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举报受理,监督隐患整改落实,草拟举报奖励方案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举报奖励的提取、使用进行全面决策,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第三条 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管理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安全质量部对安全生产费用(含年度安全生
2、产隐患举报奖励资金)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财务部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含年度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公司财务计划,并建立专门台帐,确保专款专用。第五条 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部门、工程项目现场管理部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二)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员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三)员工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四)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第六条 公司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及义务。但举报
3、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意见书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第七条 举报受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二)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4、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销号和存档。(三)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四)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填写奖惩通知单,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第八条 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人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第九条 举报奖励按下列标准实施: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部门或个人2001000元不等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一)D类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二)C类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三)B类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四)A类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四)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武汉地产集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界定。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