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核算措施 第一章 财务管理通则及核算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电总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家电总企业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家电总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家电总企业财务事务规范和准则,合用于家电总企业所属各经营实体。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家电总企业财务工作拥有如下权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保护家电总企业财产安全与完整,实现家电总企业资产保值与增值;(二)根据家电总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家电总企业生产经营;(三)根据家电总企业实际状况,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四)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
2、制度,组织制定并认真执行家电总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或行使财务负责人职权、组织领导家电总企业财务工作,拥有如下权责:(一)组织家电总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家电总企业财产安全与完整;(二)组织制定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三)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家电总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四)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检查各经营实体财务预算执行状况,审核年度财务决算;(五)对家电总企业财会机构设置和财会人员配置、会计专业职务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
3、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六)协调家电总企业外部及内部多种财务关系。第五条 家电总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条条管理原则,实行如下管理模式:(一)家电总企业最高财会机构为财务部,下设若干处和派出机构;(二)财务部对家电总企业所属各经营实体财会机构集中统一领导,并根据各经营实体经营规模和核算需要,合理确定其财会机构设置及核算形式;(三)家电总企业内所有会计人员统归财务部管理,各经营实体会计负责人任用,可根据当地实际状况自行招聘,上报财务部,经财务部考察承认后方可任用;也可由财务部提出提议名单,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任用;(四)各经营实体所有会计人员,业务上受财务部直接管理
4、,行政上受家电总企业和用人单位双重领导。第六条 财务部在家电总企业行使如下权责:(一)负责家电总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二)认真执行两则、两制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不停改善和完善家电总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适合家电总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家电总企业财务行为;(三)制定适合家电总企业连锁经营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对所属各经营实体经济业务进行统一核算,精确反应其经营成果;(四)负责汇总、编制家电总企业财务报表,定期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企业领导提供财务汇报,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总结和评价家电总企业及所属各经营实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积极参与家电总企业经营决策;(五)
5、对家电总企业经济活动实行财务监督。 (六)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金融政策,统筹管理、营运、监控家电总企业货币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实现资金保值和增值;(七)负责纳入统一结算家电总企业各经营实体资金筹措、调配、对外借款和还款业务;(八)负责纳入统一结算各经营实体资金结算业务;(九)对统一结算各经营实体资金收付、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结算规定,违反金融政策和财经纪律业务予以制止和纠正。第八条 家电总企业所属各经营实体要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规定填报多种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第九条 家电总企业财务管理基本任务和措施是:围绕家电总
6、企业经营目,做好多种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运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流动资产管理及核算制度一、流动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一种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二条 家电总企业货币资金要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和结算中心管理及核算制度,加强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监督和管理。第三条 家电总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货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财务部门要根据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发生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及时登记、对帐和清理,使货款尽快转
7、化为货币资金,加速应收帐款周转次数,对个人借款要严格执行职工借款管理制度。对发生应收票据要按银行汇票帐面价值逐笔登记,加强保管。待摊费用要严格按照受益对象和受益期限进行摊销。有关事项参照核算措施。第四条 年度终了,应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及财政部门同意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坏帐,增长坏帐准备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对坏帐损失处理规定,确属坏帐不能收回,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坏帐损失处理。第五条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削价损失,各部门要严格加强对存货管理,如实反应商品收发、结存状况,切实做到帐实、帐证、帐帐相符。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清查成果必须
8、经分管经理签字同意后,据以调整存货帐目。对盘盈、盘亏和毁损存货要弄清原因,明确经济责任。有关制度参照商品进销存管理及核算制度。二、流动资产核算制度(一)应收票据核算1、销售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借:应收票据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汇票不带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如该汇票是带息汇票,还应贷:财务费用 (二)应收帐款核算1、企业销售商品,未收到销售款项,借:应收帐款(售价)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收到销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三)坏帐损失核算1、采用备抵法,设置“坏帐准备”科目,按应收帐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坏帐准
9、备,借:管理费用贷:坏帐准备2、发生坏帐损失时,借:坏帐准备贷:应收帐款(四)其他应收款核算1、除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外,企业发生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多种款项时,借:其他应收款贷:有关科目(现金、银行存款等)2、收回多种款项时,借:有关科目(现金、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收款(五)预付帐款核算1、企业预付货款或预付工程定金时,借:预付帐款贷:银行存款2、收到货品或劳务协议完毕时,借:库存商品(或有关科目)贷:预付帐款.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制度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有效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原则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
