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跨地区工程预缴0.2%企业所得税能否在公司注册地扣除-.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129213 上传时间:2024-05-1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跨地区工程预缴0.2%企业所得税能否在公司注册地扣除-.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跨地区工程预缴0.2%企业所得税能否在公司注册地扣除-.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跨地区工程预缴0.2%企业所得税能否在公司注册地扣除?问题内容: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中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2008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问:从以上

2、文件,并无特别说明建筑核定征收企业跨地区预缴0.2%所得税不能在总机构缴所得税时扣除预缴部分后缴纳。 1、如果预缴部分不能扣除,请出示具体文件文号。2、如果可以扣除,请说明在B类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中如何填列?2012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A类2012版申报表中,新增第14行,专门用于建筑企业填列预缴的0.2%,但是2012版B类申报表中未有此行。 回复意见:实行核

3、定征收的建筑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预缴。”和第四条“总机构直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的规定执行。项目部预缴的部分连同总机构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