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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流.docx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939764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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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的标准程序和具体步骤,为 小微企业信贷人员提供日常工作的依据,根据银监会下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 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特制定本流程。第二条本流程以简化程序、风险可控、兼顾效率与质量为出发点, 规范了某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常规业务各环节的相互联系,适用于全行小微企业贷款常规业务及全行从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信贷人员。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客户 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信贷人员的职业素质、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决定了

2、服务的质量。在整个业务流程中信贷人员要提高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能力。第二章贷款营销与受理第三条小微企业贷款的营销。宣传、营销和推广应贯穿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各个阶段,并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和有针对性的使用宣传资料、广告媒体等多种营销方式和信息渠道,向更多的目标客户(包括存量客户和潜在客户)传递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理念、产品和服务信息,从而使有效需求得到可持续的增长。第四条小微企业贷款营销的发起。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宣传、营销 和推广可以由信贷经理个人发起也可以由微贷中心策划发起。信贷经理个人发起的宣传、营销和推广主要是点的营销,其中包括:(1)信贷经理直接营销(如直接拜访、户外宣传、电话营销);

3、(2)潜在客户推荐的商业伙伴或朋友;微贷中心策划发起的宣传、营销和推广主要是面的营销,主要 包括:(1)公众性营销渠道(如新闻媒体、产品或品牌广告等);(2)我行业务合作方的推荐;(3)社会性机构及非盈利性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推荐; 在上述所有的宣传、营销和推广方式和渠道中,以信贷经理直接营销方式为主,其他的营销方式作为辅助和补充营销渠道。第五条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申请受理的目的。业务申请阶段也是筛选 潜在客户的阶段。在此阶段小微企业贷款中心信贷经理、业务团队主管或后台人员通过与申请人进行简捷和标准的交流,判断申请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客户群体以及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基本条件,了 解申请人

4、的基本需求并推荐适用的产品。对申请续贷、变更已放款业务条件及其他非常规业务的客户,此环节应根据客户已有授信业务进展情况和贷后维护状况予以简化,或针对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沟通。第六条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途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或登门的方式 向业务团队了解小微企业贷款情况,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经营证件向业务团队提出贷款申请。第七条业务团队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受理阶段的人员职责。如果客户 通过电话或登门到我行业务团队询问小微企业贷款事宜,业务团队值班信贷经理负责接待客户并安排信贷经理提供客户咨询;当相关的信贷经理不在时,由后台人员负责客户咨询。 第八条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如申请人经过初

5、步咨询对小微企业贷款表现出足够的兴趣,信贷经理可以在这一阶段有目的地了解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的基本要求,了解申请人的潜在还款能力、生意及家庭的稳定情况。与申请人的这次面谈应视作 第一次筛查,通过询问申请人生意是否满足以下核心前提条件,了解 申请人是否有资格申请小微企业贷款业务:(1)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不涉及法律禁止从事的活动;(3)申请人的正常持续生产经营达六个月以上;(4)申请人目前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位于我行经营区域范围

6、内;(5)申请人的贷款需求符合我行小微企业贷款的额度和期限;(6)申请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具有合法的还款来源;(7)申请人的借款用途明确、合法;(8)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9)其它某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件。第九条申请小微企业贷款时需要递交的基本申请资料。信贷经理也可初步了解申请人及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经营时间、经营规模、 资产规模等财务指标。还应特别留意经济、社会及技术等其他所有影响申请人信誉或还款能力的因素。申请人需明确担保方式,如采用保证担保的,信贷经理明确告知申请人还需提交的保证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相关资料。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进行初步判

7、断后, 信贷经理应立即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递交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申请小微企业贷款时需要递交的基本申请资料应至少包括:(1)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依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当信贷经理无法做出决定或不确定所做的判断是否准确时,应与业 务团队主管或其他高级信贷经理进行商讨。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或业务范围,信贷经理应将理由及原因告知申请 人;如果申请人符合申请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则信贷经理告知申请人申请贷款的流程并为申请人填写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申 请表,将申请人在申请阶段提供的有效基本资料等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通过系

