离开机房时拷贝带走,否则会被自动清除。
7.爱护机房设备,不得随意插拔网络线、电源线及其它输入输出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搬移设备或私自带走机房内物品.若发现硬件或软件故障,请及时报告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发生紧急情况时请及时与值班人员联系.
8.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要保持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进机房,不准带食物及饮品进机房,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在机房内嚼口香糖。在机房内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玩游戏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9.严禁在计算机房所处楼内的任何场所吸烟。
10.伞具放置在电梯厅的伞架或其他专用容器内,不得带入机房.
11.以上规定要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12.如遇特殊情况,请遵守有关公告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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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考核与学期成绩评定的暂行规定
课程考核与学期成绩评定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保证教学质量,对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特做以下规定.
一、所有课程结束时都要进行考核并评定出成绩.
二、任课教师应积极改革课程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实际应用的能力。
三、课程的考核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1.规定为考试的课程,在一学期的课程教学结束时,如要进行期末卷面答题考试,则应将该考试的卷面成绩与课程的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作业、实验报告、测验、提问等)综合得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即为该课程的学期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对于脱产学生:
(2)对于夜大学生:
总评成绩=max{期末考试成绩×70%+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
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取整数,总评成绩低于60分者定为不及格.
如果期末不采用卷面答题的方式考试,要在《课程教学进度表》上写明或另行报批.
2.规定为考查的课程,原则上要综合考虑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提问、考勤等情况,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来评定该课程的学期成绩。
四、集中实训课的考核应综合考虑纪律、表现、作品、图纸、报告或答辩等情况,原则上也按五级分制评定出该课程的学期成绩(即总评成绩).
五、脱产班学生每旷课一次(两学时)总评成绩中扣1分,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成旷课一次。对某门课程一学期中旷课的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5%或平时欠交作业次数达1/3以上者,其该课程总评成绩直接评为“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正常的考核,只能参加补考。
六、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理论课的补考原则上采用卷面答题形式,补考成绩采用两级分制(及格、不及格)评定,卷面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者定为及格,否则定为不及格;集中实训课的补考原则上采用正考的形式,但补考成绩采用两级分制(及格、不及格)评定。
七、任课教师应将课程考核各项目的成绩都记录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其中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涂改处任课教师必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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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卷面答题考试命题制卷的暂行规定
考试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命题制卷是做好考试工作的基础,为规范考试的命题制卷工作,特做以下规定。
一、按120分钟的考试时间拟定卷面答题试卷的试题量,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每个大题和小题均要标明分值。
二、一套试卷含份量相当的A、B卷各一份,两卷中不能有完全相同的题目。非实训类的考查课补考试卷只需一份,每份试卷均须附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三、每份试卷的题型不得少于四种,其中客观题应有二~三种,其余为主观题。
四、客观题的参考题型:填空题、选择题(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是非题(判断题)等;主观题的参考题型:问答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绘图题、计算题、证明题、综合应用题等。
五、客观题一般应含25~50个小题,每小题1~2分,总分占50~60分;主观题一般应含5~12个小题,每小题4~10分,总分占40~50分。每份试卷的小题总数一般不少于40题。
六、每个主观题下须留出足够答题的空白位置。
七、统一使用继续教育学院标准试卷头,计算机录入制卷,并按要求填写试卷头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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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守则
监考教师应熟悉有关考场规则,严格执行有关课程监考工作规程,此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前30分钟到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或考务办公室报到,由主考教师领取试卷、校对时间等。在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整理考场、分检试卷;考前15分钟清场并督促考生将自带草稿纸、书包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到指定位置,然后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考前5分钟由主考教师宣讲《考场规则》,然后分发试卷和草稿纸,并提醒和督促考生检查试卷是否缺页,填写专业、班级、姓名。
二、开考30分钟内,依据考场名单清点人数、核对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由主考教师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姓名、学号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三、开考30分钟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对于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准其参加考试。
四、随时注意考场情况,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要及时给予警告,杜绝其发生作弊行为。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掌握证据,并立即中止其考试、没收其试卷,带离考场,交考务办公室处理。主考教师要在《考场记录》上详细记录其作弊情况。
五、考试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并关闭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不得在考场内外吸烟、阅读书报、闲谈、抄作试题,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得串考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对试卷的内容、题意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
六、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求考生起立、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扣在桌子上后退场。
七、考试结束,要当场核对收回试卷数与实考人数是否相符,如不符,要立即追查清楚。由主考教师按规定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连同试卷一并送继续教育学院。
八、监考期间应严肃认真、尽职尽责,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继续教育学院考务主管教师,以便安排其他教师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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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是继续教育学院的中心工作之一,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为端正教风,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工作特点,参照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类型
1.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因此,凡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的或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做了的,均属教学事故。
2.本办法中教学事故按事故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分为过失事故和故意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教学(A)和管理(B)两类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III)、严重教学事故(II)和重大教学事故(I).
