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务管理制度
拟制: 经营财务部
审核: 姜爱华 日期: 2023年7月25日
批准: 朱洪臣 日期: 2023年7月26日
目 录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1
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16
费用报销制度 26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就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原则规定如下:
一、编制合并报表的范围: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本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涉及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公司,涉及:
(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公司;(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公司;(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公司。
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本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公司。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公司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被投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被投资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涉及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连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二、合并会计报表涉及下列内容:
l、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利润分派表;
4、合并钞票流量表。
三、合并会计报表所需资料:
合并会计报表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凡涉及到子公司,即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自身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子公司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
2、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本公司不同的会计政策;
3、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业务往来、债权债务、投资等资料;
4、子公司利润分派有关资料;
5、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明细资料;
6、其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需的资料。
四、会计期间与会计政策的规定:
1、会计期间:本公司为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应当统一本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使子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与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一致时,本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自身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或者规定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规定编报相同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
2、会计政策:本公司应当统一本公司与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保持一致。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本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自身规定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当子公司与本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本公司也可直接运用该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关于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进行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以此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基础数据。
l、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本公司应当计算拟定其所拥有的数额,并将其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按照该数额增长或减少长期投资,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本公司进行账务解决时,在增长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减少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收到子公司分来的利润时,本公司应作为长期投资减少解决。进行帐务解决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2、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以外的因素,如接受捐赠、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外币投资折算差额所引起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本公司应当计算拟定所拥有的数额,按照计算拟定的数额增长或减少长期投资,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增长或减少资本公积的数额。
(1)对于因子公司接受捐赠和对资产进行法定重估增值所引起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本公司进行账务解决时,接受捐赠和确认的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应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对于因子公司接受外币投资折算差额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在外币投资折算差额为贷方余额时,本公司进行账务解决时应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外币折算差额为借方余额时,本公司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具体帐务解决可参照《公司会计准则——投资》及《公司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外币会计报表:
对于境外子公司以外币表达的会计报表,本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将境外子公司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并以折算为本公司本位币后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于境内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编报的会计报表,也应当按照本规定将其会计报表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表达的会计报表。
l、资产负债表:
(1)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
(2)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派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
(3)“未分派利润”项目以折算后的利润分派表中该项目的数额作为其数额列示。
(4)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派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
(5)年初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的数额列示。
2、损益表和利润分派表:
(1)损益表所有项目和利润分派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应当按照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也可采用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在采用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市场汇率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时,应当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平均汇率根据当期期初、期末市场汇率计算拟定,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计算拟定。平均汇率计算方法一经采用,前后各期必须连续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假如确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2)利润分派表中“净利润”项目,按折算后损益表该项目的数额列示。
(3)利润分派表中“年初未分派利润”项目,以上一年折算后的期末的“未分派利润”项目的数额列示。
(4)利润分派表中“未分派利润”项目,按折算后的利润分派表中的其他各项目的数额计算列示。
(5)上年实际数按照上期折算后的损益表和利润分派表的数额列示。
七、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为依据,在互相抵销下列项目的基础上,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数额编制。
1、本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本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派表规定。
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贷方余额时以负数表达)。
对于子公司之间互相投资,本公司应当比照上述做法,将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相相应另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有关项目中相应的数额互相抵销。
2、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互相之间的债权债务项目,涉及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等项目应当互相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应付和预收等项目,贷记应收和预付等项目。
对于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互相之间持有对方的债券,本公司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应付债券”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项目。
对于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解决。当长期投资中债券投资的数额高于相相应的应付债券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贷记“长期投资”项目;当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的数额低于相相应的应付债券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长期投资”项目,贷记“合并价差”项目。
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互相之间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互相抵销后,其已抵销的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数额也应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抵销已抵销的应收账款计提的环账准备时,借记“坏帐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
对于以前会计期间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因内部应收账款抵销而抵销的环账准备的数额,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坏帐准备”项目,贷记“年初未分派利润”项目。对于本期内部应收账款增长而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抵销,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坏账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对于本期内部应收账款减少而冲销的坏账准备进行抵销,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管理费用”项目,贷记“坏账准备”项目。