8、统核查申请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在其它业务团队办理过 相关业务。告知申请人申请小微企业贷款所需基本资料,以及请主借 款申请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在申请阶段以及在调查阶段获得的资料) 需真实、完整、有效,经办信贷经理/后台人员要复印留存,并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同时签字确认;对于足以对贷款偿还产生实质影响的重要资产证明复印件,经办人员要现场调查核实,以保证资产的真实性。第十条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受理后业务团队人员的职责。在每天工作 结束时,信贷经理将填好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申请表及申请资料递交给业务团队主管。主管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申请表分配给信贷经

9、理,负责此笔申请的信贷经理将客户身份资料及客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交给后台人员,后台人员依据资料查询与借款申请人相关的征信记录。查询完毕后,后台人员将查询后的个 人信用报告及相关客户资料交还给信贷经理。第十一条业务团队受理的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分配。业务团队主管 负责将有效贷款申请分配给信贷经理并指定辅调信贷经理。分配贷款申请的基本标准是谁营销,谁负责,目的是激励信贷经理营销的积极性,但同时业务团队主管也会在考虑以下因素的情况下调整有效申请的分配:(1)信贷经理的经验(包括考虑授权分析额度);(2)信贷经理现有等待处理的贷款申请量;(3)根据区域划分等。业务团队主管通知负责的信贷经理

10、,并对可能不适宜的贷款申请给出风险提示。信贷经理在接到分配到的贷款申请后,应根据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贷前准备,并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第三章调查分析第十二条信贷经理的贷前准备工作。调查分析是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操作的关键环节。信贷经理在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向受理贷款申请的信贷经理或后台人员了解贷款申请信息;(2)明确客户还需要补充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经营信息资料;(3)与客户约定调查分析的时间、地点,安排实地调查;(4)提示客户需要提供的基本和必要担保及抵押条件;(5)根据客户生意类型和申请贷款的用途准备实地调查的内容和重点;(6)对实地调查中可能出现的

11、情况(如客户可能的行为、客户可能提的问题等)预先考虑,同时拟定在分析过程中进行交叉检验的方 法;(7)在非正式场合,了解、调查申请人非财务信息以及申请人生意的行业信息。准备工作结束后,信贷经理与辅调信贷经理联系约定双人调查,并 与风险经理沟通,确定是否需要风险经理跟分析调查。第十三条贷款金额的测算。信贷经理根据借款人的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销售额、毛利润率、营业费用等要素测算其还款能力;根据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 综合考虑借款人在我行的日均存款、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方案,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原则上,以流动资金为贷款目的的

12、情况,借款人的分期还款额度(应还本息)或到期还款额度(应还本息)不超过其历史测算期或预测期 内对应年销售收入的 15%;以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为贷款目的的情况,借款人的分期还款额度(应还本息)或到期还款额度(应还本 息)不超过其历史测算期或预测期内对应可支配收入或净现金流量的80%。如有特殊情况信贷经理必须在调查和决策环节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第十四条家访要求。在以下情况下,信贷经理需要到客户家中拜访:(1)客户首次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2)客户申请信用贷款(申请额度 30 万元以下的);(3)无法核实客户的家庭地址; (4)家中放有大量现金;(5)家中放有重要文件;(6)对客户的信誉存有疑

13、虑,且认为可以通过到客户家中拜访进行核实。在家访过程中,信贷经理需要向客户配偶确认其清楚且支持本贷款 申请,并获得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进行央行征信查询。第十五条保证人调查。对于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信贷经理也会对保证人进行调查。对于不同类型的保证人(个人或公司),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对于个人保证人通常进行走访并进行结构化面谈,判断其担保能力,包括收入水平、资产情况、资信水平、 信用等级、其它对外保证金额、抵(质)押情况。保证人都必须进行央行征信查询并收集担保人的居住地址、单位地址及收入状况等相关信息。第十六条抵(质)押物的核实。若客户能够且愿意提供抵(质)押物,信贷经理

