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紫阳县思兰商贸有限公司 商铺或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紫阳县思兰商贸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中心商铺及房屋租赁合同(A版) 出租人(甲方):紫阳县思兰商贸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日期:二 年_月_日商铺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紫阳县思兰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身份证号: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中段承租方(乙方):注册地址/身份证号:甲方是位于陕西省紫阳县城关镇新桃村桑树沟紫阳县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中心的合法产权人,拟将该产业中的部分商铺或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该商铺或房屋租赁及相关物业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 乙方承诺在承租期间遵守甲方物业管理部对本中
2、心的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并在与甲方签署本租凭合同时,同时签署物业管理公约。二、 承租商铺或房屋的位置、面积和用途2.1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商铺或房屋位于:紫阳县城关镇新桃村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中心 负一层(总第二层) 。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2.2乙方承租该商铺或房屋用于经营 。营业执照代码: ,法定代表人: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该商铺或房屋的租赁用途。三、 租期和开业本合同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6 年。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乙方的免租装修期。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无需交纳物业管理费,但须承担
3、免租装修期内该商铺或房屋发生的水、电等各项能源费。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为计租起始日。四、 租金4.1双方约定该商铺或房屋租金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本期租金共 元人民币。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本期租金共 元人民币。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能源费。4.2租金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每一年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结束前15天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其中第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成,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对乙方租用场地进行有效隔断并交付乙方使用。五、
4、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能源费5.1乙方保证遵守本商铺或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对该商铺或房屋的统一经营管理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5.2从免租装修期届满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物业管理部交纳该商铺或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人民币,即乙方每月应当向物业管理部交纳物业管理费 元人民币。5.3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实行分户计量),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能源费用交物业管理部代为缴纳。六、 押金6.1为了确保本合同下各款项、费用按时足额交纳,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保证押金。6.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房租押金 元、
5、水电费押金 元及物业管理押金 元。6.3如乙方未能如约交纳租金或水电、物业管理费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和押金中直接予以扣抵或扣罚,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7日内补足保证押金。6.4在本合同租期内,如果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物业管理部应在乙方办理完撤离手续后的7日内,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七、 该商铺或房屋的使用7.1乙方就该商铺或房屋的装修方案应事先交甲方和物业管理部书面审查同意后实施。乙方装修时应当遵守商铺或房屋装修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部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装修行为予以指正或制止。7.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物业管理部的各项管理制度、防火、防盗、用电等
6、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否则责任自负,造成他方损害的应予赔偿。7.3 乙方应按实际需求面积向甲方租凭房屋,在免租期内,不得将所租房屋闲置或做他用,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收回,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八、 合同终止与解除8.1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8.2本合同项下租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愿意续租,应在租期届满30日前与出租方另行达成续租协议。8.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8.3.1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8.3.2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应付款项或费用超过15日的;8.3.3 免租期内,乙方将所租房屋闲
7、置或转租他人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经营项目的。8.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当在保护该商铺或房屋墙面、天棚、地面装修完整性的前提下,并交还甲方。如乙方未按约定归还商铺或房屋,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比如封铺、将乙方在该商铺或房屋内的财物强制搬出等,因此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5乙方在撤离该商铺或房屋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或物业管理部的应付款项或费用,否则,甲方或物业管理部有权依法阻止乙方撤离其财产;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九、 其它约定9.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商铺或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责任或损失。9.2甲、乙双方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商铺或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