10、、运送设备、工具器具等。第二条 家电总企业固定资产划分原则为:(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有效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元以上重要设备、房屋、建筑物及运送工具等。(二)非物产用固定资产:是指价值在元以上,有效期限超过二年重要设备。未划入固定资产范围劳动资料,原则上列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三条 家电总企业固定资产按如下原则分类。(一)按固定资产性质和折旧年限分为:、通用设备部分、专用设备部分、房屋、建筑物部分经营用房、非经营用房、建筑物。(二)按使用性质和经济用途分为:生产经营用、非生产经营用、租出、未使用、不需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及土地。第四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按照买价加上支付运
11、送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税金等计价。自行建造,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所有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协议、协议约定价值计价。融资租入,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协议确定价款加运送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接受捐赠,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承担运送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余额计价。盘盈,按照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第五条 家电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如需变动,由财务部门提出方案,经办公会同意并报主管财政机关立
12、案后施行。第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按集团企业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是:房屋和建筑物;在用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送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固定资产,此前已经单独入帐土地。第八条 家电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月份内减少或停用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13、第九条 家电总企业要按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各部门承担对自己责任范围内固定资产管理,企划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综合管理,全面核算和反应固定资产增减变化,分析固定资产运用状况,督促固定资产维修护理工作,并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工作。第十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变价销售等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一条 家电总企业发生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一律列入成本费用。其中:中小修理费用一次计入成本;大修理费用按月预提,实际发生时,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不小于预提费用差额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不不小于预提费用差额冲减有关成本和费用;对数额较大修
14、理支出经同意可列待摊费用。第十二条 企划部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保证固定资产帐实相符、帐帐相符。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合计折旧、变价收入、过错人及保险企业赔款后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二、固定资产核算制度(一)固定资产获得1、购入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核算,包括买价、支付包装费、运送费等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2、购入需安装固定资产(1)按实际支付价款核算,包括买价、支付包装费、运送费等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2)发生安装
15、费用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资、材料物资等)(3)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按实际支付价款和安装成本核算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1)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等,按领用物资实际价值核算借:在建工程-*工程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2)自营工程领用自有商品,按商品售价核算借:在建工程贷:商品销售收入(3)自营工程发生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资、经营费用等)(4)固定资产建造竣工交付使用,按实际发生所有支出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4、与所属企业往来固定资产,按实际往来转帐金额核算借:固定资产贷:与所属往来-*企业5、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固定资
16、产(1)评估确认价值不不小于帐面价值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投出单位帐面原值)贷:合计折旧实收资本(2)评估确认价值不小于帐面原值按评估确认价值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长支出记帐。7、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合计折旧资本公积(二)固定资产折旧借:管理费用(或经营费用)贷:合计折旧(三)固定资产发售、报废、毁损1、发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合计折旧(已提折旧)固定资产(帐面原值)2、发生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等3、收到发售固定资产价款
17、、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银行存款(或材料物资等)贷:固定资产清理4、应由保险企业或过错人赔偿损失借: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5、固定资产清理后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6、固定资产清理后净损失(1)属自然灾害导致损失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2)属正常处理损失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四)固定资产盘盈、盘亏1、固定资产盘盈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贷:合计折旧(估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净值)2、固定资产盘亏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溢)合计折旧(已提折旧)贷:固定资产
