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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兑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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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保兑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大力发展我行贸易融资业务,规范保兑仓业务的办理,实现对重点客户产业链深度营销,建立我行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相关授信制度,总行特对保兑仓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保兑仓业务”,是指基于核心生产商(或其直接设立或控股的销售公司或特大型一级销售代理商)与经销商的供销关系,经销商通过向我行融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发放贷款)提前支付预付款给生产商(或销售公司),我行按经销商的销售回款进度和存入的保证金通知核心生产商(或销售公司)逐步发货,授信到期由核心生产商(或销售公司)承担票面金额(贷款金额)与核心生产

2、商累计发货金额之间差额退款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的一种授信业务。第三条 保兑仓业务主要适用于核心生产商作为卖方采用经销商分层销售体系,并对经销商具备强大的控制能力,对产品具有较强调剂销售能力的销售模式。第四条 保兑仓业务项下的授信产品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商票保贴等。第五条 保兑仓业务有两种合作模式:三方合作模式、四方合作模式。三方合作模式: 我行与生产商、经销商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经销商向我行申请签发承兑汇票提前支付预付款给生产商。我行按经销商的销售回款进度和存入的保证金签发等额的发货通知书通知生产商逐步发货。授信到期由生产商承担票面金额与厂商累计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退款责任

3、的模式。四方合作模式:我行与生产商、经销商和物流仓储方签订四方合作协议,经销商向我行申请签发承兑汇票提前支付预付款给生产商。生产商收到承兑汇票后,负责代办运输手续并在指定日期发货到我行指定仓库交由物流仓储方监管。我行按经销商的销售回款进度和补充保证金情况通知监管方逐步释放质押物。授信到期如存入的保证金余额小于票面金额,对差额部分由生产商承担回购和差额退款责任的模式。四方合作模式下,对物流仓储方的准入和监管要求按照我行“商贸通”货权质押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辖分行、中心(除小企业信贷中心)、总行直属支行(部)(以下简称经营行)办理保兑仓业务。 第七条 保兑仓业务统

4、一上报总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批。当生产商和经销商不在同一地区时,由总分行负责经营机构之间的该类业务协调。第二章 开办保兑仓业务的条件第八条 生产商应具备的条件:(一)为国内或区域内的行业知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稳定,行业地位突出,原则上在申请期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 (二)以往信誉和履约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涉及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三)近三年连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四)与经销商无关联关系,也非互为销售关系;(五)愿意配合我行指令进行发货,并同意承担差额付款责任。第九条 经销商应具备的条件:(一)原则上注册地和经营场所均在经营行所在地的企业

5、法人,连续正常经营时间3年以上;(二)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主要结算往来在我行发生;(三)在我行信用评级原则上BB级以上(含);(四)与生产商供求关系稳定,双方建立购销关系2年(含)以上;(五)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原则上申请期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六)以往信誉和履约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七)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第三章 保兑仓额度、期限和费率第十条 我行签发的以某生产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余额(或以贷款形式发放并直接支付给生厂商的货款),不得超过我行对其核定的保兑仓授信总额度。 第十一条 我行对经销商核定的保兑仓额度(贷款或

6、敞口额度),不得超过经销商上年度销售该生产商产品收入的60%。保兑仓额度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且对审批的保兑仓额度项下单笔信用业务的期限均不得超过6个月。另对经销商申请保兑仓额度购买季节性明显的商品,如空调、取暖器等,我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贷款)到期日不超过该商品销售旺季结束后一个月。第十二条 开票手续费、贴现利率、贷款利率等按我行有关规定执行。开票初始保证金原则上在30(含)以上。第四章 保兑仓业务的办理流程第十三条 办理保兑仓业务应收集的生产商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特殊行业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四)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及产供销活动基本情况;(五)初步达成的保兑仓合作协议文本。对经销商除提供上述授信材料外,还应提供银行账户交易流水,买卖双方历史交易记录,包括能证明双方交易情况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货运证明等。第十四条 保兑仓业务办理流程(一)操作流程图示(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例)(1)(9)(4)(7)(2)(3)(6)(8)(5)经 销 商生 产 商银 行(二)操作流程详解1经销商与生产商签订商品购销合同;2经营行按我行授信程序收集生产商、经销商的材料,撰写调查报告并上报总分行审批同意后,完成电子流程上报,与

