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总承包现场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编号:RL-10批准: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对公司本部总承包现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现场聘用人员的用人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所指的总承包项目现场聘用人员是指由公司聘用的,从事总承包施工现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聘用人员”),公司本部职工按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执行。 3 初聘程序 3.1 总承包项目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并由项目经理向实施部门提交项目部用人需求申请表或人员增补申请表,实施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增补申请表,经批准后,实施招聘。 3.2
2、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人力资源部、实施部门面试合格后,交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外出务工证(或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 3.3 初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3.4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所在项目部项目经理填写“试用期员工考评表”,提出续聘意见,实施部门审查,提交人力资源部审定。 3.5 首次正式聘用合同一般与第三方人事代理公司签署,人力资源部与第三方人事代理公司签订人才租赁协议。 3.6 对于某些特殊岗位(如司机)由第三方推荐的聘用人员,必须由第三方和
3、公司签订引荐担保书。 3.7 聘用人员聘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以申请项目期限为单位,按年度签署,项目结束后公司根据需要和其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若其在岗期间工作不称职或难以胜任,公司有权予以解聘。 3.8 在合同期内,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和调度,其薪酬待遇根据现场新的岗位调整。 3.9 对现场表现好工作能力强的聘用人员在下一个总承包现场管理岗位未能衔接上时,本人愿意可安排到其它部门从事现场工作,其薪酬根据新的工作岗位作相应的调整。 3.10 总承包现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其作息和轮休时间根据每个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保证正常休息的,原则上实行调休制,对个别不顾公司利益和信
4、誉,不服从项目经理的统一安排而影响现场管理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 4 考 核 4.1 聘用人员对公司负责,必须服从公司领导和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2 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由项目实施部门的考评小组负责,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若考核为“不称职”的将予以解聘。 4.3 聘用人员报酬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现场补贴、奖金。 4.4 基本工资按其所所承担工作的岗位核定。 4.5 待岗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70%发放,待岗超过三个月的予以解除合同。 4.6 现场补贴为施工管理现场工作的补贴,按出勤考核日历天数计算,补贴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7 现场管理人员每
5、年享受限额为 200 元的个人劳保用品补贴,现场不再发放其它个人劳保用品;夏季高温补贴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 4.8 奖金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履行职责情况确定,其数额由项目经理提出意见,项目实施部门领导核定。试用期内不计奖金。聘用人员表现优异或有特殊贡献,经领导批准,可给予不定期专项特别奖励。 4.9 聘用人员工资、补贴按月发放,奖金根据公司规定发放,年终总结算。 4.10 现场辅助人员实行临时聘用合同,其薪酬按临时聘用合同规定发放,纳入统一管理。 5 各类保险 5.1 一经录用,公司予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2 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6 其 他 6.1 公司根据
6、队伍建设需要可安排聘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培训证书由公司统一保管和所有。 6.2 工作表现突出并被聘用超过一年的人员,经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委托书,可由部门推荐参加公司技术职称的评定,并按评定结果及工作需要予以聘用。 6.3 开展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活动,对优秀员工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工资提升及下步工作安排时将优先考虑。 6.4 聘用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详见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交通费用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6.5 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离开现场三天以内,由项目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需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6.6 聘用人员未经同意自行离职或违约行为,对公司正常工作或声誉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其索赔。 7 附 则 7.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