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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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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银行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现金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的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自助设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自助设备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我行自助设备管理方式,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以下简称自助设备)指未由总分行集中配钞,而是营业网点自行配钞的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取款循环机等。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配钞包括现金清分、更换钞箱、清机等。本操作规程所称更换钞箱是指自助设备清机时卸载原钞箱,直接加装备用钞箱。本操作规程所称清机是指卸载原钞箱后,对其中现金进行整点、核对。本操作规程所

2、称营业网点(以下简称网点),是指各分- 1 - 行营业部、支行。第二章 钥匙和密码管理第四条 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主密码必须坚持“双人分别保管、单线传递、不得交叉”的原则,并在重要物品登记簿上备案、交接。第五条 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用毕,不得随身携带,必须立即入营业室保险柜保管。第六条 保管主密码的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管人员必须及时更换保险箱密码。第七条 保管主密码的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掩,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主密码须不定期更换,至少半年更换一次;主密码更换后,应及时更新备用密码记录。第八条 如发现保险箱主钥匙遗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款项安全,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第三章

3、 现金管理第九条 自助设备保险箱开闭、更换钞箱、清机等工作,必须双人办理。第十条 离行自助设备的钞箱必须坚持双人武装押运和运钞车接送;自助设备操作环节必须至少有一名武装押运人- 2 - 员在场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第十一条 在行自助设备钞箱的交接、运送以及自助设备操作环节,只要不在封闭工作区域内必须有保安人员在场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无法开箱取钞时,应立即报告营业部经理,迅速查明原因,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箱。第十三条 要加强自助设备现金的管理,自助设备管理员应根据每台自助设备用钞情况,做到合理装填,保证支付。(一)根据其支付规律测算并保证

4、每台自助设备配钞量;(二)自助设备管理员应对自助设备库存现金进行监测,及时为自助设备加钞、卸钞,营业时间内自助设备因缺钞或钞箱满而无法对外服务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 2 小时。第十四条 自助设备中的现金须按券别分钞箱管理,严禁将不同券别的现金混装一箱。(一)装入备用钞箱中的现金必须全部经过清分机清分,并且完整记录冠字号码,保证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符合自助设备使用的人民币现钞标准。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 3 - (二)现金清分可一人独自完成,但装入备用钞箱的现金数量必须经自助设备管理员双人确认。第十五条 每次自助设备装钞后对外营业前,必须进行实地测试,测试无误后方

5、可投入使用。测试情况要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上如实记载。第十六条 自助设备管理员每旬至少对自助设备进行一次清机,但遇以下情况,必须及时清机:(一)自助设备吐钞不正常,开钞箱检查时;(二)自助设备误收入假币、验钞模块升级前;(三)自助设备缺钞或钞箱满更换钞箱时;(四)其他情况。第十七条 自助设备管理员为自助设备加装现金必须采用备用钞箱更换法,具体加钞流程如下:(一)在营业室现金区监控下将清分完毕的现金加入备用钞箱;(二)在自助设备操作界面输入密码,点击“日常操作-清机加钞-确认”,设备自动清机打印清机日志;设备提示“请取出钞箱进行加钞,完成后请确认”后,将原钞箱取出并装入备用

6、钞箱,根据自助设备提示输入对应钞箱中所加- 4 - 钞票的面额、张数、总金额,换人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打印加钞日志;(三)在营业室现金区监控下清点取出钞箱中的现金,在登记簿“清机情况”栏记载取出钞箱中实际现金金额;同时,据实填写“加钞情况”栏,并在“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处双人签章确认;(四)柜员在 Teller 系统使用“0618ATMP 尾箱现金上缴”交易,核实系统“清机现金信息”、“本次加钞信息”的金额是否分别同登记簿“清机情况”中实际现金余额、“加钞情况”中金额合计一致;如不一致需同自助设备管理员核实,之后在“实际现金信息”中输入登记簿“清机情况”中的实际现金余额,点击“上缴”,打印

