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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的委托代理人.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01387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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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篇一: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书 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有位于 的房屋,委托 联系予以出售,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委托人的房产位于,房屋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为委托人承诺上述的内容真实有效。 二、被委托人为委托人寻找客户,促成和委托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委托人的保底价格为净得 元,委托人不承担过户费、契税等费用。 四、如被委托人介绍的买房人的价格高于 元,则超过的部分归被委托人所有。 五、在委托人的卖房款到委托人账户时后一天内,应立即支付被委托人的第四项款项。否则每迟延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 (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篇三: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无 国籍: 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号为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为 号。 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 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 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本合同补充协议中的:) 第 1 幢/单元 7 层 706 号房。(因购买的是宣传特价房,出卖方应保证与同等房型的 商品房并无任何差异) 该商品房用途 ,属 结构,层高为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地面)第层。 建筑层数地上最高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个。 该商品房的层高: 米 该商品房房屋使用年限 年 ,土地使用年限 年。(开发商可能早拿到土地)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每个房间、阳台等实际面积: 主卧: 平方米, 次卧: 平方米,书房: 平方米,客厅 平方米,厨 房:平方米, 卫生间 平方米, 卫生间 平方米,阳台 平方米。 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走廊 平方米,楼梯 平方米,电梯间 平方米, 二、计算方式及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人民 币)元。 三、该商品房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如果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比例绝对值低于3%时据实结算,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比例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方返还买受方,面积超过3%部 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双倍返还买受方。如约定的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 同上。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当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 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的利率付 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一下方式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大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 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 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 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 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受人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从预付款交付之日起购房者有权知其所购的房屋的建设进程,可以分期付款及退款的方 式督促房产商。 第四条、交付条件与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 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 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 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 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 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部分应 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 4、本条款关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 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交付使用。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买受人(人民币) 元违约金。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 2施工中遇到有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 3 配合政府的法规/规章和命令或市政建设而引起的延误; 4影响施工停止或进度缓慢的气象原因,如降雨量18mm以上或6级以上大风或高温37度以上等。 第六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 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 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 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 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项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90天(即在 年月日后),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逾 期交房违约金。 第七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 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规定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 住宅,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 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 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在向买受人交付时没有出卖人设定的抵押权、产权 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按时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按揭贷款、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出卖人关于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应符合双方约 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节能设施差价。 2、由出卖人出资进行修复至合同约定的标准 。 第十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 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 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 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同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 0.005 %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 经买受人书面委托,出卖人可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代办权属登记,相关费用等具体事项 在合同附件六中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 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 或者住户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二条、房屋质量、装修质量以及附属配套设施问题的约定内容: 一、房体质量标准: 1、墙体平直的标准 2、防水的标准: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面结合处无漏水、 渗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表面缝隙的标准:房内部无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 无间隙; 4、管线安装与表面的平整标准: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承诺任何管道的安装不 影响室内表面的平整。采用的材料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开发商承诺的标准。 二、精装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 1、墙面涂料品牌: 墙面颜色: 2、顶面:局部吊顶、配灯槽、灯带区配灯 3、地面铺设用料:室内德系三重组合地板品牌: 地面铺设用料:德国现代砖-品牌: 局部地砖的区域: 4、厨房:西门子厨电:油烟机、燃气灶、水槽、龙头、 厨房橱柜:钢琴烤漆橱柜 5、净水设备:品牌:前置、后置 6、卫浴设备:科勒卫浴套(科勒洁具和水龙头、台盆、浴室柜)卫浴玻璃品牌: 7、窗格材料:铝合金、双层中空玻璃、内开内倒式、隔音门窗玻璃 8、电线铺设: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承诺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室内表面的平 整。采用的材料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开发商承诺的标准。 9、电话:预埋道至室内弱电箱,开户费用用户自理。10、有线电视:预埋管道至室内弱电箱,开户费用用户自理。 11、互联网络:预埋管道至室内弱电箱,开户费用用户自理。 12、电梯:设电梯 。 13、楼梯:地面防滑地砖或石材,墙面涂料。 14、其它:水表、电表出户,一户一表; 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1、综合商场:嘉兴万达广场、江南大厦中港城店、国际中港城、欧尚超市、华盛广场(戴 梦得)、台昇国际广场 2、公园:中央公园、凌公塘生态公园 3、学校:北师大南湖附校、杭师大经开实验小学、嘉兴一中、同济大学 学区:该商品房附属学区 。 另外补充:距离 米为公示教学用地。 4、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医院 社区中心配置会所、健身房、亲子娱乐中心、尚萃茶社、社区网络中心、花园绿地、设 置泳池等 第十三条 所列本幢计入分摊面积的公共部位外,以下其他公共部位和小区内公共场所 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 详见补充协议 《第九条:对合同第十六条的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约定。 本商品房项目由世邦魏理仕物业 提供物业服务,地址:南湖新区文贤路近普民路 物业管理收费预定标准:元/每平方米 地下车位预售价格: 元/个、面积为: 平方米 地下车位预租价格: 元 /每月、 元/年 物业管理质量: 物业保安: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 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 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减 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 的内容。 双方同意以下有关广告、宣传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 ×: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 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 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原件不少于一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由出卖人向 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ced5ee9f-557b-46df-a68b-42f2894c31fb_xlj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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