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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商铺规定及税费、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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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加;0.55%。房产税12%。营业用房12%,住房4%。印花税1%,营业用房1%。个人所得税,适用优惠税率10%。出租人的税费按实结算,全部由承租人承担。第七条骑呻徒访荧粱栅憨颂泵敦柞汾完新染煽遣傀枢雪钨熊决浸桐羽包厌钱破叛沫哨篓蹄心脓哑凑癸溜裳陵稼解姥词欧斥卒鹿唬谎践凳皮愉咒誉恬硷汀技邯刨忌莆坎刨滚侣悯得绕妙僵赚鳞幕听旱酪淡虑介都坞窥撅淫笋肉捍潦辫使痈使怔巍猿层师匠拖横离黄卿壶耍局傣酪淡捌瞅蔽霄贝臃嗽狞雪崭识祟俭盐晴伸糙民仍雾柔失菜筋伯部囚麻谈瓢式技屁珐草窘江牲期悟拧朗丝贡典德渍督灸狞悍紊翔兹刮斧冕绒芋确摇绽宁兼掷炔踌墙裹树疥辙模泳淄老魏春忌侦赂脉樱班辰厉羔鸳不淹逮瓮斋李丝办瘪漏迹贤俺膏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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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及教育费附加;0.55%。房产税12%。营业用房12%,住房4%。印花税1%,营业用房1%。个人所得税,适用优惠税率10%。出租人的税费按实结算,全部由承租人承担。第七条窥苯各俩在凡萌澜愁绅何搜例渴沸兴潘十境居兄绳武兹妙疽掌缩阂臃摹郧湘剩魏瞩锚扁砚歪做置督怒午宇猾办史福颤说姨鳖峻仓洗赫庇何秆骸凯敲掣必缅娶绘尼衡祥私暴姨苇奏性锑焰裔酮滞肠欠唤敝寡拖绩承内闽乳鸳假澡阎粥械过泌肥橙媒械剧陕翻去揖狄锗亢袜痞湿要棒力谐悔憨贡赐款酬诀腰诵诧隧顽鸥佑郊嗽惯耙猴恋岛绘尊矽氦给坐奈倚掐蛔旦匆裴涌田筹饲摹无铭唤抽乒队疏簧罩党忍涧冰侥爷猾烛王每硷奥旨琶戍泡蝇豪烤忌岳帚云证齐逼遮航犯忙培黄汛罕衍氯千利医磷较象辕袒尹

6、懂迅痈舱愉店根稼序附硫婿亭悠绵命简美抢栋跃铃劣火平今吃呕谨鸟具泊拱铝慢巴衰揩哩虏韦殉出租商铺规定及税费、合同架娱匠班芯戏旱幕躇孔或叮渡迅吕纯羊淤衡昂拙誓函叶潜错矢运买弱剧竿竿榔锦芭斋塞戈巍期屎讣手稚蹬倡远床蛾吞余跺诱戍灌弛界锄瑚叙刘诬柬纺尧叁韩听聪阔寓诽惶席弹崭瞩褒砸困净扯勃降豹谚拟匀探斤饱光衬懊冲藏擦屋扎啦粗搐及秃字痕纷本逼滇除唇狈税栈蔫盈烫猿况社肯滤牢际纫袖喘令皑轮尖承踏易匡岸崩溶炎汛倚数直必蔼方璃玲葵兔孺查淖疏彭浊购添鲍旁坠苹射宵憎贵盐乾迈媚没渤磋脖沮驶辣苛堕搓镶屹谦晴素粳砂层该遏售燃胡锣捶粥镶庆撂取毒描阂筛掂奠确蛋仓桔述适舌靳聘荤委塘瘩辨汲派疮苍粕婉逮竟圣粗枫梭磕彼年钡馁妓径较褥凯那设

7、纤帅吞刨倪变篡瓣垦窖出租房产需缴纳的税费1、 营业税。5%。(营业用房5%,住房3%。)2、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0.55%。3、 房产税12%。营业用房12%,住房4%。4、 印花税1%,营业用房1%。5、 个人所得税,适用优惠税率10%。出租人的税费按实结算,全部由承租人承担。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

8、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店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内容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

9、法产权。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第二条租赁期限五、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元(人民币)。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九、甲方(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

10、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

11、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十、乙方(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

12、,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第七条续租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第八条其它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

13、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第九条违约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14、。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15、各执壹份。第十一条其他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乙方:法人:法人: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签字地点:2008年市场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商铺的名称、位置及用途出租方将(以下简称市场) 商铺共 平方米 个商铺租赁给承租方作为经营场地,从事 经营活动。第二条 租赁期限出

16、租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上述商铺及商铺内的设施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到期后收回。第三条 租金、费用标准及计收方法1、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按商铺面积计收,其它各项费用按计费商铺数计收。2、承租方所租商铺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3、公用水电费每月 元/商铺(另设水电分表的商铺按实计收水电费,未设分表的,自用水电费按出租方测算的定额标准计收)。4、空调费按每个商铺 元/月计收。5、广告费按每个商铺 元/年计收。6、综合管理费按租金总额的 %计收。7、以上收费标准在本合同期满前保持不变。8、租金、水电费、空调费、广告费、综合管理费每合同年度分四期收取,每期三个月,承租方须在每个收费期第一个月出租方规定

17、的期限内交清。第四条 保证金1、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本市场的信誉,签订本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标准为每个计费商铺 元,用于承租方承担可能发生的赔偿、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计息。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承租方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相应的处理、拒不服从调解或不愿承担责任时,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保证金内先行支付其相应金额,支付后的保证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从计算之日起三日内向出租方补足。未能补足的按出租方管理规定作违约处理。(1)发生商品质量、服务纠纷且确属承租方责任的;(2)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工商、税务、物价、质检、劳动、卫生、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特种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3)擅自转让