7、“自助设备尾箱现金上缴凭证”。如清机时所清点出的实际现金余额和系统中显示的“清机现金信息”不一致,则在“长短款信息”栏自动回显长短款金额。第十八条 自助设备交易日志是账款核对和事后检查的重要依据,应按有关规定入库保管和调阅。各网点应将每次卸下的日志打印纸按设备、按时间排序编号,入库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 5 - 第四章 长短款管理第十九条 自助设备如发生错款或存入假币,必须立即核实有关取(存)款人操作记录,核点现金实物,确认长短款信息,必要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如下:(一)自助设备清机后,在 Teller 系统“0618ATMP 尾箱现金上缴”交易后,如产生长短款,则长款挂账到“2

8、68002待处理出纳长款”科目(以下简称长款科目)、短款挂账到“118001 待处理出纳短款”科目(以下简称短款科目)。长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和短款科目的借方发生额,通过操作由系统联动触发自动挂账,绝不允许人为挂账。(二)自助设备管理员须对自助设备发生的长短款进行逐笔核查,原则上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长短款处理。自助设备管理员首先在自助设备打印错误流水,其中:自动取款机为“非正常交易日志”,自动存取款循环机为“可疑交易记录”,然后同 Teller 系统“自助设备现金交易明细清单”记账流水、自助设备日志记录进行核对,并查看监控录像核实自助设备是否正确吞吐钞,最终确认长短款交易信息。如因自助设备日志

9、记录不明确,无法通过上述核对确认长短款归属时,应立即向数据中心提交业务请求申请表- 6 - 注明长短款发生的日期、网点号、虚拟柜员号、金额、缘由等信息,请求科技人员根据后台数据进行分析,协助查找,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三)自助设备管理人员据实在登记簿“长短款情况”填写挂账情况,若无长短款挂账则填写“无”。(四)自助设备长款不得直接向客户支付现金,必须划入客户原办理业务的账户;如该账户已销户,必须由营业部经理或支行行长审核签字后,划入该客户同一客户号下经客户同意的其他账户。第二十条 我行卡发生自助设备长款的处理。我行卡发生自助设备长款由网点核实长款信息后,直接将款项划持卡人账户,具体操作如下:

10、(一)自助设备管理员根据长款信息手工补制特种转账借方/贷方凭证各一联,付款单位为长款科目相关账户,收款单位为持卡人账户,“转账原因”栏必须详细写明发生长款时间、长款自助设备号等信息,在“制票”处加盖个人名章,并将标注长款对应流水记录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经营业部经理或支行行长审核签字后一并交操作柜员;同时在登记簿“长短款情况”栏详细记载处理情况。- 7 - (二)操作柜员在 Teller 系统首先使用“2932 内部资金划转”交易记账,复核柜员复核后,使用 E 版单联通用凭证,分别打印“内部资金划转借/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机打“内部资金划转借方凭证”右

11、下角加盖附件章作附件;机打“内部资金划转贷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借:268002 待处理出纳长款 长款金额贷: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 长款金额然后操作柜员使用“2404 单位活期转账”交易,将长款转入持卡人账户,使用 E 版单联通用凭证打印“单位活期转账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机打凭证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交易流水复印件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一并作记账凭证的附件。会计分录:借: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 长款金额贷:持卡人账户 长款金额第二十一条 非我行卡发生自助设备长款的处理。非我行卡发生自助设备长款,网点需填制完整、手续齐全的“自助设备跨

12、行交易调账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见附件)传真或扫描至总行清算中心,并将长款划至总行清- 8 - 算中心,具体操作如下:(一)自助设备管理员根据填写的“申请单”补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付款单位为网点长款科目相关账户,收款 单 位 全 称 为 “ 待 划 转 银 行 卡 业 务 款 项 ”, 账 号 为“35100170500024737”,开户行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转账原因”栏必须详细写明发生长款时间、长款自助设备号、持卡人卡号信息,在“制票”处加盖个人名章,经营业部经理或支行行长审核签字后,同“申请单”原件一并交操作柜员;同时在登记簿“长短款情况”栏详细记载处理情况。(二)

