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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及预付款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有效控制对外支付款项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借款制度
第二条 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办理业务,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款项。
第三条 分类及适用范围
借款分为:一般性借款和备用金借款。
一般性借款适用范围包括:员工差旅借款﹑公务接待借款及零星办公物资采购等。
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金借款。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由业务所属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情况上报备用金用途及额度,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报财务结算部备案。
第四条 借款程序
(一)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人姓名﹑所属部门、借款事由、金额、支付方式及预计还款日期。
(二)借款人所属部门经理签批。
(三)部门主管副总签批,财务总监签批。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五)会计制证,出纳据此付款。
如遇到特殊情况,经电话请示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按照“先办理,后补签”的原则处理。员工借款应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财务结算部在款项借出前应核实借款人有无逾期欠款。
第五条 支付方式
员工差旅借款﹑公务接待借款﹑零星办公物资采购可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六条 借款归还
一般性借款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差旅借款、零星办公物资采购、公司业务接待等应在业务办理结束后7日内清理借款。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归还,必须到财务结算部说明,并办理相应的续借申请。
备用金借款应按照规定定期清理,并办理续借手续。公司员工离职时,必须到财务结算部办理借款清理手续。凡未办理借款清理手续的员工,公司将不予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七条 监督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
财务结算部于每月月底前检查借款余额情况,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将发出催办单通知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
第三章 预付款制度
第八条 预付款是指按照购货或接受劳务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此类款项一般用于固定资产购置、物资采购﹑日常维修﹑房屋租赁﹑员工体检﹑培训及员工社保预缴等。
第九条 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填写《预付款申请单》,同时附相关有效合同、协议、审批件等,部门经理签批。
(二)部门主管副总签批,财务总监签批。
(三)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四)会计制证,出纳据此对外付款。
第十条 支付方式
预付款对外支付只能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
第十一条 清账及监督
预付款经办人应于预计清理日期内,用正式发票办理清账手续。财务结算部将定期清理预付账款,对逾期未办者,通知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结算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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