14、还需要核实抵押物或质押物权利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我行的有关规定,是否已设定抵押(或质押),是否对质押权利进行冻结或转移、占有。抵(质)押物的价值须经有权中介机构评估,抵(质) 押率一般不超过 70%(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升抵质押率上限)。结合抵押物的种类、状态、位置、年限、使用情况等因素判断抵(质) 押物变现能力;抵(质)押物是否已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权益第一受偿人是否明确为我行。第十七条非常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调查。对申请续贷、变更已放 款业务条件及其他非常规业务的客户,调查分析应根据客户贷款后负债偿还能力的变化和实际需要有的放矢,或针对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对整体风险状况平稳的客户

15、应适当简化调查分析内容。第十八条信贷经理小微企业贷款建议的形成。实地调查结束后,信贷经理应当用规范的方法对收集到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归纳、比较和分析,将有效的数据和信息整理成为贷款分析表和书面记录,对财务和 非财务信息中相互关联的重要内容进行必要和有效的交叉检验,归纳 出反映或影响客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的正面和负面因素,最终提出是否同意贷款业务申请的明确意见。如果同意客户贷款业务申请,应对金额、期限、利率定价、还款计 划和担保条件等贷款要素提出建议。如信贷经理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同意客户贷款业务申请,信贷经 理应提出贷款申请拒绝建议。形成建议后,信贷经理负责将信贷管理系统需要的数据、贷款建议和贷款

16、要素建议录入信贷管理系统。之后信贷经理建立待决策客户档案,档案包括完整的客户基本信息资料、经营信息资料和小微企业贷款调查报告,准备审贷会审批。第十九条辅调信贷经理的尽职调查工作。在实地调查过程中,辅调信贷经理需全面调查了解客户信息,实行内部独立调查、分工协作、 互相监督,从风险角度提出客户的关键风险点。辅调信贷经理的实地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复核客户身份及其企业资质,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履行四眼原则,核实借款人或其企业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对信贷经理调查工作中获得的信息进行复核;(3)复核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保证人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4)风险经理对调查的信息披露、风险揭

17、示的充实性负责。详见某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及小微贷款审查表中的 要求及内容。实地调查结束后,辅调信贷经理独立完成小微贷款审查表,从风险防控角度提出客户的关键风险点。第二十条后台人员的审查工作。后台人员从信贷经理处获得资料完整的档案,对档案资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审查, 重点审查合同、银行对账单和法律文件等重要材料。对信贷经理建议同意的贷款业务申请,后台人员预约有相应审批权 限的贷审会委员组成贷审会,进行贷款核查。第四章贷审会决策第二十一条小微企业贷款贷审委员会的组成及召开形式。小微企业 贷款贷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委员的组成是在考虑信贷经理建 议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结合贷

18、审委的审批权限确定的。对于超过业务团队审批权限的贷款申请,由所在业务团队贷审会进行贷款预审给出贷款决策,再由信贷经理报请微贷中心贷审会审批。贷审会的主要和基本召开形式应采用现场方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 下,也可采用异地在线视频或实时网络会议的形式。对业务需求紧急或报审事项存在特殊情况,且不具备异地视频条件的,贷审会委员也可以通过电话参与业务团队贷审会,就具体问题进行核实和交换意见。第二十二条贷审会上信贷经理的角色。信贷经理携带待决策资料、 书面记录、财务信息书面佐证资料等所有与贷款申请有关的文件在贷审会上进行全面陈述,并利用所掌握的和分析评价得到的信息、数据对贷审会委员提出的问题给予明确扼要的解

19、释或答复。第二十三条贷审会上贷审会委员的角色。贷审会基于信贷经理陈述 和提交的资料,进行高效和充分的审查、分析和讨论,判断借款人的 偿还能力、诚信状况和风险程度。贷审会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贷款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是否完整以及调查是否符合规定;(2)贷款的合规性,主要包括借款人主体是否合规、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借款人(企业法人)是否按章程要求提供了股东或董事会决 议或其他文件等;(3)建议贷款额度是否与借款人的实际需求相匹配;(4)建议贷款的安全性及效益性,主要包括贷款的核心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是否揭示充分,贷款建议是否符合规定,能否合理覆盖风险;(5)建议贷款期限及还款方案,主要包括贷款期限设定

