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相关印发《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通知
各村、各单位:
《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山市镇党委会议经过,为统一工作方法、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全镇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主动稳妥、依法有序进行,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xx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
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方面有序地推进山市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依据《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牡丹江市委市政府相关加紧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牡发〔〕15号)要求,结合我镇集体林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方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相关全方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中发〔〕10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全方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发〔〕17号和牡发〔〕15号文件精神,深入明晰林地全部权和林木全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理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正当权益。不停创新集体林经营体制和机制,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充足调动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造林育林主动性,为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础标准
(一)坚持依法改革标准。严格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协议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推进林改工作。
(二)坚持权益平等,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个经营方法并存标准。
(三)坚持统筹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标准。
(四)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全民参与、民主决议,确保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决议权标准。
(五)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标准。
(六)坚持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标准。
(七)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标准。即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加和质量提升;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有利于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目标
从下六个月开始,利用2年左右时间,基础完成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逐步确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建立健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个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集体林经营体制。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任务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
xx镇十二个村范围内集体全部林地、林木资源。包含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农业办公室林业总局营林局相关划宜林荒山荒地给公社大队和农场造林汇报》(黑革〔1979〕86号),划给社队用于造林且权属清楚宜林荒山、荒地(以下简称“两荒”)。对林权存在争议,要在争议处理后再落实经营主体。国有有林单位和镇村集体联合经营林地、林木,生态条件极端脆弱区域森林,纳入到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森林,不纳入改革范围。
(二)明晰产权
在对集体林权现实状况进行全方面调查摸底基础上,坚持集体林地全部权不变前提下,深入明晰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林木全部权,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经过核发《林权证》,明确全部权、经营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个经营形式并存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
1、现在还未确权到户集体林,要以农户为单位,实施家庭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
2、集体统一经营情况很好且群众满意集体林,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组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能够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形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
3、对不宜家庭承包集体林,能够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根据“先内后外”标准,依法落实经营主体。
4、对过去从国有林单位划给社队权属清楚宜林“两荒”,已经承包到户,要稳定承包关系;承包期满,且原承包人有意愿继续承包,可优先承包经营,并重新确立承包关系;对承包协议不完善,依法完善后,继续由原承包人承包经营;不符正当律要求,要依法进行纠正。对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宜林地长久闲置未造林“两荒”,已经承包到户,应由村级集体组织依法收回,重新发包,对现在没有承包到户“两荒”,且由集体统一经营,应参与此次林权改革。
5、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林地,已经明晰产权,在农户自愿基础上,能够经过协商方法交换,或自愿联合入股经营,交换后应该重新核发林权证。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承包方提出交换立即办理立案。
6、对在集体林地上义务植树营造人工林,要明确林地经营权和林木全部权。
7、由农户长久经营自留山,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对放弃经营或改变林地用途,由本村级组织依法收回,重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8、对权属有争议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处理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三)签署承包协议
承包集体林资源必需签署承包协议或流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本着双方意愿,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经过家庭承包方法取得林地承包期限可到70年。协议文本使用省林业厅统一制订合一样式。
对已经承包或流转集体林,凡程序正当、协议规范,要给予维护;对签署协议或程序不规范,且大多数村民对协议条款有异议,依法完善协议或签署补充协议;对不符正当律要求或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应依法给予纠正或终止协议。
(四)确权发证
明确承包关系后,依据林权权利人申请,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认定,根据要求,对审查合格,由市政府核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
对已经承包或流转集体林,凡程序正当、协议规范,没有颁发《林权证》,应颁发《林权证》; 同时建立《林权证》发证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林权证发证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将发证过程中申请材料、外业调查资料、图、表等要立即立卷归档。归档文本根据分级管理标准,实施村、乡(镇)和市三级保管制度,建立三级档案室,设专员管理。
(五)规范流转
集体林产权明晰后,林木全部权和林地使用权可有序流转,流转程序包含申请、同意、资产评定或协商、签署协议、林权变更、建立档案等。不管采取何种形式流转,均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将有林地变为非林地。
1、林地使用权和林木全部权流转,根据“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标准进行。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权属明确林地和林木均可进行正当流转。
2、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和林木流转,其流转方法、流转基价、流转收入使用和分配等全部要提前向村民公告,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除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外,还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流转协议报市林业局立案。