3、存货项目中,由内部销售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损益表中的关部分。
4、固定资产等有关项目中,由于内部销售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损益表中有关部分。
5、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本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
6、所有者权益中未分派利润的数额根据合并利润分派表中期本未分派利润的数额列示。
八、合并损益表
合并损益表应当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损益表为基础。在抵销下列项目的基础上,合并各项目的数额编制。
1、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互相之间发生的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
(1)内部销售商品所有实现对外销售时,应当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从内部购进该货品所发生的购进成本的数额(即出售公司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2)内部销售商品所有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时,应当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存货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商品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商品的成本数额(销售商品公司销售收入减去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存货”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抵销)和“营业成本”项目。
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根据销售商品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乘以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拟定。
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 X I00%
(3)在内部销售商品部分售出的情况下,应当分别已实现内部销售的数额和未实现内部销售的数额进行解决。
(4)对于上一会计期间存货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解决
①上一会计期间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内部销售形成的存货,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视为本期销售实现解决,其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视为本期实现的利润解决。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根据上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存货中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借记“年初未分派利润”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②上期结转存货应当视同本期购进的存货解决,并以此分别按照上述(1)至(3)的情况,抵销内部销售收入、内部销售成本和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3、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互相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的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互相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交易是指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互相之间发生的一方销售自身的产品,另一方面购买对方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固定资产购售活动。
(1)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①将内部销售收入与该内部销售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互相抵销,即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该产品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
②在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内,每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进都必须将该固定资产原价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直至该固定资产退出公司集团止。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年初未分派利润”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其数额为上一年会计期间该固定资产原值中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
(2)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①在发生该固定资产交易的会计期间,应当进行如下抵销解决:
在发生固定资产交易的当期,应当将内部销售收入与该内部销售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互相抵销,即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交易的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原价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
在计提折旧时,还应当将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日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抵销。抵销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在采用直线法时,即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总额除以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
②在发生该固定资产交易以后的会计期间到该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止,应当进行如下抵销:
将内部销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年初未分派利润”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
将内部购进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抵销。其抵销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具有求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的差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
将内部销售固定资产原价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中以前会计期间已计入累计折旧的数额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年初未分派利润”项目。
③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应当将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总额减去报废清理以前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中已计入以前各期折旧费用的数额(即已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后的余额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年初未分派利润”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和“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项目。其中抵销管理费用项目的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具有求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
(3)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互相之间固定资产交易发生不多,或其交易对本公司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的,也可将其固定资产交易视为本公司集团外交易,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销解决。
3、本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互相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发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应的利息支出互相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财务费用”项目。
4、本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收益应当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派表的有关规定。
5、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本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派表的有关规
定。
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在合并损益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
6、所有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的损益后的余额为净利润。
九、合并利润分派表
合并利润分派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利润分派表的数据为基础,通过抵销子公司利润分派表各项目的数额编制。
在合并工作底稿编制中,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编制如下抵销分录进行抵销:
1、对于全资子公司,应当将子公司利润分派表中年初未分派利润项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项目、盈余公积项目和本公司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与本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子公司利润分派表中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项目、应付利润(或已分派股利、应付股利、已分派优先股股利、已分派普通股股利)项目互相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收益”、“年初未分派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应付利润”(或已分派股利、应付股利、已分派优先股股利、已分派普通股股利)项目。
在上述抵销发生抵销差额时,其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解决。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贷记“合并价差”项目;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
2、对于非全资子公司,应当将子公司利润分派表中年初未分派利润项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项目、盈余公积项目和本公司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与本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子公司利润分派表中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项目、应付利润(或已分派股利、应付股利、已分派优先股股利、已分派普通股股利)项目互相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年初未分派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应付利润”(或已分派股利、应付股利、已分派优先股股利、已分派普通股股利)、“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其中,少数股东权益的数额根据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减去本公司所持有的份额,计算拟定。
在上述抵销发生抵销差额时,其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解决。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贷记“合并价差”项目;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
十、合并钞票流量表