20、是否合理, 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6)担保能力,对拟采取保证担保的应审查保证人主体资格、对借款人的制约能力及代偿能力、保证的合法性等情况;对拟采取抵(质)押担保的,应审查抵押、质押物的权属,是否足值、合法、有 效,是否方便执行,是否容易变现。各级贷审会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在调查、风险、审查人员提供的意 见基础上,在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委员会决议单上对贷款申请明确 签署审批意见,包括批准的金额、期限、利率、放款条件、监控要求 或拒绝的原因(对贷款支付方式的决策依据本流程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委员会决议单必须由参会全体贷审会委员签名确认。贷审会对贷款申请有不同审批意见时,可报请上一级贷审

21、会做出最终审批意见。第二十四条需要补充和核实的调查分析的处理。如果信贷经理提交 的信息或资料不足以得出结论,或调查内容不完整、有遗漏、有错误等还需进一步核实,贷审会应明确告知信贷经理,由信贷经理在贷审 会结束后立即对相关信息进行进一步补充、更正、完善;如果贷审会提出客户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信贷经理应立即同客户沟通,确认有关 条件能否落实。信贷经理对上述两方面的补充和核实情况要按贷审会流程要求再次提交由相同人员组成的贷审会审议决策。第二十五条业务团队主管的签批。贷审会对贷款申请做出决策后, 信贷经理报所在业务团队主管签批。所在业务团队负责人对同意的贷款申请分别在某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委员会决议单上

22、签字批准; 对有疑问的或拒绝的贷款申请清楚地在某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委员会决议单上以及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标明有疑问或拒绝的原因,并将客户档案返还给信贷经理。第二十六条通知客户贷审会决议。信贷经理应立即将决策结果通知 客户。如果贷款业务申请被批准,应明确告知客户签署合同、办理放 款时所需的相关要件和条件,并与客户约定签合同的时间(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安排抵押登记事宜);如果贷款业务申请被拒绝,信贷经理应告知客户被拒绝的原因。第二十七条贷审会决议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的录入。如果贷款申请被拒绝,信贷经理应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结束业务流程,并注明申请被拒绝的原因。系统录入完毕后由后台人员将前述所有资料整理、归档,

23、 并放入指定文件柜中保存。如果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台人员将贷审会的决议内容输入信贷管理系统。第五章协议与放款条件落实第二十八条贷审会决议的时效性。贷审会批准后,客户应在 30 天内(含)满足放款前条件并完成合同文本签署,且我行贷款业务项下 担保合同和担保权益(如有)依法生效。如果在 30 天内(含)有关 事项未完成,则该贷审会决策将失效,后台人员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终止该笔业务流程,客户需重新申请并按审批程序再次决策。第二十九条面签前的准备工作。后台人员根据贷审会决议核查应归 入小微企业信贷档案的非合同文件是否完备,并审查非合同文件的真实性,若客户资料不完备,由后台人员告知信贷经理及时补充和完善有关

24、资料。对于被批准的贷款申请由信贷经理先与后台人员协商合同签订的时间,再立即电话通知客户贷款可以发放,同时和客户约好到银行签订合同的时间。对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无法及时到场签字,经了解确有实际困难,可由信贷经理和后台人员一起外出签订合同。第三十条面签时业务有关人员的身份核实及发放前置条件的落实。面签时需核对该业务有关客户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本人是否相符。 后台人员应验证该业务有关客户身份证明的有效性,需补充和完善的有关资料是否完善、真实。同时原决策贷审会委员核对或确认贷审会决议的发放前置条件是否落实。第三十一条面签的流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项下有关客户均应采用 面谈面签方式。后台人员应首先履行合同要素

25、告知义务,明确告知依据贷审会决议确定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 等条款,提醒客户详细阅读和正确理解合同内容,并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1)向我行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2)配合我行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 股份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我行同意;(4)我行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我行; 以及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6)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7)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8)未遵守承诺事项的;(9)发生重大

