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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关键词 1
一、法务会计概述 1
1.法务会计的概念及其产生背景 1
2.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的区别 2
3。法务会计的形式 2
二、发展法务会计的意义 3
1。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3
2.诉讼支持 4
3.强化会计控制职能 5
4。保护和惩戒会计职业认识 5
三、法务会计人才及其培养 5
1。法务会计人才的特点 5
2。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 6
3。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 7
结束语 12
参考文献 12
试论法务会计及其人才培养
2011春会计本 1136001207954 熊莉
[摘要]:随着各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世界经济联系的不断加强,各种经济纠纷、财务会计舞弊案件越来越趋向多元化和复杂化,传统的会计和法律人员在解决涉及复杂会计问题的法律案件中,往往力不从心,发展法务会计已经成为全球化趋势。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较快,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的发展较完善。在我国,“法务会计”还是个新生事物。近两年,关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逐渐被人们所重视.一些高等院校也逐渐设立了法务会计方向的研究,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法务会计的实际运用非常少。因此,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务会计内容、服务领域等方面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积累有很大的差距。而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是发展法务会计的重要条件。
本论文在前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理论分析的方法,主要对法务会计的概念及产生的背景、法务会计的意义及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讨论,并就我国法务会计及其人才培养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 人才 培养
一、法务会计概述
1。法务会计的概念及其产生背景
(1)法务会计的概念
法务会计是指特定机构接受委托对经济犯罪、经济过失、经济纠纷案件等经济活动进行会计调查与取证,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的一种特殊会计工作.它是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专门化活动。从学科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2)法务会计的产生背景
法务会计是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领域。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经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现代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企业经营环境瞬息万变。与此同时,各国为了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颁布了许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而且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而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经济行为是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对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来说,法律诉讼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法务会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是一种既不同于一般会计工作,也不同于一般审计工作的特殊会计工作,因其主要是涉及会计和法律的特殊领域,而被称之为“法务会计”.
2.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的区别
(1)法务会计与传统会计的区别
法务会计不同于传统的会计活动, 没有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法务会计也不是会计中的法律问题.法务会计是司法机关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及其理论,对案发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勘验,发现犯罪线索,搜集、鉴定证据,确认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性质的一种技术性司法活动.因此,从性质上看,法务会计首先是一种法务活动。比如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应经注册会计师审查,这种审查属于会计规范化体系,与法务会计无关.而只有在某诉讼中涉及到该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的审查,才属于法务会计.
(2)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
一般说来,法务会计的最后结果是一份报告,这一报告对企业的经济情况进行描述,尤其是针对法庭所关注的问题加以分析说明.法务会计根据调查的结果向法庭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庭做出判决的依据。司法会计也是为诉讼活动服务的,但与法务会计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执行人的立场不同.司法会计执行人是站在独立的向法律负责的立场上鉴定证据,而法务会计是站在为当事人(通常是作为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第二,行为目的不同。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并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第三,作用时间不同。司法会计的活动者发生在诉讼活动中,法务会计是随会计师事务所对付越来越多的赔偿请求自发产生的,他不会因诉讼活动的存在而存在,它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采取的对策,因此其作用发生在诉讼活动的前、中、后.第四,作用的结果不同。司法会计工作的结果是出具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鉴定书,法务会计工作的结果是向法庭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3。法务会计的形式
法务会计与诸如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不同,它不是某一个会计实体的某一单一会计,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是某一领域的业务,而非某一特定单位的特定会计,如税务会计,司法会计等。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审计部门.
(1)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务会计
企事业单位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站在企、事业单位的角度,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会计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在遵守法律或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财务利益,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去进行法律交涉,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企、事业单位的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是既精通会计法规、会计业务,又熟知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税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环境法、价格法、票据法等法律知识的跨领域人才,这些会计人才至少具有本科双学历、双学位.
(2)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务会计
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是法务会计应用的重要部门,它依据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规范,通过检查、分析、认定之后所出具的报告自然具有法律效应,在这些机构中,凡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考试、考核、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税务代理(咨询)资格、上市公司证券评估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由于他们既具有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又具有税法、资产评估等有关知识,也可以称为法务会计.
