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农村商业银行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行为,提高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一)企业贷款是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的贷款。
(二)自然人贷款是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方面的贷款,主要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 贷款利率定价的基本原则
(一)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确定贷款利率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
(三)差别化原则。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等,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实现差别化定价。
(四)依法合规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政策。
第二章 贷款利率定价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业务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本行利率管理、资产负债定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相关的政策、制度及实施方案;审议本行资产负债管理目标、政策和资金运营计划,分析全辖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审定本行利率政策。
第五条 利率定价日常机构实行授信管理委员会、支行授信管理小组和客户经理三级授权制度。其中:授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超支行授权贷款定价;支行授信管理小组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本行的贷款定价进行确定,超过授权的报总行授信管理委员会审批;支行客户经理负责在授权范围内确定贷款利率,超过授权的,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章 贷款定价方法
第六条 本行实行基准利率加点浮动的贷款定价方法。公式为: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1+固定浮动幅度+差异浮动幅度)。
第七条 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固定浮动幅度主要是依据市场平均利率水平而确定的基本浮动范围,同时随着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固定上浮幅度详见利率定价表),差异浮动幅度是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考虑各项成本、风险程度和基本目标利润率的上浮幅度等因素确定,计算公式为:
浮动幅度=贷款资金的付息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不良资产损失的每年待摊单位成本+最低目标利润率-基准利率。
第八条 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及浮动区间为(根据市场利率情况适时调整):
(一)企业信用等级:浮动区间为[0,0.05];
AAA级 上浮幅度:0.00
AA级 上浮幅度:0.01
A级 上浮幅度:0.03
BBB级及以下 上浮幅度:0.05
(二)资产负债率:浮动区间为[0,0.05];
50%(含)以下 上浮幅度:0.00
50%-70%(含) 上浮幅度:0.03
70%以上 上浮幅度:0.05
(三)贷款方式:浮动区间为[0,0.11];
本行存单质押 上浮幅度:0.00
其他资产质押(有价单证) 上浮幅度:0.03
门面房抵押 上浮幅度:0.05
其他房地产抵押 上浮幅度:0.07
保证 上浮幅度:0.09
其他动产抵押 上浮幅度:0.11
(四)单户贷款额度:浮动区间为[0,0.12];
2000万元(不含)以上 上浮幅度:0.00
1000-2000万元(含) 上浮幅度:0.04
500-1000万元(含) 上浮幅度:0.08
200-500万元(含) 上浮幅度:0.12
(五)资金归行率:浮动区间为[0,0.10];
80%(不含)以上-100%(不含) 上浮幅度:0.02
60-80%(含) 上浮幅度:0.04
50-60%(含) 上浮幅度:0.06
40-50%(含) 上浮幅度:0.08
40%(含)以下 上浮幅度:0.10
100%(含)以上不上浮
(六)合作年限:浮动区间为[0,0.03];
5年以上 上浮幅度:0.00
3-5年(含) 上浮幅度:0.01
1-3年(含) 上浮幅度: 0.02
1年以下(含) 上浮幅度:0.03
(七)展期情况:浮动区间为[0,0.1];
是 上浮幅度:0.1; 否 上浮幅度:0
(八)借新还旧情况:浮动区间为[0,0.2]。
是 上浮幅度:0.2; 否 上浮幅度:0
第九条 自然人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及浮动区间调整为:
(一)自然人信用等级:浮动区间为[0,0.05];
优秀 上浮幅度:0.00
较好 上浮幅度:0.01
一般 上浮幅度:0.03
较差 上浮幅度:0.05
(二)贷款方式:浮动区间为[0,0.11];
本行存单质押 上浮幅度:0.00
其他资产质押(有价单证) 上浮幅度:0.03
门面房抵押 上浮幅度:0.05
其他房地产抵押 上浮幅度:0.07
保证 上浮幅度:0.09
其他动产抵押 上浮幅度:0.11
(三)单户贷款额度:浮动区间为[0,0.12];
2000万元(不含)以上 上浮幅度:0.00
1000-2000万元(含) 上浮幅度:0.04
500-1000万元(含) 上浮幅度:0.08
200-500万元(含) 上浮幅度:0.12
(四)资金归行率:浮动区间为[0,0.10];
80%(不含)以上-100%(不含) 上浮幅度:0.02
60-80%(含) 上浮幅度:0.04
50-60%(含) 上浮幅度:0.06
40-50%(含) 上浮幅度:0.08
40%(含)以下 上浮幅度:0.10
100%(含)以上不上浮
(五) 贷款用途:浮动区间为[0,0.08];
农业生产 上浮幅度:0.02
