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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检系统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材料 第二季.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228220 上传时间:2023-03-14 格式:PDF 页数:62 大小:3.4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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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模拟法庭控辩图为模拟法庭控辩面试场景。本报讯(通讯员 陶伟摄影报道)11月19日至22日,在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 全州法院系统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中,对司法岗首次采用了情景模拟(模拟法庭 控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参加本次面试的18名考生通过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控辩(正、反方)角色,同一岗位的每轮面试同时安排两名考生进行控辩。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每个 考生同时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讨论发言提纲(准备时间在工作人员监督下,可安排在面试前进行)。由主考官进行提问或提出双方控辩的要求。互辩双方根据考题要求进行相互辩论,时间为40分钟。根据案例的基本内容,互辩双方各自 提出自己的主

2、张和观点,并围绕自己的主张和观点,进行逻辑清晰、条理清楚、说理充分的阐述论证。通过法律适用、论据采信、逻辑推理、语言表达、应变 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职位匹配性、举止仪表等8个要素,测评考生 的综合成绩。非司法工作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 岗位设置特点及要求,对考生进行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职位匹配性、实际操作等8 个要素的综和测评,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电脑记分、电脑复分,最终有9人通过面试 进入体检。其中司法岗7人、文秘岗1人、司法警察1人。据悉,这一综合测评方式是省

3、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今年对面试进行 的改革、创新,在全国法院尚属首创。州委组织部和州中院领导都非常重视这次 面试工作,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招录面试工 作任务顺利完成。模拟法庭控辩 模拟法庭控辩概述 模拟法庭控辩来源这是云南省首创的面试形式。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法检系统司法类岗位 面试采用法庭控辩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模拟法庭1模拟法庭控辩特点云南特有,报考司法岗位考生为主。2008年,云南省公务员面试独具匠心,在法检系统面试中进行改革和创新,在保留传统的结构化面试 基础上,在法检系统司法类岗位面试中率先采用法庭控辩模式进行综合测 评,这一评测方式受到云南省组织部、省

4、法院、省检察院的重视与好评,并将这一评测方式延续到2009年、2010年公务员面试中。法庭控辩面试只在法检系统的公务员面试中出现,面试的对象主要是报考法检系统 司法类岗位的考生,对于法检系统非司法类岗位,仍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 测评。模拟法庭控辩条件面试通行证:有司法考试A证或C证(偏远山区)考生可免笔试直接 面试,考生一经录取成为法检系统司法类岗位的公务员,在一年内必须进 行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否则将进行辞退。如果考前已经持有司法A类证书,考生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在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 下优先录取有司法A证的考生,这也是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的一个特点,体 现云南省注重高素质人才选拔,为法

5、检系统公务员队伍扩充优秀人才的决 心。在此,专家提示: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各位云南省考生,现在开始要 调整好心态,抢先把握面试备考时机,以充分地准备来迎接面试。模拟法庭控辩模式参加面试的考生通过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控辩(正、反方)角色,同 一岗位的每轮面试同时安排两名考生进行控辩。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每个考生同时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根据所发材料构思讨论发言提纲。由 主考官进行提问或提出双方控辩的要求。双方分别有5分钟时间陈述观点,互辩双方根据考题要求进行相互辩论,时间为40-60分钟。根据案例的基本 内容,互辩双方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并围绕自己的主张和观点,进行逻辑清晰、条理清楚、说理充

6、分的阐述论证。最后用5分钟时间总结陈 词。法庭控辩主要通过法律适用、论据采信、逻辑推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职位匹配性、举止仪表等8个要素,测评考生的综合成绩。捽辩模拟法庭控辩备考注重积累活学活用。法庭控辩与结构化面试不同的是,它注重考察考 生的临场应变能力,这也给考生备考增加了难度。但是专家认为,不管考 试形式如何变化,考试本质万变不离其宗。由于有关法庭控辩的学习资料不是很丰富,在备考时考生容易遇到困难。法庭控辩面试是模拟现实法庭,与法检系统公务员的实际工作相联系,它主要针对报考司法类的考生,对 于考取司法证书的考生来说,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基础无疑为备考解决了 一部分

7、棘手问题。考生在备考时也可以联系无领导小组面试的备考方法,这两种面试的方式有相通之处:都是提供给考生一个互相交流、平等 竞争的平台。通过考生之间的相互回答,考官可以进行直观地比较从而做 出公平、公正的评价。考生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可使彼此之间的特点得到 更加淋漓尽致的表现,即考生在相对无意之中能充分地暴露自己各方面的 特点。我们可以认为法庭控辩模式是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变种,考生被明确 划分正反两方,话题定位于案例,讨论的模式被规定为法庭控辩而已。例题由两名学生同时参加考试,经过抽签决定控辩角色。这种面试不仅考 查考生的法律知识,还考查考生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法言法语)、应急能 力、情绪控制等能力。