(3)司法机关、国家审计部门的法务会计
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也是法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会计本身不属于会计活动(没有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但是因为其活动对象、内容等都与会计有密切的联系,而且从事这种法律诉讼活动的司法人员都要凭借其法律、会计、审计知识执法,因此,亦可称之为司法会计,构成法务会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也应该是熟知国家、企业内部有关审计法律,且懂得会计,审计的法务会计(审计)人才。
二、发展法务会计的意义
1。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法务会计服务有利于缓解会计信息失真带来的不利影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大量存在,危害我国经济稳定、有序的发展.从企业内部管理来讲,会计信息失真不能真实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于企业进行自我分析,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有效利用企业的经济资源,从而可能导致决策的失误,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从宏观角度来讲,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了解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真实情况,会误导对当前的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和判断,影响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也会对规范市场秩序、减小这种经济后果性发挥积极的作用.法务会计发现的职能是指及时发现欺诈舞弊的征兆或“预警信号(Red flag)”,以尽可能地在欺诈活动发生的早期发现欺诈活动,降低欺诈损失.
2。诉讼支持
法务会计对舞弊治理的诉讼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证据的搜集与认定。我国三大诉讼法中都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法务会计师通过对上市公司舞弊进行调查,能够依靠其法律和会计两方面知识,有针对性地搜集、整理与舞弊相关的会计资料,作为法庭诉讼证据。另外,法务会计师能够利用自身既通晓会计知识,又熟悉法律规定的优势,做到融会贯通,在纷繁复杂的会计资料里找到能够真正有效的信息,作为指控舞弊的最有力证据;其次,经济损失的计量。由于公司舞弊往往涉及复杂庞大的会计数据,而且现行的会计准则中规定了多种计量方法,会计实务中运用不同的计量方法会产生差距明显的结果.而法务会计师能够借助自己的专业优势,准取地确定损失范围,合理地适用计量方法,化解法律界与会计界针对相关问题的冲突,有效解决诉讼中的民事赔偿问题,维护广大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最后,法庭服务并出具法务会计工作报告。法务会计师提供的法庭服务主要体现为以鉴定人或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作证、接受质证。法务会计工作报告是法务工作师的最终工作成果,其实质上就是法务会计师的鉴定结论,能够最精炼、最直接地表达法务会计师的最终鉴定意见,清晰易懂、一针见血地揭露公司舞弊,便于律师对上市公司提出有效指控,有助于法庭准确地追究舞弊公司的法律责任,提高舞弊成本,真正对其他公司产生警示作用。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
3。强化会计控制职能
法务会计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经济过程中与财务事项有关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如果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活动时没有遵守相关的规定,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以此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完成会计的控制职能.
4.保护和惩戒会计职业认识
会计界人士与法律界人士对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界定存在较大的的分歧.通过法务会计可以促进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 增进法律界及社会公众对会计职业规则的充分理解,在司法程序中提供专家服务,鉴定、评价会计处理的公允性、合法性,合理界定会计职业人士的会计法律责任。同时收集会计事实证据,提供诉讼支持服务。法务会计人员熟悉会计记录的具体产生过程,通过取得必要的凭证包括其他市场或者行业信息,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当事人的主张。
三、法务会计人才及其培养
法务会计是全面吸收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法学原理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也吸收了审计学中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方法而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法务会计与诸如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不同,它不是某个“单一会计",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是发展法务会计服务的重要条件。法务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知识和财务知识,这是了解经济事项的基础;还必须学会运用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这样才可以发现企业经济过程中的问题,然后再针对疑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寻根究底,找出问题根源;除此以外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这样法务会计人员才能利用自己的发现在法庭上配合律师的工作。
1.法务会计人才的特点
(1)专业素质要求高,呈“金字塔”分布
法务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是简单的法律知识和会计知识相结合,而是建立在丰富专业知识上的两者的紧密结合.由此可见,法务会计师的知识结构应该有如一个四周笼罩着光环的三层金字塔;最大的底层是坚实的会计专业理论与技术基础;中间较小的一层是包括审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欺诈调查在内的完整的知识体系;顶尖最小的一层是对法律环境的基本了解及对法学知识的正确掌握;外层的光环则代表一系列强有力的协作及沟通技巧,包括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心理洞察和判断能力等。
(2)需要有创新精神