个体经营 上浮幅度:0.04
消费 上浮幅度:0.06
其他 上浮幅度:0.08
(六)合作年限:浮动区间为[0,0.05];
5年以上 上浮幅度:0.02
3-5年(含) 上浮幅度:0.03
1-3年(含) 上浮幅度: 0.04
1年以下(含) 上浮幅度:0.05
(七)展期情况:浮动区间为[0,0.1];
是 上浮幅度:0.1
否 上浮幅度:0
(八)借新还旧情况:浮动区间为[0,0.2]。
是 上浮幅度:0.2
否 上浮幅度:0
第十条 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计算
贷款利率浮动指标的系数由总行确定并在《贷款利率定价表》上进行固定,利率定价时只须在《贷款利率定价表》上根据实际进行选择,自动生成浮动幅度。对符合特别规定的,由定价人员手工在《贷款利率定价表》上注明浮动幅度。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方法
执行利率=基准利率×(1+固定上浮+差异浮动幅度)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定价特别规定
(一)经放款机构评定为优质客户的担保贷款,或有战略合作意义的重大营销客户,可具体协商利率,在测算的基础上可适当减少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5%,但必须报总行授信管理委员会批准;因国家宏观调控、利率市场变化及本行资金供求关系等原因,在利率定价时各机构要与客户充分协商,在测算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上浮10%,报总行授信委员会批准。
(二)专业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利率以具体合作协议和测算为准,但最低执行上浮40%以上。
(三)本行存单质押贷款按基准利率定价。
(四)承担社会责任贷款业务,如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利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贴现利率随市场变化而确定。
(六)林权抵押贷款、采矿权抵押贷款、存货抵押贷款、建筑企业贷款以及其他动产抵押贷款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低于60%,房地产开发、设备抵押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低于70%。
(七)房地产按揭及车辆按揭贷款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八)信用贷款和贷款余额200万元(含)以下的不参与测算。
第四章 计、结息方式及罚息
第十三条 中长期贷款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但需按规定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利率一年一定,利息按季或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 自然人贷款一般按季(月)结息,2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可按年(季)结息。
第十五条 企业贷款全部实行按季或按月结息,到期利随本清。中长期贷款利率一年一定。
第十六条 加罚息规定。逾期贷款加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100%。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短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内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得调整。中长期贷款利率按年调整,具体按合同约定操作。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要根据本行利率定价政策对支行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其执行效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人员限期纠正,并向总行报告。
第十九条 支行贷款授信管理小组要对客户经理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其按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贷款利率定价。
第二十条 贷款利率定价时均要填写《x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表》,有关人员签名,纳入信贷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利率定价执行过程中,支行行长为贷款定价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客户经理、会计和信贷会计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贷款利率执行中违法违规行为:
(一)擅自提高(降低)或变相提高(降低)贷款利率;
(二)任意为借款人降息、减息、免息、挂息或停息;
(三)收回的利息不能按时入账;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和国家利率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行对贷款利率定价过程中因越权、违规或其他不适当行使权力而给放款机构造成损失或重大风险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行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最低浮动幅度,如有需要,也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并以《公告》形式下发各网点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次利率定价适合单户贷款余额200万元以上贷款利率的定价,200万元(含)以下贷款利率仍按固定上浮幅度(附件1)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x农村商业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