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章程第一条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农金)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为维护客户和农金的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依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第三条农金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资金管理、金融理财、收费缴费
2、、电子商务、代理销售等服务。第四条农金电子银行服务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及农金相关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第五条农金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第六条客户可在农金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也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客户办理电子银行注册等业务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注册并负责保管其注册号(账号/卡号、用户名或注册手机号码等)、客户身份认证介质及相关密码。监护人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第七
3、条农金电子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以下简称认证方式)有客户证书、动态密码和静态密码等。客户证书是指用于标识客户身份,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指令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静态密码是指客户自行设定的,用于判别客户身份的数字字母组合。动态密码也称动态口令,是根据专用算法动态生成的用于验证客户身份的一个一次性数字字母组合。客户身份认证介质是指存放有客户证书或载有客户身份标识信息,并能够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进行客户身份验证的专用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USBKey、ICKey、动态令牌等。农金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为客户提供不同安全策略和身份认证工具,以确保客户资金、交易、信息等安全。第八条农金
4、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注册状态、认证方式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在营业网点注册的客户,与自助注册和未注册客户相比,可享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第九条农金以客户的注册号(账号/卡号、用户名或注册手机号码等)、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口令)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第十条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农金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金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
5、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第十一条客户身份认证介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后, 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到农金营业网点办理展期手续。客户身份认证介质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客户证书密码遗忘,应及时到农金营业网点办理重新申领、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第十二条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 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二) USBKey、ICKey、动态令牌等客户身份认证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可能
6、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三) 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相关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农金短信服务取消,当该手机号被通讯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四) 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第十三条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 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
7、存折、客户身份认证介质、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二) 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电子银行密码(口令)、客户证书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手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电话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农金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
8、,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三) 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四) 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不要通过公用电话使用电话银行。变更手机号时,应将以原手机号注册开通的短信服务取消。(五)
9、直接登录网址,或拨打农金96669服务热线(省外拨打需加拨省内区号)、其他在农金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或发送短信到农金网站公布的指定号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不要通过其他网址、号码或链接登录电子银行。(六) 客户进行在线支付时应登录与农金签订协议的特约网站,不要在他人提供的网站、链接上进行在线支付,防止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密码、银行卡号及卡密码泄露。(七)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MSN、qq等软件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网上银行并安全退出后,还应及时取出USBKey等客户身份认证介质并妥善保管。(八) 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
10、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农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农金96669服务热线或到农金营业网点进行查询。第十四条因农金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农金承担责任。因客户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农金不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他不可归因于农金的情况而导致客户损失的,农金不
11、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客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以及电子银行注销等业务时,须携带有关资料到农金营业网点办理。部分注册信息变更或注销事项也可通过电子银行自助办理。第十六条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按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农金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通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第十七条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农金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电子银行服务:(一) 客户利用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恶意或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二) 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电子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三) 客户注册后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电子
12、银行服务且未按期缴纳服务费。(四) 客户存在使用虚假证件、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注册电子银行等行为的。第十八条农金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电子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第十九条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农金其他业务的,须同时遵守与该业务相关的章程、协议或交易规则;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第三方的,还应同时遵守第三方的交易规则。第二十条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电子银行服务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或咨询:(一) 登录农金网站w查询。(二) 致电农金96669服务热线。(三) 通过农金网站上设立的“农金论坛”咨询。第二十一条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农金协商解决。客户向农金反映电子银行状态不正常后,应配合农金进行有关调查,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二条农金如对章程进行修改,将提前30日通过农金营业网点、网站等适当方式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通告。在通告期,客户若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农金电子银行的,可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电子银行的,视为同意接受对章程的修改。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