涉及会计问题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客观上要求法务会计人才要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法务会计同时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管理、金融等多个领域的这种跨学科、跨行业的特点,使其对从业人员知识结构的复合性要求显得高不可攀,也正因如此,对综合知识的掌握已不再是重点,重点在于怎样创造性地运用这些知识与技巧,以更充分地发挥其专业职能,收到最佳效果。
(3)法务会计师一般在两个领域大有作为:舞弊调查和诉讼支持
在舞弊调查领域,法务会计师就像一名侦探,不仅要调查挪用款项、冒名员工等低层次舞弊现象,还要致力于发现、检验财务报告中的欺诈行为;在诉讼支持领域,法务会计师则需要在对财务活动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2。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
20世纪80年代,我国检察院系统率先设立了司法会计部门,这可以称为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开始,之后在处理经济纠纷中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但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教育远远落后于实际需要,法务会计人才供不应求。
(1)法务会计教育严重不足
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严重滞后, 法务会计教育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2001年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了首届会计学法务会计方向,这可以看作是法务会计教育的开始.我国目前在法学本科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在少数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尚未建立正规的法务会计本科教育体系,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也仅在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有,且人数比较少,至于博士生教育则仍谓空白。我国对于在职注册会计师的法务会计知识培训也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让人稍感欣慰的是2005年复旦大学招收首批MAPCC(会计硕士学位) 学员, 首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法务会计高级研修班,北京大学举办的企业法务会计研究生课程高级研修班也将于2006年9月开班,但招收学员规模有限。总体来看,法务会计教育相当滞后,不能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这必然阻碍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发展.
(2)法务会计人才素质参差不齐
相关会计人员或法律工作者往往不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在法务会计应用较多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取证难或不会应用法务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事实的情况。由于大多数刑事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都缺乏必要的法务会计知识,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地弄清案件的事实,从而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判决。因此,如何建立起一支法务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并拥有一定的人才储备,为法务会计行业发展提供有效市场供给成为我国发展法务会计行业的“重中之重”。
3。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
(1)向西方国家学习成功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法务会计发展的历程,对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有着借鉴价值。但如何借鉴,才能避免“ 水土不服”,我认为首要的就是要明确我国的法务会计与他们的法务会计在内涵上有何区别。我们知道,法务会计是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学科,因此,各国的法务会计的差异也就根源于其会计制度与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区别。当然除了会计制度与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差异给各国的法务会计带来区别之外,各国的经济环境,教育资源也影响着法务会计。因此,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务会计的经验,我们只能有选择的借鉴,因地制宜,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
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加快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对法务会计鉴定机构及法务会计专家的资格都设置了门槛,从而实际上对发展民间的法务会计团体产生影响,最终导致阻碍了法务会计的发展。因此,为了推动我国的法务会计的发展,应当加快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建立分散型的、中介服务为主体的司法鉴定体制;第二,加快相关学科的建设,根据本国实际,制定合适的培养方案,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是以对会计师的继续教育为主,大学教育为辅。这是因为在这些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得到充足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规模的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在我国,同样的也可以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进杆再教育培养成法务会计专家。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1988年成立至今,拥有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总数也只有几万人,不能作为唯一的主体。因此考虑到现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本身就非常短缺,可以发展执业律师加人到法务会计师队伍中来,具有律师资格的专业人员通过统一的会计考试后可以获得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同时,应对具有舞弊审计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适当放宽考试标准,短期内缓解法务会计人员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则要逐步开展法务会计高等教育,定点建设法务会计专业,为规模化培养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做准备。