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疗器械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执行日期:
1、目的:加强出库医疗器械的复核管理,保证销售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医疗器械出库复核的管理。
4、职责:复核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制度内容:
5.1、医疗器械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发货原则。
5.2、医疗器械出库必须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按出库单发货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检查和数量、项目逐一核对无误后应在出库凭证上签字,方可发货。
5.3、发货时要注意检查外包装是否牢固和完整,如发现箱内有破损、流体外溢等到现象,应及时调换补足;发现包装材料因受潮、破损或散架的,则应更换包装或加固后,才能发货。
5.4、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5.4.1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5.4.2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5.4.3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5.4.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5.5、医疗器械出库复核时,为便于质量跟踪应做好复核记录,复核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并载明质量状况、复核结论、复核人员签署。记录应与本企业计算息系统电子数据相吻合,记录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5.6、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发货内容标示。
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5.6.1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5.6.2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5.6.3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5.7、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5.8、医疗器械出库发货应注意既要准无误,又要及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