合并钞票流量表是综合反映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形成的公司集团在一定会计期间钞票流入、钞票流出数量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合并钞票流量表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钞票流量表为基础,通过编制抵销分录,将本公司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互相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对个别钞票流量表中的钞票流量的影响予以抵销,从而编制出合并钞票流量表。其编制原理、编制方法和编制程序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利润分派表的编制原理、编制方法、编制程序相同。
十一、本规定由本公司经营财务部负责解释,经本公司总裁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本本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钞票流量的文献。
第三条 本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本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涉及: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涉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钞票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本本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涉及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涉及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本公司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派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第十条 利润表是反映本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人,是指本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平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涉及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本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平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本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一条 钞票流量表是反映本公司一定会计期间钞票和钞票等价物(以下简称钞票)流入和流出的报表。钞票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钞票流量分类分项列示。其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经营活动,是指本公司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在钞票流量表上,经营活动的钞票流量应当按照其经营活动的钞票流人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照经营活动特点分项列示。
(二)投资活动,是指本公司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涉及在钞票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在钞票流量表上,投资活动的钞票流量应当按照其投资活动的钞票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本公司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在钞票流量表上,筹资活动的钞票流量应当按照其筹资活动的钞票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第十二条 相关附表是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钞票流量的补充报表,重要涉及利润分派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利润分派表是反映本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派利润的分派或者亏损填补的报表。利润分派表应当按照利润分派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三条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十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重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涉及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因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六)公司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派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钞票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十六条 本公司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本公司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本公司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本公司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十八条 本公司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十九条 本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条 本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算债务:
(一)结算款项、涉及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送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算的其他内容。
本公司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算,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因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成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限度等。本公司清查、核算后,应当将清查、核算的结果及其解决办法向本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解决。本公司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算债务外,还应当完毕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解决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因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四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互相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互相衔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算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本公司除编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本公司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钞票流量的会计报表。
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二十九条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 本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本公司名称、本公司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届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本公司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经营财务部总经理和主管会计署名并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规定本公司提供部分或者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本公司出示依据,并不得规定本公司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第三十四条 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规定本公司提供部分或者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违反本条例规定;规定本公司提供部分或者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本公司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公司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第三十七条 接受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别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本公司经营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经本公司总裁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项支出的监控力度,规范借款报销行为,有效控制费用规模,最大限度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划分为总则、借款制度、报销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移动话费报销制度、借款报销审批权限的规定、罚则和附则八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借款报销范围涉及年度预算内的支出、超年度预算的部分和预算外的支出。具体支出项目涉及业务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两部分,其中费用性支出是指平常费用、劳务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各类会议(含展览会、展示会)支出、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本制度的合用范围涉及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研究院各研究所。
第二章 借款制度
第五条 各类借款(钞票、支票、汇款)均需填写经营财务部规定的专用单据。
1、钞票借款:需要填写“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钞票借款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财务记帐联,第二联为存查联,第三联为借款人留存联。借款人应妥善保存留存联,报销时出具此联进行借款核销。
2、非钞票借款:需要填写“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支票申请单”
3、借款人应将借款单据的各项目填写齐全,按借款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去财务部领款。
4、对下列特殊事项,除填制经营财务规定的借款单据外,还应填制规定的特殊单据
(1)购买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具体操作明细见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2)办公用品,礼品的借款需填制“办公用品,礼品审批单”,经总裁办批准后到经营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3)差旅费借款应填制“出差申请表”(具体格式及填列方法见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
第六条 凡借支钞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者均需提前一天电话告知经营财务部,以便经营财务部备款。
第七条 借款人应严格遵守费用报销的时限规定,否则不得再次借款。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而仍需借款者,须部门总经理核算并予以特殊说明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对于无正常理由逾期两个月没有履行报销手续者,将按本制度第七章罚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对各部门年度财务支出预算实行分类总量控制,凡超预算开支和预算外开支将严格审核严格控制。
第三章 报销制度
第九条 经营财务部的报销时间为上午8:30到11:45;下午1:00到4:30,请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财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调整报销时间。
第十条 因报销需要支取钞票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均需提前一天电话告知经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备款。
第十一条 报销的基本操作程序
(1)报销时:市内单据报销,应填写“本市费用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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