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楼用电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部(安全质量部)履行下列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组织和协调办公楼用电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定完善用电管理制度;(二)组织全员用电安全教育,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三)组织定期分析、评估用电风险,制订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四)制订办公楼用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五)组织年度、季度、重要节假日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排查治理办公楼用电隐患。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并负责落实整改;(六)组织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安
2、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安质部及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组织用电事故调查工作,督促责任单位、部门制订防范和整改措施,参与事故善后处理。第三条 综合部履行下列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负责与公司办公楼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用电安全义务,督促租赁单位遵守办公楼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参与定期分析、评估用电风险,制订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三)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协调租赁单位相关部门参与用电安全检查;(四)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组织相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第四条 物业部履行下列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办公楼电源线路的施工、检查、验收、维护的统一管理;(二)参与定
3、期分析、评估用电风险,制订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三)制订办公楼用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明确责任人;(四)参与安全生产各项检查;(五)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六)参与相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第五条 未经物业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物业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第六条 各楼层办公室电源输电线路由物业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变更调整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第七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
4、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第八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断电空开,确保用电安全。同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九条 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电器。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必须经物业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全体员工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第十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第十一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
5、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第十二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第十三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报专业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第十四条 办公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第十五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除年度、季度、重要节假日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第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