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连锁超市财务管理制度-04-01 20:49
连锁超市财务管理制度
一. 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支出必须先审批后支出,出纳不得随意支出。
2. 所有现金收入(除营业款外)都必须开具收据,都要及时入帐,不得将销售单据收入、罚款收入、租金、应收电费、纸箱收入等不入帐。
3. 多种现金收入都应由财务部门集中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用白条收取现金。
4. 财务收款使用收据必须从总部领取,不得私自购置或领取使用。
5. 严禁挪用现金或以个人名义借予他人。
6. 出纳现金库存限额最高为2万元。
7. 营业款当日及时送存银行。交存现金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保安护送。出纳根据记帐凭证,按业务发生次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志帐,做到日清月结。
8. 节假日,公休期间,严禁寄存大量现金;出纳员应做好保险柜安全管理工作。。
9. 出纳应当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复核监盘,保证帐款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汇报财务总监,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会计复核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由负责人赔偿。
10. 因公业务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当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经理、店长、企业重要领导对其用途严格审核后交财务部。一次性借100(含100)元如下,可直接经部门经理和店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100以上-200元如下由部门经理、店长、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200元以上—5000元如下,由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5000元以上报经董事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
11.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会计复核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负责人员审核同意,出纳才能付款,现金付款所附单据规定付款内容真实,数字精确不得涂改。
12. 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除购置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差旅费以外在企业不得发生任何借款。
13. 购置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性质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起一周内报销或返现。
14. 现金支付程序:
(1) 支付申请:供货商结帐或企业部门内因公用款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申请,注明款项用途、金额、并附有关证明或单据。
(2)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规定现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同意。
(3) 支付复核:会计应当对同意后现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其同意范围、权限及有关单证与否齐全、金额计算与否精确,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支付手续
(4) 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及时登记现金日志帐。
15.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16.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催收无合法理由仍未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收回。
17.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处负责人50-100元罚款,导致经济损失由负责人全额承担。
二. 收银员管理制度:
1. 收银员长短款在2元之内,视同收银对处理;
2. 收银员长短款超过2元,长款上交财务,并处以长款相似金额罚款,短款补交,并处以短款金额相似罚款;
3. 收银员出现多刷、误刷状况:自己人为操作导致多刷、误刷,20元以内均按20元予以惩罚,多刷、误刷超过20元,按实际多刷、误刷金额予以惩罚。POS系统等设备故障导致,报经收银组组长核算同意后,不予惩罚;
4. 收银组长全盘管理收银员,协调财务部门管理收银工作。
三. 费用管理及货款结算制度:
1. 报销金额在100元以内由店长审批;100以上—200元由财务中心审批;200元以上—5000元如下由企业财务总监审批, 5000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 所有费用报销必须有内容真实报销票据,写明事由、金额、经办人;
3. 办公费、电话费、平常零星开支(除车辆、房费、水电费,美工费用外)不超过当月销售额千分之一。车辆(小车)金额为500元/月,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4. 货款结算,元以内由店长审批,—5000元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中心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总监审批。
5. 收银耗材旺季(9月—2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千分之五;淡季(3月—8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千分之六,超过部分收银组承担,节省部分用于奖励。生鲜耗材领用不超过本部门销售额千分之七,超过部分本部门查明原因上报总部,总部根据状况核销,节省部分用于奖励。
6. 购入经营用器材、设备以及改造装修工程,必须先向总部申请,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购进或改造装修,报帐时报销凭证需附有同意请购申请,否则,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或挂帐。
7. 定额费用不容许超支,超支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四. 储值卡及会员卡积分返现制度:
1. 空白储值卡由专人管理做好发放、登记工作,顾客购置储值卡,付款后出纳开具收款收据;
2. 机房计算机操作员凭财务收款收据金额予以充值并做好登记工作(卡号、收据号、面值)不得随意充值;
3. 机房充完值后,必须在收据上加盖“值已充”戳记,防止反复充值。
4. 没有财务收款收据证明一律不得办理储值卡充值业务,总台协助顾客查询充值金额;
5. 每个营业日结束,机房充值人员必须打印当日充值汇总表,随同当日储值卡充值登记表交予财务,财务部会计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店长及财务中心;
6. 波及储值卡返点须按返点比例金额返给顾客,不得随意变化储值卡返点比例,不得不返或据为己有;
7. 售出储值卡一律不予退现或顶交费用和租金。
8. 机房计算机操作员协助顾客查询会员卡积分状况,根据顾客规定,机房扣减本次返点积分,并打印单据。返现须填写返点表、卡号、卡主姓名、身份证号、本次返点积分、返点比例、返点金额、顾客必须签名承认;
9. 会计进行复核无误后,经店长同意后出纳予以支付(会员卡积分返现只仅卡本人凭身份证领款)。
10. 违反本制度负责人处50-100元罚款,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五. 团购管理制度:
1. 综合业务部负责团购、接待、洽谈,并及时建立团购客户档案;
2. 团购消费最低限额为一次性消费元以上;
3. 一次性提货团购,顾客在收银台全额交款,多次分批提货团购,在财务室全额交款。
4. 所有团购业务、货品出场都必须通过收银台。
5. 团购优惠原则等同于储值卡办理优惠原则,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化团购优惠原则。
6. 团购需要制作提货卡,综合业务部按照提货规定(注明名称、数量、金额、限定期限、编号等)制作提货卡,在背面加盖综合业务部章,经办人章。财务部收款后,在正面加盖财务章、出纳员章,查对清点后交给顾客。
7. 团购优惠,综合业务部出具优惠单据,财务根据收款状况或购小票(一次性提货)核算后予以支付。
8. 财务部必须做好团购记录工作,以便核销发出提货卡。
六、联营户申报特价商品管理制度:
1. 申报特价商品必须真实,对于虚报、谎报特价联营户,一经查实,后来一律不予同意特价。
2. 申报特价商品销售额不得超过当月总销售15%,超过比例部分财务结算时按正常销售扣点。
3. 申报特价商品按月实行申报。
4. 对于申报特价商品,必须标明商品名称、条码、单价、数量。
5. 申报特价商品由综合业务部核准,店长审批、财务进行监督。
6. 对于同意特价商品须界定销售区间以及数量。
7. 企业统一组织促销活动,企业另行确定特价范围。
七.会计核算规定及会计职责:
1. 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保证每项业务入帐对性,对编制记帐凭证。
2. 规定记帐凭证记录整洁,不容许刮、挖、擦、涂改
3. 核算科目列支对,对进行帐务处理;精确、规范登记总帐与明细分类帐。
4. 完整记录债权债务,作到帐目清晰;核算对。
5. 按照权责发生制对确认收入,合理划分区间费用并明确其归属期间。
6. 定期与出纳和供应商对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7.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精确反应企业经营状况。
8. 协调税务,做好税款申报与交纳工作;负责发票购置和保管工作,管剪发票开具、使用。
9. 监督考核费用报销
10. 对每月应收款项制作成登记表,交于出纳收取或扣回。
11. 监督卖场每月盘点状况,盘盈、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总部汇报状况。对进行盘盈、盘亏帐务处理。
12. 每月至少对清5家供货商帐务,进行实时盘点,处理实销月结供应商商品盘损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