8、现以2009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模拟法庭控辩面试进行说明面试流程:(1)抽签决定考试顺序,如果是单数的,最后一名同学和 工作人员进行控辩(2)准备阶段,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参加考试的两 名同学抽签决定控辩方,然后看案情写观点,自己准备一支笔(时间:20 分钟)(3)面试环节(法院可以把试卷带到面试的地方,但检察院不可以),这部分共分三个阶段:控辩双方分别陈述观点(每人3分钟)、控辩双方辩 论包括相互抗辩、交叉、互辩(每人10分钟)、控辩双方作最后总结(每 人3分钟)考场布置:记分员坐在主考官得对面,考生坐在两侧。其中有四名考 官是由考生抽签决定的,试题总共3套还有1套备用的,也是考生抽签选

9、择。2009年高院考题 原告:甲 被告:乙 冬季一日,晚上19 点,天阴。甲驾驶一辆摩托车,乙驾驶一辆货车司机,丙是一名骑自行车 的人,三人共同行走在一座桥上。乙丙自西向东行,甲自东向西行。在行 驶的过程中,乙跨线超丙,在乙超车还未行驶到正常轨道时,与甲会车时,甲的车与桥的北侧发生碰撞,甲的车身受到刮嚓,乙的车没有任何刮嚓痕 迹。甲倒地后受伤,共花去医疗费36万元。经查明,甲所持的驾驶执照与其所驾车型不符,而且未戴头盔。交警现场勘测结果:责任划分不清,该线属于控制性标志,路面平坦,宽4.8米。(还有一些证据记不太清楚了)检察院考题 1.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2.贪污罪 2008年西双版纳

10、州检察院面试模拟法庭控辩题 模拟法庭控辩内容:张某受雇于吴某,两人驾驶吴某的重型车在公路上行驶,因张某开车打吨,车灯又不亮,撞了横穿马路的两个学生,张某下车看伤者伤情,但被雇主 呵斥,要求赶快离开,两人逃之夭夭。后张某到公安局自首。问:假如你是检察院监管的公诉人,你以什么罪向法院起诉?假如你是被告人张某的律师,你又如何为其辩护?复习 案情:主要以民事和刑事案件为主,法院这两类案件都会有,检察院更侧重考刑事方面的案件。民事:代理、合同(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免责)、违约、侵权、损 失的承担、婚姻(财产分割)刑事:刑法总则:定罪: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量刑:法定:主犯

11、、从犯、胁从犯、自首、立功、预备、未遂、中止、累犯 酌 定:被害人存在过错;平时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危害 不大,影响较小 法条:3-5,14-31,48,49,56,57,65-68,72,74,87 刑法分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转化),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非法拘禁(转化),抢劫(加重),抢夺(转化),盗窃,诈骗,聚众斗殴(转化),贪污、贿赂、渎职 答题思路:大前提(法律的规定)、小前提(案情)、结论 民事案件:主要围绕责任(违约、侵权)和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来 展开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皆围绕定罪(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

12、(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展开 辩论阶段:提交供法庭采纳的证据、论证、推理、法理依据。尽可能的多寻找辩点,要形成双方的交锋。套话:公 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受xx检察院指 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审判,对xx案支持公诉,现就本 案发表公诉意见如下 辩护人:xx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xx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 表以下辩论意见。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受原告(被告)xx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的代理人,为维护 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公诉人: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13、充分。被告人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为了维护 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罪刑法定原 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请合议庭依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依法认定被告人 有罪,并从重(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对定罪认可,但对量刑有异议: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罪名无异议,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 正确。但是,本案被告人存在xx情节,说明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 较轻,认罪态度好,又是初犯,需要社会的关怀,应当(可以)予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恳请审判长、审判员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 则,对本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构成轻罪: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罪名有异议,其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正确。本案被

14、告人实施的是X行为,符合X罪的构成要件,应以X罪定罪处罚。恳请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本案 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认为不构成犯罪: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辩护人深表痛惜。但本案被告人没有犯罪意图,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不符合 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当对其定罪处罚。恳请审判长、审判员根据罪行法 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作出被告人无罪判决,并当庭释放。作为辩护人,如果发现公诉人所定罪名不准确,应定重罪,但定了轻罪,最后总结完毕后,可以补充说明自己所确信的罪名。(以免考官认为你也不 知道怎么定罪)可以说:为了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我只能做上述 辩护意见。但是我认为本案公诉人定罪不准确,应该定X罪。说明:(

