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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运营指标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的完成中国交建运营管理部、北京市统计局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要求报送的各类运营指标的编报,依照部门职责和中国交建以及统计局的统计制度,结合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预算考核部是运营指标计划统计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对外运营指标计划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运营指标计划统计报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公司预算考核部的统一部署下完成各类运营指标的编报;公司机关相关部门协助预算考核部完成公司各类运营指标的编报。
第六条 公司及各单位负责向统计局、住建部等政府部门报送数据的统计人员须根据《统计法》规定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上报统计数据,坚决杜绝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第七条 运营指标内容涉及施工管理部、市场开发部、
技术质量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物设部、企业规划部、投资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各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填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按照规定程序、规定时间、规定口径填报数据。
第八条 各部门提供的运营指标数据应准确、完整,并经本部门领导审核通过。若遇统计执法部门来检查,各部门应负责解释本部门提供的数据。
第三章 公司运营指标内容和具体要求
第九条 公司运营指标统计口径:
公司运营指标计划统计对外报送的单位包括中国交建运营管理部、北京市统计局和住建部。报送中国交建运营管理部的运营指标是全公司整体的运营情况指标;报送北京市统计局和住建部的运营指标是公司特级资质的法人运营情况指标。
第十条 公司运营指标类别:
(一)报送中国交建运营管理部的计划类报表有:
1.《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表》。
2.《资金支出与流入初步预算表》、《年度BT投资项目明细表》、《年度BOT投资项目明细表》、《年度房地产项目明细表》。
3.《年度生产经营指标计划表》。
(二)报送中国交建运营管理部的统计类报表有:
1.运营管理统计报表(通过采集平台系统填报)。
2.生产经营统计报表(通过全面预算系统填报)。
3.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表》、《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4.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新入库项目申请表》。
5.国家统计局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
6.国资委生产经营统计报表:《建筑企业主要经营指标》。
(三)报送北京市统计局、住建部的报表共有14张,分别是:《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表》、《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表》、《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表》、《非工业水消耗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信息化情况表》、《企业创新情况表》、《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
第十一条 运营指标报送渠道与方式:运营指标计划统计工作的报送实行统一报送,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审核本部门的运营指标数据,并抄送给预算考核部统一汇总、上报。
各单位运营管理统计报表和生产经营统计报表采集和直报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同单位、同指标、同数据的原则,同时兼顾新旧系统并行期间整体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对于增减变动幅度较大的数据,各单位应及时反馈意见信息并在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附加数据增减变动简要分析说明。
第十二条 报送住建部的《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的要求是:“凡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全国具有特级或一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直报。”鉴于该报表牵涉到各有关单位建筑企业经营专项资质的年审工作,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月度报表的督报工作,力争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本单位建筑业经营资质范围的运营指标数据。
第十三条 运营指标报表分为年、半年、季和月度报表。
通过采集平台系统填报的运营管理统计报表,具体数据采集上报时间统一截止为:年报为年后20日前,半年报为季后15日前,季报为季后10日前,月报为月后4日前。
其他上报时间和具体指标解释每年都会有所调整,具体见每年中国交建运营管理部下发的《中交xx集团暨中国交建统计报表制度》和北京市统计局下发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报表上报时间若遇节假日不顺延,请提前上报。
第十四条 为保障运营指标计划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需要公司及所属各填报单位提供相关数据的部门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办理统计资料、统计工作要求以及统计方法等的交接手续。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五条 各单位报表上报的及时性,上报报表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已纳入考核体系中,公司对各单位实行奖优罚劣。
第十六条 各单位和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统计工作中如有以下行为的,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预算考核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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