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二级网点汽车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 湖北天行顺中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地址:黄州市号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代理销售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湖北省 地区代理销售中华轿车 车系销售业务,乙方按指定地区销售产品。
第二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2.1 乙方是 市场的合法二级代理,负责收集市场信息,积极促进产品的销售。
2.2 乙方向甲方缴纳 万元汽车风险保证金, 甲方负责给予乙方提供 车型中 辆商品轿车作展示,展车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留在甲方保管。具体车型、价格、商务政策见附表。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若不再续签本合同之时,且货款全部结清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且以退回展车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2.3 乙方保证车辆在展示期间完好无损,如有表面损伤必须及时修复,不影响销售。如有重大损坏或丢失,乙方须照价赔偿。
2.4 乙方每次出现实际销售后应在车辆出库最迟第二天内,按照商品车的经销价格全额支付甲方货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迟或拖延回款时间。甲方将每月不定期派遣专员对下属各二级网络进行实查,发现车辆不在库即视为销售(活动除外),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对甲方回款。每拖延回款一天,按照150元/天对乙方进行扣款。(扣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2.5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实行资源主导调配,不得借故任何理由和原因扣留需调配车辆。需调配的一方承担费用和风险。车辆进入乙方展示区内,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安全,不得私自开车外出或移动展车(在店面试驾除外)。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单方面撤销乙方代理资格。
2.6 签订协议后,乙方对所选车辆每月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进行分配销售并且达标完成,若连续两个月乙方没有完成甲方分配的销售任务(每月5号前下达本月销售计划),乙方自动进入退出机制,甲方有权另选或增加经销商。
2.7 协议合作期限到期后乙方有权考虑与甲方是否继续签订代理合作协议;但协议合作期限到期之前,乙方不得随意终止合作。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单方面终止合作的要求。
2.8 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共赢的原则共同开拓市场,共同应对市场风险和抵御外来市场的侵扰,车辆销售价格以甲方制订的指导价作为参考,如有大宗客户购买优惠需和总店沟通协商,不得扰乱本地区市场销售行情;做到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达到最终的共赢局面 。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私下从其它渠道或外地经销商处购销中华乘用车全系列产品。一经发现查实,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重新启动当地招商工作并一次性扣除乙方严重违约风险金五万元(违约金从商品展车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 运输费用和风险
3.1 乙方每次提车需前往甲方公司自行提货,并同时承担运输的费用和路途风险。
3.2 在经营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实行资源协商调配,主动要求调配的一方承担费用和风险。
3.3 在经营展示过程中,乙方展车超过50天未进行销售,乙方必须主动调回超期车辆至甲方仓库并进行资源更新,以便甲方及时消化库存。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售后服务
4.1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寻找售后服务商,甲方鼓励经销商自己做售后服务(在偏远的地方)
4.2 甲方可为乙方长期有偿提供中华汽车维修配件。
第五条 提供信息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市场和竞品等方面的信息情况,需按时向甲方上传相关报表。
第六条 商业秘密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七条 发展网络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规定的区域内招聘下一级经销商,并对所属的下一级经销商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培训帮助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对乙方销售网点进行上门督导及培训,其交通、食宿等由乙方安排。如果集中培训,乙方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存货调配
协议期满时,乙方若储有中华汽车以及备件产品,在不影响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有义务协助调配,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十一条 转让
本协议所述代理销售权,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十二条 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须提交到黄冈市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湖北天行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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