15、1)自信、流利、逻辑很重要,在准备阶段可以把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 要点写出来,如果抽到辩方虽然不明确知道对方的观点,但根据题目大概 推测,写出自己的思路。(2)用词要准确,反驳要到位,(狠、准)在这道侵权题里,我好像说了交通肇事这个词,明显用词错误,如果怕出 错的话,可以说我方,你方或对方。我考前看刑事的多些,碰到民事题时,就出现口误,把代理说成辩护了,自己还去纠正了下,也许不纠正更好吧(3)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我受了对方的影响,对方语速很快,很流利,我自己不太流利;而且对方在我最后陈述完毕后又发言了,此时她的发言 是无效的,但我自己针对她的发言也说话了,这样显然没有控制好自己的 情绪。不论对方说

16、得好与坏,自己都要把握好,即使被对方抓住一点毛病,也要镇定,如果发现自己犯了明显的错误,在下一轮时就不要再提自己的 观点。(4)我是辩方,对这道题的证据看得不是很明白,对跨线超 车和控制性标志并不理解,我的对手似乎也看不懂这些证据,她在辩论时 也没有提出,这个阶段我们焦点比较少,集中在了注意义务上了,所以在 辩论阶段10分钟,我们两人共说了 4分钟左右,就被主考官打断了,说辩 论阶段结束。(5)如果你的对手很强,你的分数不会很低,她的回答或提问可以给你思路(6)有些题目可能辩方不占优势,但是既然抽到辩方就要坚持自己的观点。(7)眼神交流很重要,说话要看你的对手还要看考官们,所以回答的时候尽量少

17、看纸。控辩式法庭论辩的方法及策略法庭论辩是公诉人和辩护人双方由审判长主持,在法庭上当庭就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认定罪名、罪责轻重、适用法律以及从重、从轻、加 重、减轻等情节进行指控与辩护、论证与反驳,从而为法庭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正 确的参考意见。公诉人要顺利地完成出庭支持公诉的职能,取得较好的辩论效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搞好庭前准备,预测辩论焦点出庭公诉能否取得成功,首要的是要吃透案情,做好出庭前的准备工作。既 不能漫无边际,又不能过于狭窄,而是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全面 准备。一是要进一步熟悉案情,做到全案心中有数;二是要认真准备公诉词,全 面、充分地论证犯罪

18、;三是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找出薄弱环节,预测辩论焦 点,对辩护人在辩论可能提出的问题,拟写答辩提纲;四是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五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法律要预先熟悉,在犯罪构成 理论上,要胸有成竹;六是在庭上要及时应变,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和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质证中表现出的辩护意向,及时修改、调整庭前准备的答辩内容,做好辩论的心理准备。二、掌握重点,当庭讯问。为法庭调查奠定基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1款的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 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可见,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是法庭调查的必经程序。公诉人当庭对

19、被告人进行讯问,应根据被告人当庭陈述的情况,紧紧围绕案 件的主要事实进行讯问。讯问时要根据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条理清楚,层层 深入,要合理掌握讯问的范围和重点,突出案件的主要情节,重点进行讯问。对一些与案件定罪量刑关系不大的枝节问题可以略问或不问。针对被告 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陈述,对被告人认罪并陈述清楚的犯罪事实,应抓住 主要情节简略讯问;对被告人对定性有异议的,应着重从被告人作案时的主观心 理状态和其实施行为的手段、过程上详细讯问;对被告人避重就轻、推脱罪责的,要从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造成后果等方面进行讯问;对被告人对证据提出 异议的,要从现场情况和细节上进行讯问。当庭讯问可以采

20、取多种方式,笔者在 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讯问方式有以下几种:(一)开门见山式直接讯问这种讯问方法是抓住案件的主要情节,正面接触,直奔主题。此种问法的优 点在于,一是由于公诉人突然触及要害问题,被告人在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的情 况下,在公诉人紧追不舍的发问下不得不交代犯罪事实;二是使被告人感到公诉 机关已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抵赖无益于对自己的处理,从而如实供述其犯 罪事实。(二)由表及里式递进讯问这种讯问方式采取稳扎稳打、层层推进、由表及里的方法,由外到内、由浅 入深地逐步接触到犯罪的实质。这种方法一般在被告人对事实真相避重就轻,似 供非供的情况下使用。讯问时先问与案件事实有关但又不太引起被告人注

