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差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为防范经营风险,加强港股通业务管理,明确业务差错的处理流程及责任认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业务差错主要为港股通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纪业务事业部及营业部。第二章 定义与处理原则第四条港股通业务差错是指在港股通业务开展过程中,执行结果与客户委托或与公司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给公司或客户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潜在风险的不属于业务差错范畴。第五条处理原则公司在处理差错时,应遵循“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客户权益”的原则,发现差
2、错时应立即逐级上报,确保差错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尽可能减少差错造成的损失,降低风险。第三章 业务差错处理流程第六条对于客户反映的差错问题,营业部受理人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安抚客户,避免矛盾激化。第七条营业部差错受理人向营业部负责人汇报情况。经营业部负责人决策,能够在营业部范围内处理的,应立即处置差错,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经纪业务事业部。经营业部负责人决策,不能在营业部范围内处理的,应立即上报经纪业务事业部。第八条经纪业务事业部调查业务差错产生的原因,拟定差错处置方案并上报公司审批。经纪业务事业部在调查处理业务差错期间,如需信息技术部、清算部、合规审查部等相关部门协助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第
3、九条公司审批同意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处置方案快速稳妥地进行差错更正处理。第十条差错处理完毕后,经纪业务事业部向营业部经办人反馈处理结果,由营业部经办人反馈客户。第四章 差错问责第十一条根据差错所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不同,对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分为四档,具体详见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业务差错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根据差错的性质,对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等级如下:批评或通报批评;降级或扣发工资、奖金;停职检查;撤职;开除。第十三条发生差错事故未造成经济损失,但对公司及营业部造成不利影响的,由经纪业务事业部视情节轻重对差错责任人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四条隐瞒差错不报、擅自处理或知情不报以及延误报告而造成损失的,须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原有处罚标准基础上,以从重原则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对本办法没有规定具体处理办法的差错,在公司审批同意之前,当事人不得擅自处理。第十六条公司对本办法没有规定具体处理办法的差错的报告、处理、处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