26、交叉违约事件的; (10)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的。并指导该业务所涉及合同相关当事人填写借款合同,指导借款人填 写借据并签字。后台人员确保该业务有关客户在合同文本和借据上填写内容正确并签署有效。第三十二条合同的签订。后台人员将贷审会决议、所有相关合同文本、借据以及微贷中心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其他人员)要求提供的业务资料报送审阅,由微贷中心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其他人员)同意后, 在合同文本上盖章。第三十三条抵(质)押登记的办理。按合同约定且须依法办理抵(质) 押登记的,由后台人员与客户共同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抵(质)押登记办理完毕或取得抵(质)押登记主管机关的有效书 面确认后,并由客户在

27、借据上签字,由后台人员将贷审会决议、相关 合同文本和借据报送所在微贷中心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其他人员)审 阅,该笔贷款业务进入贷款支付或办理程序。第六章贷款支付第三十四条小微企业贷款支付的方式。小微企业贷款支付的方式分 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第三十五条自然人主体的贷款支付。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向自然人 主体发放的贷款,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可以采用

28、借款人自主支付,其 他情况下均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1)借款人有明确、合理的理由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2)客户能够证明交易对象或交易过程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条件(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支付。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中向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周转的贷款,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其他情况 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1)与我行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2)要求以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为贷款目的;(3)贷审会认定需要采用受托支付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向企业法人或国

29、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贷款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且单笔金额超过固定资产全部费 用支出的 5%或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第三十八条受托支付的流程。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 付方式的,应按以下流程执行:(1)借款人使用贷款时填写并签署小微企业贷款受托支付协议,提交贷款使用明细,并授权我行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材料及明细情况由信贷经理转交后台人员;(2)后台人员依据借款人提交的小微企业贷款受托支付申请及委托书协议、贷款使用明细、用款计划表、支付历史凭证(如电汇凭证、转账支票等)、交易背景资料(如书面合同、发票、收据、单据等)审核

30、是否符合贷审会决议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审核用途一 致后,提交放款中心复核;(3)放款中心对提款条件审核通过后,信贷经理协助客户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交易对象;如果放款中心对提款条件审核 发现用途不一致,则后台人员将相关资料退还给信贷经理,由信贷经 理向客户进一步核实、确认贷款用途;(4)受托支付完成后,后台人员将受托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客户留存的结算凭证进行复印并留存。在放款后的 15 日内进行首次贷后监控,对支付后资金用途情况进行落实,并在首次贷后监控报告中对实 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是否一致进行明确说明,如发现客户存在实 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况,立即向业务团队主管汇报并依 据

31、合同约定和有关制度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第三十九条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资金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 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减弱、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业务经 办团队经贷审会审议决策后或根据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第四十条贷款支付结束后的系统录入及档案处理。后台人员将贷款 业务发放或办理结果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同时将有关合同文本、非合同资料等按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档、归档。第四十一条贷款支付结束后的事项落实。贷审会决议中有贷款支付或业务办理后需落实事项的,后台人员应及时提醒信贷经理,信贷经理在贷后监控的规

32、定期限内或特定情况下,依据贷审会决议落实有关事项,将落实结果记录在贷后监控报告中,同时向业务团队主管汇报, 主管在贷后监控报告上签字确认。第七章贷款偿还第四十二条贷款正常回收、结清的操作流程:(1)客户偿还贷款时既可以通过我行网点将现金存入约定的还款账户,也可以通过非现金转账方式将还款资金存入约定的还款账户;(2)在合同约定扣款日五天前,业务团队信贷经理查询本中心现有借款人中是否有还款账户存款不足以偿付当月应付本息的,并通知 相应的管户信贷经理,管户信贷经理通过电话通知提醒客户存款;(3)贷款结清后,由经办信贷经理提交抵(质)押物解冻/注销 登记(申请)通知书,经业务团队主管审核后领取重要物权

