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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股东应付股利挂账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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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股东应付股利挂账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1、2006年以来,公司股东对企业利润未分配。问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应按税后利润缴20%的个人所得税?2、2004年以来,股东的应付股利一直挂在账上,问是否应视为股东借给企业款,缴纳利息所得税? 答: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三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

2、,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1年的,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

3、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未进行分配利润不需要对股东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已分配到股东名下的股利,如果满足国税函1997656号文件的条件,尽管没有实际发放给股东,但是应该在分配到个人名下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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