8、经销商、生产商签订保兑仓合作协议,落实审批条件办妥相关手续,报风险监控官审核通过;经销商按规定比例交存初始保证金,向我行申请开立以生产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3我行根据核定的保兑仓额度,开立以生产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4我行按存入的初始保证金签发发货通知书,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和发货通知书一并交给生产商指定人员或通过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生产商。生产商收到票据后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给经营行;5生产商根据我行签发的发货通知书向经销商发货;6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在我行续存保证金;7我行收妥保证金后,再次向生产商签发与续存保证金金额相同的发货通知书。我行累计签发发货通知书的金额不超过经销商

9、在我行交存保证金的总余额;8生产商再次向经销商发货,如此循环操作,直至经销商交存的保证金余额达到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9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5天,如经销商存入的保证金不足以兑付承兑汇票时,我行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经销商和生产商组织资金兑付,向生产商发出退款通知书。如到期日经销商仍未备足兑付资金,生产商须无条件向我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与发货通知书之间的差额及相关利息和费用。备注:对以贷款形式支付给生产商:合作协议中需明确约定经销商授权我行将发放的贷款直接划转到生产商的指定账户作为货款支付。经营行在首次签发发货通知书时,应要求经销商存入保证金或提前归还相应贷款,在存入的保证金或归还的贷款金额内签发发货通

10、知书。以后按此循环操作。第十五条 保兑仓业务品种的优势:(一)对于经销商:1不需要过多占用自身库存,省去了仓储费用;三方保兑仓模式不涉及监管企业,省去了监管费用,降低了成本;2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与厂商沟通发货品种、规格,规避了市场风险,提高了盈利能力;3可集中一次性采购,实现更高销售返点;(二)对于生产商:1不需要一次性生产,可以根据经销商销售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逐步排产,可以更加合理的安排产品结构,避免了销售渠道的不合理库存,降低了市场风险;2可提前收到货款,节约生产成本;(三)对于我行:1生产商的保兑责任易于实现。借助生产商对经销商的影响力和控制防控风险。只要生产商不与经销商串通,容易控制

11、操作风险,提高整体风险控制能力;2三方保兑仓模式不涉及监管企业,简化了操作流程,降低了操作风险;3经营行可获得一定量的存款(特别是办票后陆续补进的保证金存款)和承兑手续费、贷款利息收益。第五章 保兑仓业务风险控制第十六条 在保兑仓业务中,由生产商承担差额付款责任(或回购责任)。因此生产商的资信状况和资金实力对风险控制至关重要。经营行应高度重视对生产商信用风险的控制,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标准选择生产商,全面调查生产商的信誉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情况,对其保兑能力进行深入分析,防止发生授信风险。第十七条 经营行应对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商品交易真实性进行重点调查,防止生产商串通经

12、销商套取银行信用,确保保兑仓业务不成为生产商的变相融资工具,应重点关注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的销售背景是否真实;生产商是否经常性占压经销商资金。双方合作中资金、交货等业务往来信誉状况。第十八条 经营行在开展保兑仓业务时,应将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发货通知书等重要票证直接交给生产商指定人员或通过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生产商,禁止通过经销商单独传递,防止发生业务操作风险。第十九条 保兑仓业务操作风险的控制,主要依托于对企业现金流和物流的双向控制,核心在于均衡回款是否能够实现。保兑仓业务应重点关注如下两点:(一)必须加强对经销商销售回款的控制。经营行需与经销商签订均匀回款计划,对

13、没有按计划回款且没有合理解释的经销商,可通过提高合作条件、减少授信额度直至终止合作等手段防范其信用风险。若发现经销商存入首次保证金后再无后续保证金存入而在银票到期前一次性补足的情况多次出现,应立即停开新票,并逐步收回原有授信;(二)及时了解经销商的订货量、订货频率等信息,动态跟踪经销商经营和财务状况。第二十条 经营行应严格按照总行批复的额度办理保兑仓业务,禁止超额度操作,防止过度授信。第二十一条 经营行在与生产商、经销商签订的保兑仓合作协议等文本严格应按总行制定的格式文本签署。如有修改应上报总行法律合规部审核同意后才能签订。第六章 授信后管理第二十二条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5日,如经销商存入的

