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引用标准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1.2 中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 1.3 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 2 范围 企业仓储、储罐区及其它储存物品部门。 3 基础要求 3.1 库房、储罐区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3.2 库房、储罐区均应严格实施中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相关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求、条例和标准,企业防火和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 物资储存场所应依据储存物品性质,配置足够、相适应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
2、。 3.4 库房、储罐区、泵房管理责任部门必需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3.5 在仓库、储罐区等区域,应设置显著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道路应保持通畅。 3.6 保管人员应依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置必需防护用具、器具。 3.7 仓储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验,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3.8 储存危险化学品部门,应该依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在库房作业场所设置对应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
3、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根据国家标准和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9 危险化学品储存部门,应该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专员负责维护、保养,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处于适用状态。 4 仓库管理 4.1 仓库应设置醒目标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烟火和火炉取暖,库房动用明火作业必需按企业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 4.2 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危险品仓库,铲车、电瓶车必需采取防爆方法,才能进入危险品库房。 4.3 电气装置必需依据物质性质要求安装,并实施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
4、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4.5 电器开关箱单独设在库房外安全部位,严禁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管理人员离库必需拉闸断电。 4.6 仓库责任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存验收制度,查对、检验进库存物品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物品不得入库。 4.7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堆垛)应采取杜绝火种安全方法。 4.8物品发放,应严格推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发放,主管部门应常常 检验。 4.9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吕配装要求,对不可配装危险化学品必需严格职责离,具体要求为: 4.9.1剧毒物品不能和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4.9.2氧化剂或含有氧化性酸类不能和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5、 4.9.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9.4危险物品和一般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4.9.5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4.10 剧毒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需实施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管理措施。使用单位必需凭保卫部门同意“危险物品领(退)单”并由两个领取。 4.11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仓库、堆垛周围,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按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进行,由仓库(堆垛场)责任人上报,企业相关领导和安全部门同意,采取安全方法后方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验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12 危险
6、品应该分类分项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贮存,其安全距离要求以下: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和垛之间大于1m;垛和墙间距大于0.5m;垛和梁、柱间距大于0.3m;关键通道宽度大于2m。 4.13 危险品包装容器应该牢靠、密封,发觉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该立即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14 危险物品露天堆放要和建筑物这间防火距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应该分类、分垛、分组堆放,并留有安全间距;应有防晒防雨设施,桶装可燃液体在夏季要采取降温方法。 5 储罐区管理 5.1 严格实施企业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 多种承压储罐区符合中国相关压力容器要求,
7、其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5.3 易燃、可燃液体储罐、设备和管线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5.4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方法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成夏令降温目标,设施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5.5 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内,不应有和储罐无关管道、电缆等穿越,和储罐区相关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取跨越防火(护)堤方法铺设。 5.6 罐区防火(护)堤排水管应对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
8、排水时堵死出口。 5.7 储罐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时检测,并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等相关要求实施。 5.8 危险品罐区是企业消防关键部位,仓储责任部门必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程,定时检验实施情况,并具体统计。 5.9 仓储管理责任部门应有一名责任人分工具体抓罐区防火安全工作,罐区班组长抓好班组防火安全工作。义务消防队员和岗位人员要做好本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 罐区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学习,坚持每七天一次安全活动日,主动参与企业各项安全活动。 5.11 罐区人员定时开展罐区安全检验,坚持每日巡回检验,发觉隐患必需立即整改和汇报,不准拖延。 5.12 严禁非本企业使用
9、河燃液体或其它物质存入罐区,进厂桶装液体应分类堆放,堆和堆之间要留有通道,罐区内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通畅。 5.13 储罐计量要正确,储罐不准超出要求储量。定时对储罐进行清理、维修保养。 5.14 操作人员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正确使用,定时检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发觉异常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相关部门应给予立即处了处理。 5.15 责任管理部门必需安排专员负责开启和关闭防护堤下水道阀门,依据季节特点做好保温、降温工作。防雷和防静电接地电阻要定时监测。 5.16 罐区人员严守岗位,正确穿戴防护用具,预防漏料、混料;工作完成清理场地,关闭阀门和切断电源。 5.17 严禁非罐区人员进入罐区,外
10、来人员进入罐区必需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相关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 原料码头泵房管理 6.1 原料码头泵房应严格实施企业防火和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相关要求。 6.2 泵房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相关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求、条例和标准。 6.3 码头储存设施按“5.”相关要求实施 6.4 码头泵房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6.5 岗位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学习,坚持每七天一次安全活动日,主动参与企业各项安全活动。 6.6 定时开展安全检验,坚持每日巡回检验,发觉隐患必需立即整改和汇报,不准拖延。 6.7 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正确使用,定时检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发觉异常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相关部门应给予立即处了处理。 6.8 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需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相关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