33、凭证, 交后台人员作好抵(质)押物解除的登记,按约定退还权利凭证所有人。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因故不能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归还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前或到期时,我中心从经济或法律方面考虑借款人的财务困境,为降低贷款风险被动重组,与借款人协商对原借款合同进行变更相关要素。客户申请提前还款,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客户提交提前还款申请;(2)信贷经理对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客户所提申请的合理性进行调查分析,分析结束后提出建议提交相应级别的贷审委员会进行决策;(3)贷审委员会对该申请做出决策; (4)由信贷经理将决策结果通知客户,如同意客户提前还款,客户应将必需资金提前存入其还款账户;(5)后台人员在系

34、统中操作提前还款;(6)扣划完毕后由后台人员出具贷款偿还或结清凭证,客户和后台人员分别保留相应的贷款偿还或结清凭证;(7)后台人员将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决议单、贷款结清书一并归入小微企业信贷档案保管。第四十四条客户申请贷款展期,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借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在贷款要素变更申请内签署明确意见;(2)信贷经理对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客户所提申请的合理性进行调查分析,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分 析结束后提出建议报请贷审会审批;(3)贷审会委员对该笔贷款的申请做出决策;(4)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微贷中心签署贷款要素变更协议(与借款合同要求相同、各执一

35、份);(5)后台人员最迟在约定还款日的前一天在系统内修改还款计划表。系统将在约定还款日自动扣划还款。后台人员将申请书、协议和决议表一并纳入小微企业信贷档案保管;(6)信贷经理加强对贷款展期的情况进行后续管理。 第四十五条客户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客户提交调整还款计划申请;(2)信贷经理对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客户所提申请的合理性进行调查分析,分析结束后提出建议提交贷审委员会进行决策;(3)贷审委员会对该申请做出决策;(4)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微贷中心签署贷款要素变更协议(与借款合同要求相同、各执一份);(5)后台人员最迟在约定还款日的前一天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中的

36、还款计划表,系统将在约定还款日自动扣划还款;(6)信贷经理加强对调整还款计划后贷款的后续管理。第八章贷后监控 第四十六条小微企业贷款贷后监控的要求及目的。贷款发放或其它贷款业务办理后信贷经理应按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经营、信用履约和资金收支等状况进行首次、半周期、标准贷后监控,监控结果应及时记录在贷后监控报告内,并将贷后监控表作为小微企业信贷档案的一部分进行归档,在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出现风险或违约情况时,信贷经理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控制风险。监控的目的是为确认客户维持良好的个人及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任 何潜在的、可能影响客户还款的问题,同时发展客户与我行的专业合作关系以及营销我行的其它金融服务

37、产品。第四十七条管户信贷经理必须每天核对应还款客户的还款账户余额情况,对于账户余额不足或未按时还款的客户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催收。第四十八条贷后监控中信贷经理的职责。信贷经理负责与各自的客 户安排回访时间,及时、恰当地进行实地回访或电话回访。具体监控 类型、方式、频率安排及目的见下表:监控类型监控时间/条件监控方式监控内容/目的首次监控在放款后15 天内实地回访*核实贷款用途*50 万元及以上贷款未进行受托支付的,着重核实其资金使用情况, 对于重要凭证进行影像留存*查看有无影响客户还款的重大变动标准监控每个还款日前 2-3 天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根据贷款实际需要选择最合适的贷后监控方式)*提醒

38、客户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确定客户将按时还款*了解客户生意情况*查看有无影响客户还款的重大变动半周期监控每六个月实地回访*收集营业额和利润等关键财务数据*客户生意经营情况、较贷款时生意上的变化*查看有无影响客户还款的重大变动非标准监控客户近两个月出现一次逾期实地回访 *核实造成逾期的原因并评估潜在影响客户生意/ 个人情况出现重大变动实地回访*核实变动情况,并发现潜在还款风险 每次回访后,信贷经理都应该完成贷后监控报告,由业务团队主管/经授权 人员审核并签字。后台人员将签过字的贷后监控表放入客户档案保管。业务团队主管至少每月审核一次所有监控表,及时与信贷经理讨论 不明的信息和风险。第九章逾期贷款处

