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合同 第 号甲方(招聘方):福建电广 广告有限公司乙方(受聘方):年 月 日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民族 ,籍贯 ,家庭住址 ,受聘后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满,合同自行解除。若续聘,应重新签订新合同。第二条 聘用岗位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工种、职务)。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每周工作五天,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报酬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确定月薪(业务员参考其
2、工作业绩)。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在应聘期内,如因工伤残死亡,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第五条 生活福利待遇应聘期内,乙方享受甲方给予本公司职工的福利待遇,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待遇。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乙方的行为;有权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有权在本公司的工作任务、性质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或按照乙方的工作业绩等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按时付给乙方劳动报酬
3、和劳保福利待遇;3、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按时取得劳动报酬,并享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4、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客户通讯录、业务日记、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等客户资料、公司内部决策及给予客户的业务政策、财务资料等均属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泄露、不得遗失和擅自销毁;客户资料等均为甲方公司资源,乙方不得私自藏匿、据为已有;甲方对客户的政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财务资料等机密,乙方不得私下交流;乙方若离职,必须完整地上交原岗位资料、文件等,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后对原工作已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有意还是疏忽,一经查明甲方有权开除乙方、
4、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禁止乙方利用工作之便转移公司业务予其它公司;5、乙方不得在本单位聘用期间从事其它单位的兼职工作,或擅自利用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资源从事非本单位的工作。6乙方可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从事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参与投资对象经营管理的;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以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和因本条2-8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视为同时自动放弃
5、所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2、甲方因主管部门决定改变工作任务、性质或调整经营范围,必须更改乙方岗位的,双方必须协商,协商不成,本合同自行解除。3、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规定的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合同自行解除;4、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违反甲方公司规章制度达到开除、辞退条件,或乙方因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一经查明,乙方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本合同规定进行兼职或进行个人投资的,甲
6、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相应的赔偿。8、乙方被劳动教养及受刑事处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因本条2、3、4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规定发给乙方辞退生活补助费和支付路费。第八条乙方受聘期间,甲方视需要对乙方进行职业或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为乙方支付培训费的前提下,甲方如需要,乙方应在甲方服务满三年(自甲方与乙方第一年签约之日起签约满三年)。如不满三年,乙方提出辞职或因其他情形而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第九条 其他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办理离职手续,将聘用期间占用、借用、保管的甲方钱物及业务资料等交还甲方,并将经办的业务向甲方公司交接清楚,因业务活动而被公司客户拖欠的款物,应全力协助甲方追回。第十条 违约责任1、除因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和第7项的原因而被甲方辞退,或擅离岗位十五天以上,或其他情形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或业务培训费,和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协商,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公章):福建电广 广告 乙 方:有 限 公 司代表:时间: 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