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年 6月修订)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管理,提
高前台业务人员的执业规范性,依据有关《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
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包括与公司签署劳动协议的财
富经理、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证券经纪人。
第三条
零售业务总部为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的主管部门,负责前台业
务人员信息公示的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以及公司办公室依据有关公
司有关规定,负责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技术支持和网上发布管理,协助总部做
好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工作。
第四条
分公司为辖区内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管理责任部门。各
营业部负责前台业务人员信息的收集、操作、录入、查验等工作,录入与查验、
审批环节至少有两个岗位分别承担。
第五条
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原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渠道主要包括:前台业务人员在展业
时主动出示执业证书、前台业务人员所服务的营业部经营场所、公司门户网站、
公司移动终端、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等。其他渠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各地
监管备案系统等。
第七条
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前台业务人员姓名、照片、证
券执业证书以及有关专业执业资格/资质、执业区域、所服务营业部、代理期间、授权
范围、禁止行为、内外部申诉路径及流程。
第八条
前台业务人员应当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主动出示执业证书,告知
客户其授权范围等信息。营业部在客户临柜、回访等环节向客户询证前台业务人
员是否出示执业证书。
第九条
营业部须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依照公司统一要求公示前台业务
人员信息。营业部公示信息由营业部营销推广人员管理岗负责,及时更新和发布,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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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部合规负责人负责监督、核查所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十条 营业部须在营业时间内保证客户可以通过现场和营业部客服电
话查询前台人员人员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 **证券官方网站在醒目位置提供前台人员人员信息公示菜单。
官方网站公示的信息来自于财富经理管理平台,信息时效为 T+1,由信息技术部
负责每天对前一日的前台人员人员信息变化情形进行更新,营业部营销推广管理岗负
责核查阳光网所公示信息的准确性,总部营销推广人员管理岗负责督查;客户服务中
心坐席员负责处理通过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和移动通讯平台接入的对前台业务人
员信息的查询。
第十二条 营业部应切实保证前台业务人员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处理前
台业务人员的入职、离职及变更手续。凡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营销推广管
理岗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在各个公示路径及时发布或更新, 同时依据有关监管要求进
行监管备案系统数据更新。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零售业务总部负责修订及说明。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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