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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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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 运营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现金管理,保证 自助设备的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自助 设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自助设备建设实施细则(试 行)》等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我行自助设备管理方式,特制 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以下简称自助设备)指 未由总分行集中配钞,而是营业网点自行配钞的自助设备, 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取款循环机等。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配钞包括现金清分、更换钞箱、 清机等。 本操作规程所称更换钞箱是指自助设备清机时卸载原 钞箱,直接加装备用钞箱。 本操作规程所称清机是指卸载原钞箱后,对其中现金进 行整点、核对。 本操作规程所称营业网点(以下简称网点),是指各分 - 1 - 行营业部、支行。 第二章 钥匙和密码管理 第四条 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主密码必须坚持“双 人分别保管、单线传递、不得交叉”的原则,并在《重要物 品登记簿》上备案、交接。 第五条 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用毕,不得随身携带, 必须立即入营业室保险柜保管。 第六条 保管主密码的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管 人员必须及时更换保险箱密码。 第七条 保管主密码的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掩, 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主密码须不定期更换,至少半年更换 一次;主密码更换后,应及时更新备用密码记录。 第八条 如发现保险箱主钥匙遗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确保款项安全,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九条 自助设备保险箱开闭、更换钞箱、清机等工作, 必须双人办理。 第十条 离行自助设备的钞箱必须坚持双人武装押运和 运钞车接送;自助设备操作环节必须至少有一名武装押运人 - 2 - 员在场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 第十一条 在行自助设备钞箱的交接、运送以及自助设 备操作环节,只要不在封闭工作区域内必须有保安人员在场 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无法开箱取钞时,应立即报告营 业部经理,迅速查明原因,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箱。 第十三条 要加强自助设备现金的管理,自助设备管理 员应根据每台自助设备用钞情况,做到合理装填,保证支付。 (一)根据其支付规律测算并保证每台自助设备配钞 量; (二)自助设备管理员应对自助设备库存现金进行监 测,及时为自助设备加钞、卸钞,营业时间内自助设备因缺 钞或钞箱满而无法对外服务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 2 小时。 第十四条 自助设备中的现金须按券别分钞箱管理,严 禁将不同券别的现金混装一箱。 (一)装入备用钞箱中的现金必须全部经过清分机清 分,并且完整记录冠字号码,保证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 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符合自助设备使用的人民币现钞 标准。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 - 3 - (二)现金清分可一人独自完成,但装入备用钞箱的现 金数量必须经自助设备管理员双人确认。 第十五条 每次自助设备装钞后对外营业前,必须进行 实地测试,测试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测试情况要在《自助 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上如实记载。 第十六条 自助设备管理员每旬至少对自助设备进行一 次清机,但遇以下情况,必须及时清机: (一)自助设备吐钞不正常,开钞箱检查时; (二)自助设备误收入假币、验钞模块升级前; (三)自助设备缺钞或钞箱满更换钞箱时; (四)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自助设备管理员为自助设备加装现金必须采 用备用钞箱更换法,具体加钞流程如下: (一)在营业室现金区监控下将清分完毕的现金加入备 用钞箱; (二)在自助设备操作界面输入密码,点击“日常操作 --清机加钞--确认”,设备自动清机打印清机日志;设备提 示“请取出钞箱进行加钞,完成后请确认”后,将原钞箱取 出并装入备用钞箱,根据自助设备提示输入对应钞箱中所加 - 4 - 钞票的面额、张数、总金额,换人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 打印加钞日志; (三)在营业室现金区监控下清点取出钞箱中的现金, 在《登记簿》“清机情况”栏记载取出钞箱中实际现金金额; 同时,据实填写“加钞情况”栏,并在“自助设备管理人员” 处双人签章确认; (四)柜员在 Teller 系统使用“0618ATMP 尾箱现金上 缴”交易,核实系统“清机现金信息”、“本次加钞信息”的 金额是否分别同《登记簿》“清机情况”中实际现金余额、“加 钞情况”中金额合计一致;如不一致需同自助设备管理员核 实,之后在“实际现金信息”中输入《登记簿》“清机情况” 中的实际现金余额,点击“上缴”,打印“自助设备尾箱现 金上缴凭证”。