39、理第五十条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日下午 4 点没有将当期应还款打入指定账户,管户信贷经理通知所在业务团队主管。负责的信贷经理联系该 客户,了解未还款的原因,并约定当日或最迟次日与客户见面。如客户出现逾期,管户信贷经理向风险管理部汇报逾期情况并登记 逾期台账,与逾期客户重新约定还款日期和其它相关信息。之后由管户信贷经理严格督促客户归还欠款。如果导致未能还款的原因较为严重,或者贷款逾期天数超过 7 天, 放款信贷经理应拜访客户经营场所,了解客户经营情况。放款信贷经理根据分析的结果填写逾期报告并签字。其后放款信贷经理将逾期报告上交风险管理部。紧急情况下,如果业务团队主管认为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可以随时寻求帮

40、助。第五十一条逾期贷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罚将按以下流程进行:微贷中心对有关人员管理期间的履职情况、逾期催收过程、催收成效等进行责任认定,并在综合贷款相关材料,对业务发生的背景、管 理情况、过程控制、损失成因等进行分析和核实的基础上,提出认定意见和责任人处理意见。风险管理部将相关审定意见和责任人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给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可在收到审定意见和处理意见后10 个工作日内向风险管理部提出书面意见和申辩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同认可审定意见。微贷中心将根据最终审定意见和责任人处理意见按照程序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方式。第五十二条不良贷款核销按以下流程执行: 在授权体系下,各业务团队

41、贷审委员会对核销的不良贷款进行审议 并提出建议,上报微贷中心;微贷中心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决策建议;按我行风险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决策建议提交总行分管行长审批。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我行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第五十三条小微企业贷款的五级分类。各经办业务团队的小微企业 贷款五级分类由业务团队的后台人员发起。对确需调整分类级次的贷款,由业务团队逐笔认定,并说明调整原因,微贷总中心于月初向稽 核检查部报送五级分类汇总表。第十章贷款的移交第五十四条如果信贷经理离开现在的业务团队,其负责的整个贷款 的移交按如下内容进行:(一)移交的范围。1、管户移交、余

42、额不予移交的:(1)信贷经理跨团队调动,且客户还款剩余期数为 3 期以上(问题贷款除外);(2)对于并行贷款,信贷经理虽未跨团队调动,负责并行贷款的信贷经理与该笔贷款的原管户信贷经理非同一人的,管户信贷经理移交给后期办理该笔并行贷款的信贷经理;(3)信贷经理休假时间为 1-5 个月,维护余额为 500 万元以上; 注:问题贷款包括:(1)客户贷款期间逾期 3 次及以上的贷款;(2)客户虽无逾期记录,但贷款期间生意或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贷款;(3)客户虽无逾期记录,且贷款期间生意或家庭未发生重大变化, 但发生明显潜在风险的可能性较大的贷款。如:客户贷款期间原生意终止或转行、贷款关联人失踪或死亡、借

43、 款人婚姻或家庭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2、管户和余额都移交的:(1)信贷经理离职的; (2)信贷经理被调岗的;(3)信贷经理休假 5 个月以上的。3、管户和余额不予移交的:信贷经理跨团队调动,但客户剩余还款期数少于 3 期的不再办理管户和余额移交。(二)移交的流程。(1)由信贷经理列出移交客户清单(附移交模板:正常贷款/问题贷款);(2)由团队主管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客户移交范围并进行分配;(3)移交信贷经理与接收信贷经理进行客户实地移交;(4)移交过程由团队主管指定监交人负责监督;(5)实地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信贷经理、接收信贷经理和监交人在移交客户清单上签字,主管审核后,上报中心综合管理部。(三)移交的原则(1)优先移交给该笔贷款的辅分析信贷经理或该笔贷款的原负责信贷经理;(2)辅分析信贷经理不在该团队的,主管应根据信贷经理的管户质量由高至低进行调整。逾期金额占维护余额的比例超过 1%的信贷经理不得接收;(3)分配时还应考虑信贷经理相应的分析权限进行移交,尽量不跨分析权限移交;(4)其他情况按照客户经营场所区域移交。2014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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