21、意的问 题,尽量使被告人说“是”,使被告人处于不得不承认的两难境地。然后逐步触及 问题的实质,迫使被告人供述。要充分利用被告人每次承认的分散事实,将多个 分散事实逐步引申共同指向一个总的事实,使口供易于变化的被告人随着公诉人 的发问进行真实的供述,从而达到讯问的目的。(三)云遮雾绕式迂回讯问这种讯问方法是避开中心环节,先从看似与案件无关紧要的枝节问题人手,逐步引向实质。被告人急于推脱罪责,对枝节问题往往不太注意,公诉人要抓住 其弱点,避免正面冲突,从枝节问题打开突破口,进而揭示出全部的事实真相。(四)供证印证式对质讯问这种讯问方法适用于被告人拒不供述,抗拒审判的案件。在讯问中适当引用 被告人侦

22、查阶段的有罪供述,讯问其供或不供的理由,并用被害人或其他证人的 证言,驳斥被告人的无理辩解,使其当庭认罪服法。这种方法针对性强.由于运 用真实可靠的证据进行对质讯问,具有无可辩解的说服力。但在运用其他证据时 要特别注意,防止指供、诱供,以免造成法庭被动。(五)针锋相对式揭露讯问这种讯问方式适用于被告人翻供或不如实供述的案件。在讯问中抓住被告人 犯罪的本质特征及其自相矛盾的供述,分析其翻供或不供的心理,揭露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使合议庭和旁听群众认识到其狡辩没有事实依 据,从而迫使其供述犯罪事实的部分或全部。(六)抓住矛盾式反驳讯问这种讯问方式是利用被告人推卸罪责的辩解,抓住其辩

23、解中自相矛盾的供 述,进行逻辑严密的讯问,使其对自己的多次不同供述不能自圆其说并进而反驳 供述中虚假的事实,揭露和证实案件的真相。(七)雾里看花式含蓄讯问这种问法也叫内紧外松式松散讯问。公诉人一般不正面接触主题,看似漫不 经心,似问非问,将讯问的真实目的隐藏起来,使被告人摸不透讯问的意图。从 而放松警惕,在不经意的一问一答中逐步接近案件的实质,从而达到讯问的目的。三、合理调配,出示证据,推进庭审调查的进一步展开向法庭提供证据是出庭公诉人在法庭审理中的又一项重要任务。案件中涉及 的各种证据不仅种类繁杂,而且证据力的大小、证明力的强弱均不一致。如何调 配、使用和出示证据,使证据展示成为一个有机、统

24、一的体系,是公诉人出庭面 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一次好的出庭公诉,并不是将案卷中所有的证据不分主次依 次向法庭宣读完毕就算出示了证据。这样,不仅不会使证据发挥出应有的证明效 力,而且会引起认定事实的混乱,不利于法庭调查的有效进行。证据的出示方式 和效果,是检验公诉人掌握和运用证据的能力。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应当精通证 据理论,熟练驾驭和调配各类证据,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有机统一的证据体系,将它们出示并展现到法庭上,从而达到揭露犯罪,证明犯罪的目的。司法实践中,笔者根据控辩式法庭的示证规则,结合多年的出庭公诉经验,摸索、总结出了六类示证方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并希望得到同行的指教。(-)顺序示证法即根据案

25、卷中收集到的证据顺序,结合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以时间顺序 出示证据。此类出示证据的方法适用于单人单起的简单案件。对数罪并罚的复杂 案件或多人多起的共同犯罪案件,则不适用。(二)分组示证法即将证据中多份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被告人供述及其他证据进行分组出 示。此种出示证据的方法适用于证人证言较多的案件或有多个被害人、多名被告 人的共同犯罪及犯罪次数较多的复杂案件。分组出示证据,可以将每组证据的来 源及证明的同一事实向法庭说明,必要时征得法庭同意,只宣读该组证明同一事 实的主要证据,对其他证明同一事实的证据由公诉人向法庭说明证明的主要内 容,这样可以有效地节约诉讼时间,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三

26、)分类示证法即按照证据的分类,将案卷中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 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按照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进行分类出示。此种出示证据的方法适用于证据充分的重大案件。优点是出示证 据的理论性强,证明力大,缺点是证据类型交叉重合,不易划分,容易引起混乱。(四)列表示证法即将案件证据列表归纳。以表格的形式向法庭出示证据。此种示证方法多用 于多人多起的同类犯罪,如盗窃案中将每起盗窃的时间、地点、盗窃物品及金额,失主报案及被告人供述分别列表对照。出示证据时以所列盗窃案件对照表列 表出示,易于理清证据头绪,查明案件事实。(五)分起示证法即将每一起作案的所有证据