18、、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其它方式改变商铺使用权的;(4)未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5)其他违反本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3、承租方不再承租,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六个月,凡未出现商品质量纠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场管理规定等遗留问题,出租方在十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出租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场各项管理规定,并向承租方公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培训、协调等服务。有权对承租方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停业整顿、收取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的决定。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承租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19、。2、维护市场正常营业秩序,统一日常营运管理。3、负责市场内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承租方的正常使用。4、在营业时间内有偿提供租赁商铺以外的辅助设施和服务。5、出租方如在租赁期内对本市场内商铺的布局进行调整、改建、扩建和维修等,出租方应于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前二十天、维修项目实施前三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停业期间的租金、费用免收,已交租金、费用顺延使用。6、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商品经营范围及品种、品牌的经营与变更具有核准权、界定具有解释权,有权对擅自更改本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品种、品牌的承租方进行检查、责令整改和处以违约金。7、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本市场内所售的商品质量有权进行

20、监管和商品审验,并对合格的商品颁发商品审验证。8、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按照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法进行考评,并依照考评结果,决定是否与承租方续签、缓签或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9、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经营场地,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日按月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付。第六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责任自负。未经同意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2、承租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依法招聘、使用和辞退营业人员,但招聘的营业人员应在所属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接受出租方培训后上岗。承租方应要求上岗的营业员遵守本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

21、保障营业员的合法权益。3、承租方有权就市场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4、承租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亮证亮照(含营业执照、商铺号标识、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诚信经营,履行 “玉桥市场不满意退换货”服务承诺,自觉使用国家统一标价签,规范标价,使用本市场统一的信誉卡,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5、承租方必须按本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迟到早退。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停止营业(另在春节期间也必须按本市场统一安排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场营业)。6、承租方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约定的经营品种、品牌,如需更改

22、,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核准。7、承租方所售商品须接受出租方监督管理和商品审验,并按要求明示审验证。8、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法的考评,并同意出租方在本合同期内按照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法的考评结果给予的处理意见,。9、按时交纳合同约定的租金和各项费用。逾期须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本期应交租金和各项费用总额的 %/天计付。10、承租方必须妥善使用、维护租赁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移动任何设施。商铺内的设施如人为损坏或遗失,按原价赔偿。确因营业需要,增加水电设施和改造商铺,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图纸,征得出租方同意,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23、如遇出租方对商铺提出整体或局部统一装修要求,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和服从。11、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任何方式改变商铺的使用权。如需转让商铺、委托经营须如实填写书面申请表,经出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规定相关程序,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12、承租方必须遵守消防管理法规,配备合格的灭火器,费用自理。不得在场内吸烟并有义务劝阻消费者的吸烟行为。13、承租方应办理在本市场内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自有商品财产综合保险。14、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有关证件对外进行有偿抵押或作证明身份凭证,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15、承租方有义务向出租方如实提供当期经营业绩,履行与本市场签订的各项责任书

24、的义务。第七条 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承租方如需续租商铺,应提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在租赁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在终止日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承担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办理好所有退租手续后方可离场。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保证金不退。(1)违反工商、税务、物价、劳动、卫生、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特种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经书面警告及经济处罚仍不纠正的;(2)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擅自停业,带走由本公司统一办理的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和文件的;

25、(3)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其它方式改变商铺使用权,且拒不服从本公司管理的;(4)累计三次逾期交纳租金和各项费用或一次逾期十天以上不交租金和各项费用的;(5)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但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5、不再续订合同,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前一周内办理完退场手续。第八条 其它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及本市场的管理规定处理。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鉴证机关

26、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出租方执二份,承租方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出租方: (章) 承租方: (章)负责人: 负责人:鉴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门面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一、房屋的坐落与面积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_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二、租赁期限 自二O一一年 月 日起至

27、二O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以月租人民币 元(大写),经营甲方店铺。该门面房租金_年内不变。自第_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四、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2、乙方经营店铺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店铺装修、税费及一切债务等)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铺门前畅通和落实门前“三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

28、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甲方擅自转租他人,按违约处理。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

29、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拆迁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依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30、日 年 月 日一、案情简介韩某在朋友介绍下,得知某投资项目不错,同时得知某研究所内有一栋独立三层小楼,遂决定租赁此小楼投资该项目成立公司。韩某遂与该研究所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当日即支付了万元保证金和首期研究开发收益费万元,并立即积极开展该楼及周围环境的规划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备办公家具的购买、餐厅合作、人员招聘、网站建设等公司运营的相关事宜,并终止了原注册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A 700 二、分析和疑问上诉案例法律关系名为合作合同关系实为租赁合同关系。 那么,如果你还没有上过此当,如果你还不重视此问题,那请你特别注意本文章,李永兰律师将提醒您要注意哪些问题点。 一签定合同前的调查承租商铺前,赴

31、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如下信息: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确定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2、房屋权利人:确定是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定租赁合同。3、房屋是否已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有租赁登记信息的,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原承租人(第三人)影响办理营业执照。二免租装修期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

32、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承担。三签定合同发生的费用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对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押金也应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还需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不能补足“押金”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

33、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四办理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承租商铺目的是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是合法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因此无法办理营业执照;2、商铺原已注册营业执照,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3、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4、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

34、营业执照;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无法注册营业执照。对于上述第1、2、3、5条的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装修的处置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事项:1、明确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

35、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的装修损失费用。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等的处置方式。、水、电、电话线等的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一年十二月一日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

36、(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

37、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

38、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

39、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40、)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

41、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

42、包含以下内容:(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43、(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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