18、(帐面原值)3、转销固定资产盘盈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4、转销固定资产盘亏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在建工程管理及核算制度一、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条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正在进行建造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它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和大修理工程。第二条 在建工程按其建造形式不一样分为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自营和出包相结合工程。第三条 家电总企业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竣工但尚未交付使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下列措施计价:(一)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及可分
19、摊工程管理费等计价。(二)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工程价款及可分摊工程管理费等计价。(三)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分摊工程管理费等计价。第四条 家电总企业在建工程管理按其进展过程可分为在建工程项目确实定、工程项目施工和工程项目竣工三个阶段。第五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值和过错人或者保险企业等赔款后净损失,计入施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正常原因导致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产经营后来,计入营业外支出。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新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估计
20、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第六条 虽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二、在建工程核算制度在建工程核算按工程项目设置二级科目,按费用支出项目设置三级科目。1、按协议预付承建单位工程款借:在建工程-*工程贷:银行存款2、项目未竣工前发生长期借款利息借:在建工程-*工程贷:银行存款或长期借款3、应缴纳投资方向调整税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 贷:应缴税金4、上缴投资方向调整税借:应缴税金贷:银行存款5、项目试运转中所获得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在建
21、工程6、项目竣工决算按所有支出转资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及核算制度一、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二条 无形资产计价措施如下:(一)投资者作为资本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协议、协议约定金额计价。(二)购入,按照实际支付价款计价。(三)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获得,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四)接受捐赠,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五)非专利技术和商誉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确认。第三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有效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
22、形资产有效有效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法律、协议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受益年限孰短原则确定。(二)法律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由财务企业按照不少于十年期限确定。第四条 转让无形资产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第五条 递延资产包括企业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开办费开支项目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列支。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次月起,按照5-期限分期摊入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管理费用。第六条
23、其他资产包括国家同意储备特种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波及诉讼中财产等。对这部分资产、财务部门要单独设置帐户进行核算和管理。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核算制度(略).销售收入、利润及分派管理及核算制度一、销售收入、利润及分派管理制度第一条 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获得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第二条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一般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步收讫价款或者获得收取价款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发生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其中销售退回须将原发票联、抵扣联、提贷联交财务部存档。第三条 利润总额构成和商品销售税金核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
24、关规定计算,其中企业收到减免退回税金作为国家拨补流动资本,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第四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数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获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长净资产中所拥有数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获得款项低于帐而价值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净资产中所分担数额等。第五条 家电总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各项收入和支出。第六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局限性弥补,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
25、年内局限性弥补,用税后利润等弥补。第七条 各独立纳税经营实体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对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并按家电总企业所享有优惠政策在属地争取所得税返还。第八条 家电总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次序分派:(一)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二)弥补企业此前年度亏损。(三)提取法定盈余企业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四)按5%提取公益金。(五)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六)向投资者分派利润,企业此前年度末分派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派。第九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
26、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25%。第十条 公益金重要用于家电总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二、销售收入、利润及分派核算制度 (一)商品销售核算 1.商品交易形式和收款方式 商品销售核算根据实际状况采用进价或售价核算,销售对象一般是广大消费者。商品交易形式一般是现款交易,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销货收款手续制度,防止差错和堵塞漏洞。 2.商品销售核算 企业销售业务重要通过“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现金”等帐户进行核算。零售企业商品销售重要是面对广大消费者,一般采用“一手钱,一手货”销货方式,在这种状况下“商品销售收入”帐户反应是不含税价格商品销售额,
