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锁门店商品盘点管理制度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公司各连锁门店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目的:加强门店商品管理,规范商品盘点行为,保证商品的库存数据的准确性。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连锁门店。4职责:质量管理人员、门店各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盘点周期5.1.1定期盘点: 中药、成药、参茸、非药品等各类商品每2个月盘1次。5.1.2临时性盘点5.1.2.1店长工作调动或辞职时盘点。店长离岗前,门店管理部主管、人事主管、片区主任必需提前5个工作日
2、通知门店管理部主管,安排和监督新旧店长交接,对该店全部商品、资金、资产等进行盘点,新旧店长双方确认盘点结果后,旧店长方可离岗。5.1.2.2特殊情况盘点。商品数量发生特殊变化时,如受自然灾害破坏、成批商品被盗,须即请示门店管理部,安排立即进行盘点。5.1.2.3撤店盘点:门店撤店时盘点,按公司撤店流程管理规定执行。门店商品及时空库存商品数据,应同时清理完毕,差异出具盘点报告处理。5.1.3盘点时间5.1.3.1定期盘点:由门店管理部主管负责安排,递交企业负责人审批。5.1.3.2临时盘点:根据情况紧急程度,由门店管理部主管、门店店长商定具体的盘点日期和时间。5.1.3.3撤店盘点:按照撤店流程
3、确定具体的日期和盘点时间。5.1.3.4月底最后一天,门店不能安排正常盘点,临时性盘点除外,但必需要在当晚24点前录入完毕。5.2盘点方式:抄单盘点。在盘点前按货架位置呈S型,手工抄写盘点表,按商品实物数量进行盘点。如有必要及条件许可,可使用电子盘点设备进行盘点及数据录入,或聘请第三方盘点公司进行盘点。5.3盘点结果处理5.3.1旧店(开业三个月以上)每盘点一次处理一次,特殊情况申请处理。5.3.2凡新开业门店,每月盘点一次,连续盘点三个月,按连续三次盘点结果进行合并处理,5.3.3中药、成药、参茸、活动商品的盘亏数,不能进行相互对冲,按各类商品的要求分别处理。5.3.4盘点差异处理:对于盘点
4、差异,盘查人员务必核实差异原因,如需要对盘点数据进行修改,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总部质管部人员批准后方可修改,且修改的原因和过程需要在系统中予以体现。5.3.5实亏数的处理方案财务部门计算出实处理金额后,编制盘亏处理方案。职责系数: 店长1.5X、 副店长1.35X、班长1.15X、 防损员1.15X、 组长及柜长1.1X、 班员及收款员1X、 实习员工及试用期员工0.8X。盘亏处理方案在当月发工资前已批复的,当月处理完毕,否则在下个月发工资前处理完毕。5.4门店商品盘点差异责任划分:门店人员:对门店资产盘点差异负直接责任。片区主任:对门店资产盘点差异负主管责任。地区主管:对门店资产盘点差异负领导责任。对门店商品进、销、存管理弄虚作假虚报数据、隐瞒事实的人员,书面警告一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