27、罗列到一起,按照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起进 行出示。此种示证方法常用于经济犯罪案件。如多起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出 示证据时可将每起贪污或挪用的书证(记账凭证、虚假单据、银行凭证等)、物证(作案工具、赃款所购物品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其他 证据(审计结论、会计鉴定、字迹鉴定等)综合摘录,逐起进行综合出示,最终 由每一起证据的小综合推导出整个犯罪证据的大综合。并在出示每一起证据的过程中结合法庭质证,做到款账相合,账账相合,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相合,所有证据与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合。此种方法利于将审判长及合议庭从繁杂 的账务中解脱出来,迅速调查核实起诉书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既节约了诉讼 时效,

28、又掌握了庭审中的主动,有利于对证据的最终认定。(六)分罪示证法此种出示证据的方法适用于数罪并罚的多罪名案件。即将起诉书指控的多个 罪名,按照由重到轻的逻辑排列顺序,分罪进行证据出示。在出示每一种犯罪的 证据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5种出示证据的方法出示证据。此种方 法,使每一项指控罪名的证据得到集中出示,使举证过程显得层次清楚,有利于 对多项犯罪的认定。以上,无论以何种方式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公诉人均必须与被告人及辩护人 进行当庭质证。质证时,公诉人应紧紧抓住每份(组)证据的本质特点,从证据 的调取、收集、证明效力及与案件的关系和各出示证据之间的关系上发表质证意 见,以驳斥错误观点。四、

29、掌握庭审主动,搞好控、辩、审三方互动,通过质证预测辩论要点(-)控辩式庭审中审判长对被告人的几种讯问方式控辩式庭审的举证责任由公诉人行使,但法庭调查仍然是在审判长主持下进 行。在控辩双方讯问、举证及相互质证的过程中,合议庭不是被动地听取.而是 积极地进行法庭调查。因此,对一些关键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对被告人同样要进 行讯问、核实。通过审判长及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讯问,公诉人可以预测合议庭对 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从而推断出可能形成的辩论焦点,使公诉人的思维提前 运作,做好应辩准备。在长期的出庭公诉中,结合案件的审理和最终判决,笔者 摸索总结出合议庭几种常用的讯问、核实证据方式:1.肯定式。多见于对定

30、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审判长在 向被告人发问时,多采取肯定的语气,往往对被告人的狡辩予以当庭驳斥,对公 诉人所出示的证据,一般均能够当庭予以采纳。对于审判长采取肯定方式调查、核实的证据,被告人、辩护人一般不会提出异议,在案件的定性和事实方面,往 往不会有太大的分歧。2.疑问式。对有些事实不清,直接证据少而其他证据证明力不够的案件,审 判长在向各被告人讯问和核实证据时往往采取既不肯定又不否定的语气,对被告 人的某些辩解不予驳斥,并采取比较缓和的方式对某些重要情节深挖细问。在这 类案件中,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问题,往往与公诉人有原则分歧,辩护人在质 证中力图否定公诉人出示的每一份证

31、据,极力想割裂证据之间的联系,使之形不 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犯罪。公诉人面对此情况,一方面要在质证中对证据进 行全面论证,驳斥辩护人的错误观点;另一方面要从每一份证据的实质特征,即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人手,论证证据与案件的关系及证明作用,使合议庭能 够采纳证据,从而为辩论打下基础。3.否定式。此种调查核实证据的方式,通常是检、法办案人员对案件的主要 事实和法律有重大认识分歧,法院准备作无罪判决的案件。审判长在向被告人讯 问、核实证据时,往往通过以上肯定被告人的供述和某些辩解来否定起诉书认定 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辩护人亦极力否定证据,在质证中明显流露其辩护观点。针 对此情况,公诉人在庭质证阶

32、段的主要任务是向法庭证明犯罪事实,通过证据规 则,证明出示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采纳性。而对于定性及案件的根本性分歧,可留 待法庭辩论阶段详细论证。4.追问式。此种方式通常是审判长对起诉书定性发生疑问,在调查、核实证 据时,审判长对被告人作案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进行追问,并一再核实被告人的身 份、职务。辩护人也会通过发问来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某种故意。公诉人可根 据庭审调查的情况,再一次审视起诉书的认定,如果确认起诉书定性准确,可留 待辩论阶段,从犯罪构成理论上予以论证;如果定性确有错误,应及时建议休庭。(二)法庭论辩中辩护人一般采取的辩护方式及应对策略法庭调查中通过控、辩、审三方互动,尤其是控辩双方对