13、操作柜员在 Teller 系统使用“2932 内部资金划转”交易记账,复核柜员复核后,使用 E 版单联通用凭证分别打印“内部资金划转借/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机打“内部资金划转借方凭证”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作附件;机打“内部资金划转贷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借:268002 待处理出纳长款 长款金额贷: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 长款金额然后操作柜员使用“3415 贷记行内支付往账录入”交易,依- 9 - 据特种转账借方凭证转账原因,在“附言”内据实录入相关信息,经复核柜员复核后,使用 E 版单联通用凭证打印“行内支付贷记往账复核凭证”。

14、机打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申请单”原件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二十二条 我行卡发生自助设备短款的处理。网点主动与持卡人取得联系,核实确认短款情况,持卡人无异议后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收回短款:(一)持卡人选择交回现金方式自助设备管理员补制短款科目内部贷方凭证一联,勾选“现金”,“摘要”栏必须详细写明发生短款时间、短款自助设备号、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双人在“制票”处加盖个人名章,经营业部经理或支行行长审核签字后,交操作柜员;同时在登记簿“长短款情况”栏详细记载处理情况,并请持卡人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操作柜员使用“5001 内部账记账”交易记账,使用 E 版单联通用凭证打印

15、“内部账记账凭证”。内部贷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机打凭证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作附件。会计分录:- 10 - 借:101001 库存现金 短款金额贷:118001 待处理出纳短款 短款金额(二)持卡人选择转账存入方式自助设备管理员补制内部贷方凭证一联,付款单位为持卡人账户,收款单位为网点短款科目相关账户,“转账原因”栏必须详细写明发生短款时间、短款自助设备号等信息,双人在“制票”处加盖个人名章,经营业部经理或支行行长审核签字后交操作柜员;同时在登记簿“长短款情况”栏详细记载处理情况,并请持卡人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操作柜员在 Teller 系统首先使用“2004 个人活期转账”交易,刷卡/

16、折,将短款由持卡人账户划转至“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科目,使用 D 版双联通用凭证打印“个人活期转账凭证”,加盖“核算用章”,持卡人签字确认,一联作记账凭证,一联退客户。会计分录:借:持卡人账户 短款金额贷: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 短款金额然后操作柜员再使用“2932 内部资金划转”交易将短款划转至短款科目,复核柜员复核后,使用 E 版单联通用凭证分别打印“内部资金划转借/贷方凭证”,机打“内部资金划转借- 11 - 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科目凭证;内部贷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机打“内部资金划转贷方凭证”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作附件。会

17、计分录:借:268005 其他往来应付款 短款金额贷:118001 待处理出纳短款 短款金额第二十三条 非我行卡发生自助设备短款的处理。由网点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手续完备、审核无误的“申请单”上报总行清算中心,由总行清算中心人员对错误交易情况进行核实无误后,按银联有关规定划款。第五章 检查监督第二十四条 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及方法包括:(一)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实时占款的核对方法如下:1.清点自助设备现金实物;2.通过 Teller 业务系统 T+0 查询统计报表“自助设备库存现金余额清单(ATMXJ01)”,查询对应自助设备的“清机余额”。各台

18、自助设备以上两项内容应核对一致。- 12 - (二)账务核对,方法如下:1.同一日对同一网点非集中配钞的所有自助设备逐台完成实时占款核对;2.使用本款第(一)条“自助设备库存现金余额清单(ATMXJ01)”,查询同一网点所有自助设备的“昨日余额”并汇总合计数,合计数应同本机构前一日业务状况报告表“101003 自助设备占款”科目期末余额一致。(三)其它检查内容1.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主密码的备案、保管、交接等是否符合规定;2.日常保险箱开闭、更换钞箱、现金清分和整点、账款核对等是否坚持双人办理;3.现金清分和整点、钞箱运送、设备操作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其他需检查事项。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经理应每月不定期对本网点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的实时占款抽查核对;每季度至少对本网点自助设备进行两次账务核对;每季度至少对其他检查内容检查一次。- 13 - 第二十六条 支行行长每月至少对本网点所有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的实时占款核对一次。第二十七条 各分行每季度至少对所辖网点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的实时占款和账务抽查核对一次、对其他检查内容抽查一次,抽查面一、四季度为 20%、二、三季度为 30%。第二十八条 总行不定期抽查各级行检查情况。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总行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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