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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634.5-2023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规范 第5部分:运行管理(山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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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1.040.03 CCS A 12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2634.52023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规范 第 5 部分:运行管理 2023-01-18 发布 2023-04-18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2634.5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1 5 运行流程.1 6 受理服务.2 7 材料流转.3 8 事项审批.3 9 统一出件.3 10 结果送达.3 附录A (资料性)“一件事一次办”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单.5 附录B (资料性)“一件事一次办”不予许可

2、通知书.6 DB 14/T 2634.52023 II 前言 本文件为DB14/T 2634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规范的第 5 部分。DB14/T 263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编码规则;第 3 部分:事项梳理与编制;第 4 部分:一次受理;第 5 部分:运行管理;第 6 部分:监督评价。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 12)归

3、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经纬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娜、刘哲群、张鑫、李荣丽、沙耕新、赵荣。DB 14/T 2634.52023 1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规范 第 5 部分:运行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运行的一般要求、运行流程、受理服务、材料流转、事项审批、统一出件、结果送达。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

4、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2169.1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T 32169.3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 3 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GB/T 37277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 DB14/T 2634.1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运行管理应按照 B/T 32169.1、GB/T 32169.3、GB/T 37277、DB14/T 4.1 2634.1 要求执行。应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运行管理的关键

5、环节建立台账并及时进行优化分析。4.2 应坚持协同高效原则,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4.3 应围绕业务流程、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方面,优化提升运行4.4 效能。应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申报、受理、流转、审批、出件等环节的智4.5 能化、便利化水平。5 运行流程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运行流程见图1。DB 14/T 2634.52023 2 图1 运行流程图 6 受理服务 应针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的受理工作环节建立规范化台账。6.1 应采取日报、周报、月报、专报等形式,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受理工作进行定期总

6、结汇6.2 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不断优化。应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对联办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进行精简、优化,实现“多表合一、6.3 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应不断细化梳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受理的关键要点,明确申报条件、受理条件、各项申报材6.4 料的形式审查要求。DB 14/T 2634.52023 3 7 材料流转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应依托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流转。7.1 应根据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涉及联办事项的承办单位情况进行受理后的组织及分配,7.2 应符合以下要求:联办事项仅涉及单个部门(科室)的,受理后按照流转流程将相关材料转递至对应部门

7、(科室);联办事项涉及同级多个部门的,受理后应按照流程分别转递至相关部门(科室),涉及部门自建系统的,应按照各关联部门之间的约定形式进行材料流转;联办事项涉及跨级多部门的,受理后应按照流程完成同级部门及跨级部门之间的材料流转,跨级部门之间应做好流转流程管理及统计工作。行政审批部门或指定的牵头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审核申请材料纸质原件或需对申请材料纸质原件归7.3 档的,应根据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流向,由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材料分类递送至相关审批部门(科室),并与审批部门(科室)签订申请材料交接凭证;因办公场所受限无法直接转递的,应依托邮递方式完成转递,同步应做好交接签收与管理。8 事项审批

8、 审批部门(科室)应按照职能,依据审查要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办事项审批。8.1 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科室)的,由牵头部门(科室)组织对“一件事一次办”受理事项开展联动8.2 审批。事项申报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出具对应事项的批准文书/证照。8.3 部分申报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应一次性汇总所有联办事项的整改意见并及时出具“一件事一8.4 次办”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单,参见附录 A。存在不符合办理条件联办事项且无法在承诺期限内整改的,应一次性汇总所有审查意见并及时出8.5 具“一件事一次办”不予许可通知书,参见附录 B。涉及跨层级审批的,应由上级审批部门根据下级审批部门上报的审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8.6

9、涉及跨地域审批的,应由业务属地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8.7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审批部门(科室)应签署书面情况说明,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8.8 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方式,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8.9 应按照申报主体的具体情形,结合所办事项的业务规范要求、政策法规要求、行业规划等,梳理8.10 出决定事项是否准予审批通过的关键要点。9 统一出件 出件窗口应优化整合联办事项涉及的出件环节,统一汇总批准文书/证照、一次性告知书等办理结9.1 果。应按照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要求,主动邀请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评价。9.2 10 结果送达 应将所有办理结果一次性送达至申报主体,涉及

10、电子证照的,应一并完成信息化推送。10.1 应及时通过移动端、短信、电话等服务方式向申报主体发送取件确认提示。10.2 DB 14/T 2634.52023 4 应按照与申报主体约定的方式完成审批结果送达,并按要求做好结果公开。10.3 应不断优化结果送达方式,提供“统一出件”窗口自取、邮寄、取件柜自提等服务。10.4 申报材料涉及证照等类型原件材料的,应一并退回至申报主体。10.5 DB 14/T 2634.52023 5 附录A (资料性)“一件事一次办”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单 (单位或个人):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事项的申报材料,经审查,该主题事项的联办

11、事项中 (所有需要整改的联办事项名称)事项需进行整改:1.事项1(需整改的联办事项名称)意见1;意见2;2.事项2(需整改的联办事项名称)意见1;意见2;3.请按审查意见一次性整改完善,并于 年 月 日前报回受理窗口,逾期将不予许可。窗口人员:日期:申请人:日期: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DB 14/T 2634.52023 6 附录B (资料性)“一件事一次办”不予许可通知书 (单位或个人):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事项的申报材料,经审查,该主题事项的联办事项中 (所有不予许可的联办事项名称)事项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不予许可。审查意见:1.事项1(不予许可的联办事项名称)原因1;原因2;2.事项2(不予许可的联办事项名称)原因1;原因2;3.特此通知 窗口人员:日期:申请人:日期: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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