如清机时所清点出的实际现金余额和系统中 显示的“清机现金信息”不一致,则在“长短款信息”栏自 动回显长短款金额。 第十八条 自助设备交易日志是账款核对和事后检查的 重要依据,应按有关规定入库保管和调阅。各网点应将每次 卸下的日志打印纸按设备、按时间排序编号,入库保管,保 管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 - 5 - 第四章 长短款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助设备如发生错款或存入假币,必须立即 核实有关取(存)款人操作记录,核点现金实物,确认长短 款信息,必要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如下: (一)自助设备清机后,在 Teller 系统“0618ATMP 尾 箱现金上缴”交易后,如产生长短款,则长款挂账到“268002 待处理出纳长款”科目(以下简称长款科目)、短款挂账到 “118001 待处理出纳短款”科目(以下简称短款科目)。长 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和短款科目的借方发生额,通过操作由 系统联动触发自动挂账,绝不允许人为挂账。 (二)自助设备管理员须对自助设备发生的长短款进行 逐笔核查,原则上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长短款处理。自助设 备管理员首先在自助设备打印错误流水,其中:自动取款机 为“非正常交易日志”,自动存取款循环机为“可疑交易记 录”,然后同 Teller 系统“自助设备现金交易明细清单”记 账流水、自助设备日志记录进行核对,并查看监控录像核实 自助设备是否正确吞吐钞,最终确认长短款交易信息。 如因自助设备日志记录不明确,无法通过上述核对确认 长短款归属时,应立即向数据中心提交《业务请求申请表》 - 6 - 注明长短款发生的日期、网点号、虚拟柜员号、金额、缘由 等信息,请求科技人员根据后台数据进行分析,协助查找, 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三)自助设备管理人员据实在《登记簿》“长短款情 况”填写挂账情况,若无长短款挂账则填写“无”。 (四)自助设备长款不得直接向客户支付现金,必须划 入客户原办理业务的账户;如该账户已销户,必须由营业部 经理或支行行长审核签字后,划入该客户同一客户号下经客 户同意的其他账户。 第二十条 我行卡发生自助设备长款的处理。 我行卡发生自助设备长款由网点核实长款信息后,直接 将款项划持卡人账户,具体操作如下: (一)自助设备管理员根据长款信息手工补制特种转账 借方/贷方凭证各一联,付款单位为长款科目相关账户,收 款单位为持卡人账户,“转账原因”栏必须详细写明发生长 款时间、长款自助设备号等信息,在“制票”处加盖个人名 章,并将标注长款对应流水记录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的附 件,经营业部经理或支行行长审核签字后一并交操作柜员; 同时在《登记簿》“长短款情况”栏详细记载处理情况。 - 7 - (二)操作柜员在 Teller 系统首先使用“2932 内部资 金划转”交易记账,复核柜员复核后,使用 E 版单联通用凭 证,分别打印“内部资金划转借/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 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机打“内部资金划转借 方凭证”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作附件;机打“内部资金划转贷 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268002 待处理出纳长款 长款金额 贷: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 长款金额 然后操作柜员使用“2404 单位活期转账”交易,将长款转入 持卡人账户,使用 E 版单联通用凭证打印“单位活期转账凭 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机 打凭证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交易流水复印件左上角加盖附件 章一并作记账凭证的附件。会计分录: 借: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 长款金额 贷:持卡人账户 长款金额 第二十一条 非我行卡发生自助设备长款的处理。 非我行卡发生自助设备长款,网点需填制完整、手续齐 全的“自助设备跨行交易调账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见附件)传真或扫描至总行清算中心,并将长款划至总行清 - 8 - 算中心,具体操作如下: (一)自助设备管理员根据填写的“申请单”补制特种 转账借方凭证一联,付款单位为网点长款科目相关账户,收 款 单 位 全 称 为 “ 待 划 转 银 行 卡 业 务 款 项 ”, 账 号 为 “35100170500024737”,开户行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转账原因”栏必须详细写明发生长款时间、长款自 助设备号、持卡人卡号信息,在“制票”处加盖个人名章, 经营业部经理或支行行长审核签字后,同“申请单”原件一 并交操作柜员;同时在《登记簿》“长短款情况”栏详细记 载处理情况。 (二)操作柜员在 Teller 系统使用“2932 内部资金划 转”交易记账,复核柜员复核后,使用 E 版单联通用凭证分 别打印“内部资金划转借/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 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机打“内部资金划转借方凭证” 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作附件;机打“内部资金划转贷方凭证” 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268002 待处理出纳长款 长款金额 贷: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 长款金额 然后操作柜员使用“3415 贷记行内支付往账录入”交易,依 - 9 - 据特种转账借方凭证转账原因,在“附言”内据实录入相关 信息,经复核柜员复核后,使用 E 版单联通用凭证打印“行 内支付贷记往账复核凭证”。