14、保证金不足以兑付承兑汇票时,经营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经销商组织资金兑付,并及时向生产商出具退款通知书,要求生产商承担差额付款责任(或回购责任)。如到期日前五日内经销商仍未备足兑付资金,生产商必须无条件在到期日前五日内承担差额付款责任(或回购责任)。第二十三条 经营行和生产商、经销商应视提货发生频率,定期、专人每月或每周核对提货量和未提余额。每季度末,经营行应将保兑仓业务的开展情况上报总/分行授信审批部。第二十四条 客户经理应采用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生产商和经销商进行授信后跟踪,密切关注其经营、财务、管理、产品销售、产品结构变化、产品价格变动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可能对我行授信产生不利影响的

15、情况。此外,客户经理还应定期从人行征信系统查询经销商、生产商在他行的授信情况,防止一份购销合同多头取得授信。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行制定,由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解释、修订和维护。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保兑仓三方合作协议书及附件2、保兑仓四方合作协议书及附件附件1:保兑仓三方合作协议书编号: 甲方: (卖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买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银行 (银行)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为明确各方在保兑仓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各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保兑仓业务保

16、兑仓业务是指丙方应甲、乙双方的申请,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开立收款人为甲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该购销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每次申请提货必须先向丙方交存保证金,丙方按乙方交存的保证金金额向甲方签发发货通知书,甲方按照发货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货。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达到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在承兑汇票到期时由乙方承担付款。如甲方发货累计金额没有达到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则甲方承担未发货部分的差额退款连带责任。购销合同:是指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总价为 万元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第二条保兑仓业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人为乙方,收款人为甲方。

17、甲方收到承兑汇票后,应向丙方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乙方首次交存的保证金比例为 %,金额为 万元,由乙方签订银行承兑协议时存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保证金只进不出,只能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三条提货1乙方每次提取购销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货物时,必须向丙方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首次保证金可以用于第一次提货申请。2丙方核对乙方交存的保证金数额与提货申请书中的提货金额相符后,根据交存的保证金数额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书。丙方累计通知发货的金额不得超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的余额。3甲方收到丙

18、方出具的发货通知书后,应及时与丙方核对,确认发货通知书无误后,按发货通知书所示金额向乙方发货。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书是甲方向乙方发货的唯一凭证。甲方保证其向乙方发货只凭丙方开具的发货通知书,并严格按照发货通知书的内容发货,其累计发货实际金额不能超过丙方累计通知发货金额。甲方未按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书所规定的金额发货,甲方和乙方之间由此产生的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对甲乙双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为了确保提货环节的准确无误,甲、乙、丙三方一致约定: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操作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如有变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原经办人员所办理的业务仍然有效。各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预留印鉴和

19、签字样本。业务办理过程中,在签收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提货申请书、发货通知书、退款通知书等文件后,应认真核对印鉴和签字是否与预留样本相符,并对核对结果负责。发货通知书等重要文件应指派专人直接送达。不能专人直接送达的,应采用快递或特快专递等稳妥方式传递,同时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先通知对方。甲、乙、丙三方应视提货发生频率定期对账(每月不能少于一次),任何一方都应无条件给予配合。三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办理发货手续。查明原因并解决后,由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办理发货手续。第四条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金额达到100%,即丙方累计出具的发货通知

20、书的总金额达到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时,则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后,该笔保兑仓业务正常结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5天,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金额不足100%,即丙方累计出具的发货通知书的总金额小于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时,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退款通知书,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甲方在收到退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无条件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根据本合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扣除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书总金额后的差额款项汇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发货或要求支付剩余款项。第五条 声明和保证协议各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构,有权以自身的名义、权利和

21、权限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及合法有效。甲方向丙方退还差额款项的责任是独立的。甲方与乙方之间、甲方和丙方之间的任何合同或争议或任何条款无效都不影响甲方的退款责任。甲方声明和保证其向丙方退回差额款项是无条件的,无须丙方先向乙方索偿或丙方先对乙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甲、乙之间对产品质量、商品价格、交货期限、购销合同等变动均不影响甲方退回差额款项的义务。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声明和保证条款)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对于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

22、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第七条 管辖条款三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诸法院的,由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条 本协议自三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 份,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列文件为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1预留印鉴证明书1-2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1-3提货申请书1-4发货通知书1-5退款通知书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附件1-1预留印鉴证明书为了确保编号为 保

