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联集团公司”) 的设备采购、使用、维护、调拨、报废、处理程序,依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创联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室、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凡用于科研生产、运输、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办公用设备均属于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范畴。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创联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规划,批准设备采购申请、设备报废申请等。第五条 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是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采购、验收、建帐建卡、调拨、维修和报废处理等。第六条
2、 各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需购设备的调研、申请,并负责管好、用好、维护好本单位(部门)的设备。第三章 设备采购和建账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需求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提出设备购置申请,经科技军工部、财务融资部、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第八条 采购设备单价在1万元以下或批量采购(一次性)在5万元以内的,设备主管部门依据批准后的购置申请可直接进行采购,或委托申请单位(部门)自行采购。第九条 采购设备单价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或批量采购(一次性)在30万元以内的,要实行比价采购。采购人员或申请单位(部门)应提供二家以上供应商的产品
3、信息和价格等情况,经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使用单位、财务融资部等相关部门会商,或进行必要的考察后,最终本着质优、价廉、实用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及价格进行采购。第十条 采购设备单价在5万元以上或一次性采购超过30万元的,应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一)招标工作由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财务融资部、法务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临时招标小组进行。(二)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招标小组成员依据招标形式编制招标书,报创联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四)将招标书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不少于三家。招标小组应对投标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社会声誉等情况进行考察,以确保投标的有效性。(五)招标小组
4、应根据不同的招标要求,对每一份投标书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必要时由投标单位进行解答、说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六)招标小组负责通知中标单位,商谈具体的采购细节,并签订设备采购协议(合同),进行实施。第十一条 采购的设备到货后,由采购员、保管员、使用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移交手续,并同时做好上账上卡登记工作。第十二条 若发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与采购合同不相符,应进行退换货。第四章 设备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制度。第十四条 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5、),“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第十五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设备保养计划、设备检定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第五章 设备更新改造第十六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设备改造和更新,设备的改造与更新应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的设备一般应予更新:(一)设备磨损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二)设备运行时,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合算的;(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第六章 设备调拨第十八条 设备的内部调拨,由
6、调出单位提出申请,经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财务融资部同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十九条 设备内部调拨的拆卸费用由调出单位承担,包装、运杂、安装、调试等费用由调入单位承担。退库设备的运杂等费用由调出单位承担。第七章 设备报废第二十条 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使用单位可申请设备报废:(一)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下、生产率低、不能改装利用者;(二)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厂房改造或工艺布局改变必须拆毁者;(三)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四)由于制造质量太差,维修费用太高,或技术指标落后,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值(如耗能、效率等)而又无法改造,经过分析论证,认为必须报废者;(五)严重污染环境
7、,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者;(六)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第二十一条 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经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报废设备必须交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由科技军工部统一组织处理并做好残值回收工作。第八章 设备事故管理第二十三条 凡因非正常原因设备损坏,停产或降低功能者,均为设备事故。对因使用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事故者,视其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第二十四条 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科技军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处理。第二十五条 处理设备事故应坚持“四不放过”( 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修改权属创联集团公司总经理。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