3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各自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公诉人在质证中从辩护人对证据的认识上已经可以判断 出辩护人辩论的方式和观点。根据笔者多年的出庭经验,总结出辩护人在法庭上 一般常用的几种辩护方法。1.开门见山,正面辩护法。即辩护人在法庭上从正面直截了当地提出辩护意 见。采取这种辩护方式,大多数是一些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有四种:第一种是可能判处重刑的重大恶性案件;第二种是 作案时被当场抓获的案件;第三种是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的案件;第四种是被告 人被抓获后供认不讳,且口供稳定、认罪服法的案件。对于这几类案件,辩护人 往往在肯定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性质和事实的同时.,对被告人

34、某些法定或酌定的 从轻情节提出辩护意见,这种辩护意图清楚,观点明确,公诉人容易进行答辩。2.旁敲侧击,迂回辩护法。采取这种形式辩护的,一般是案件直接证据不足,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无明确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既遂与未遂,正当防卫与防卫 过当难以区分,此罪与彼罪界限不明确等案件。旁敲侧击、迂回辩护的方法,听 起来观点不明显、重点不突出,让人难以把握。公诉人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有冷 静的头脑、敏捷的思维和临场不乱的经验以及捕捉主要矛盾的能力,否则,会顾 此失彼,陷于被动。辩论中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应对:一是抓主要矛盾,放开 次要问题,对辩护人提出的与案件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如犯罪的主体、主要犯 罪事实的认

35、定,证据的可靠程度,法律条款的适用等,必须集中精力思考答辩。对与案件关系不大的问题,如被告人年幼无知,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社会经验 不足,一贯表现良好等,可放下不答。二是避虚求实,对某些使用不当的词句及 法学理论和实践中尚未定论的问题不答,而对案件的主要情节提出不同意见进行 答辩。三是透过现象抓本质,舍表求里。有时辩护人提出很多问题,但实质问题 只有一二个,因而透过表面现象,抓住问题的实质进行答辩。3.抓住问题,突然发难法。这种辩护方法通常适用于证据上存在漏洞的案件。辩护人抓住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如书证未作鉴定,凶器与伤口未作验证、鉴定结 论指向不明确等。对这些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辩护人在庭上突然

36、提出重新鉴定或验证,或者对证据证明的问题予以否定,提出问题或提供的辩 护证据具有突发性,应变的难度很大。公诉人要应对这种辩护方法,必须做到:审查案件时要认真、细致,对书证、物证,必须通过鉴定、验证或辨认属实,做到证据间不留漏洞。(2)庭前充分准备,吃透案情。对庭上可能出现的问题要 有预测,做到提出问题,有据而答。(3)当庭要思维敏捷,反应迅速。不可回避 提出的问题,也不允许长时间思考,造成冷场,而应迅速反应,作出有理有据的 答辩。(4)知识面要广,要从多角度对同一个问题进行分析,答辩语气要坚定有 力,以挫败对方突然发难的锐气。4.利用矛盾,混淆视线法。这种辩护方法多用于多人多起的团伙犯罪案,因

37、 为团伙案件的被告人较多,他们之间主从关系不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不 同,分赃多少、罪责大小不同,认罪态度好坏各异,容易出现认定处理不均衡或 其他矛盾。辩护人往往抓住这些矛盾,一是在地位和作用方面,为被告人辩护以 达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目的;二是罪与非罪上,与一些未作刑事追究,只进行治 安处罚的同案参与人进行比较,以达到为被告人开脱罪责的目的o应对此种辩护,公诉人庭前的准备工作要比单一犯罪案件更加细致、周密。首先,要分清主从,查清事实,定准性质;其次,要排除证据间的难点和疑点,做到沉着应对,临阵 不乱;再次,在审查案件时要全面、客观,该追诉的要追诉,力争不留漏洞。5.激烈对抗,否定辩护法。这

38、种辩护方法多用于案件的定性存在争议,罪与 非罪模糊不清,事实证据又有利于辩护人一方的案件。辩护人从一开始就以无罪 辩护立论,在质证时极力否定每一份证据,辩论中先声夺人,与公诉人激烈对抗。此类案件对公诉人出庭难度很大,具有相当的挑战性。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在辩论中寻找辩护观点中的矛盾和疏漏,从事实、证据上 反驳辩护论点,进而从犯罪构成理论上论证犯罪的构成。五、法庭辩论中公诉人的答辩与应变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由公诉人与辩护人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认定罪名、罪责轻重、适用法律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进行评判、论证、辩驳,其目的和意义在于为法庭正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提供