23、兑仓三方合作协议书安全、顺利执行,各方将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工作,并在此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发货通知书、退款通知书等所有法律文本的印鉴和签字必须与下面预留样本相符方为有效。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1、卖方:印鉴样本:有权签字人签字字样:2、买方:印鉴样本:有权签字人签字字样:3、银行:有权签字人签字字样:有权签字人签字字样:本预留印鉴证明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据此核对有关法律文本和单据。如任何乙方需更改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应提前通知另外两方。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银

24、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附件1-2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银行 :作为编号为 保兑仓三方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卖方,贵行于 年 月 日签发的以 公司为出票人,我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我司已收妥,该票据的其他记载事项如下:票 号: 金 额: (大写)出票日: 到期日: 连同本确认函,我司已确认收到贵行按保兑仓三方合作协议书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为 元(大写)。 收到人: 年 月 日附件1-3提货申请书编号: 银行 :根据编号为 保兑仓四方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本公司现申请提取 (数量)的 (货物名称),金额为 元(大写)。本公司已将相应款项交存到本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

25、账户中,请贵行核查后向 公司(卖方)开出发货通知书。申请人(签章):年 月 日附件1-4发货通知书编号: (卖方):根据本行与贵公司及 公司(买方,以下简称该公司)签订的的编号为 保兑仓三方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约定,经本行审查,同意该公司向贵公司提取数量为 ,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的货物,请贵公司按此金额为限办理发货手续。到本次发货通知书(含本通知书)为止,本行通知贵公司向该公司发货的价值累计金额为 元(大写),贵公司对本行承担付款责任的最高金额调整为人民币(大写): 元(大写)。银行 (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发货通知书回执(加盖骑缝章)银行 :兹我公司于 年 月

26、日收到贵行签发的编号 发货通知书,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截止该发货通知书,贵行尚有人民币(大写) 元未向本公司签发发货通知书。本公司对贵行承担付款责任的最高金额调整为 元(大写)。特此确认。 (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1-5退款通知书 公司(卖方):根据本行与贵公司及 公司(买方)签订的的编号为 保兑仓三方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约定,本行于 年 月 签发了以贵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如下:1编号 ,金额(大写) 2编号 ,金额(大写) 3编号 ,金额(大写) 截止今日,本行向贵公司出具的发货通知书累计金额为 万元,根据协议约定贵公司应退货款 万元。请贵公司于

27、收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将上述应退货款付至以下账户:户 名:开户行:账 号:银行 (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2:保兑仓四方合作协议书编号: 甲方: (卖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买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银行 (银行)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丁方: (仓储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为明确各方在保兑仓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各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保兑仓业务保兑仓业务是指丙方应甲、乙双方的申请,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开立付款人为乙方、收款人为甲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该购销合

28、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收到货款后甲方将货物发运至丁方保管。乙方每次申请提货必须先向丙方交存保证金,丙方按乙方交存的保证金金额向丁方签发发货通知书,丁方按照发货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货。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达到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在承兑汇票到期时由乙方承担付款。如丁方发货累计金额没有达到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则甲方承担未发货部分的回购和差额退款责任。购销合同:是指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总价为 万元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第二条保兑仓业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人为乙方,收款人为甲方。甲方收到承兑汇票后,应向丙方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乙方首次交存的保证金

29、比例为 %,金额为 万元,由乙方签订银行承兑协议时存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保证金只进不出,只能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三条货物保管及提货(一)甲方收到乙方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将承兑汇票项下货物发运至丁方仓库,甲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至丁方仓库过程中受到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二)货物的描述1货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丁方将严格按照规定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上述规定不符的,应及时通知合同其他三方。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丁方负责赔偿损失。(三)乙方每次提取购销合

30、同及本协议项下的货物时,必须向丙方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首次保证金可以用于第一次提货申请。(四)丙方核对乙方交存的保证金数额与提货申请书中的提货金额相符后,根据交存的保证金数额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丁方发出发货通知书。丙方累计通知发货的金额不得超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的余额。(五)丁方收到丙方加盖印鉴出具的发货通知书后,应及时与丙方核对,确认发货通知书无误后,按发货通知书所示金额向乙方发货。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书是丁方向乙方发货的唯一凭证。丁方保证其向乙方发货只凭丙方开具的发货通知书,并严格按照发货通知书的内容发货,