27、“商品销售成本”帐户反应是原含税价格商品销售成本(平时按含税价格,即售价金额与“库存商品”帐户发生对转关系,就是所谓销售同步暂按注销库存商品并结转销售成本.待期末再通过一定措施计算出已销商品进销差价,注销“商品进销差价”帐户,并冲减“商品销售成本”帐户,使其真正反应已销商品进价成本)。商品销售时按先现行含税价格: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价格)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销项税额)同步按售价: 借:商品销售成本(含税价格) 贷:库存商品注:商品销售核算详细措施(见第四章)在商品进销存管理及核算制度内查找。 3.受托代销商品核算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或寄销商品应设置“受托
28、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等帐户进行核算。 (1)企业不采用收取手续费代销商,当收到代销、寄销商品,其帐务处理: 借:受托代销商品(不含税价格) 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进项税款) 贷:代销商品款同步按含税差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商品进销差价 此时“受托代销商品”帐户借方发生额为含税售价金额。 接受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含税售价金额 借:银行存款(含税售价) 贷: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销项税额)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含税价) 贷:应付帐款-委托代销商品厂家将代销商品款交还给委托厂家时 借:应付帐款-委托代销商品厂家 贷:银行存款月份终了,已销代销商品一并分
29、摊进销差价帐户: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商品销售成本注:受托代销商品帐户、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帐。 (二)其他业务收入1、发生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发生除商品销售以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物资、包装物、自制或加工商品销售收入、技术转让、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包装物出租、出借收入,附属车(船)队运送收入等),在收入实现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2、期末将其他业务收入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其他业务支出1、发生其他业务支出时(1)结转材料物资.包装物等销售成本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物资(或包装物等)(2)发生运送业务等支出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30、(3)出租包装物摊销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4)从事其他业务人员工资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工资(5)其他业务应交纳税金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2、期末分派其他业务支出(1)为企业内部服务借: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贷:其他业务支出(2)对外经营部分借:本年利润贷:其他业务支出 (四)营业外收入1、发生各项营业收入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帐款等)贷:营业外收入2、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借:营业外收入贷:本年利润 (五)营业外支出 1、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2、期末,结转
31、”本年利润”科目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六)利润及利润分派 1.结转本年利润(1).将所有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商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2).将所有支出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本年利润 贷:商品销售成本(或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3).将投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4).将投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2.利润分派(1).计算应交所得税 借: 所得税 贷:应交所得税(2).盈余公积补亏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派(3)提取盈余
32、分积借:利润分派 贷:盈余公积(4).应付利润借:利润分派 贷:应付利润(5).应交特种基金借:利润分派 贷:其他应交款(6).结转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派_未分派利润如为亏损,作相反分录借:利润分派_未分派利润 贷:本年利润(7).将”利润分派”科目下其他各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派利润”明细科目借:利润分派_未分派利润 贷:利润分派_提取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派_应付利润 结转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派_未分派利润 3.上年利润调整本年结帐后发现此前年度会计事项,波及此前年度损益,应在”利润分派”科目”未分派利润”明细科目核算.(1).调整增长上年利润或减少上年亏损借:
33、有关科目 贷:利润分派_未分派利润(2).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调整增长上年亏损借:利润分派_未分派利润 贷:有关科目 (七).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1.实收资本(1).收到投资者投入货币资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收到投资人投入房屋.设备等实物,按评估确认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3).收到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价值 借: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 (4).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1).捐赠公积 A.接受捐赠货币资金,按实际收到捐赠款入帐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B.接受捐赠固定资
34、产 借:固定资产(根据同类资产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 贷:资本公积(固定资产净值) C.接受捐赠商品等,根据有关资料确定商品等实际进价入帐(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还应结转进销差价) 借:库存商品 贷:资本公积等 (2).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借:材料物资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家电总企业现金收付业务,增进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家电总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现金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奖金、补助; (二)多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其他支出; (三)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价款; (四)出差人员
35、必须随身携带差旅费; (五)支票结算起点(元)如下零星开支; (六)其他经结算中心同意现金支出。 在结算中心内部银行开户各内部单位之间收付款业务,不得使用现金。二、库存现金限额核定 (一)库存现金限额核定,由各开户单位向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财务管理中心核定。 (二)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各开户单位日现金需要,核定开户单位天平常零星开支所需周转现金数额为库存现金限额。 (三)核定后库存现金限额,各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额部分一律没收。 (四)需要增长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当向内部银行提出申请,由内部重新核定。三、办理现金收支规定 (一)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一切漏
