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化工集团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939240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3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化工集团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化工集团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内的物品的安全贮存和使用,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第三条 仓库由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负责管理,罐区由分、子公司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安全环保科监督管理,安全环保部统一对各单位仓库、罐区的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条 一般消耗材料仓库安全管理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本仓库内存放的材料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有充分的了解,并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二)仓库负责人必须经常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及有关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核。 (三)坚持安全作业证制度。仓库工作人员应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否则不能进入库管员岗位。 (四)仓库的建筑物和门窗,必须完整牢固、清洁,适合贮存材料,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通风良好,库内外水沟要畅通。 (五)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六)存放物品的货架要有足够的强度,不准超载。 (七)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等位置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米。 (八)根据库存物质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柱距,以确保仓库安全。 (九)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内应具有应急照明。 (十)库内的避雷针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十一)仓库内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十二)仓库周围必须保证清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造成事故。 (十三)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之材料物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并经常检查库内室温。 (十四)凡在库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 (十五)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亦不得从一边抽拆,必须由上而下拿取,防止堆垛倒塌。 (十六)搬拿物品时禁止抛扔,以免伤人或损坏货物。 (十七)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灯头与物品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十八)库内照明线和灯头应当安装在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十九)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 (二十)库房内严禁吸烟。 (二十一)进入仓库的人员不得随意乱串或乱动其他设备及物件等。 (二十二)仓库保管员每天在上下班时,应在库内巡视一次,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十三)库内外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领料车辆不应长时间停留在路上。 (二十四)保管员交接班要清楚,并登记在仓库保管员记录上。 第五条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 (一)油类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该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二)油库负责人必须经常对油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三)油库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四)油库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鞋、垃圾等易燃物,以防发生火灾。 (五)库区道路必须畅通不妨碍消防车的通行。排水沟应保持畅通。 (六)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适的消防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 (七)油库上方的避雷针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八)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九)各种油类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以免领取错误。 (十)搬动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十一)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如要露天存放,应有防雨设施。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十二)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保持室内一定的室温。 (十三)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十四)油库内严禁吸烟、穿带钉鞋、带火柴及其他引火物。 (十五)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 第六条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 (一)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能正确使用本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二)仓库负责人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三)仓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一定的室温,室内应设温、湿度计,以测定室内温度及湿度变化。 (四)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五)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备用事故照明。 (六)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七)仓库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查完整好用。 (八)仓库必须有足够的、合适的消防设备。 (九)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应分类贮存于专设的库房内,不得混放在一起。 (十)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标签,以防发错。 (十一)剧毒品的管理 (十二)剧毒品必须指派双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加双锁的库、柜内,保管员须定期向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汇报品种、现存数量及使用情况。 (十三)剩余的剧毒物品及废弃的不得乱扔、乱倒,应进行妥善处理。 (十四)剧毒物品的盛装容器,外部要有明显的标志,标志上注明化学名称、分子式、现存剂量。 (十五)剧毒物品的报废包装物必须妥善销毁。 (十六)保管人员在贮存室内不准用玻璃杯饮水进食。 (十七)剧毒物品不准用手直接接触。 (十八)剧毒物品贮放保管处,须备有一定的防护器材和解毒药物。 (十九)水银只准贮藏在厚壁、不透气的密闭容器内,保持通风良好。 (二十)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损坏的应立即处理。 (二十一)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二十二)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内,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 罐区安全管理 (一)罐区操作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岗位操作法进行现场操作。 2.处理本岗位发生的任何异常现象。 3.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岗位原始记录。 4.负责本岗位全部设备、管线、仪表、阀门等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5.杜绝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7.负责工作环境的卫生清洁工作。 8.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和报告。 (二)罐区安全管理 1.各单位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工艺规程》;负责审核有关罐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写罐区岗位操作法,对设备、设施的检修计划;负责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 2.各单位安全环科负责根据规范要求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好用;负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3.各单位动力检修分厂负责罐区内电气设施及防雷防静电设施保养、维护和联系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测;负责罐区内所有在线计量仪表保养、维护和年检工作。 4.罐区所在单位负责罐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具体操作;根据设备运行情况,适时提出设备检修计划。 (三)罐区动火安全管理 1.罐区内动火作业应严格遵守企业禁火区动火有关管理规定和有关行业标准。 2.罐区内实施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严格审批手续。尽可能不在现场动火,若必须现场动火时,应远离生产设备30米以外,并经各单位安全环保科批准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 3.动火作业前,应落实消防措施,准备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派专人现场监督,防止发生意外。动火时要有专人监督,注意风向,以保证安全。 4.汽车拉运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加装阻火器,并在汽车熄火后方可进行装车作业。 5.岗位操作人员应加强对罐区周围环境动火情况的了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6.外来人员禁止带火种进入罐区。 (四)罐区安全用电管理 1.罐区所有照明灯(包括固定式和手提式)、电气开关和其它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采用防爆型。 2.罐区内严禁乱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严格按要求实施,不得违章操作。 3.所有电气设施必须设安全责任人。 4.定期检测设备静电接地、避雷设施接地电阻,确保合格。 5.加强用电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电气安全隐患。 6.遇电气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专业人员维修,其它人员不得随意乱动。 7.遵守公司各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罐区消防安全管理 1.各单位安全环保科应设有罐区消防器材台帐,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对使用过或不合格的安全消防设施要定期更换。 2.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保持整洁干净、灵敏有效,保持铅封、保险稍、拉环及附件良好。 3.消防器材采取“三定”管理。 4.加强季节性消防管理:冬季对消防器材必须采取防冻措施,夏季防止日晒雨淋,保证器材完好。 5.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严禁随意挪动,不得自行拆卸。 6.因不负责任,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放空灭火器材,视其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严重性,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罐区相关人员应熟知消防器材分布和使用常识。 8.定期组织罐区人员进行消防器材使用演练。 第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