39、依据。由此可以看出,公诉人与辩护人在辩论中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是双 方所处的角度不同,模糊的事实可以越辩越清,错误的观点也可以越辩越明。统 一,则双方最终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给法庭准确对被告人定罪 量刑提供事实及法律依据。虽然案件形形色色,但无论何种案件,法庭辩论都离不开证据。证据是整个 诉讼的灵魂,不论是公诉人还是辩护人,在法庭上评判、论证、辩驳都离不开证 据的运用。辩论双方通过辩论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即事实 的认定与否,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情节轻重。认识并掌握这些规律,就能够 在辩论中占据主动。(-)公诉人庭审答辩的范围法庭辩论中,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

40、护发言,有些是长篇大论,涉及问题很多 但论点不突出;有些虽用语不多,但论点却不少,所提的问题有些和案件的事实,证据联系很紧密,涉及定罪量刑等问题;有些则纠缠于枝节,甚至是一些与案件 无关的问题;有些问题侧重于论理方面,有些问题又侧重于具体情节等。案件不 同,辩护人不同,但提问题也不相同。公诉人对辩护人辩护中所提的问题不可能 有论必答,而应紧紧围绕涉及定罪量刑的问题,进行答辩。司法实践中,对以下 八个问题,公诉人一般应予以答辩:1.有关否定起诉书指控罪行或承认事实但认 为不构成犯罪的问题要进行答辩;2.对起诉书定性提出异议的要进行答辩;3.对 提出否定被告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问题要进行答辩;4

41、.对否定被告人从重处 罚情节的问题要进行答辩;5.以乡俗民情、社会不良环境、被告人一贯表现作为 法定从轻条件提出的要进行答辩;6.对避重就轻、推卸罪责或嫁祸于人的观点和 问题,要进行答辩;7.对歪曲法律、编造事实的观点和论调,要进行答辩;8.对 牵强附会、随意曲解并扩大解释法律范围的要进行答辩。对以下五个问题,公诉人可以不予答辩:一是对辩护方提出的正确意见.公 诉人可以实事求是地表示同意,或以默认表示认同;二是公诉人已经充分阐明了 的观点,不作重复答辩;三是对一些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枝节问题,公诉人一般不 予答辩;四是对辩护人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不予答辩;五是对同案犯之 间互相推诿争辩,不影

42、响定罪量刑的问题,不予答辩。(二)公诉人庭审答辩中常用的几种方法1.突出重点,综合答辩法。即细心听取辩护发言,将辩护人提出的所有辩护 观点进行综合归纳,概括出几个主要的辩护观点,然后根据掌握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学理论,对被告人不正确的观点逐一进行论证、驳斥。2.避实就虚,灵活答辩法。即在答辩中对辩护人突然提出的难点问题先不作 正面答辩,而是从其与事实、证据、法律明显不符的辩论点开始反驳,变被动为 主动。并在答辩中灵活地捕捉对答辩有利的材料,及时调整,主动出击,将辩论 的焦点引向自己控制的范围。3.利用矛盾,各个击破法。即对于多个被告人的共同犯罪,多个辩护人出庭 各自为其委托辩护的被告人进行辩护

43、,公诉人利用各个被告人之间的辩护矛盾、辩护人与被告人辩论观点之间的矛盾、多个辩护人之间以及他们与代理人之间的 矛盾,以矛攻矛,各个击破。4.层层剥笋,直取要害法。即公诉人先分别用大量的事实、证据驳倒支持辩 护总论点的各个分论点,使辩护人的中心论点失去支持,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 木。然后公诉人再用逻辑三段论的演绎方法,得出总论点不能成立的结论,从而 从根本上驳斥辩护人的错误观点。5.承上启下,相互照应法。即公诉人阐述答辩观点时,要紧密结合起诉书、公诉词,上轮答辩为下轮更有力的答辩做铺垫,下轮答辩时要与上轮答辩的观点 紧密结合,遥相呼应。不留漏洞,使全部辩论观点连成一体,形成协调统一的论 证体系。

44、使辩护人找不到矛盾点,无法攻破其中任何一个观点,从而另寻辩点,分散辩护人的注意力。6.巧借东风,借言答辩法。即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后,公诉人先不作肯定或 否定的回答,而是借用他人之言反驳辩护观点。借言答辩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之间为推卸自己的罪责而证明其他被告人的行 为,供述之间相互牵连,相互印证,形成矛盾。公诉人可借被告人之言进行以其 之矛攻其之盾的答辩。二是当庭讯问被告人及同案参与人,引用其口供笔录,反 驳辩护理由。7.开门见山,直言答辩法。即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明显错误,公诉人有足 够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犯罪。在此情况下公诉人就应依据事实和法律直言答辩,反 驳其错误