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高校作为法务会计教育试点单位,在资金、设备、人员、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这些学校同时承担法务会计师考试培训任务,通过在线或在校的方式吸收有兴趣的专业人员参加学习;第三,进一步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我国会计理论界工作者应重视并加快有关法务会计的研究工作,建立在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完备的规范体系,使法务会计的开展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各级会计主管部门、会计学会应主动与法律界、社会公众沟通,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规范体系与行为准则,以指导法务会计实践健康有序的发展,使会计法规、会计思维、会计观念能够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有效遵循.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
(2)建立法务会计人才测评体系
人才测评是运用心理学、管理学、测量学和信息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通过心理测量、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资历评审、绩效评价等手段对人才素质进行测量和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的录用、选拔、培养、诊断等咨询信息,并为个人提供发展性咨询的一项系统工程。法务会计人才测评既源于又区别于一般的人才测评,因为其执业身份与地位的特殊性,使其可以扮演专家证人、舞弊调查员、法务人员、财务人员等多种角色, 对每种角色的资质要求各不相同,促使法务会计人才测评对科学化、系统化的迫切需求,分项目、分层次、分步骤的人才测评体系的建构,不失为一条好的出路。
①分项目测评
“分项目”是对综合型法务会计人才进行测评的方式,即在接受任何一个某种行业、标的额达到某种标准的项目之前,均要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测评。这不是重复建设、劳民伤财,更不是多此一举。因为即使是可以从事各种业务的综合型法务会计人才,也不可能对任何行业的特点、行规、“窍门”了如指掌、准确拿捏;同样,也不可能保证其有足够驾驭任何规模项目的能力.因此,必须对特定行业和规模的项目制定法务会计从业或服务的资质标准。其中,“资历评审”尤为重要,不仅要拥有从业资格,更重要的是要有办理类似项目的经历和经验,否则必须由具备此资历的人才辅助、参与,甚至与其组建团队。这不只是对项目的各有关单位(或当事人)负责,还是对法务会计工作的绩效和权威的规范与保障。
②分层次测评
“分层次”即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按照其所学知识、业务水平、特长、专长进行分层,不同层次的人员从事不同层次的业务,而每分一个层次都应进行测评,在这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是最适当的方式.准备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人应自愿、主动报考某个方向或某个层次的法务会计师,经考试合格并通过实习期,即可以办理相应方向或层次的业务。显然,在分层次测评体制下,法务会计师的执业范围与权限具有约束性与流动性相结合的特点。某一方向或层次的法务会计师可以通过继续学习与实践,考取其他方向或更高层次的法务会计师资格,最终成为能够从事多个业务方向或最高层次的综合型法务会计师。
③分步骤测评
“分步骤”是对法务会计工作团队进行测评的方法。由于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均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通过在高校增设法务会计本科专业、法务会计双学历、双学位或研究方向,以及社会培养和后续教育等途径,培养正规的、合格的法务会计人才尚未见成效.对于这些正在培养中的后备人才,一刀切的从业资格测评机制无法满足市场多样且紧迫的需求。因此,建议分步骤进行。首先组建一个法务会计测评体系中规定的团队,每个成员有明确的分工位置,每个位置的资格通过测评取得,难度因位置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低于个人独立从业人员.然后,再对团队资质、绩效等进行测评,成员可以通过继续学习和团队协作,提高业务水平、积累实践经验,进而争取更高层次的从业资格。如果团队中所有成员能够齐头并进,团队的整体资质就随之提升,其从业范围与权限也会随之扩大。
(3)加强政府、大学和职业界的协作,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
①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倡导的“科教兴国”、“以人为本”等方针,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政府在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时可以适当向法务会计人才倾斜,比如说,对高校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给予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在此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务会计人才资格认证制度的完善化和规范化。
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离不开高校的配合
我们国家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重点方向之一是高校人才。据了解, 目前在美国至少有25 至30 所大学或学院提供了法务会计的课程, 我国与之的差距是巨大的。作为掌握较多教育资源的我国高等院校理应设置法务会计专业, 承担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责任。被选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试点的高校,应积极结合本校学生专业特色,制定具体方案进行针对性培养和改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明确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我国高等院校可考虑多层次设立“法务会计”专业,可涵盖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等。除去单设专业之外,为了满足社会需求, 也应该考虑在会计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中增加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当然每个教育层次的培养重点和目的是有差异的。专科、本科侧重于培养实用型的人才满足市场,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阶段侧重于培养理论研究型的人才,为法务会计教育输送师资, 也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提供人才.