机打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 记账凭证;“申请单”原件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的 附件。 第二十二条 我行卡发生自助设备短款的处理。 网点主动与持卡人取得联系,核实确认短款情况,持卡 人无异议后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收回短款: (一)持卡人选择交回现金方式 自助设备管理员补制短款科目内部贷方凭证一联,勾选 “现金”,“摘要”栏必须详细写明发生短款时间、短款自助 设备号、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双人在“制票”处加盖 个人名章,经营业部经理或支行行长审核签字后,交操作柜 员;同时在《登记簿》“长短款情况”栏详细记载处理情况, 并请持卡人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操作柜员使用“5001 内部账记账”交易记账,使用 E 版 单联通用凭证打印“内部账记账凭证”。内部贷方凭证加盖 “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机打凭证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作附 件。会计分录: - 10 - 借:101001 库存现金 短款金额 贷:118001 待处理出纳短款 短款金额 (二)持卡人选择转账存入方式 自助设备管理员补制内部贷方凭证一联,付款单位为持 卡人账户,收款单位为网点短款科目相关账户,“转账原因” 栏必须详细写明发生短款时间、短款自助设备号等信息,双 人在“制票”处加盖个人名章,经营业部经理或支行行长审 核签字后交操作柜员;同时在《登记簿》“长短款情况”栏 详细记载处理情况,并请持卡人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操作柜员在 Teller 系统首先使用“2004 个人活期转账” 交易,刷卡/折,将短款由持卡人账户划转至“268005 其他 往来应付款”科目,使用 D 版双联通用凭证打印“个人活期 转账凭证”,加盖“核算用章”,持卡人签字确认,一联作记 账凭证,一联退客户。会计分录: 借:持卡人账户 短款金额 贷: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 短款金额 然后操作柜员再使用“2932 内部资金划转”交易将短款划转 至短款科目,复核柜员复核后,使用 E 版单联通用凭证分别 打印“内部资金划转借/贷方凭证”,机打“内部资金划转借 - 11 - 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 科目凭证;内部贷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机 打“内部资金划转贷方凭证”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作附件。会 计分录: 借: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 短款金额 贷:118001 待处理出纳短款 短款金额 第二十三条 非我行卡发生自助设备短款的处理。 由网点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手续完备、审核无误的“申 请单”上报总行清算中心,由总行清算中心人员对错误交易 情况进行核实无误后,按银联有关规定划款。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及方法包括: (一)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实时占款的核对方法如下: 1.清点自助设备现金实物; 2.通过 Teller 业务系统 T+0 查询统计报表“自助设备 库存现金余额清单(ATMXJ01)”,查询对应自助设备的“清 机余额”。 各台自助设备以上两项内容应核对一致。 - 12 - (二)账务核对,方法如下: 1.同一日对同一网点非集中配钞的所有自助设备逐台 完成实时占款核对; 2.使用本款第(一)条“自助设备库存现金余额清单 (ATMXJ01)”,查询同一网点所有自助设备的“昨日余额” 并汇总合计数,合计数应同本机构前一日业务状况报告表 “101003 自助设备占款”科目期末余额一致。 (三)其它检查内容 1.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主密码的备案、保管、交接 等是否符合规定; 2.日常保险箱开闭、更换钞箱、现金清分和整点、账款 核对等是否坚持双人办理; 3.现金清分和整点、钞箱运送、设备操作等是否符合安 全要求; 4.其他需检查事项。 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经理应每月不定期对本网点非集中 配钞自助设备的实时占款抽查核对;每季度至少对本网点自 助设备进行两次账务核对;每季度至少对其他检查内容检查 一次。 - 13 - 第二十六条 支行行长每月至少对本网点所有非集中配 钞自助设备的实时占款核对一次。 第二十七条 各分行每季度至少对所辖网点非集中配钞 自助设备的实时占款和账务抽查核对一次、对其他检查内容 抽查一次,抽查面一、四季度为 20%、二、三季度为 30%。 第二十八条 总行不定期抽查各级行检查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总行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规程相 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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