31、其累计发货实际金额不能超过丙方累计通知发货金额。乙方收到丁方发货后应向丙方出具货物收到告知函。(六)为了确保提货环节的准确无误,甲、乙、丙、丁四方一致约定:1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操作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如有变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原经办人员所办理的业务仍然有效。2各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业务办理过程中,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提货申请书、发货通知书等文件后,应认真核对印鉴和签字是否与预留样本相符,并对核对结果负责。3发货通知书等重要文件应指派专人直接送达。不能专人直接送达的,应采用快递或特快专递等稳妥方式传递,同时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先通知对方。4甲、乙

32、、丙、丁四方应视提货发生频率定期对账(每月不能少于一次),任何一方都应无条件给予配合。四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办理发货手续。查明原因并解决后,由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办理发货手续。第四条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金额达到100%,即丙方累计出具的发货通知书的总金额达到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时,则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后,该笔保兑仓业务正常结束。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5天,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金额不足100%,即丙方累计出具的发货通知书的总金额小于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时,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退款通知书,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甲方在收到

33、退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无条件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根据本合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扣除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书总金额后的差额款项汇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从丁方收回货物,丁方凭甲方出具的付款凭证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第五条 声明和保证协议各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构,有权以自身的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及合法有效。甲方向丙方退还差额款项的责任是独立的。甲方与乙方之间、甲方和丙方之间的任何合同或争议或任何条款无效都不影响甲方的退款责任。甲方声明和保证其向丙方退回差额款项是无条件的,无须丙方先向

34、乙方索偿或丙方先对乙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甲、乙之间对产品质量、商品价格、交货期限、购销合同等变动均不影响甲方退回差额款项的义务。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声明和保证条款)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对于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第七条 管辖条款四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诸法院的,由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条本协议自四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 份,四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列文件为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

35、的组成部分:2-1预留印鉴证明书2-2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2-3提货申请书2-4发货通知书2-5退款通知书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年 月 日乙方(签章): : 授权代表:年 月 日丙方(签章): : 授权代表:年 月 日丁方(签章): : 授权代表:年 月 日附件2-1预留印鉴证明书为了确保编号为 保兑仓四方合作协议书安全、顺利执行,各方将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工作,并在此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发货通知书、退款通知书等所有法律文本的印鉴和签字必须与下面预留样本相符方为有效。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1、卖方:印鉴样本:有权签字人签字字样:2、买方:印鉴样本:有权签字人签

36、字字样:3、银行:有权签字人签字字样:有权签字人签字字样:4、仓储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字样:有权签字人签字字样:本预留印鉴证明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据此核对有关法律文本和单据。如任何乙方需更改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应提前通知另外两方。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仓储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附件2-2: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银行 :作为编号为 保兑仓四方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卖方,贵行于 年 月 日签发的以 公司为出票人,我司为

37、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我司已收妥,该票据的其他记载事项如下:票 号: 金 额: (大写)出票日: 到期日: 连同本确认函,我司已确认收到贵行按保兑仓四方合作协议书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为 元(大写)。 收到人(签章): 年 月 日附件2-3:提货申请书编号: 银行 :根据编号为 保兑仓四方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本公司现申请提取 (数量)的 (货物名称),金额为 元(大写)。本公司已将相应款项交存到本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请贵行核查后向 公司(仓储方)开出发货通知书。申请人(签章):年 月 日附件2-4:发货通知书编号: (仓储公司):根据本行与贵公司及 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公

38、司(卖方)签订的的编号为 保兑仓四方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约定,经本行审查,同意买方向贵公司提取数量为 、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的货物,请贵公司按此金额为限办理发货手续。到本次发货通知书(含本通知书)为止,本行通知贵公司向买方发货的价值累计金额为 元(大写)。银行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发货通知书回执(加盖骑缝章)银行 :兹本公司于 年 月 日收到贵行签发的编号 发货通知书,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截止该发货通知书,贵行通知本公司向 公司发货的价值累计金额为 元(大写)。特此确认。 (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2-5:退款通知书 公司(卖方):根据本行与贵公司及 公司(买方)、 公司(仓储方)签订的的编号为 保兑仓四方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约定,本行于 年 月 签发了以贵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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