第二,教学模式改革,增强实践技能。对法务会计人才的执业要求决定了对其培养方式的创新。首先,须加强能力的培养。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以讲授为主,讨论为辅,不生动且忽略实践.法务会计教学则应突出实践指导,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如实案追踪、角色扮演、案件研讨、模拟法庭等,给学生以独立发展、判断的空间,培养其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其中,法务会计实践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尤为重要.其次,须加强探究性学习。借鉴美国研究型大学探究性学习的经验,除了“苏格拉底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传统的模式之外,还有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课题的学习、一年级讨论、高峰体验课程、探究性课程等.鼓励和启发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究,提高其科研兴趣和能力。对此,可进一步设立科研学分、荣誉学士学位、科研津贴,带动本科生正式参与科研和创造性活动。再次,须重视教学的个性化.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创新型人才的重要特征,也是创新型人才成长的基础.要培养创新型法务会计人才,我们必须在学制、课程设置、修课方式、学习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个性化改革,建立并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真正做到因材施教。最后,须将教学生活化。调查显示,在21 世纪初,97%的美国大学教师使用网络,68%的大学教师拥有网络接口,而77%的高等教育机构正在或准备开发远程教育的课程。在发达国家,除了虚拟大学、网络课程之外,许多大学还设计了解答学生问题的“网际导师”、校际教学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发放和回收作业解答学生问题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相比之下,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不能仅仅拘泥于课堂与实践基地,而应通过高科技信息技术,开辟多元化网络平台,将教学融入生活,随时给予学习者必要的指导。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三,注重法务会计专业的师资培养。目前高校可以选择对法务会计感兴趣的相关专业现任教师或博士、硕士研究生, 聘请国际、国内法务会计教育专家对其进行集中培训, 建立专门的师资队伍.也可以外聘法律界或注册会计师实务界的专家或具有相当科研能力的法律或会计工作者任教.相信随着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专业教育的发展, 师资不再是问题。非试点高校应积极提升本校相关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特别是对于法学专业和会计专业的学生,可以为他们举办一些活动,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和知识的融合。
③职业界的配合
职业界特别是与法务会计人才息息相关的职业界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在法务会计人才选拔、培训方面的交流。它们之间可以建立一个信息网络平台。应当鼓励已有一定法务会计教学经验的院校积极开展面向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在校大学生和硕士研究会的法务会计职业双向培训。即采取高校专业教师和参与培训的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同时授课的培训方式,一方面通过高校专业教师授课,丰富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通过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对亲身经历的典型案例的介绍和解剖,使专业教师及在校学生感受实战现场和获取临战经验,这是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重要通道,更是培养高水平法务会计教师和法务会计师的有效途径.
结束语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型的复合型边缘学科,需要综合素质的人才。美国会计学家贝洛各尼曾这样描述法务会计人员,他说一名称职的法务会计人的构成应是1/3的商人、1/3的调查人员和1/3的会计人员。这种描述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对该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国应根据现实需要,结合法务会计人才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对于我国来说,法务会计在理论体系、方法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制度体系及组织机构体系上都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们应从战略的角度来认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充分运用现有人力资源,根据实际国情有选择的借鉴国外法务会计发展经验,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加快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建设与专业人才的培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体系
参考文献:
[1]、付磊:《基础会计》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11。8
[2]、徐孟洲:《经济法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11。8
[3]、陈鸣 朱灵通:《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思考—马来西亚的经验及启示》 《现代商贸工业》第6期 2008。12
[4]、李婧:《加快发展我国法务会计的必要性研究》《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4期 2011.4
[5]、许东霞:《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创新》《现代商业》第5期 2010。10
[6]、朱祥红 张贺义:《浅析法务会计的特点及其应用范围》 《黑龙江科技信息》第28期 2009。12
[7]、孟祥东:《法务会计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财会月刊》 2010.12
[8]、程乃胜:《法务付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课程体系建设探析》 《财会月刊》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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