36、洞。办理收款凭证除加盖“现金收讫”章外,收款人必须加盖个人印章;付款凭证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同意、报销人加盖个人印章、经稽核岗位审核无误、出纳岗位复核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并同步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二)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月处理帐务。 (三)每天收入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内部银行,财务主管人员定期检查、查对现金库存,每月至少一次。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公款,对原有职工借款,要按“职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五)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登记“现金交接登记簿”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现金交接登记簿”要同现金日志帐一起归档。 (六)各单位现金
37、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内部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由内部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七)各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内部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坐支,否则按坐支现金10%罚款。 (八)各单位从内部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现金用途,内部银行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现金。 (九)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以便、经营急需,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现金,各单位应向内部银行提出申请,由内部银行审核并征得同意后,予以支付现金。 (十)严禁财务人员公款私存。 (十一)加强财务部门出纳职能垄断性。除财务部门或经财务部委托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家电总企业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
38、务。 (十二)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企业套取现金。.银行结算管理制度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银行结算纪律,明确收付业务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银行结算措施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结算措施规定,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三)本制度合用于家电总企业所属关键层、紧密层企业及各有对外收付款业务部门。二、结算方式 目前,银行常用结算方式重要有如下几种。 (一)支票。是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票据。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支票一般在本范围使用,有效付款期为10天。 (二)汇兑。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
39、汇给外地收款人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三)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票据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需交纳1承兑手续费(局限性10元时按10元交纳),并交纳一定比例保证金。 (四)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票据。合用于异地采购业务。 (五)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票据。此种方式只在同城范围内使用。 (六)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结算方式。 (七)托收承付。是指根据经济协议由收款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
40、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协议验单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结算方式。 (八)信用证。是商业银行根据买方规定和指示,向卖方开出,在一定金额内,在规定期限里,凭规定单据付款书面承诺。三、结算规定 (一)收入款项管理 1、销售部门收到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后要立即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审查验证其真实性。 2、财务部门应建立登记簿,将收到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及汇入款项逐笔登记,并准时查对注销。 3、财务部门对业务发生频繁客户,其结算应通过往来帐户反应。 4、财务部门收到信用不好或者不理解状况客户交来支票、汇票应通过电话或电报查询无误后,再办理结算手续。 5、对个体企业应尽量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6、财务部门
41、收到各类银行票据后,应及时送存银行。 7、财务部门对销售部门开具销售发票必须严格审核,发现错误应退票拒收。有关规定参照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8、应收款项出现贷方余额,对方单位规定退余额时,必须由销售部门经办人填制退余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经理签字,财务部门查对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此项业务须附有对方单位财务部门收据或退款规定。退余款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每月退余款额应抵减销售部门当月销售货款回收额。 (二)预付款项管理 1、业务部门办理预付款项时,必须具有如下手续: (1)填制预付款申请单,填明“负责结算人”和付款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章同意。 (2)预付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必
42、须持有一份总经理指示协议,无协议者,财务部门不予预付款。 2、预付出款项,由“负责结算人”全面负责,及时与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假如超期一种月不与财务部门查对,又不及时结算,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再办理其新预付款业务,由于结算不及时,给企业导致损失,一律追究“负责结算人”责任。 3、财务部门负责往来帐目核算会计,应对预付款项了如指掌,及时催经办人结清往来帐目。 (三)银行支票管理1、支票使用范围凡在济南市五区五县范围内,金额在30元以上经济业务往来,均可使用转帐支票结算,严禁使用现金支票结算。2、支票领用、保管(1)支票管理需设专人专管,专管员应于下班前把支票、单位印签和支票密码送存保险柜,支票本应与支
43、票密码、单位印签分开保管,不能寄存一处。(2)支票应用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晰,收款人、日期、用途及金额必须填写齐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签。(3)支票填好后,支票专管员把支票密码告诉领用支票人,领用支票人把密码另行记录下来,在交易完毕时,用碳素笔把支票密码填写在指定位置。若填错或漏填,导致损失由当事人承担。(4)支票专管员应及时控制银行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5)使用支票时必须由我司业务人员亲自领取,不许代领,否则导致损失由当事人承担。(6)领用支票时,领用人必须在支票登记簿上将领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支票号码、密码等填写清晰。(7)从支票领用之日起限期三天将支票存根及对应发票交回结算中心,如状况特殊无法及时交回发票时,应阐明状况并限定期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