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决定对硕士研究生实施中期考核工作,这是选拔优秀硕士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要求 按照各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在学位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同时考察他们通过课程学习反映出来的科研及思维能力。 二、考核时间 一般安排在二年级上学期进行。原则上在论文科研工作正式开始以前进行。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实施; 2、各学系或教研室组成包括本学系或教研室主任、导师、主要任课教师在内的考核小
2、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学系或教研室确定,征得院(系)同意,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不少于2名硕士生导师)。对研究生的考核还须较广泛地听取各学系或教研室其他教师的意见。 3、应从德、智、体、美几方面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业务方面的考核,以口试为主,主要考核知识面,并注意考核实践性的内容,必要时可以有部分笔试。政治思想、品德、团队精神方面的考核,由院(系)党委会同有关人员进行。 4、对研究生进行考核,须详细填写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对被考核的研究生做出结论性意见。对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博士培养前途的,可推荐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对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可建议其进入硕士论文阶段;个别学习较差,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应建议终止其学业,由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四、关于被终止学业研究生 对于经研究生处审批被终止学业的研究生,根据其修业情况,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 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200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