3、镇政府要完善林权流转管理体系,依法加强、规范流转管理,保障公平交易。立即提供信息公布、政策咨询、资产评定、产权交易、林权变更登记等服务。森林资源资产评定必需由依法成立含有评定资质机构进行,评定机构必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森林资源资产评定技术规程和措施进行评定。
(六)推进配套改革
在进行主体改革同时,要适时跟进配套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承包经营权利人林地、林木处理权,保障承包经营者正当收益权,最大程度地调动经营者主动性,促进资源增加和林农增收。
1、激励、引导各村和林农成立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实施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降低风险,提升效益。
2、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林业部门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信贷产品,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法,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法步骤
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级统一布署,市级具体指导,县级直接领导,乡镇全方面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协作方法进行。
根据《相关加紧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海林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据我镇实际情况,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为了愈加好地完成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主抓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各村屯成立村级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推荐村民代表参与林改基础性工作。同时镇林改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林改工作队下派到各村屯进行指导林改工作。
2、宣传培训。召开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安排和布署林改工作任务。加强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和政策引导,经过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加大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改革意义、方针和政策,把林权改革政策要求、做法、要求等送到千家万户,送到林农手上。经过宣传,真正让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同时组织开展业务骨干培训,使全部参与林改工作人员明确林改标准、范围、目标和要求,熟悉林改政策、方法、程序和步骤,提升指导和服务林权制度改革水平,并能在改革工作中正确把握和利用。经过培训使广大群众尤其是乡村党员干部熟悉改革政策、方法,提升她们参与和推进改革主动性。
3、调查摸底。在省林业厅设计院统一组织集体林地资源调查基础上,采取市林改办督促指导、镇领导分工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措施,深入组织力量,以行政村为单位,全方面摸清集体林地资源底数和权属情况,形成科学正确集体林地资源普查资料。
4、制订林改方案。各村屯要在充足调查摸底基础上,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层层制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勘界确权阶段
1、实地勘界确权:要依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市林改工作组和镇林改办指导下,由镇林改工作组汇同各行政村组织人员核实林地权属、面积和四至界限、林种、树种等,边框四至要用GPS定位,记载坐标值。在相关技术人员指导下,逐地块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地形图上进行小班勾绘,成图百分比尺可依据地块大小自行确定。有争议地方要单独登记造册,对林权存在争议集体林,在处理争议之前,不得参与林权改革。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标准,本着尊重历史、认可现实情况,遵照有利于农村友好稳定,有利于林地、林木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标准,经过协商等方法妥善处理。立即将已经处理争议地块纳入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
对林权没有争议地块和已经处理林权争议地块,在镇林改工作组组织下,将勘界认定结果公开张榜公告(公告期为7天)。公告期满群众无意见,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将集体林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通常集体林已经流转、签署了承包协议或协议,而且程序正当、协议规范,根据核发林权证要求,进行林权登记。集体林未流转、权属仍为集体,进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流转程序。
2、集体林权流转:集体林权流转由镇政府组织,依据各个村屯实际情况,指导村屯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各个村屯制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村屯对不一样地块确定底价或进行资产评定(集体林流转是否经过评定,由集体经济组织确定),采取招投标、拍卖、股份、民主协商等方法进行承包流转,或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明确权属、权利和义务。
3、签署承包协议:经过采取招投标、拍卖、股份、民主协商等方法取得林地、林木权属农户或其它经营主体,和村委会签署林地承包协议书,再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签署协议书一并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全部集体林,在签署承包协议时,由镇政府同经营主体签署林地承包协议书。
(三)建档发证阶段
勘界确权完成后,镇政府将审核无误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报市林业局,由市政府核发国家统一样式林权证书。林权登记基础材料包含: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实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实和委托书;申请登记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实材料;3、承包或流转双方签署协议;4、流转要有付款凭证;5、用GPS定点范围平面图;6、边界协议书;7、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其它文件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四份。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提供材料认真核实,并采取微机输录、成图和打印,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报市政府同意发放《林权证》。每个林权权利人不足6宗地,可打印一本《林权证》;对合作、联合、联营等多个林权权利人共同主张林权,要在《林权证》注记栏中载记清楚。因流转或其它原因造成林权改变,应该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还未处理,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
(四)总结验收阶段
改革工作基础结束后,镇政府要组织自查,市政府将组织进行全方面检验。省林改办及牡丹江市还要组成联合检验组进行抽查,对受检单位林改工作总体情况作出评定。检验内容包含:林改组织情况;林改政策制订和实施情况;产权明晰成图和数据整理情况;林改资料归档立卷情况;林权纠纷调处情况;林权证发证情况。验收结束后,镇林权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对这次林改工作进行全方面总结,对在林改中表现突出,将给表彰奖励;对工作存在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方法
(一)提升认识,搞好宣传发动
镇、村要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升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方面布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多种宣传媒体要采取多个形式,广泛宣传林改关键性和必需性,坚持正确导向,营造良好改革气氛。村屯可经过召开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法安排布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发放“通知书”、“明白卡”、“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了解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主动支持和参与林改,达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镇 长
副组长:xxx 副镇长
成 员:xxx xxxx xxx xxx xxx
(三)做好协调,协力推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这次改革包含面广、政策性强。林业、土地、财政、经管、司法、派出所、信访、广播站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亲密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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