45、观点。公诉人答辩时要理直气壮,正气凛然,阐述论点要简洁明确,一 针见血,不能含糊其辞,拖泥带水。8.合理采纳,婉言答辩法。如前所述,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中是既对立又统 一的关系,目的都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对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合理辩护意 见,公诉人应当予以采纳,不能对辩护人提出的一切问题都持争辩态度,给人以强词夺理或无理争三分的不良影响,损害检察机关公平、正义的 良好形象。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理由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按照法律规定仍不能作 为从轻、减轻理由的。公诉人也不能不加分析地一味否定或反驳,而是应承认并 说明辩护观点有一定道理的一面,然后再从法律中找出依据,阐明不能从轻、减 轻处罚的理由。这样

46、,既婉转地驳斥了辩护人不正确的观点,又使旁听群众和被 告人受到了法制教育,合议庭采纳公诉人的观点也就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理所 当然会支持公诉观点。9.扬长避短,迂回答辩法。公诉实践中,一些较高层次的辩护人往往利用自 己理论上的专长和庭前准备的知识要点,在辩论中故意设置辩论陷阱,让公诉人 落入其圈套,以控制辩论走向。如逻辑陷阱、专门技术知识陷阱、民法、经济法、商法等公诉人不常接触的法学理论陷阱等。公诉人如对辩护人有意引向的知识熟 知并精通,应直迎而上,用更深的理论和严密的逻辑论辩填平陷阱。如果对逻辑 知识不能熟练地应用,对一些专门性的技术知识知之不深,则应扬长避短,避开 正面,迂回到本案的事实、

47、证据和犯罪构成理论上进行答辩。10.把握时机,全面论证法。这是“后发制人”的答辩,用得好,能起到鸣金 收兵的作用。即公诉人根据辩论进展情况,判断辩护方准备或临场发挥的辩护材 料已用完,除了重复再无新的辩护意见。在辩论快要结束前,公诉人按预定计划,对辩论的关键问题作系统地答辩,使之一锤定音,尘埃落定。运用这种方法,关 键是预先安排好使用答辩材料的计戈IJ,把握好进行全面论证的时.机,避免啰唆、重复,使整个答辩过程层层递进,最后达到高潮。以上是笔者总结归纳的公诉实践中常见的十种答辩方法。除此之外,还有许 多好的方法,有些是采取以静制动的策略,辩论中不作积极答辩,而是消极地等 待辩护观点,根据辩护观

48、点进行反驳,在消极中隐含积极,不断变换答辩方式,从表面被动走向实质主动。以笔者的肤浅经验,一般情况下,对于定罪之争,采 取论理的方法答辩;事实之争,采取举证的方法答辩;因果之争,采取辩证的方 法答辩;罪责之争,采取依罪论法的方法答辩;处罚之争,则采取直言的方法答 辩。这样答辩,针对性强,观点明确,重点突出,容易把问题论证透彻,取得 预期的答辩效果。(三)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要从总体上注意掌握揭露与说服的关系。公诉人在法庭上对被告人及其实 施的犯罪是揭露与被揭露的关系。但对辩护人,则是对立统一,既有激烈的辩论,又有相互说服认同的关系。因此,在辩驳其错误观点时,除了显示真理,澄清

49、事 实真相,还要有理有据地说服对方认同自己的观点。在使用语言上,要平和规范,不能揭人之短,尖刻挖苦,冷嘲热讽。2.在辩论技巧上要注意掌握攻与守的关系。法庭辩论的对抗性很强,攻与守 的关系处理好了,可以增强战斗力,取得较好的辩论效果,处理不好则丢失法庭 辩论的主动权,造成被动。我们提倡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应具有主动进攻的意识,不能老处于被动应付的守势,但在主动进攻,提出一个新的论点时,也要注意防 守。即论证要严密,不要把漏洞和矛盾留给对方,有时必要的防守是为了更好地 进攻,要做到既能攻,又能守,游刃有余,答辩自如。3.在答辩内容上要处理好简与繁的关系。对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既摆 事实,又讲道理

50、的,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学理论详细论证;对一些单 纯是事实、证据或对某一法律的不同认识,则不必展开论证,只对某一事实或法 律作一简要论证即可,避免啰唆、重复。4.在营造辩论气氛上,要注意对抗与合作的关系。公诉人与辩护人在同一个 法庭上处于不同角度分别履行各自的职责,其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下、强 弱之分。公诉人既不能盛气凌人,以势压人,也不能消极怯辩,漫不经心。不能 对辩护人提出的问题不屑一顾或恶语伤人,而是要以平等的姿态,积极地答辩回 应,在激烈的对抗中要保持良好的合作氛围。5.在运用答辩语言上,要注意严谨与生动的关系。法律对惩罚犯罪是无情的,但是从保护人民,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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