二、教学事故的级别划分
序号
事 故
级别
A1
一般违纪违规多次,或经批评教育不改正。
III
A2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3~10分钟。
III
A3
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
III
A4
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进度表无正当理由相差4学时以上。
III
A5
上课未带教案或教材。
III
A6
教学过程中发表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言论或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
III
A7
实训、实验、实习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内容进行指导。
III
A8
技能教学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
III
A9
教学过程中有明显侮辱学生的语言和行为。
III
A10
教学内容、概念有严重错误。
III
A11
教学过程中随意离开教学场所。
III
A12
教学过程中,在教学场所使用通讯工具.
III
A13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或订购其他教材、教学资料。
III
A14
实训(验)准备不充分、未事先联系好实习地点、指导人员,影响实训(验)、实习时间达半天及以上.
III
A15
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代课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III
A16
不按本院有关规定进行课程考核与学期成绩评定。
III
A17
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
III
A18
监考(按提前15分钟到场计算)迟到5分钟以上。
III
A19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不认真,不按规定进行指导。
III
A20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0~30分钟。
II
A21
在计划学时内非客观原因未完成教学计划任务。
II
A22
旷课、未经批准的停课(含实训、实验、实习).
II
A23
由于监考未到或试卷保管者未按时将试卷送到考场而耽误考试.
II
A24
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
II
A25
无教案或讲稿授课。
II
A26
泄露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
II
A27
课堂上打、骂、侮辱学生。
II
A28
实训、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指导失误,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
II
A29
在教学中攻击、诽谤他人.
II
A30
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反动言论。
I
B1
一般违纪违规多次,经批评教育不改正。
III
B2
没有通知教室管理人员按时开门影响教学。
III
B3
课前粉笔、板擦未准备好.
III
B4
排课出现较大差错。
III
B5
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疏漏。
III
B6
登录或处理学生成绩出现差错.
III
B7
印刷试卷数量不够或质量太差,影响考试。
III
B8
订购教材版本与要求不符或数量出现严重差错。
III
B9
未经批准,更改学生成绩。
II
B10
为教师、学生开具虚假证明(包括学生成绩单)。
II
B11
非教学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因失职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或干扰教学秩序的事件和行为。
II
B12
拖延汇报(隐瞒不报)教学事故。
II
B13
在教学过程中,因管理或指导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
I
B14
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学生学籍.
I
A
(B)
其它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的行为。
III(II、I)
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有关人员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签名。
2.继续教育学院将调查核实违纪事实,责任者写出书面材料或检查。
3.责任者填写或继续教育学院相关人员代填《教学事故处理单》,由教学督导认定事故的级别,主管院领导审批。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1. 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责任人口头向学院领导作出检查,多次造成事故者需写出书面检查.
2. 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学院大会上检查,全院通报批评。
3.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以上处分,承担教学工作的立即解聘。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或领导,视责任大小也给予相应的处分。
4.对事故责任人,将酌情扣发课酬或奖金。
五、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不按教学事故处理,但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部分或全部课酬或奖金。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3分钟以内的;
2.擅自变更上课地点和上课时间,本人承认错误,未造成影响的;
3.未按规定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答疑;
4.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的;
5.调、停课后未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的;
6.未经批准,提前结束课程的;
7.擅自合班或拆班教学的;
8.试题量过大或过小造成2/3学生在规定考试时间内完不成考试,或提前1小时及以上结束考试的;
9.不按时上交教学进度表、学生成绩单、试卷等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经催促后补交的;
10.监考(按提前15分钟到场计算)未提前5分钟以内到达考场的;
11.安排教室出现冲突但立即解决的;
12.排课出现冲突,但立即解决的;
13.其它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六、附则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承担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的教师(含正式在编及聘用教师)和继续教育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含正式在编及聘用人员)。
附表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课程教学进度表
(200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
专业班级
任课教师
教材名称
编 著 者
出 版 社
总学时
其中
理论课
习题课
讨论课
实验课
技能训练
其 它
教学目的及要求
教学方法及手段
考核方式
说明:1。 本表由任课教师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继续教育学院存档,一份由教师本人保留。
2.教学进度按计划的课次顺序真写
周次
星期
节次
教 学 内 容
(讲授/讨论/实验/训练/设计等)
教学地点
作业
执行情况
附表2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实验(训)计划表
(200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
专业班级
任课教师
教材名称
编 著 者
出 版 社
实训地点
实
训
目
的
及
要
求
实
训
方
法
及
手
段
考
核
方
式
周次
星期
节次
实训项目或内容
执行情况
附表3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调(代、停)课申请表
申请项目
□调课 □对调 □代课 □停课
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授课教师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第 周 星期 第 节
第 周 星期 第 节
授课地点
□东校区 □西校区
南 中 北 阶 教室
第 工业中心 信息中心
莲花中学
□东校区 □西校区
南 中 北 阶 教室
第 工业中心 信息中心
莲花中学
申请原因
申请人: 200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
签 名: 200 年 月 日
执行情况
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信息
1.继续教育学院地址:
深圳市、西丽、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邮政编码:518055
3.教务部办公室:
东校区行政楼一楼116室
西校区第二教学楼215室
4.脱产班学生班主任办公室:
西校区第二教学楼222室
5.夜大学莲花中学教学点电话:83240346
夜大学校本部(东校区)教学点电话:26731075
夜大学校本部(西校区)教学点电话:26019344
6.继续教育学院网址:
http://fec。 szpt。 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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